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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办法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口泉站文件

泉站〔2009〕18号

关于印发《口泉站行车设备

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车间、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秩序,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根据路局“关于公布《太原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铁师[2008]297号)通知,并结合车站实际情况,对《口泉站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至各相关车间科室。

本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前发泉站[2008]36号“关于印发《口泉站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起废止。

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施工通知》样本

3.施工驻站员证样式

4.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口泉站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口泉站管辖范围内铁路线路上进行封锁线路、限速慢行、接触网停电、信号、联锁、闭塞及通信设备停用等涉及或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具体维修作业项目见附件1)。

第三条: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规定如下:

1.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2.天窗时间安排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

(3)同时影响车站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场)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次为30分钟的封锁时间。

(4)接触网按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停电时间。

设备单位办理登记时,车站值班员严格核对登记内容,不得超出附件1范围。

对天窗时间内不能完成的维修作业,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对非设备单位原因造成的维修“天窗”时间无法保证等情况,根据路局运输处通知另行安排。

3.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第四条:

行车设备施工原则

各车间、科室要将施工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凡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原则上在天窗内安排,除危及行车安全的临时设备故障处理和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的临时补修工作外,不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第二章施工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施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指挥,在路局施工领导组的领导下,成立车站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全站行车设备施工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

站长

副组长:

运输副站长、安全副站长

组员:

技术科、安全科有关人员及各车间主任

第六条:

各部门在施工管理组织中的职责

1.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施工部门职责: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等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认真细致地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提报;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进行技术交底,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分别签订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对于提报的施工项目、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对于批准的施工计划,要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全面落实到位;施工中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均要服从车站的指挥,遵守行车规章和各项维修规则;按照批准的项目、给定的时间施工,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和施工影响,确保施工安全。

3.设备管理单位职责: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车站技术科职责: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根据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通知编制全站月度施工计划和下达施工通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负责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影响范围的检查和车站有关车间对施工计划、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完毕后的总结分析与考核评价。

5.车站安全科职责:

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审查各车间的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项目、影响范围的检查和行车人员各项作业的检查;施工完毕开通使用的安全验收。

6.车站相关车间职责:

落实车站技术科下达的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通知中下达的时间、地点、项目、影响范围、方案、措施组织施工,并认真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应急预案及人员的安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车间施工预备会;对施工中登记、注销手续、命令、凭证、进路、信号等关键严格把关;对与施工有关的证件进行检查确认;非正常作业的组织;施工完毕的交付试验;本簿、命令、凭证、单据的回收、保管。

第三章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

第七条:

施工的分类

1.根据施工组织形式划分为:

(1)路局批准的施工

(2)车站批准的施工

(3)值班员给点的检修作业

(4)到发线装卸车作业

(5)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施工

2.根据施工影响程度和范围划分施工等级为:

Ⅰ级施工项目: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封锁正线6小时及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大型换梁施工,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Ⅱ级施工项目:

站内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以及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Ⅲ级施工项目:

除Ⅰ、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对Ⅲ级施工,车站划分为A、B、C级,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技术科负责在施工计划、施工通知中标明。

A级站场技改施工、成组更换道岔、影响客车接发,站内一、二、三场信联闭停用3小时及其以上、矿山线、专用线信联闭停用6小时及其以上、影响连续4个及其以上车站接发车作业的施工。

B级成段更换钢轨、轨枕、清筛道床、更换道岔、电动转辙机、信号机,影响一场、二场或三场信联闭停用1小时及其以上,矿山线、专用线信联闭停用2小时及其以上、影响连续3个及其以上车站接发车作业的施工。

C级除A级、B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八条:

施工计划的提报和审批

1.车站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原则上在车站月度施工计划中统一安排。

车站月度施工计划由路局批准的施工和车站批准的施工两部分组成,需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车站安排在每月第一星期五上午9:

00分审核;由车站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在每月下旬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9:

00分审核(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次月初统一以月度施工计划下发。

遇有特殊情况进行的计划外施工,必须由主管施工的站领导批准后,方可以施工通知下发。

施工协调会由车站组织,大同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以及矿山铁路公司工务段、电务段以及其它施工单位的技术科长、车间主任(领工员)参加,对次月的施工计划进行集中协调审批。

车站参加协调会的人员为:

主管副站长、技术科科长(副科长)、技术科、安全科主管人员、调度、一场、驼峰、运转车间主任(副主任)。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施工项目、日期、封锁(慢行)的起止时间、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等。

技改施工还应同时提供相关的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新设备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

凡需要进行配合的施工,施工计划中必须由施工配合单位签注意见和影响范围,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签字后,方可向车站提报。

施工协调会对施工时间、内容、影响范围、速度限制、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认真进行审核,报车站施工领导组同意后,方可盖章。

对相互配合的事项要事事明确,影响不清、范围不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均不得同意施工。

2.在计划提报审核前,对于局外或局内工程部门、矿山铁路公司的施工和Ⅲ级施工中影响车站设备、站台使用及旅客安全、运输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计划审批表到车站安全科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凡未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协议内容不全的施工一律不得提报审核。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局管内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和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到发线上装卸车如使用机械作业时,必须先与车站签订安全协议。

3.凡需要进行配合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均应提前(有计划的施工提前一天、临时要点的施工当日)填写《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将施工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时通知配合施工单位以征求其意见。

配合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容,在《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将配合施工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要求注明。

 车站应根据《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容与施工负责人及配合施工负责人共同研究施工方案及具体安全措施,填入《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并共同签字。

除临时性要点施工《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由相关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字外,其它各项施工均由车站技术科施工管理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影响范围时,应将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填写的影响范围一起登入。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留足配合单位作业时间。

对于《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填记内容不全的情况,不得办理登记,不准进行施工。

《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由车间统一保管,保存时间为一个月。

4.施工计划的批准以及下达方式

路局批准的施工:

由路局批准的施工项目通过车站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路局运输处,车站技术科根据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通知,安排车站次月的施工计划,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有关科室、车间执行。

车站批准的施工:

车站批准的施工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性施工以施工通知)下达,车站调度员是否发布调度命令在通知中明确。

(1)段管线内的施工,经局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车站负责取送作业的段管线,施工前应征得车站的同意,由站长(主管副站长)签字,车站值班员(车站调度员)给点后进行。

(2)正线、到发线以外不影响机车出入库和编解作业的专用线、货物线、调车线、牵出线连续不超过48小时的施工,经车站施工领导组审核、主管副站长批准后进行。

装卸车较大的专用线、货物线施工,需征得局运输处的同意。

引起线路平纵断面和设备变化的需经铁路局批准。

(3)车站范围内(包括客货运站台)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施工,如:

挖沟取土、安装绞车、移设标志、新修房屋、建筑物以及跨越线路拉运杂物、架设电线等,由车站施工领导组审核、主管副站长批准后执行。

(4)矿山线设备的施工、检修,均按上述

(2)(3)项办理。

(5)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值班员给点的检修作业:

(1)遇节假日、暑运、春运和军、特运等情况,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取消天窗或无天窗时间时,站内正线、到发线、联络线需进行维修作业,由维修单位在各自的运统-46(检查)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准许时间签认后进行安排。

(2)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其他不影响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天窗作业项目以外作业项目不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电务日常发现影响设备使用且在10分钟内能处理的设备问题,按规定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安排,但不准延时且影响行车。

到发线装卸车作业:

站内正线、到发线原则上不准装卸车作业,特殊情况(如路材路料装卸作业),严格按《行规》第90条和泉站技业〔2008〕15号规定执行装卸车。

对于装卸路材路料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口平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不受月度施工计划的限制。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2)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时,装卸单位提前书面向车站提出申请,包括装卸车地点、装卸车时间(装卸车起止时间以及装卸车需要时间)、装卸车方式、负责人姓名、职务、装卸车影响、速度要求、安全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经主管副站长批准后,根据技术科通知,由车站值班员在征得路局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安排。

正线、到发线以外其它线路(包括矿山线、专用线)的装卸路材路料,按技术科通知执行。

(3)区间装卸路材路料在发车站运统-46(施工)办理登记,在车站和其它线装卸路料按规定在运统-46(检查)上进行登记。

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施工

设备临时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配合单位,并按规定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调度员并通知车间干部,险情严重时由车间通知车站信息室、技术科、安全科,根据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经车站主管站长批准,方可上报路局安排施工。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因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以路局前一日14:

00前下达的调度命令为准。

第四章施工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施工登记要点和消点

1.施工的登记

(1)车站月度施工计划和车站施工通知要求前一日登记的施工,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于施工前一日17:

00前到车站登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及时向列车调度员和车站调度员报告,车站调度员根据施工计划的要求调整计划,及时腾空线路。

凡规定前一日登记的施工,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未办理登记,车站将视为施工单位自行取消施工,相关车间、部门不再做施工配合准备工作。

(2)运统—46(施工)登记的项目

①车站月度施工计划公布明确的施工项目、维修“天窗”中的项目、口平区间装卸路材路料、以及车站施工通知要求在运统—46(施工)内登记的施工项目。

其中口平区间装卸路材路料,根据路局调度员安排,在发车站办理登记。

②工电车联整道岔施工,在运统—46(施工)内登记,登记时必须有"工电联整"的字样。

③设有两路电源的车站和区间,一路电源停电施工时,在运统—46(施工)内登记,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倒闸,施工前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④材料、机具在线路上搬运以及更换道岔施工中轨排移动需临时占用到发线时,施工单位在运统-46(施工)中登记分股道占用时间。

车站值班员在征得调度员的口头准许,确认所占线路无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后签认。

施工单位对所占线路进行防护,必须在规定时间腾空线路。

轨排的防溜、限界状况等安全事项由施工单位负责。

(3)运统—46(检查)登记的项目

除运统—46(施工)登记外的施工、检修项目。

主要包括:

①段管线内的施工、车站批准的要求在运统—46(检查)内登记的施工。

②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施工:

设备突发故障时,作业人员按要求通知设备维修单位,设备维修单位要立即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消除故障。

如危及行车安全,需临时封锁要点时,有关人员在车站运统—46(检查)内登记,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调度员请求。

③值班员签认给点的检修:

设备管理单位于检修前在车站运统-46(检查)内办理登记,车站值班员在征得车站调度员同意后,根据登记内容,签认给点作业。

三场驼峰电务设备的检修作业,在调车机停轮的时间内、在不影响接发列车(调车列)的前提下,驼峰指挥调车长根据电务登记,在征得站调和三场值班员同意后,签认给点作业。

④站线装卸车作业:

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车作业,装卸车单位指定专人根据技术科通知,在车站运统—46(检查)内办理登记,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在征得路局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后安排进行。

站内正线、到发线以外线路、矿山线、专用线装卸路材路料,按技术科通知在运统-46(检查)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在征得车站调度员的同意后安排进行。

⑤除要求在运统-46(施工)登记的施工、检修项目外,工务、电务其它施工均在各自的运统-46(检查)中登记,供电、房建等其它单位的施工维修作业在运统-46(检查)(其它)内登记。

2.车站TDCS设备因施工、检修、处理故障等作业影响使用时,按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的有关联系要点规定办理。

因车站信号设备施工、检修影响调度所TDCS系统使用时,设备单位应及时报局TDCS维护中心。

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在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给点作业。

TDCS与TMIS系统按计划进行检修、调试、停用影响信息共享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前向调度所提出要点申请,说明影响范围,并通知对方值班人员和有关使用部门。

3.施工开始前,车站值班员在核对有关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施工通知相符无误后,方可向调度员请求施工命令。

调度员需提前30分钟将调度命令主体内容、提前10分钟将调度命令全部内容下达到有关车站(设有TDCS设备可提前10分钟)。

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五不准”制度:

  

(1)无月度施工计划或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2)实际施工地段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3)实际影响范围与日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和规定到达现场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

  (5)不到施工命令规定的时刻,不准施工。

临时补充的书面施工计划按补充的书面计划施工执行。

4.施工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须在运统—46内登记,向车站值班员请求消点。

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施工及配合单位的请求消点登记后,方可报告调度员请求开通。

在调度命令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施工,施工领导人必须提前1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续点延时请求。

调度员按规定下达延时命令。

开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地段的轨料、限界派专人检查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开通。

设备管理单位须派专人检查设备达到临修标准才能放行列车。

开通后对轨料、机具要按规定放置,并派专人巡查,防止侵限,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达标。

5.施工完成后行车设备的申请开通电报由设备管理单位签发,报铁路局并抄送有关处室。

对未按施工计划完成的个别设备,在后期施工完成后可由施工单位在运统-46(检查)登记,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后,根据调度命令开通。

其他不需发布调度命令开通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单位自行开通,并抄报有关单位。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基础数据公布后,方可开通。

6.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员在车站行车室联系登记时,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附件3),《施工驻站员证》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填发。

7.各级管理人员和行车人员发现在铁路线路上无计划施工、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协议、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应立即制止施工并向车站技术科、安全科汇报。

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报告调度员封闭线路。

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而车间干部、中间站长、值班站长等有关当班人员未发现、未制止、未汇报,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不听劝阻继续违章蛮干等恶劣情况,车站主管部门应及时取消施工项目并停止取送车作业。

第十条:

施工的组织协调

1.对所有的施工,有关车间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行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于路局下达的Ⅱ级及其以上的施工,车站技术科在施工前要制定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报车站主管副站长审核后执行。

2.施工前有关车间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画出图表,揭示在行车室和调度室内。

3.对于Ⅰ、Ⅱ级施工由车站主管站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对于ш施工中的A、B级施工,车站技术科、安全科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车站技术科为现场总负责人,有关科室车间按照施工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职责,安排专人参加现场盯控,同时组织好车间人员和非正常行车等工作。

4.加强C级施工现场监控。

对于C级施工,由各车间主管施工的副主任担任现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负责人,对施工的全过程严密监控并于每日17:

30分向车站技术科汇报施工情况。

施工期间技术科、安全科对施工现场及该项施工中车间组织、协调、现场盯控情况进行抽查,技术科建立C级施工销号制度,严格掌握每日施工进度。

5.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职责分工,卡住各项关键,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时,参与施工的各部门要按照车站现场组织负责人的命令统一行动,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6.每项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严格按计划施工,如因施工准备工作不足延长施工时间、扩大影响范围危及行车安全时,车站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停止其施工并上报路局,按照路局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对施工单位后续施工停工整顿。

第十一条:

施工控制的关键

1.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锁作业时,禁止跨越邻线搬运机具、路料。

特殊情况需跨越邻线时,设专人进行防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大型封锁或慢行的施工,要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密集时,要拉绳防护,严禁跨线避车,必要时增加广播提示,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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