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汞废旧荧光灯集中处置工程立项环境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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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废旧荧光灯集中处置工程立项环境评估报告
临安市含汞废旧荧光灯集中处置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简写本)
浙江大学
ZhejiangUniversity
国环评证:
甲字第2002号
2011年6月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临安市含汞废旧荧光灯集中处置工程。
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浙江省临安市高虹工业功能区三期区块内。
占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2690m2,建筑面积1986m2。
2项目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项目工程内容
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1。
表2-1主要原辅料年耗量
序号
物料名称
年用量t/a
备注
1
含汞废旧荧光灯
3000
/
2.2项目生产设备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设备详见表2-2。
表2-2项目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规格
含汞废旧荧光灯管处理回收设备
2套
MRT
/
其
中
一、破碎工段(单套装置)
(1)
抖动输送破碎器
1台
VIB-S01
500kg/h(mtrl.spec.)
(2)
螺旋滚动输送破碎器
1台
STD-KS-30gr
500kg/h(mtrl.spec.)
(3)
螺旋粉碎传送带
7条
TSKR-01
500kg/h(mtrl.spec.)
(4)
活性炭吸附桶
8个
HGR-F01
55kg
(5)
磁性分离器
1台
MAS-MS500-00
/
(6)
金属分离器
1台
MAS-RC70
/
(7)
排风扇
1台
FLR-004
1500m3/h
二、蒸馏工段(单套装置)
(1)
蒸馏罐
2个
N/A
100L/675°C
(2)
加热室
1个
N/A
1100°C
(3)
冷凝器
1台
VAK-F01
14m2
(4)
虹吸管
1个
N/A
/
(6)
冷却风扇
1台
FLR-007
/
(7)
空气滤清器
1台
VAC-LF65
/
(8)
机械真空泵
1台
VAC-P65-01
/
(9)
活性炭过滤器
2个
HGR-F01
55kg
(10)
排风扇
1台
FLR-006
500m3/h
三、配套环保工程(单套装置)
(1)
气旋
1台
VEC-C02
0.8kPa
(2)
旋风除尘器
1台
VEF-14-2
14m2,1.3k
四、辅助设备(两套装置共用)
(1)
空压机
1台
OMJ325-901
/
2.3项目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流程,详见图2-1所示。
图2-1破碎工段工艺流程
图2-2蒸馏回收处理工艺流程
2.4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本项目“三废”发生源强汇总见表2-3。
表2-3项目“三废”的发生量以及排放量情况汇总
污染因子
年发生量
排放量
处置方式和去向
有组织
无组织
废气
汞
2.371kg/a
0.14kg/a
0.971kg/a
集气装置收集、达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粉尘t/a
0.41
0.035
0.08
废水
废水量t/a
244.8
244.8
污水纳管收集后排入高虹镇污水处理厂,经统一处理达标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
CODt/a
0.086
0.015
氨氮t/a
0.007
0.004
废活性炭
2.0
0
送蒸馏工段脱附再生;最终送活性炭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t/a
4.32
0
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置
3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新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区域现状初步踏勘,确定以下为环境保护对象:
大气:
项目拟建地附近的大气环境。
水:
厂区附近的仇溪。
声环境:
项目建设地周围的声环境。
有关拟建项目地点附近的保护目标情况见表3-1所示。
表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方位
离厂界最近距离
户数
备注
高虹镇高乐村农居
S
180m
3户
高虹镇高乐村农居
SW
250m
12户
高虹镇镇区农居
NW
310m
900户
高虹镇高乐村农居
N
980m
370户
高虹镇虹桥村农居
W
860m
400户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区块
W
150m
-
规划商住用地区块
W
200m
-
仇溪
N
220m
-
3.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常规监测指标PM10、S02、NO2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限值。
特征污染物Hg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的浓度限值标准。
总体评价,建设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尚好,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2.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两个监测断面的特征污染物汞及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均能达到Ⅲ类水功能区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水质情况良好。
地下水两个监测井的重金属含量能达到水质指标中的II类水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水质情况良好。
3.土壤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监测点的Hg含量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4.声环境
从监测数据分析,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噪声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该拟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主要为汞、粉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修订版大气评价导则所推荐采用的估算模式SCREEN3软件估算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范围。
根据废气影响预测,各工艺废气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制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但为了防止出现废气事故性排放等情况,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管理,设定应急措施和预案,以减轻事故排放的影响。
4.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废水发生总量约244.8t/a。
目前在项目拟建区具备纳管条件,废水纳管后进入高虹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在水质方面,污水处理厂废水纳管COD控制在≤500mg/L,本项目废水COD浓度可确保在500mg/L以下,且基本没有毒性,也不含特殊污染物,所以项目建成后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水质完全可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浓度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
故只要今后企业做好污水预处理,以及污水纳管工作,确保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周围水体,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为43.5-54.3dB(A),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此外,南面180米处农居点处昼间噪声值为50.2dB(A),夜间噪声值为43.9dB(A);西北侧150m处为规划商业金融用地区块,昼间噪声值为51.3dB(A),夜间噪声值为44.9dB(A);200m处为规划商住用地区块,昼间噪声值为51.5dB(A),夜间噪声值为44.6dB(A),叠加本底噪声值后,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含汞废旧荧光灯管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碳等危险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时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贮存,同时加强管理,严格防渗防漏,并执行GBl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应设置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以及消防设施,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等,并且要求所有暂存的未处理废物都必须存放在室内,所有地面都必须水泥硬化,对于综合处理后剩余固废和处理中产生的废物送暂存库暂存。
此外为防止废物在运输过程的散落流失,要求所有运输车都必须是封闭式的,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规定。
此外,本项目含汞废旧荧光灯管一般当日收集当日处理,在厂区暂存时间不超过16h。
在此前提下,固体废物暂存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危害。
企业拟将废活性炭收集后送至蒸馏工段脱附再生,为了保证吸附效率,企业应对废活性炭活性定期检测以确保收集效率。
此外,活性炭经过几次再生使用后,结构可能被破坏,无法保证吸附效率。
企业应及时更换,对无法再生的废活性炭企业应交由活性炭供应厂家回收处置。
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填埋处置。
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上述处置方法,则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5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具体见表5-1。
表5-1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废气
压碎工段废气
1、压碎工段全工段负压操作
2、负压系统收集的废气经MRT系统自带气旋+旋风二级除尘后,再通过载银活性炭吸附处理。
气旋除尘效率应确保大于70%,旋风除尘效率大于85%;活性炭吸附效率大于90%。
蒸馏工段废气
蒸馏工段的废气通过MRT系统自带的载银活性炭吸附,确保活性炭吸附效率大于90%。
暂存间废气收集、处置
要求暂存库内设置强制抽排风系统,建议将收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尾气引至生产车间设置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排气筒设置
每套装置(压碎+蒸馏)各设置一根排气筒,高度15m,单个排气筒排风量确保大于2000m3/h
尾气监测
本项目引进的设备配备有排气口尾气浓度自动监测系统,通过尾气浓度监测可以有效监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效率,此外,环评要求企业要加强对该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一旦发现浓度超标就必须更换活性炭,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卫生防护
根据计算,本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整个生产车间四周边界外100m范围。
即东厂界100m,南厂界100m,西厂界100m,北厂界65m。
要求有关部门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敏感点。
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完善厂区内部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与污废分流。
生活污水
确保该项目废水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与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落实接管位置与接管方式等有关事项,以确保项目废水预处理后能及时经污水管网收集,纳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噪声
/
1、车间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心位置。
2、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对风机则安装消声器。
3、对经常性接触高噪声源的劳动人员、值班人员或检修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配戴防噪耳塞、耳罩等劳保用品
4、利用绿色植物对噪声的吸收作用,充分搞好厂区绿化以降低厂界噪声。
固废
暂存
1、暂存库应按(HJ/T176-2005)进行设计,做好防渗、防漏、防雨措施,必须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墙面、棚面应防吸附,应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并且应有专人看管。
暂存库应设有排水沟,与厂区废水总排口连通。
2、储存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及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3、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布置暂存库危废贮存区。
防火间距的设置以及消防器材的配备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查,并设置危险介质浓度报警探头。
4、危废进入暂存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贮存期间定期养护贮存设施,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装卸、搬运应轻装轻卸,注意自我防护。
贮存的危废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最大贮存限量和垛距。
5、对本项目收集到厂的含汞废旧荧光灯管要求当日收集当日处理,在厂区暂存时间不超过16h。
危废转移、运输
1、根据项目可研,拟配备一辆专用运输车,环评认为,为避免应车辆故障而导致危废灯管无法转运,因此,项目增加一辆专用运输车以做备用。
项目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特种专用车辆。
2、公司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转移联单,并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
副产物的处置
1、荧光粉拟由上海济鑫化工有限公司回收;汞拟由南京双鹿电光源材料有限公司回收。
2、对于副产物荧光粉及汞,企业必须对其制定相关标准,并报质量监督局备案确认。
废活性炭处置
送蒸馏工段脱附再生,经检测无法使用的废活性炭交由活性炭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填埋处置
其他
风险事故防范
1、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
2、危险品运输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3、项目服务范围为临安市市域范围内的节能灯企业含汞废旧荧光灯。
运输路线必须要事先进行科学规划,尽量避免经过事故多发地段和地形复杂地段;尽量减少经过人口密集区的频次;运输路线与运输时间要尽量简短。
4、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定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建议运输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并与本项目厂区总控制室电脑联网,以便对车辆位置实时监控。
5、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车,不得随意打开车厢门,以免人为因素造成危废桶的丢失。
运输车辆在经过事故多发地段、地形复杂地段以及河流桥梁时应减速慢行,以免因交通事故造成危废泄漏。
6、生产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
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要提高装置密封性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泄漏。
7、汞回收是本项目事故防范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生回收率下降事故,应立即停止加热并查明故障原因。
本项目活性炭吸附尾气自带有尾气检测系统,可通过Jerome分析仪监测汞废气排放浓度。
8、本项目加热系统采用电源,因此厂区内应配备一台发电机,以防止断电等引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使汞挥发导致空气中浓度升高影响人体健康。
9、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10、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11、加强对员工的劳动防护。
12、制订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
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根据国“十二五”有关规定以及浙环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2009]77号文要求,本项目产生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是CODcr,氨氮。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拟建地已具备污水纳管条件,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纳管。
废水量244.8t/a,CODcr:
纳管0.086t/a(环境0.015t/a),氨氮:
纳管0.007t/a(环境0.004t/a)。
因此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244.8t/a,CODcr0.015t/a,氨氮0.004t/a。
由于项目排放污染物均来自员工生活污染源,不需要区域替代消减。
此外,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汞废气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
1.111kg/a。
7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
7.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含汞废旧荧光灯的无害化处理工程,可明显改善我省处置含汞废旧荧光灯空白的现状,使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其中废旧节能灯回收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第17项“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属于《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同时该项目不属于浙淘汰办〔2010〕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中的项目。
2004年1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专门印发了环发[2004)16号文《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
2003年,建设一批前期基础好、具有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2004年,建设设区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2005年至2006年建设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同时,提高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能力,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
到2006年,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
因此拟建项目是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也是国家规划中应建设的项目。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的要求:
应全面排查涉及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环境监管…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准入条件…”。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临安市节能灯企业废汞回收和安全处置,有利于加强对汞的环境监管。
因此项目建设是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的。
7.2选址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符性
根据《高虹镇三期功能区详规》,项目用地原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但目前已由临安市高虹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要求调整高虹镇高乐村YJ地块土地规划性质的报告》虹政(2010)58号和高虹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出具的《高虹镇第十五届人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关于同意调整高虹镇高乐村YJ地块土地规划性质的决议》第5号,同意将该地块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同时临安市政府已出具文件处理单(2010)666号,并由市长签字,同意调整高虹镇高乐村YJ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
因此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
此外,根据高虹镇工业功能区规划要求:
“区块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区块内的居住用地进行相应的调整,现有的居住统一安排至高虹镇区居住区内,本区块内不单独布置居住用地。
另根据临安市政府意见,项目所在地高虹工业功能区三期工程项目总体平面中规划的商住(即CR)调整为商业用地(即C2),可进一步减轻对周围居住环境的影响。
根据《临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5),项目拟建区域属于高虹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I1-30185C06),为重点准入区。
根据该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
“合理布局工业,在西长线公路以东建成工业园区。
集中布置以节能灯生产为主的工业,并采用集中的污水处理措施。
在城镇南部与北部布置无污染或少量污染的小型工业;在城镇范围内的各主要干道两侧及河道设置绿带,以减少过境车辆和噪声的影响;建设4000t/d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时集中生活污水和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对含汞废渣统一集中处置,对危险废物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而根据工业功能区三期规划,本项目主要规划设置为一类工业用地,没有二、三类工业用地,且发展的产业主要为节能灯生产加工业。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临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无冲突。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基本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纳污水体中苕溪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的要求,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
7.3清洁生产先进性
项目在工艺技术及设备选择,资源能源利用,污染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定先进性,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企业水平。
总体而言,项目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但在环境管理,能源利用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应积极开展研究,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高企业节能降耗的水平。
7.4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根据项目规划,废水将纳入市政管网,一并进入高虹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最终进入中苕溪。
汞废气确保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因此,只要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以达标排放;而对于企业的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基本能实现噪声的厂界达标。
7.5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可行性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拟建地已具备污水纳管条件,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纳管。
废水量244.8t/a,CODcr:
纳管0.086t/a(环境0.015t/a),氨氮:
纳管0.007t/a(环境0.004t/a)。
因此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244.8t/a,CODcr0.015t/a,氨氮0.004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此外,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汞废气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
1.111kg/a。
7.6环境质量功能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块内各项水质指标均能达到Ⅲ类水功能区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两个监测井的重金属含量能达到水质指标中的II类水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三个监测点的Hg含量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噪声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建设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尚好,常规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Hg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的浓度限值标准,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本项目废气通过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区块内部对汞无组织排放量的消减,因此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项目废水可纳管进入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对周围水体污染影响较小;但厂界噪声有所增加,企业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因此项目建成后,在采取了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基本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7.7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场址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境总体不敏感。
因此总体上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7.8公众调查
从总体上看,被调查者对临安市含汞废旧荧光灯集中处置工程持支持态度,但是公众普遍关注项目实施所带来的水质、空气影响。
多数人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群众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提出项目的实施关键要落实其环保治理措施,做到污染源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和加强环保治理工作,确保环保治理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进一步作宣传,以取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7.9在线监测
本项目活性炭吸附尾气自带有尾气检测系统,可通过Jerome分析仪监测汞废气排放浓度。
7.10构建和谐社会
项目实施能够提高区域就业率,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时项目的建设取得了公众的支持,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8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临安市含汞废旧荧光灯集中处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项目用地与当地规划无冲突,选址基本合理;而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临安市含汞废旧荧光灯的集中安全处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对于风险事故企业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只有企业在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危废暂存及处置的规定,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