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案例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DOC 63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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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案例

二00八年六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

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

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

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案件分析”主要是从查处案件的认识和体会,以及完善税收工作的建议。

―“思考题”、“考试练习题”主要结合案件的特点和内容提出,期望对读者的关注有一定启迪。

因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涉税业务处理规定不甚明确,各地具体办案在法律适用实践方面存在不一致,编写过程这一类问题处理是对全国各地的几个主流做法都视为正常,仍保留其原有案例观点,希望读者,在稽查执法实践中要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

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总局稽查局综合处宋杰处长、李璆梅调研员多次亲临一线给予指导,同时,编写组的同志们为本书付出了努力。

参加本书的初审组成员有:

总局稽查局系统处宋杰处长、李璆梅调研员;总局教育中心教材处顾伯群处长、周佳;北京地税检查处朱兴有处长、吉林地税稽查局贡献局长、浙江国税稽查局王黎明局长、广西国税稽查局盛国华副局长、浙江国税稽查局池贤福同志。

参加本书的编写组成员有:

于德智、刘延俊、陈萍生、陈旭东、冉小鲁、姚占君、陈玉蓉、苏成轼、刘海生、杨万霞、朱延波、孙杰夫、谢雅琳、宋寒菁、李岩。

本书由于德智通稿。

由于从征集案例到定稿,时间紧、标准高,尤其是第二次集中编写和审稿阶段,工作量大,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同时,因篇幅有限案例选择难免挂一漏万,也请大家谅解。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总局稽查局、四川国税局、海南国税局、大连地税局、北京国税局的大力协助。

在此向曾经给予本书鼎力支持的编写组成员和单位表示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例》编写组

二00八年六月

内容包括:

第一章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9

1-19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9

1-215

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15

1-321

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21

1-426

某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26

1-531

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代理出口隐瞒收入偷税案31

1-636

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36

1-742

某食品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42

第二章 商品流通企业稽查案例49

2-149

某科技有限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49

2-254

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54

2-359

某汽贸公司多种手段隐瞒收入偷税案60

2-465

某船舶油料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65

2-571

某电子商务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71

2-677

两煤炭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77

2-783

某食品有限公司账外账偷税案83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稽查案例89

3-189

某房地产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89

3-296

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96

3-3104

某墓园隐匿收入偷税案104

3-4108

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108

3-5114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14

3-6121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121

3-7126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26

3-8132

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多种手段偷税案132

3-9143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43

3-10151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152

3-11160

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160

第四章 建筑安装企业稽查案例167

4-1167

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67

4-2173

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173

4-3180

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180

第五章服务业企业稽查案例184

5-1184

某广告公司假发票抵减计税额偷税案184

5-2189

某旅行社虚增营业税抵扣额偷税案189

5-3196

某医院混淆应税收入涉税案196

5-4201

某健身俱乐部隐匿收入偷税案201

5-5208

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208

5-6214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214

5-7222

某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222

第六章娱乐业企业稽查案例227

6-1227

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227

6-2235

某省高尔夫球行业专项检查涉税案235

6-3241

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241

第七章 出口退(免)税企业稽查案例248

7-1248

T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248

7-2256

某珠宝公司高报低出骗取出口退税案256

7-3263

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少报多263

第八章 发票稽查案例269

8-1269

某市多户企业接受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偷税案269

8-2274

某团伙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案274

8-3280

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80

8-4286

T公司与其关联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案286

8-5294

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295

8-6301

三户橡胶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01

8-7309

某商贸有限公司多种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309

8-8315

关某兄弟骗购、虚开发票团伙案315

8-9322

税警联合查处制假贩假发票案322

第九章关联企业往来业务稽查案例328

9-1328

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328

9-2333

某广告策划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偷税案333

9-3338

某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偷税案339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企业稽查案例346

10-1346

某银行会计电算化检查涉税案346

10-2352

某医药公司会计电算化少列收入偷税案352

10-3358

某购物中心会计电算化偷税案358

10-4364

某科技公司利用网络异地存储财务数据偷税案364

10-5369

某医院会计电算化设置两套账偷税案369

第十一章 其他典型案例375

11-1375

某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375

11-2380

T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380

11-3389

某破产外资公司税款追缴案389

第一章          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

1-1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

本案的检查人员面对纳税人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以及相关账务资料的缺失,通过对同行业投入产出率的分析比对发现疑点,以货物结转环节作为切入点,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收货等诸环节进行检查,并采取从核查其“出货单”等最基础资料入手,找出问题并取得突破,同时对发现的疑点充分运用书证、人证、物证等形成予以确认,最终查实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其办案思路和方法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10日,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2001年至2004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税嫌疑。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啤酒公司于1989年12月1日开业投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黄某,出资人陈某,出资额2.55亿元,属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啤酒公司开业即与德国T公司合作生产啤酒,于1999年结束合作关系。

其后,一直生产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检查组结合举报线索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1999年起,啤酒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缺,2000年初因严重负债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2001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25396吨,申报消费税559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087万元,申报增值税154万元,增值税税负3.8%;2002年销售啤酒31028吨,申报消费税685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748万元,申报增值税144万元,增值税税负2.5%;2003年销售啤酒24944吨,申报消费税551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496万元,申报增值税42万元,增值税税负0.92%;2004年销售啤酒19233吨,申报消费税428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513万元,申报增值税74万元,增值税税负1.34%。

2001-2004申报所得税为零。

纳税人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认为申报异常。

2.确定检查重点。

根据静态资料分析,检查组初步确定了分别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经销商网络和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进行检查取证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

检查组依法调取啤酒公司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对现有人员进行询问,发现检查组面临啤酒公司以下状况:

多次被举报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说明其反检查能力比较强;货物销售业务现金交易,资金流难于检查落实;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证难以取得;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管理混乱,各部门间生产数据均连接不上;财务核算资料在不同时期核算口径不尽一致,数据勾稽关系前后矛盾;提供的资料不能完整、系统地反映其生产经营全貌。

稽查人员首先对啤酒公司主要原材料——麦芽的供应商销售情况进行了外调协查,核实了解到供应商提供的麦芽销售数量及金额均与啤酒公司账上相符,说明啤酒公司未有账外生产的情况。

检查人员又对啤酒公司的附属产品——麦糟的数量进行核实,想以其主要产品与附属产品之间的产出比例关系,从附属产品推算出主要产品的的大体产量,以确定啤酒公司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但啤酒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麦糟主要销往公司投资人的亲戚办的个体养殖场,该个体养殖场没有核算资料,提供不出具体数量,导致稽查人员无法测算啤酒的真实产量。

稽查人员又转而对啤酒公司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啤酒公司从2002年初起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与啤酒经销商之间的资金结算大部分采取现金交易方式,或以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货款汇往啤酒公司地区业务员个人银行账号。

并且2001至2004年期间的业务员大部分已离岗辞职,上述业务员及其个人银行账号无法查找齐全。

因此,从资金流方面也难于获得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证据。

鉴于上述情况,为拓宽检查思路,检查组对当地其它啤酒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获悉在生产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啤酒投入产出比例一般在1:

8,即投放1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

而啤酒公司账上反映2001年至2004年生产投入产出比为1:

7.2,啤酒公司投入产出低于行业正常水平。

于是检查人员在初步掌握被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检查方案,确定将落实其真实的经营销售情况,即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等与实物直接接触的环节作为重点,以查找其偷税的证据。

2.突击检查,查获重要证据

检查组通过对啤酒经销商的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向啤酒公司正常提货时使用“啤酒公司送货单”(以下简称“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啤酒公司授权书用酒送货单”(以下简称“赠酒单”)。

于是,为从啤酒公司获取上述单据资料,检查组分兵几路,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营销部、仓储部、保安部、运输部,终于在营销部获得了该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部分“送货单”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等单据。

两种送货单为啤酒公司经销商提货及领取促销赠酒所使用的单据,详细纪录了啤酒公司销售和促销赠酒的品种、规格、数量、客户、提货方式、提货车号、提货人等有关资料。

并从经销商处取得了啤酒公司销售啤酒正常提货时使用“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赠酒单”,以及啤酒公司与上述购货方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收款的事实,证明啤酒公司啤酒销售实现的时间即购货方收到啤酒的当天。

3.数据抽样比对,测算隐匿收入

在查获啤酒公司两种送货单后,检查组通过整理归类,抽取了一个月的啤酒送货单进行统计,然后与账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发现送货单上记录的啤酒销售数量远远大于同期账簿反映的纳税申报数量。

于是,检查组耗时30多天,对上述全部送货单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对产成品明细账的8万余条信息逐笔录入电脑,形成了如下三种类型的700余份统计表格:

一是财务部会计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生产完工入库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二是仓储部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

三是营销部上述“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领取人,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经过对上述各类数据统计表的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销售啤酒10542万瓶、生啤5730升。

而同期纳税申报销售啤酒6890万瓶、生啤300升。

与企业正常纳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有啤酒3244万瓶、生啤5430升的数量差距,按照同期或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啤酒的密度(吨/升)计算,涉及啤酒19558吨,销售收入3316万元。

4.正面交锋,偷税案水落石出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检查人员与啤酒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主要涉税问题的严重性和已经取得了其偷税的直接证据,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并对上述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告知其只有把情况说明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才能排除或减少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对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法律顾问的耐心教育和开导,上述人员消除了顾虑,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了其它偷税证据。

啤酒公司也以“自述材料”的形式书面说明和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对检查人员取得的相关资料一一签字、盖章确认。

至此调查取证工作圆满完成。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本案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一是检查资料比较多,有账内、账外资料,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工作量较大;二是检查涉及面比较宽,从企业财务部,查到营销、仓储、保安、运输等部门,从企业内部查到关联企业,外调任务重,各类信息比较多,稍不注意,就会做无用工,甚至产生错觉,偏离工作方向,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啤酒公司人事变动频繁,业务经办人员大部分已经离职,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且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纳税申报资料保管不全,给固定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加了难度;四是企业相关人员反检查能力比较强,在没有充分证据前,企业以各种主客观理由阻挠检查的情况,更谈不上配合检查。

在相关证据的认定上,检查人员首先对财务部门核算资料,投入精力按产品规格、型号、名称,理出期初数量、完工入库数量、发出数量、期末数量进行归类整理,然后对照纳税申报资料,落实账面核算的产品发出是否存在没有及时作销售处理,已销售产品是否存在没有申报纳税问题。

其次,把营销部的“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按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提货人、运输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单时间、发货时间等要素,理出每天实际发出商品的真实数量;再次,把仓储部的成品,按照规格、型号、名称,每天期初数量、入库数量、发出数量、期末数量,货物入库验收人、发货人等要素,理出每天出入库真实数量。

最后把生成的上述信息进行同口径比对,得出每天实际销售数量,形成完整、准确的数据证据资料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19558吨,采取账外经营,资金体外循环,在账簿上少列收入3316万元,少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

(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五、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八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啤酒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对该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33156万元的偷税问题,追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98万元;

(2)对该公司少列收入3315.5万元,应调增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2001年度及2002年度企业亏损,查增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并对该公司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2.根据原《征管法》第二十条和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3.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找准突破口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纳税人偷税手段越来越诡秘、偷税过程越来越隐蔽,其提供的资料一般经过精心策划,从账面上很难发现其大的涉税问题。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要要善于使用企业的内部资料,利用其较真实的内部核算资料掌握其真实的情况,同时要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流程,从其经营流程中最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的环节寻找突破口,并围绕疑点问题提取证据资料,用证据资料把涉税违法问题确定下来。

2.技术查账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的重要手段

专案组面对查获的大量需要分类、统计、分析的杂乱、零散原始单据信息,通过建立计算机电子表格,利用计算机的多项功能的辅助,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3.适时调整检查思路是逐步接近事实真相的有效途径

对较复杂的案件,要有检查预案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

要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边检查、边分析、边整合,并适当调整检查思路,才能少走弯路,不断明晰检查重点,逐步接近事实真相。

(二)工作建议

日常税收管理要及时到位。

以本案为例,该啤酒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货物的购、产、销是主要经营环节,三者之间有匹配关系,且这个关系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而该公司的税负率连年下降,作为日常税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并落实企业的经营及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以及时发现和落实各类涉税疑点问题。

因此建议对纳税人建立涉税信息的动态监控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予以检查落实,提高日常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思考题

1.纳税人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进行账外经营,可从何着手查实其违法行为?

2.除了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外,税务机关应如何加强对纳税人的业务资金往来、货款结算情况的监控?

考试练习题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2.对生产型企业,检查人员在核实其真实销售收入额时,除对账簿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外,还应对企业哪些部门的生产经营资料进行检查核对?

1-2

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

本案税务稽查机关创新选案方法,利用征管信息和外围调查信息进行分析选案,检查中注重研究生产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并能够灵活运用税务检查权和检查方法,本案对制造业的纳税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6年,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推行稽查精细化管理,实施了案源调查立案机制创新工程。

在分级分类稽查工作中,稽查局成立调查组,采用依据行业特点结合分析比对征管信息、外围摸底以及分析企业自查情况等调查模式,对销售收入超亿元、税收负担率偏低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作为调查对象之一的某钢材生产企业系省级重点税源户,前5年均未纳入地税部门稽查范围,该单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贡献率0.58%。

该地区该行业案源指标库中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警戒线为1%的根据立案机制的提示,选案部门判定该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偏低,该局遂启动调查立案机制,将该企业列为分级分类检查对象。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钢材生产企业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各类合金板材和不锈钢的制造、加工以及钢材的销售。

该单位2005年度销售收入30572.80万元,利润总额529.69万元,缴纳各类税款合计495.03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76.99万元。

该单位同时开设一家某成品钢有限公司,二者作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频繁。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检查人员先期与案件调查人员多次进行沟通,精心准备检查预案。

考虑到该单位在收入、成本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仅靠检查财务资料难以取得突破,决定按企业生产销售的流程,兵分四路,同时进驻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全面调取企业的各项纳税资料,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重点检查该单位成本核算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虚列成本等情况。

(二)检查具体方法

⒈实地调查取证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预案实施突击检查,四个小组同时进驻该企业的董事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车间和销售科、仓库保管部门。

在董事长办公室,检查人员向该单位董事长讲明来意,并听取其介绍企业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财务科,检查人员调取了企业2005年度各类报表、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获取了其7个开户银行的名称及账号。

在生产车间和销售科,检查人员了解到企业的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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