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道路运输管理站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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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道路运输管理站服务项目
大同道路运输管理站服务项目
一、货物运输
1、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
2、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3、经营性停车场许可
4、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5、货运车辆过户、转籍、报废许可。
6、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车辆营运证》补办。
7、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货运站(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变更许可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补办
办公电话:
4412163
一、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申报材料
1、车辆行车执照、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设备、设施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经营性停车场许可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个;
3、设备、设施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个及复印件;
4、业力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报材料:
1、车辆行车执照、购车发票、车辆照片、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货运车辆过户、转籍、报废许可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办理过户的,提供原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协议;
2、办理转籍、报废的,提供交警部门车辆转籍、报废审批表。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车辆营运证>补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登记表》一份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货运站(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登记表》一份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八、机动车维修开业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3—1997)
申请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办业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4、业户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业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程师、技术人员资格证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5、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6、厂房场地使用或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凭证明;
7、设备明细表;
8、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检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等制度);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变更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1—16739。
3—1997)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证明材料:
名称孤道寡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变更需提供原法人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协议,地址变更需提供新厂房场地使用或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凭证明。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补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四十条。
收费标准
补办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每套15元。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黑价联字[2006]29号)。
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