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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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什么是知识产权
-------与知识(信息)相关的财产性权利
信息—财产
●价值性----能够满足人们的特定需求
●可转让性
●合法性
信息保护的意义
●保护智力劳动成果、鼓励创新,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
●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
知识产权概念(P4)
●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
2知识产权的范围
狭义(传统)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93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93年知识产权协定(Trips):
①版权及其相关权利
②商标权
③地理标记权
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⑤专利权
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⑦未公开信息权以及其他反不正当竞争权
二、知识产权特征和性质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7-12)
(2)专有性(独占性、对世权)
¡ª¡ª区别于公有领域的信息
¡ª¡ª区别于物权:
禁止非法复制
(4)时间性
¡ª¡ª主要表现在著作权、专利权
原因:
公众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知识产权的性质
本质:
民事权利¡ª¡ª私权
(1)主体:
私权主体
(2)客体:
财产(无形财产)
(3)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平等、自愿、有偿的民事活动原则
★知识产权主体——知识产权人
(1)原始取得
●创造性行为
●国家机关授权行为
●创造性行为+国家机关授权行为
(2)继受取得:
继承、转让、赠与
◆可能发生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分离
◆数个权利主体可同时分别行使相同权利中的不同权能
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补充)
1.知识产权法概念
¡ª¡ª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比: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1、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
2、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
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4、因侵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2.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著作权法律制度
●商标法律制度
●专利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ª¡ª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ª¡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ª¡ª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其他知识产权法渊源:
民法(第五章第3节)、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刑法、其他行政法规、国际条约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两条途径、运行并作¡±: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民事救济、刑事救济)
(1)行政救济
¡ª¡ª向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请求查处
¡ª¡ª向海关申请扣押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的专门国家主管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称国家版权局)著作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权
●国务院农业部、林业部植物新品种权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两条途径、运行并作¡±: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民事救济、刑事救济)
(1)行政救济的特点:
●及时、迅速
●程序简便
●对损害赔偿数额只作调解,不予认定,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2)民事救济
●损害赔偿
¡ª¡ª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许可使用费倍数、定额赔偿(专利:
1万以上100万以下)
●停止侵权
●消除影响
●假设:
侵权产品100件
权利人销售每件产品利润500元
侵权人销售每件产品利润300元
权利人实际损失:
500×100
侵权人所获利益:
300×100
A.侵权归责原则
侵权¡ª¡ª无过错责任原则
B.诉前救济措施(P14)
●诉前救济或诉前临时措施
¡ª¡ª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ª¡ª诉前财产保全
¡ª¡ª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保全证据
●停止侵权——永久禁令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临时禁令
★申请理由:
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管辖法院:
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法院作出裁定时间:
申请后48小时
★条件:
1.提供权利证明和侵权证据
2.提供相应的担保;
3.于申请后15日内起诉
C.诉讼管辖(P19):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ª¡ª一般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专利一审案件: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和商标权一审案件: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
¡ª¡ª如上海: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黄浦区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D.诉讼时效(P20)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与著作权相关的概念
●强调印商或出版商基于作品产生的权利
●强调对作品的商业性利用
●作品的保护以其出版、注册和加注版权标记为前提
作者权------author’sright(大陆法系)
●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作品自完成之日即受法律保护
出版权:
-------作者享有的将作品制作成一定数量的复制品,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权利。
特许出版权(P25):
-------封建制度下君主授予出版商的出版特权
版本权:
-------又称版式设计权,指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三、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重点掌握:
●特许出版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区别
●第一部现代意义著作权法-----1710年生效的英国《安娜女王法》
3.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
4.现行《著作权法》----1990年制定\2001年修正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P28)
●狭义著作权的客体(权利指向的对象)¡ª¡ª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及条件(p28)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1.作品条件一:
思想和表达统一的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
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物品不构成作品(P29)
●思想和(有独创性的)表达缺一不可
思想-----作品反映的观点、概念、原理、方法、步骤或客观事物、事件以及其他题材和主题,包括文学思想、科学思想、技术思想、艺术思想、事实数据等
表达------通过作品表达某种思想、某项内容时采取的各种表现手法、技巧等客观形式的总和,可以是文字、线条、图案、动作、符号、声音等
没有逻辑关系、没有联系、没有思想内容的文字、线条、声音、色彩的堆砌不构成作品(如饭店菜单)
作品的名称,仅仅是完整的作品所具备的全部要素之一,不能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娃哈哈、五朵金花
2.作品条件二:
可复制性
--------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P29)
(例)孙某自己随意哼唱的小曲是否属于作品?
可复制性不是固定性,但多数作品只有固定之后才成为作品,如摄影作品。
固定性是对抗侵权行为的有利证据
(例)刘某拍摄了一张外滩风景照之后,在摄影展上发现陈某也拍摄了一张同样的照片并获奖,刘某主张陈某的照片不具有独创性,其主张是否成立?
¡°独创性¡±要求:
(1)独----劳动成果是独立创作的,可以在他人作品基础上再创作,但不得抄袭
(2)创----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和智慧
关于“独”----独创性与原创性的区别
●原创性:
作品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
●独创性:
是指作品表达的独创性,不要求思想内容的独创性,也可以在他人作品上进行再创作
排除:
对客观事物的简单记录或仅是对他人作品的机械性模仿
不排除:
偶然巧合下创作的与他人完全相同的作品
关于“创”(P39)
●不存在智力创造的活动不产生作品
¡ª¡ª例如:
将论文输入计算机
●不需要具备高度文学艺术价值,但必须体现一定的智力创造劳动
一、作品的概念及条件(p28)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P46)
1.思想不保护
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想自由
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
著作权保护应延及于作品的表达,但不得延及于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
●著作权法不保护:
作品的主题思想、原理、原则和作品所描述的客观事实本身,如风景、动植物、调查资料、数据、历史等
●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所特有的表达,包括虚构的人物形象、故事场景和情节
●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所特有的表达
¡ª不包括:
(1)唯一或有限的表达----混合原则
(2)标准场景-----场景原则
(2)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表达
(1)唯一或有限的表达不受著作权保护
●混合原则
例如:
天然气地下管道图
¡ª¡ª思想和表达密不可分,保护了思想的表达,实质上也就保护了思想本身,与著作权不保护思想的原则相悖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2)场景原则(P55)
●不保护:
表达特定主题时通常需要描述的场景
2、其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P55)
注意:
实用艺术品
●只有与功能相分离的富有美感的造型才可得到著作权保护
(2)事实和事实的简单组合(P66)
例:
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新闻作品:
在表现形式上不仅包含对某一时间的时间、地点、过程的简单报道、陈述,同时还有报道者本人的评价、议论等主观表述
注意:
已经删除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5)竞技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与技巧、场景难以分离
●体育活动技巧应当由公众分享
------“中国足协版权所有,XX”的正确性?
(6)公有领域的作品
●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表现形式的唯一性
•人类共同财富
三、作品的分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等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其他作品
★文字作品
●通过文字的组合反映特定的思想
●不以字数多少为限,可长可短、可多可少
◆春联是不是文字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P82)
❑建筑作品,是通过各种建筑的实体与空间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的统一组织和处理,使建筑物既有实用功能,又达到人们审美要求的一种综合性的造型艺术。
●必须具有艺术思想、有独创性
如:
普通的、没有独创性的建筑物不构成作品
●建筑物本身与建筑设计图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口述作品
思考:
(1)交通事故目击者的陈述是否为作品?
(2)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是否为作品?
●未付出创造性劳动的记录者不是作者:
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通过表演形式体现的综合艺术作品
●技巧成分部分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不是表演者
★摄影作品
●必须反映一定的艺术思想
如:
自动监视镜头拍摄的照片不构成作品
●美国法院:
¡°偶然对准一个方向按下照相机的快门就足以符合独创性要求¡±
★电影等视听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综合艺术作品
●包含可分离的多种作品
●包括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录像作品
●不包括录像制品
录像制品----对现存表演、景象或形象的无选择录制,不具有创作成分
如:
他人相声的录制
●依据图形产生的物品不属于作品时,著作权法仅保护平面图形的复制
---------如:
机械设计图、道路施工图等
●依据图形产生的物品属于作品:
禁止平面复制,也禁止图形内容立体化
如建筑物设计图、实用艺术品设计图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颁布、2002年1月实施
●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当程序的某种功能只能通过一种途径设计时,该程序不受保护
●必须具有固定性,固定在一定的存储介质上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视为同一作品
●源程序:
人类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
/*viewpos.c-collectnewfilepositionfromkeyboard*/
#include"stdio.h"
#include"cminor.h"
●目标程序:
等价的机器语言程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第6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P103)
●作者的精神权利
●具有不可转让性----非财产性和专属性
●永久性(发表权例外)
1.发表权(P105)
特点:
●发表权不能转移,但可代为行使
●与著作财产权一样有保护期限
●如果权利的行使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如摄影作品)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
1.发表权(P105)
主要侵权方式:
●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
包括出版发行、公开陈列、现场表演、媒体传播、网络上传等
●法第46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不视为侵权的发表: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之后的展览
法
2.署名权(P108)
●内容: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侵权方式之一:
●发表他人作品时未署或者漏署作者姓名
侵权方式之二:
●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的姓名
侵权方式之三:
假冒他人署名(《著作权法》第47条)
自己创作的作品+他人之名
¡ª¡ª著名作家周国平被冒名案〈纯粹的智慧〉
侵权方式之四:
未正确署名,即在创作者署名之时未能反映真实情况。
¡ª¡ª电影十面埋伏署名案¡°动作剪接¡±→¡°剪辑助理¡±
擅自变更署名顺序是否侵犯署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
3.修改权(P89)
内容:
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只限于文字、用语或局部内容的变更,不构成对作品表达形式的修改
●修改权的行使应当受到物权的限制
4.保护作品完整权(P90)
内容: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ª¡ª强调作品的观点、思想不受变更
●侵犯作者的修改权不一定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未给作者的荣誉或者名声造成损害¡ª¡ª侵犯修改权
二、著作财产权
使用(包括:
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
●著作财产权可分割使用
●部分著作权人行使其著作财产权时应尊重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有保护期
著作财产权的主要内容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1.复制权
含义:
以某种方式再现作品的权利
●狭义:
以同样形式制作作品复制件
●广义:
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同一作品
包括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第10条5款
●低级抄袭:
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ª¡ª侵犯复制权
●高级抄袭:
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ª侵犯改编权
侵犯复制权的判断方法:
¡ª¡ª接触+相似+无相同资料来源
●能举证说明没有接触原告的作品,被控侵权作品是独自创作完成¡ª¡ª不侵权
●虽然接触过原告的作品,两者来源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其他作品或资料
¡ª¡ª不侵权
侵犯复制权的几种特殊形式:
●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或者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生产、施工行为除外)
●在不同于原作的载体上复制:
如在上彩釉的陶盘或瓷上复制绘画、雕刻或油画作品
●使用不同技术的复制:
将一件艺术作品拍摄成照片
数字环境中的复制行为
(1)将作品固定在光盘、芯片等媒介上
(2)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
(3)将作品下载到本地计算机
(4)通过网络向其他计算机用户发送作品
2.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与复制相连,复制是发行的前提条件,复制发行统称为出版。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ª¡ª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或¡°权利用尽原则¡±,即:
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发行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再限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流转。
●乙→丙→丁
①为合法销售----②发行权用尽
①为非法销售----②著作权人有权制止侵权行为
3.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的除外。
4.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
●现场表演:
在观众前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
●机械表演:
将作品的表演录制下来之后使用机器设备进行公开播放
侵权例:
●未经词曲作者同意,在演唱会上演唱
●在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磁带、光盘等
5.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广播权
(1)无线广播:
利用电磁波通过无线信号传播,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电视等
(2)有线广播:
有线电台或电视台收到无线广播信号后通过有线装置加以转播
(3)通过扩音器、电视机等设备向公众播放接收到的广播、电视
7.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条例23)
●连接(链接)服务商
¡°避风港¡±制度:
接到警告后删除
不承担侵权责任
¡°红旗标准¡±:
明知或者应知侵权的
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内容服务商(06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5)
●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或经警告不移除侵权内容共同侵权责任
●拒绝提供侵权行为人的网络注册资料
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8.展览权
❑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
❑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展览时要注意著作权与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的重叠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属原件所有人享有
●复制:
对原作品的再现,结果体现为以某种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
●演绎:
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增加了知识性或创造性的再创作内容,在原作品基础上派生出新作品
9.摄制权
❑摄制(拍摄)指通过新的创作或相应的技术加工,将原作演绎表现为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录象等)
●刀郎歌曲《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的VCD
10.改编权
改编
●改变了作品的表现形式
●形成新作品
●属于著作财产权
修改
●在作品的既定表现形式内进行修改
●不形成新作品
●属于著作人身权
11.翻译权
❑对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言文字再表现的权利
❑翻译属于演绎创作,翻译作品是新作品
12.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作品-----杂志
13.其他
●法12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三毛流浪记》、《三毛从军记》、《三毛解放记》
第五章著作权主体(P168)
重点:
(1)下列类型作品的区别和权利归属
●法人作品
●职务作品
●合作作品
●委托作品
(2)演绎作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和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1.原始主体的类型:
(1)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和特定的法人组织)
(2)委托作品中约定享有著作权的委托人
(3)代笔作品和自传体作品中的讲话人、报告人和自传的特定人物
原始主体类型1-----作者
★个人作者的确定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ª¡ª形式标准
●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活动¡ª¡ª实质标准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视为创作
★单位作者的确定
法人作品¡ª¡ª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由法人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组织的意志
●由法人或组织承担责任
如华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