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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简本)

前言

长江流域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

由于流域广大地区暴雨洪水很大,特别是中下游平原地区地势低平,洪涝灾害频繁而严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重视长江防洪减灾工作,领导、组织广大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提高了防洪能力。

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长流规》)和1999年批转的《水利部关于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流域的防洪减灾作了全面安排,在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快,尤其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流域水情、灾情、工情等发生了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布置了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的工作。

根据1998年10月水利部《防洪规划任务书》的安排及要求,结合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长江委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大纲》,并组织流域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开展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工作。

太湖水系是长江下游重要水系之一,其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已安排太湖流域管理局另行编制,本规划只纳入太湖流域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料。

2005年1月19日~21日,水利部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审查通过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本次规划是在《长流规》和其后开展的有关专题研究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特点:

(1)通过调查、收集及测量,获取了流域最新的经济社会、水文、地形资料;

(2)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及专题研究工作;(3)根据防洪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了规划思路;(4)利用新资料,开发新技术,贯彻新思路,提出防洪规划新成果。

2008年7月,国务院以国函[2008]62号文正式批复本规划。

1流域防洪形势

1.1流域概况

长江干流全长6300多km,流域面积约180万km2。

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

支流布及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8个省(自治区)。

2005年底流域人口约42464万人,全流域地区生产总值60332亿元,耕地面积约2237万hm2。

长江自江源至湖北宜昌称上游,长约4500km,集水面积约100万km2;宜昌至江西鄱阳湖出口(湖口)称中游,长约955km,集水面积约68万km2;湖口至入海口为下游,长约938km,集水面积约12万km2。

长江的支流众多,流域面积超过8万km2的有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8条。

1.2洪水特征

长江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mm,地区分布差异较大,总的趋势是自东南向西北递减。

流域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5~10月的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0%~90%。

上游和中游北岸地区降水量最多的时期为7~9月,中游南岸和下游地区为5~6月。

长江流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除青藏高原外,流域内各地均可能发生暴雨。

暴雨发生季节一般中下游早于上游,江南早于江北。

由于暴雨发生季节的差异,一般年份干支流各河洪峰互相错开,中下游干流可顺序承泄中下游支流和上游干支流洪水,不致造成大的洪灾。

但如气象异常,干支流洪水遭遇,会形成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长江流域暴雨量大、历时长,致中下游干流洪水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

1.3洪水灾害

长江的洪水,按暴雨地区分布和覆盖范围大小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为全流域型洪水,另一类是区域性洪水。

前一类洪水造成洪水灾害是流域性的,范围广;后一类洪水引发的洪灾是局部或区域性的。

根据洪灾情况,长江洪灾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山丘区因暴雨引起的山洪及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灾害;因上中游干支流洪水上涨漫溢,造成冲毁、淹没两岸河谷阶地的灾害;中下游干流及其支流洪水泛滥或堤防溃决造成平原区大片土地淹没的灾害;河口滨海地区受台风暴潮侵袭而造成海塘溃决的灾害等。

各种洪灾中以长江中下游洪灾最为频繁、严重。

二十世纪以来,长江发生了多次大或特大洪水,形成严重的灾害。

1931年全流域型洪水受灾面积达13万km2,淹没农田5090万亩,受灾人口2850万人,死亡14.5万人;1954年全流域型洪水长江中下游淹没农田4755万亩,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京广铁路中断运行达100天;1998年长江又一次发生全流域型洪水,中下游累计溃决堤垸1975座,淹没耕地358.6万亩,倒塌房屋212.85万间,受灾人口231.6万人,死亡1562人。

1935年洪水为发生在中游的区域性洪水,淹没农田2263万亩,受灾人口1103万人,死亡14万人;1981年洪水为发生在长江上游的区域性洪水,淹没农田1311万亩,受灾人口1584万人,死亡888人。

1.4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水、沙情势

三峡工程是长江干流上的控制性枢纽,建成后长江中下游天然水、沙情势会发生较大改变。

水库泥沙淤积研究成果表明,推移质泥沙大多数被拦在库内,下泄的悬移质泥沙量比天然情况也将减少,粒径变细,水库运用前10年平均排沙比约为30%,运用50年以后约为50%,运用80年后可达80%。

研究表明,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坝下游河道冲刷具有以下特点:

冲刷的距离长,可影响到距坝1100km的大通河段;河道冲刷自上而下逐步发展,城陵矶以上冲刷量较大,武汉以下河段冲刷量较小;各河段经过一定时间冲刷后,冲刷量达最大,其后再回淤,呈现出“冲刷~平衡~回淤”的变化过程和自上而下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峡工程建成后,与其下游河道冲刷相应,同水位过水断面增大,同流量河道水位将降低。

枯水期水位降低较多,洪水期水位降低少,甚至不降。

下荆江上段水位降低值相对较大。

当水位降低值达最大后,随着河床回淤,中枯水位也略有回升。

三峡工程建成后,荆江河段冲刷发生早,河道冲深较多,同流量水位降低,将使从三口分流入洞庭湖的水、沙量较现状减少,江湖关系相应发生调整。

三口分流衰减最为严重的是藕池口,其次为太平口。

由于入洞庭湖的沙量减少,洞庭湖淤积将有所减缓。

1.5防洪形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大力建设,长江初步形成以堤防、蓄滞洪区、防洪水库为主体的防洪体系。

长江中下游干流主要河段现有防洪能力大致为:

依靠堤防、蓄滞洪区、三峡等水库共同作用,荆江地区可防御100年一遇洪水,荆江以下河段满足防御1954年洪水需要。

目前长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长江中下游洪水来量大,而各河段的安全泄量相对不足;规划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适时按量分洪十分困难;长江中下游连江支堤,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和主要支流的主要堤防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隐患,又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测和抢险设备、技术手段;长江中下游干流一些河段局部河势变化较剧烈,威胁堤防安全,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坝下游河道发生冲刷,荆江河段河床下切尤为突出;由于泥沙淤积和围垦,江湖行蓄洪能力下降;山丘区面积广,暴雨大,山洪灾害频发,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峡工程是长江综合治理开发的关键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能力有较大提高,特别是荆江地区防洪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

(1)荆江地区遇百年一遇及以下洪水,通过三峡水库调蓄,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4.50m,不需启用荆江分洪区;遇千年一遇或类似1870年洪水,可控制枝城流量不超过80000m3/s,配合荆江地区的分洪区运用,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5.00m,从而保证荆江两岸的防洪安全。

(2)城陵矶附近地区一般年份基本上可不分洪(各支流尾闾除外);遇1931年、1935年大洪水,可减少分蓄洪量和土地淹没。

(3)武汉附近区可以避免荆江大堤溃决后洪水取捷径对武汉的威胁;三峡水库调蓄提高了对城陵矶附近地区洪水控制的能力,配合丹江口水库和武汉市附近地区的蓄滞洪区运用,可避免武汉水位失控。

由于长江河道安全泄量与长江峰高量大洪水的矛盾十分突出,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的防洪形势仍然严峻,长江防洪仍然要依靠综合措施,防洪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三峡工程建成以后,将会引起中下游河道冲淤变化,长江干流的蓄泄关系、江湖关系及长江中下游河势都将发生新的变化,这些都还需认真研究。

长江防洪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长江防洪治理的艰巨性与长期性。

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1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法》和《防洪法》,按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治理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长江流域防洪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以反映三峡工程及上游大型水库建成后防洪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有序、综合开发利用长江,给洪水以出路,适度承担洪水风险;统筹协调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防洪建设与洪水管理的关系,加强依法治水、科学治水,提高长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为维护健康长江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2.2规划原则

(1)根据长江洪水与洪灾特点,对上中下游、干支流洪水治理做出全面规划,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规划重点。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防洪标准,做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分析研究上中下游、干支流的洪水规律及相互之间的联系,统筹安排洪水治理措施,做到“综合治理”、“江湖两利”、“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

(2)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突出防洪体系的整体作用。

加固堤防、清淤除障、疏浚河道,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对湖区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湖区重点圩垸的防洪除涝标准;建设好干支流水利枢纽控制工程,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考虑三峡等水库的调蓄洪水能力,并结合规划堤防建设后形成的河道行洪能力等因素,对目前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蓄滞洪区规划进行调整,搞好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

有计划、有步骤地平垸行洪、退田还湖。

加强洪水预报、调度方案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洪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风险管理水平。

(3)坚持防洪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恢复建设,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恢复与改善已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减少江河、湖泊、水库的泥沙淤积。

(4)规划拟定的防洪目标、防洪标准及防洪工程布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2.3规划水平年和防洪减灾目标

本次防洪规划以2015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以2025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规划到近期2015年,巩固、完善现有防洪体系,考虑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防洪的作用和影响,加快长江综合防洪体系建设,使荆江地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在遭遇类似1870年特大洪水时有对策和措施,两岸主要防洪大堤不溃决,避免发生毁灭性灾害;城陵矶以下河段能防御1954年洪水;重要蓄滞洪区能适时按量使用;主要城市、洞庭湖区和鄱阳湖区重点圩垸、主要支流堤防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初步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

规划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和提高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体系,妥善处理超额洪水,增强防洪减灾能力,遇常遇洪水和较大洪水时,可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在遭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动荡,生态环境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进程不会受到重大干扰。

对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等,有对策和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防洪体系及整体布局

3.1防洪区

长江流域防洪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面积为15.38万km2,虽仅占全流域面积的8.5%,但区内有11533万人,占全流域的27.2%,地区生产总值约24127亿元,占全流域的40.0%。

长江上游防洪区主要是河谷滩地和平坝盆地,总面积为1.34万km2。

长江中下游防洪区集中连片,总面积为14.04万km2,其中防洪保护区面积11.81万km2,蓄滞洪区面积1.39万km2,行洪区面积0.84万km2,是长江防洪的重点地区。

3.2防洪标准

长江上游干流总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重点城市成都市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重庆市、昆明市、贵阳市主城区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宜宾市、泸州市等重要城市和地级城市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县级城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长江中下游干流荆江河段防御枝城10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荆江以下河段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1954年洪水;河口段(徐六泾以下)江苏省长江口堤防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位遇11级风;上海市宝山区、浦东新区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高潮位遇12级风,其余堤段均为100年一遇高潮位遇11级风。

位于长江中下游干流的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南京等重点防洪城市及马鞍山、镇江等地级城市的防洪标准与中下游干流整体防御对象一致。

位于中下游支流的省会城市长沙、南昌、合肥,防洪标准为100~200年一遇。

位于河口段的上海市城区黄浦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防洪标准为1000年一遇。

长江中游支流清江等支流地级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县级城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洞庭湖水系的湘江、资水、沅江、澧水,鄱阳湖水系的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总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中地级城市及重要的县级城镇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汉江上游地区主要防洪对象为陕南平川河段、安康城区,其中汉中市、安康市等城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其他河段为20年一遇;中下游地区总体防御对象为防1935年洪水。

青弋江、水阳江以1996年典型洪水作为流域总体防御对象,宣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巢湖流域巢湖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一般城镇及保护耕地3万亩以上的大圩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滁河按总体防御20年一遇的1991年6月实际洪水作为防洪标准,滁州市、南京市六合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3长江中下游防洪总体布局

长江中下游防洪区面积大,防洪任务重,防洪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措施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根据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分级,根据《长流规》拟定的控制站设计水位进行建设。

三峡工程建成后须根据河道变化的新情况,进行必要的加固。

蓄滞洪区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三峡水库和上中游干支流水库的兴建,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的分洪量会减少,使用几率会降低。

蓄滞洪区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移民建镇的思路搞好安全建设,同时要加强蓄滞洪区的管理,真正做到遇大洪水时,能及时及量使用。

长江上游金沙江、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等要结合综合利用兴建有较大防洪库容的水库并与三峡工程联合运用,使长江中下游的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金沙江梯级开发最具设置较大防洪库容的条件,它们与三峡工程联合运用可发挥较大作用。

长江中下游支流历史上发生过特大洪水并造成严重灾害的,除了已建的控制性工程外,还要规划兴建一批水库,拦蓄洪水。

已建对本支流和长江中下游有较大防洪作用的大型水库,要进一步挖掘防洪潜力,充分发挥其防洪作用。

长江河道是行洪通道,又是“黄金水道”,整治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考虑防洪,又兼顾航运、取水以及两岸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对《长流规》及《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报告》确定的重要河段的崩岸尽快进行守护和加固,对河势加强控制。

荆江河段由于受三峡工程蓄水产生的影响最快,应结合目前三峡工程蓄水引起的河势和河床冲淤变化情况进行河道整治。

对长江干堤之间严重阻碍行洪的洲滩民垸,洞庭湖及鄱阳湖区经常遭受洪灾的湖滩及民垸,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扩大江湖行洪、蓄洪能力。

长江中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以金沙江中下游、嘉陵江上游、三峡区间、汉江上游、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中上游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为重点,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草统一规划,采取工程、生物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

要加强长江防汛指挥系统、政策法规以及河道、湖泊和蓄滞洪区的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的建设。

3.4长江上游防洪总体布局

长江上游结合兴利逐步兴建调洪水库,整治河道,适当修建堤防、护岸,加强水土保持,加强水情测报及其他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除了兴建对长江中下游防洪起较大作用的水库外,还要结合兴利建设对提高支流防洪标准有明显作用的骨干水库。

加强河道管理,严禁在行洪河道内乱占、乱倒、乱采砂石,以保证排洪畅通。

对城镇河段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扩卡等措施,要加强崩岸严重段特别是城镇段崩岸的治理。

保护面积集中的地区及上游较重要的城镇,可结合水库规划适当兴建堤防,堤防修建应以保证洪水畅泄为原则,严格控制挤占河道及围滩、围江心洲坝。

3.5山洪灾害防治总体布局

对于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划分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与一般防治区,规划采取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风险区管理、编制防御预案、宣传教育等非工程措施,结合堤防、护岸、谷坊、拦沙坝、排导沟、水库等工程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长江流域山洪灾害防治方案、布局、措施,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依据。

4防洪规划方案

4.1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

4.1.1堤防规划

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规划设计依据的干流主要控制站防洪控制水位(亦即堤防设计洪水位,冻结吴淞)为沙市45.00m、城陵矶34.40m、汉口29.73m、湖口22.50m、南京10.60m,吴淞口5.98m。

长江中下游支流众多,河湖纵横,受山丘和河湖的分隔,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每段保护范围大小不等,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有别,万一失事后带来的后果迥然不同。

按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别制定长江干堤的等级。

长江中下游荆江大堤、无为大堤、南线大堤、汉江遥堤以及沿江重点防洪城市堤防等为1级堤防。

松滋江堤、荆南长江干堤、洪湖监利江堤、岳阳长江干堤、四邑公堤、粑铺大堤、黄广大堤、同马大堤、广济圩江堤、枞阳江堤、和县江堤、江苏长江干堤等为2级堤防。

长江中下游干流1级堤防堤顶超高2.0m,2级及3级堤防堤顶超高1.5m,其他堤防超高1.0m。

针对近年来城陵矶附近发生高洪水位的情况,考虑这一地区洪水组成的复杂性,为增加防洪调度的灵活性,对城陵矶附近河段的长江干堤的堤顶超高再增加0.5m。

西洞庭湖区以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91年的最高水位,东、南洞庭湖以1954年实测最高水位,作为堤防的设计水位;鄱阳湖区滨湖圩堤设计水位为相应湖口站22.50m的水位,五河尾闾按湖口水位22.50m、各河相应洪水流量与各河20年一遇洪水流量、湖水位相应两种情况的外包线作为堤防的设计洪水位。

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垸堤防别为2级,堤顶超高临湖堤2.0m、临河堤1.5m。

洞庭湖、鄱阳湖蓄洪垸堤防的级别为3级,堤顶超高临湖堤1.5m、临河堤1.0m。

汉江下游干流堤防为2级。

汉江下游杜家台闸及以上堤防,设计水位为1964年实测最高值,以下为1954年以来实测最高水位,其中,汉江遥堤上段按大柴湖蓄洪水位48.10m作为设计水位,汉江河口段设计水位还应考虑与长江干流设计水位相协调。

为使穿堤建筑物具有较高的安全度,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省长江干堤上的穿堤建筑物,按所在堤段的设计水位加0.50m进行设计;江苏省和上海市长江干堤,比照频率计算成果确定比堤段设计洪水位增加的数值,范围为0~0.50m。

4.1.2河(洪)道整治规划

4.1.2.1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按照河型和控制节点划分为33个河段。

根据河段的重要性和治理的迫切性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河段为重点治理河段,第二类和第三类河段为一般治理河段,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第一类河段为上荆江、下荆江、岳阳、武汉、九江、安庆、铜陵、芜裕、马鞍山、南京、镇扬、扬中、澄通、长江口等14个河段;第二类河段为陆溪口、簰洲湾、团风、戴家洲、龙坪、马垱、东流、太子矶、贵池、黑沙洲等10个河段;第三类河段为宜昌、宜都、嘉鱼、叶家洲、黄州、黄石、韦源口、田家镇和大通等9个河段。

(1)一类河段治理

一类河段中除下荆江为蜿蜒型河道外,其余大多为分汊型河段,尤其是城陵矶以下分汊型河道更为发育。

下荆江蜿蜒型河段目前河势总体初步得到控制,其中石首河势尚不稳定,应采取工程措施,稳定主流,并加强各弯道险工段的守护,进一步稳定河势;熊家洲至城陵矶三个弯道,近期规划加强守护,抑制主流的进一步弯曲,进一步研究八姓洲裁弯工程。

对分汊型河段,在满足防洪和控制上、下游河势的前提下,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对于部分多汊河段,进行并汊研究论证,使河道由多汊向少汊方向发展,少数河段并汊形成单一河道;支汊分流量较大或汊道两岸有重要厂矿设施的,维持现有分汊河势和汊道分流比。

对上荆江、岳阳、九江、芜裕等河段维持现有河势,加强险工段和新的崩岸段的守护;武汉河段在控制现有河势的基础上,加紧白沙洲汊道和天兴洲汊道综合治理研究;安庆、马鞍山、镇扬、扬中河段,重点是稳定汊道平面形态和控制主流走向;铜陵、南京、澄通河段以河势控制为主,稳定平面形态和主流走向。

长江河口段重点是护岸工程,应从有利于河势稳定和防洪、航运、港口、城镇建设以及沿江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结合各河段特点、河床边界及河势变化发展趋势等分析确定整治方案,近期以护岸保滩工程为主,并加紧各分流口治理的研究。

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长江中下游河道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冲刷,荆江河段的冲刷深度和冲刷量均较大,除断面冲深扩大外,长顺直段和弯曲半径较小的弯道的河势可能会有所调整,对已实施河势控制工程的河段,由于河道冲深,现有护岸工程的基脚可能受到淘刷,影响工程的稳定,需及时进行防护和加固。

(2)二、三类河段治理

长江中下游干流二、三类河段,规划根据河型和河势进行整治。

对顺直微弯型的宜昌、宜都、叶家洲、黄州、黄石、韦源口、田家镇等7个河段,河道治理主要是对碍航浅滩进行疏浚,增加航深,维持港口码头稳定,对局部主流顶冲崩岸段加以守护。

对弯曲型的簰洲湾河段,根据现有研究成果,由于涉及范围广且复杂,近期不宜实施裁弯。

近期河道治理主要是堤防加固,对弯道凹岸加强守护,以维持河势稳定,保护沿江堤防的防洪安全。

远景能否裁弯,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分汊型河段平面形态以鹅头型分汊河段占多数,可分为双分汊河段和多分汊河段两种类型,这类河段有陆溪口、嘉鱼、团风、戴家洲、龙坪、马垱、东流、太子矶、贵池、大通、黑沙洲等11个河段。

这类河段河道治理主要是稳定主流走向及河势,对控制河势和防洪保安起关键作用的部位进行护岸;对多分汊河段的支汊,堵汊并洲,使水流尽可能归主槽;对在萎缩的鹅头型弯道,视其萎缩情况进行堵汊,使其并岸,以减轻沿江堤防的防洪压力。

4.1.2.2洞庭湖区洪道治理

洞庭湖区洪道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为适应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江湖关系和维护生态环境,规划进行必要的整治。

对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等三口分流河道,近期以疏浚、削矶调整河势为主,适当堵塞少量过流不多的串河;对洲滩扩大、芦苇丛生和废堤阻水的湖区洪道,以疏浚、扫芦、刨毁废堤为主;对湘、资、沅、澧四水的各种阻水建筑物和卡口,以清障、扩卡和疏浚为主。

远景结合三峡工程建成后三口分流分沙变化与四口建闸等治理方案的研究一起考虑。

4.1.2.3鄱阳湖区洪道治理

通过清障和高洲疏挖等工程措施,理顺水系,缩短洪道,以增大泄量,降低洪水位,确保防洪安全。

赣江尾闾北支的整治,先堵塞无名小汊,小堵北支、大堵北支方案可作为蓄滞洪区规划和控制工程规划的组成部分;抚河下游整治,规划将出口再行改道,开挖引河,左、右岸筑新堤;信江下游整治,规划打开分洪道,拆除上、下口门和九龙河两岸圩堤,右堤加高加固,分洪道范围内的人口、房屋迁移;饶河尾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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