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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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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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一般流程续
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如图所示。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经批准也能够进行邀请招标: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6号令)的规定,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在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3)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能够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能够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和后审的内容与标准是相同的,此处主要介绍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发出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说明。
2.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它材料。
3.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投标申请人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具体的说,投标申请人应当复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2)对于投标人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0)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3)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1)合格制审查办法。
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经过资格预审。
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经过资格预审。
2)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经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如经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4.发出通知与申请人确认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的,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1.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
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主要包括对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招标过程的各种具体要求,由招标人编制和填写,但要与招标文件的其它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注意在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单。
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
(6)图纸。
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必须的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9)规定的其它材料。
如需要其它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2.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经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它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图纸,招标人能够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图纸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五)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踏勘现场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能够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踏勘现场后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经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后,经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
召开投标预备会有一下注意事项: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资格具体要求可参见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做了如下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和后面的不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