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 试行版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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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试行版资料

 

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

2004试行版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2004年11月

前言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是对生产、运行等实践中运行经验的积累和各种事故教训的总结,对于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事故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电力系统发、供电(含农电,代管)企业、大用户,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地方小电网等均必须贯彻、落实各项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本汇编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组织汇编和审定。

本汇编主要起草和审定工作由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汇编评审组完成。

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汇编评审组成员如下:

组长:

唐卓尧

副组长:

段新辉、黄明辉

成员:

刘之尧、苏忠阳、张胜宝、曾伟忠、李煜东、孔伟彬、吴国沛、陈莉莉、梁东明、罗劲松、蔡红升、许登健、张弛、刘正超

目录

1总则1

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1

3线路保护3

4母线保护和继路器失灵保护8

5变压器保护9

6发电变压器组保护11

7二次回路与抗干扰13

8运行与检修21

9录波器27

10其他28

附件1高频电缆铜导线敷设参考示意图(3.7)32

附件2各型收发信机的改造方法(3.17)32

附件3关于JCSS-11D、JCSB-21D、JCDY-21D装置修改通知(3.29)34

附件4曲江站一次接线图(8.21)37

附件5高频量录取附图(9.1)38

附件6LFP-900系列线路保护程序的修改及更换说明39

附件7WXB-11、11C、15系列微机线路保护更换新版本程序注意事项(10.2)41

附件8四方公司100系列保护定值修改(10.7)45

附件9对南瑞LFP-941系列保护进行整改的通知(10.9)47

1总则

1.1《反措汇编》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广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有关反事故措施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度、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反措汇编》,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2《反措汇编》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反措汇编》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3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反措汇编》,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反措汇编》有抵触的,应按《反措汇编》执行。

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1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2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4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5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6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7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8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

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9(《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2.9.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9.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2.9.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2.9.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2.9.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0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1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

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2.11.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11.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由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2.11.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2.11.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线路保护

3.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2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

3.3.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3.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4为了防止工频量进入变量器,引起变量器饱和,造成通道阻塞,新安装的结合滤波器和收发信机与高频电缆芯线相连接端均应分别串有电容器。

对于现已运行的采用高频变量器直接耦合的高频通道(结合滤波器及收发信机高频电缆侧均无电容器),要求在其通道的电缆芯回路中串接一个电容器,其参数为:

0.5μf左右,交流耐压3000V,一分钟。

串接电容器后应检查通道裕量。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5继续落实好粤电调继[1998]008号文中高频变量器直接耦合的高频通道(结合滤波器及收发信机高频电缆侧均无电容器)的高频电缆芯线串接电容的工作。

对于结合滤波器与收发信机通过高频电缆直接相连的通道,反措电容可装在结合滤波器侧或收发信机侧;对于结合滤波器与收发信机之间存在差接网络或分频器,且差接网络或分频器安装在控制室电缆层的,反措电容应串接在结合滤波器低压侧与高频电缆之间的结合滤波器内,若该位置装不下,应更换高频电缆侧有电容器的新型结合滤波器;对于结合滤波器与收发信机之间存在差接网络或分频器,且差接网络或分频器安装在结合滤波器旁的,反措电容应串接差接网络或分频器的高频保护电缆侧或收发信机侧。

对于已按反措要求更换结合滤波器的,要按图纸检查实际装上的结合滤波器是否符合要求。

(粤电调继[2000]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频保护通道反事故措施的通知》)

3.6高频同轴电缆应在两端分别接地,并靠紧高频同轴电缆敷设界面不小于100mm2两端接地的铜导线。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3.7关于原部颁“反措要点”中高频同轴电缆敷设铜导线的补充说明:

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主电缆沟内敷设一根截面为100mm2的铜导线,该铜导线在控制室电缆夹层处与地网相接,并延伸到通信机房,便于保护相关的通信设备部分的接地。

在开关场一侧,由该铜导线焊接多根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导线,分别延伸至保护用结合滤波器的高频电缆引出端口,距耦合电容器接地点约3-5m处与地网连通。

上述铜导线应放置在电缆沟的电缆架顶部(参见附件1)。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8结合滤波器的一、二次线圈间接地连线应断开。

结合滤波器的外壳和高频同轴电缆外罩铁管应与耦合电容器的底座焊接在一起。

高频同轴电缆屏蔽层,在结合滤波器二次端子上,用大于10mm2的绝缘导线连通引下,焊接在上述分支铜导线上,实现接地(参见附件1),亦可采用其它连通方式。

在控制室内,高频同轴电缆屏蔽层用1.5-2.5mm2的多股铜线直接接于保护屏接地铜排。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9收发信机应有可靠、完善的接地措施,并与保护屏接地铜排相连。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10高频收发信机的输出(入)线应用屏蔽电缆,屏蔽层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小于1.5mm2。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3.11每条配备专用收发信机高频保护的线路均要通过两侧配合试验校验收发信机的工作状况,试验时必须采用选频电平表,并作好试验记录。

收发信机正常工作的收信裕度应控制在12dB以上,有最高收信电平限制的专用收发信机如:

YBX-1和GSF-6A型最高收信电平不得高于15dB。

两侧收发信机所测的传输衰耗之差不得大于3dB,达不到要求的,要查明原因并报中调所继保科。

每一侧的试验记录必须包括:

本侧与对侧的收发信机高频电缆端的启动电压电平、启动功率电平、收信电压电平、收信功率电平、发信电压电平、发信功率电平、收信裕度、3dB告警回路的实际值、收发信机外部加入的衰耗值,收发信机内部加入的衰耗值等。

(粤电调继[2000]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频保护通道反事故措施的通知》)

3.12当母线运行方式改变引起收发信机3dB告警,如果收发信机无异常,应重点检查阻波器调谐回路是否损坏;当由于通道干扰引起收发信机频繁启动时,可能是线路架空地线的放电间隙频繁击穿,应要求一次人员检查架空地线并解决此问题。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13不允许用电缆并接在收发信机通道入口引出高频信号进行录波。

要求收发信机提供能直接反映该机入口处工作频率信号幅度大小并经检波输出的直流电位信号端口,且当该输出端因故被短接时,不致影响收发信机的正常工作。

该直流电位信号输出端不应与高频电缆共地,应通过双绞屏蔽线引入录波屏,双绞线屏蔽层于录波屏处接地。

同时,要求故障录波器有能反映该直流信号大小的录波输入接口。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14不允许在继电保护高频通道中接入带电监测设备。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15日常运行中的高频通道检查应通过保护装置进行,若有问题再进行收发信机通道试验,以判断是通道异常或保护收发信逻辑回路异常。

(粤电调继[1998]008号《关于转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

3.16处理原有相间距离保护不满足先单相后延时,发展成两相不接地短路或对称三相短路情况下的无选择性跳闸的原则: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2)

3.16.1220KV线路一般由纵联保护保证。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16.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特别是110KV线路,要求距离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16.3新设计的距离保护,凡有可能的宜增设不经振荡闭锁而用延时躲振荡的一、二段保护(或相应的功能)。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16.4距离保护用电流起动;振荡闭锁第一次起动后,只能在判别系统振荡平息后才允许再开放;距离保护瞬时段再故障后短时开放。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3)

3.16.5采用单相重合闸的线路,为确保多相故障时可靠不重合,宜增设由断路器位置继电器触点两两串联解除重合闸的附加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3)

3.17.为提高高频保护的动作正确率,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参考外省电网的成功经验,在高频保护收发信机其它保护停信回路(或称母差保护停信、停信2)加入2-5ms延时,以躲开外部干扰造成误停信。

具体执行方法见附件2,附件2中未提及的收发信机将另行通知反措方法。

执行后要通过模拟故障检验收发信机与保护之间的逻辑关系有无变化,以及其它保护停信、断路器跳闸位置停信的功能。

(粤电调继[2000]32号关于高频保护收发信机停信回路反措的通知)

3.18远方直接跳闸,必须有相应的就地判据控制。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5)

3.19不允许在强电源侧投入“弱电源回答”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6)

3.20有独立选相跳闸功能的保护和经公用重合闸选相回路的保护装置共用时,前者仍应直接执行分相出口跳闸的任务;如有必要,可同时各用一组触点相互起动非全相运行的闭锁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7)

3.21纵联保护的逻辑回路必须与通信通道的特点和收发信机的特性相协调;对收发信机的输入/输出的工作信号时延特性、在通道强干扰信号下(包括故障点电弧产生的5ms左右的强干扰),可能丢失信号及误收信号的特性等直接影响继电保护安全性及可靠性的性能,提出明确的要求。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8)

3.22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都应发出警报,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9)

3.23原设计要求用两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构成的电压回路断线闭锁保护,如果只用一组电压互感器供电时,必须注意解决因此而带来的电压断线闭锁失效的问题。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10)

3.24采用三相电压自产零序电压的保护应注意当电压回路故障时间同时失去相间及接地保护的问题。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12)

3.25电力载波允许纵联保护只用相-相耦合通道;但当发生多相故障时,原理上也可能拒动,应以此考虑配合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3.26采用解除闭锁式纵联保护,当反方向故障时,也必须提升导频功率至全功率,两侧时间配合关系要求与一般闭锁式一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3.27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采用零序方向纵联保护时,应有健全相再故障时的快速动作保护。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3.28重合闸应按断路器配置。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3.29关于线路重合闸压板问题,一些局、厂运行人员对微机保护的重合闸长短延时压板的理解有误,压板投放不当,造成重合闸工作不正常。

应该指出,一般情况下重合闸均为短延时出口,长延时压板不应合上,请各厂、局检查一下自己管辖的设备是否存在此类问题。

(粤电调继[2000]7号《关于高频通道及重合闸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3))

3.30由于广东电网的迅速发展以及电网负荷的日益增多,电网负荷电流和非全相零序电流亦同时有了很大增加,因此要求各地区尽快投入220KV及以上电网保护装置中的三相不一致保护(开关中的三相不一致保护仍保持投入状态),三相不一致保护零序电流统一按240A(一次值)整定。

当线路CT变比超过2400时,按0.1倍二次额定电流整定(二次值),保护动作时间整定1.5秒。

各单位在投入三相不一致保护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装置插件及有关的二次回路,并做好必要的开关传动试验。

对于国电南自生产的JCSS-11D、JCSB-21D、JCDY-21D型三相不一致保护,请按要求核实反措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

(粤电调继[2002]4号《关于投入保护装置中的三相不一致保护的通知》)

4母线保护和继路器失灵保护

4.1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

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

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

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3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4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5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

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6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

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式进行全面检验。

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7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8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4.9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2.11)

除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非全相开断的保护外,均应设有足够灵敏度的电压闭锁控制多触点回路,闭锁触点应分别串接在各跳闸继电器触点中,不共用。

为了适应降低电压闭锁元件的起动值的需要,应在零序电压继电器的回路中设三次谐波阻波回路。

5变压器保护

5.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

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2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防止电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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