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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人生中第一份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目录

一、情景短片1

二、知识点讲解4

(一)劳动合同是依据4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六大陷阱4

(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5

(四)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与实务操作6

三、补充阅读11

四、课后测试12

一批批应届毕业生走进企业,迈入职场,紧张的求职后换来了人生的第一份劳动合同。

在当前紧迫的就业形势下,很多大学生只是与HR粗略地了解了岗位和薪水情况就匆匆进入了试用期。

工作了才发现很多条件并非像自己想象的那样。

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情景短片

【故事梗概】小武的试用期第一天

小武毕业后,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成功。

公司让他马上去上班,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后转正,但试用期内只付500元“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按相应岗位再谈正式工资。

小武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不仅全部答应,而且从上班第一天就努力表现,受到经理的好评。

但是和两个快满试用期的同事小陆、小琦聊天时了解到,小陆被告知试用不合格,被辞退了,遭遇“恶性试用”。

小琦被要求延期,理由是:

没有进入工作状态。

【剧本】

第一场

地点:

校园

人物:

小武、雷雷

早上,小武穿得西装笔挺,头发整洁清爽,拎着公文包,精神抖擞地赶路。

路上遇到雷雷。

雷雷:

嘿,小武,穿这么正式去哪里呢?

小武:

去上班罗。

雷雷:

不错啊,工作搞定了?

小武点点头:

差不多了,我被一家广告公司录用了,今天第一天上班!

雷雷:

恭喜恭喜,得请客啊!

小武笑道:

没问题!

等我下班回来啊。

(看看手表)哟,我快来不及了。

拜拜啊!

雷雷:

拜拜!

第二场

地点:

某广告公司门口

人物:

雷雷

雷雷站在公司门口的大镜子前整理着装,缕缕头发,做出为自己加油的动作“加油!

耶!

”。

第三场

地点:

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人物:

小武,人力资源部经理

小武坐在人力资源经理的对面。

人力资源经理:

小武,欢迎你正式加盟我们公司。

从今天开始,你就正式成为我们公司的一员了!

小武:

谢谢!

人力资源经理:

我们公司这个平台不错,我们都会给予每个新人最大的支持和帮助,相信你只要好好努力,一定可以有所成就的!

小武点点头:

放心,经理,我一定不辜负公司对我的厚望和支持的!

人力资源经理:

好!

我们公司就喜欢招应届生,为什么呢?

有朝气,有活力,有冲劲!

这样子,你从今天开始试用期,试用期是3个月。

小武点点头:

好!

人力资源经理:

试用期工资是一个月500块钱。

小武小声嘀咕:

500块钱,是不是……

人力资源经理:

恩,这只是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按相应岗位再谈正式工资。

做的好的话,月薪没有上限的,年底还有年终奖。

你们应届生很难找到这么好的工作的。

小武想了想,笑道:

好!

我很珍惜这个工作机会,试用期工资低点没关系!

人力资源经理拍拍小武的肩膀,微笑道:

不错,那就好好工作!

小武点点头,走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第四场

地点:

广告公司客户部

人物:

小武,客户部经理,同事若干

办公室里,经理对着电脑敲字,小陆在找文件,小琦埋头写着什么。

小陆和小琦相邻而坐。

小武走到办公室门口,敲敲门,大方、微笑:

大家好,我是小武,今天第一天报到,请大家多多关照。

(微鞠躬)

经理站起来:

好!

欢迎新同事,大家鼓掌欢迎。

众人一起回头,鼓掌。

经理指了指一个空位:

小武啊,你就坐这个位子吧。

经理扭头看了一眼小陆:

小陆,去把之前做过的方案拿给小武先看看。

小陆和小琦对视了一下,小陆边摇头边嘀咕:

哎,又来了个倒霉蛋!

经理大声地:

磨蹭什么呢?

每次让你做事都磨磨蹭蹭。

小琦冲小陆吐吐舌头。

小陆起身道柜子边拿了个文件夹,又走到小武位子前:

喏,你先看看这些吧。

小武站起来:

谢谢你!

小陆回到座位上继续忙碌,小武坐下看资料。

办公室里大家忙碌着,小武在那安静、认真地看资料。

突然桌上的电话铃响起。

小武马上站起来去接电话:

你好,一飞广告公司……

过了一会儿,经理喊道:

小琦,帮我把这个资料复印一份,再传真给我们的客户。

小武马上站起来:

经理,我来。

经理:

你能行吗?

小武:

不就复印、传真资料嘛,没问题!

经理满意地把资料给小武:

好好好!

小武去复印机前复印资料,又把资料传真给客户。

临近中午。

小陆对小琦说:

小琦,快去订饭!

小琦:

为什么是我啊。

小陆:

昨天是我订的啊。

小琦:

昨天是你订的,谁规定今天就是我订啊。

小陆举起右手,做划拳状:

哎,要不老规矩,石头剪子布,谁输了谁订饭。

小琦:

比就比!

小武走过来:

哎,你们不要比了,我来订饭吧。

告诉我订餐电话是多少。

小陆把一张名片递给小武:

喏,打这个电话就好了。

我要吃排骨煲仔饭。

小琦:

我要吃叉烧煲仔饭,要他们加包叉烧汁。

小武点点头:

好的,我记住了。

小陆开心地跟小琦挤挤眼睛,低声说:

哎,有新人真不错!

小武笑着说:

以后这些小事啊,你们尽管吩咐我好了,我肯定办好!

小武走到经理跟前:

经理,你今天要吃什么饭?

经理:

哦,我啊,我就来份鱼香肉丝饭好了!

小武点点头:

好的!

小武去打电话订餐。

经理朝小陆喊道:

小陆,你跟我去下会议室。

小陆站起来:

好的。

经理走出办公室。

小陆向小琦低声嘀咕:

估计要跟我谈转正的事了。

小琦:

恩,我看也是。

小陆:

好了,我先去了。

第五场

地点:

小会议室

人物:

经理、小陆、小琦

小陆开心地走进办公室。

经理:

小陆,经过我们公司领导层开会决定,因为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了。

小陆张大嘴巴:

啊?

经理:

就这个事情,今天下班前收拾一下自己的东西。

小陆耷拉着脑袋走出办公室。

第六场

地点:

客户部办公室

人物:

小武,小陆,小琦、经理

中午,小武忙碌地整理资料,小陆趴在桌上发呆,小琦在打盹。

客户部经理透过窗子看小武,满意地点头微笑。

第七场

地点:

广告公司客户部

人物:

小武,客户部经理,小陆,小琦

下班前,小武还在加班,小陆在整理个人物品,往箱子里塞东西。

小琦眉头紧锁地托着腮帮子。

经理走到小武座位这,拍拍小武的肩膀:

小武啊,下班了,还在忙什么呢?

小武站起来,微笑道:

经理,我在看我们公司的产品资料,这么多资料,我要好好学习。

经理满意地:

不错,很上进,好好看。

我有事先走了。

小武点点头:

经理您慢走。

经理走出办公室。

小陆和小琦冲经理的背影扮鬼脸。

小武笑笑,好奇地问小陆:

你怎么把所有东西都打包了呀。

小陆:

兄弟,我要走了。

小武:

去哪里?

出差?

小陆叹了口气:

唉,我今天被解雇了。

明天就满三个月了,今天突然告诉我说试用不合格,说我被辞退了。

小琦气鼓鼓地说:

我也好不到哪里去。

今天人力资源部经理找我谈话,说我还没进入工作状态,我的试用期要延期。

气死我了。

小武:

啊?

怎么这样?

小琦:

我和小陆同一天来公司的。

500块钱一个月,廉价劳动力。

小陆:

本来就是嘛,试用期就是白用期。

真是太过分了,合同也不签。

小琦:

小武,你今天刚来,啊有签合同?

小武摇摇头:

没有啊。

小陆:

唉,我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你们好好想想吧。

回家了。

小陆抱着一盒子东西和小琦一起走出办公室,小武一脸忧心忡忡地跟在他们后面。

二、知识点讲解

在入职环节中试用期陷阱比较常见,小陆和小琦的例子具有一定普遍性。

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为了能够被录用,对企业试用期的“超长”、“低薪”等不合法规定不惜照单全收。

有时候,试用期最后成了“白用期”。

即将走进职场的应届生们,在求职、签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明确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规避和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高维权意识。

(一)劳动合同是依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的书面证实,对求职者而言劳动合同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些岗位流动性较大的求职者,为了自由跳槽,或者通过朋友牵线碍于情面而拒绝签合同,等到需要维护权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求职者只有树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六大陷阱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合同的全面推行,规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法设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陷阱之一: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先交纳押金。

  陷阱之二:

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陷阱之三:

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

  陷阱之四:

工伤待遇不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陷阱之五:

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之六:

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应届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至少有以下十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

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

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

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

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

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七、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要注意仔细推敲条款。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九、要注意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

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四)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与实务操作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

2008年5月,小刘与甲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了五年服务期限。

毕业后,小刘按约定到甲公司入职。

入职以后,甲公司长期不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过交涉,甲公司答复小刘,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了就没必要再签订劳动合同。

小刘不服,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仲裁:

支持小刘的申诉请求。

【解析】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签字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应届毕业生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条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劳动合同最基本构成要件,用人单位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为由拒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在哪儿上班合同上应写清楚

【案例】

沈卉是2009届毕业的大学生,因能力强被某知名公司上海总部录用为管理培训生。

沈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

沈卉为管理培训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1-6个月内在公司各个部门轮岗。

沈卉自觉获得如此好的工作很不易,因此工作十分努力。

然而,在其轮岗了半年后,公司说依据个人的情况,分配他们到旗下分公司锻炼一年。

沈卉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听从公司安排到外地分公司,因为当初选择这家企业很大的原因是单位在上海,而如果被分配到分公司,最远的是在宁夏。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也有义务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如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情况、学历或职业资格、以往的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工作地点等内容,就是要明确劳动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岗位、地点。

按此规定,在哪儿上班,合同上应写清楚。

之后,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一方提出变换工作地点,均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即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

【案例】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某贸易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

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工资为2000元。

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小王。

然而,小王刚工作至两个月,公司即发现小王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合同。

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解析】试用期的三大法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

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

两者不可缺一。

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小王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

2009年9月1日,大学毕业的康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公司表示将由康玲从事某一专业技术性工作,出于稳定公司人才,如康玲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付给公司10万元违约金。

康玲鉴于工作难找,担心被别人抢去该职位,没有多想便答应了。

2010年1月,已在深圳就业的大学同学,邀康玲加盟其所在的企业,而康玲通过了解、考察,也对该企业的前景及自己在该企业的用武之地非常看好,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

但公司要其交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予转档。

康玲经苦苦哀求,东拼西凑给公司6万元后,公司才算放了她一马。

【解析】其实,合同虽有约定,但康玲仍不必支付违约金。

一方面,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需要陈述任何理由,大学毕业生也不例外。

而本案中,康玲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公司。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案既不存在技术培训,也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让康玲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入职押金不合法

【案例】

小王毕业后入职一家民营企业,双方签订为期三年劳动合同。

经过三个月岗前培训,小王被安排到公司核心业务部门担任技术人员。

为防止优秀员流失,该企业收取小王三万元服务期押金,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前,小王无权要求公司退还押金。

一年后小王辞职,向公司索要三万元押金无果,便向仲裁委提起了申诉。

仲裁:

支持小王申诉请求。

【解析】

用人单位不能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除国家规定的可收取费用(比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是没权收取考试费用的,国家已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入职押金。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除以上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之外,应届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需注意查明合同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补充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这些无效合同您知道吗?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

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

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

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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