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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篇最新版

【仅供参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篇

 

部门:

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篇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

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

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

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

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

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

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

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

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如下:

项  目

内 容

权 重

班主任津贴

从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140元/月,约占10%

学校管理岗位津贴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等

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超课时津贴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按10元/课时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市县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1%—5%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奖励的;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的等

2%—5%

年度考核奖励

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等第适当拉开差距

30-35%

考勤奖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的

10%

其它

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它学校活动

5%

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发放

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拟按照以下办法核发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a、班主任津贴(政教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按照《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量化积分,打出等第,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上下浮动20%,按月发放(可根据考核设置abc三个等第,a档占20%,b档占60%,c档占20%,其中ac档上下浮动20%发放)。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此外,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b、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校办室负责,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根据《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分管部门、年级部及教研组工作,一年发放10个月津贴。

a、教研组长:

40元/月;

b、年级部主任及中层副职:

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65%;

c、中层正职:

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0%;

d、副校长:

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5%。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总额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c、超课时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16课时/周(自习课不计算在超课时范围内),超课时部分  按10元/课时发放。

d、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是向县骨干教师(含县骨干)以上人员且在教学岗位者发放的特殊津贴,一线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发放全额特殊津贴:

一是至少上一次县级示范课,二是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行,有邮发代号)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三是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每少一个条件扣发1/3津贴。

没有在教学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a、市学科领军人物:

xx元/年;

b、市学科带头人、县名师:

1500元/年;

c、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

1000元/年;

d、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县骨干教师:

500元/年。

教授级中高、特级教师、市名师等已享受财政特殊津贴,就不再重复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一线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骨干教师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

e、教育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5%)

教育奖励津贴指一线教师或班主任所带班级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后所发放的津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依次给予班主任(或相关教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此项可放宽到校级表彰,即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40元/人次,县教育局综合表彰:

80元/人次)。

f、教学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

教学奖励津贴主要奖励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市县检测成绩、全县毕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等。

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g、科研奖励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科研奖励津贴,用来奖励在市级以上优课评选获奖、市级以上论文获奖、市级以上课题申报或获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

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学会论文、课题、优课等均不列为奖励范围。

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h、年度考核奖励(考核小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年度考核(与县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为一,等级设置可不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为前提,绩是重点。

考核的项目有:

师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资料、教育科研、职务职称、学历荣誉等。

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

优秀: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津贴;

良好: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津贴;

合格: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津贴;

基本合格: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津贴;

不合格:

不发放津贴。

(a+b+c+d+e+f+g+h=100%)

⑵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务处负责)

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

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浮动20%发放。

优秀: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津贴;

良好: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0%津贴;

合格: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津贴;

基本合格:

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津贴;

不合格:

不发放津贴。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几点说明

1、不同岗位教师及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浮的津贴应等于扣除的津贴,总量不变;

2、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长室临时确定;

3、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除班主任津贴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体津贴数额,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全县绩效工资人均数额,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6、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均绩效工资×30%×学校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数。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须经校教代会会议通过,并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下一年度调整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考评结果要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门修订后连同本方案一并交校教代会审定)

1、《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政教处负责)

2、《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校办室负责)

3、《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教导处负责)

4、《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教科室负责)

5、《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校办室负责)

6、《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总务处负责)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法

(一)德:

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方面。

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1)加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

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加0.5分,县级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加1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

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奖项加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

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扣1分,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经核实应负主要责任的1次扣2分,学生出现重大违纪在场未予以制止,经学生证明属实的1次扣2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场不参与处理的,经学生证实1次扣2分。

违犯学校《职业行为十不准》一项次扣1分。

考核期限受到通报批评、党内外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一次绩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

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10分)。

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以当期学生评教为依据,满意率达80%及以上记5分,大于或等于60%--80%(不含80%)记4分,低于60%记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业绩;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和个人专业发展的情况。

按时参加和完成常规教研任务记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门):

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装等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课题立项成功,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5分,结题对应级别分别加2、4、6、10分(只限主研人员)。

(2)扣分:

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试卷分析等规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项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本教研组常规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学校规定所写的论文或经验文章者扣2分。

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

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工作制度的情况(35分)。

1、计分办法:

周课时达到学校平均节次为基本工作量(不含课时系数),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全校周课时总量/拨入绩效工资人数

(1)教育教学工作量:

主要考核教师任课的情况(超出平均课时的以课时津贴体现,不记分值),根据学科系数计算周课时。

超工作量=实际上课节次x课时系数+其他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科目

语数外

理化

政史

地生

音体美信息

地方性课程

七、八年级

1.5

1.4

1.2

1.1

1.1

1.1

九年级

1.5

1.4

1.3

--

1.1

1.1

各项专职管理员计1个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课时)。

跨级或跨学科的每周加1课时计算,55岁以上男教师和50岁以上女教师(虚岁)每周增加2课时计算,但增加课时不计系数。

(2)管理岗位工作量:

1副校级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5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2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根据教育局规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可以不上课,若没有上课,不减应承担工作量;中层干部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2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4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

2年级组长2节/周,教研组长1节/周,备课组长1节/周。

3兼职理化实验员记1/2基本工作量,兼职生物实验员2节/周,电教、网络计算机管理员5节/周,教务员6节/周,办公室工作人员6节/周,校内、外安全巡逻0.5节/天,艺体器材保管员5节/周。

后勤人员根据上级规定记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职1节/周。

2、扣分:

(1)出勤:

按学校出勤制度和会议制度执行(学校提供印证材料)。

(2)临时性任务的安排和布置,推诿、拖拉、讲条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据情况一次扣2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3)教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检查:

缺少一节(次)扣1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4)未经教务处同意的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教务处、值周领导提供印证材料)。

(5)达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课时扣0.5分。

(四)绩(综合目标考核):

包括教育效果、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

(45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含毕业班毕业学期体育科)。

为了培养教师团结协作,整体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实行捆绑式考核,凡是学区组织统一考试,学科成绩居片区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

第一名与第二名比较多1分加1分。

毕业班毕业会考学期实行双向比较,就高不就低。

在县上比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

如果学区不进行统考,学校将举行考试,根据同层次人平分、并结合学生巩固率按6:

4计算综合得分,按3:

5:

2的比例分班分科按45、43、41计分。

2、非检测科目(音乐、体育、美术、微机)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

由学生评教和巩固率按6:

4计综合分,全校非检测科目教师以综合分按3:

4:

3比例确定人员后,依次计45、43、41分。

若上级举行了大型的活动,根据所获名次按统考科目的名次计分。

3、任多个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为教师教学成绩综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任务以8:

2计分。

4、非教学人员如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根据服务工作情况打分,80分以上为一等,70-79为二等,70以下为三等,分别计45、43、41分。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若未上课,按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级计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5、43、41分。

若上了课,其教学成绩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5、指导教师加分:

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制作、学科竞赛等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活动,学生获得县级以上的集体或个人等级奖的指导教师,集体项目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5分。

个人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3分。

(同一类别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凡是指导教师两人以上的均不计分(除音、体学科外)。

教师教学成绩得分=45+加分-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又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

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学校根据班主任所任班班额大小、寄宿学生多少等因素确定考核打分方法。

具体方法见政教处《坛同镇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本部分考核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长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评测。

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评测。

(3)综合评价。

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4)确定等次。

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

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及等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3、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学科组或年级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4)校内公示。

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4、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绩效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因处置失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考核期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的;

5、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

6、在编不在岗的(不含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教、下派的教职工)。

(二)女教职员工妊娠和产假期间,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科任教师的平均值发放。

(三)调动及借用情况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四)老教师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如果申请离岗待退,享受除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奖,按全校教师的平均奖金计算。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春季7月考核,9月由财政打卡发放当年1—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秋季次年1月考核,3月由财政打卡发放当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班主任津贴:

按政策规定占全校奖励工资的15%,以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为依据发放。

2、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数×3元。

3、早晚自习学生管理津贴:

按3元/节计(由年级组、教务处统计)。

4、值周工作津贴:

根据学校《值周工作考核细则》,全面完成值周任务,按实际值周天数,8元/天计算。

期末公示。

5、体育教师早操及课间组织,按1.00元/天计算(由教务处统计,提供材料)。

6、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津贴:

按半天10元、整天20元计算。

期末公示。

7、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津贴:

每节按10元计算,期末公示。

8、学校安排的音、体、美、实验等课外训练补助:

每节3元,按实际训练课时计算,期末公示。

9、突击性工作加班(县级及以上,非学校常规工作大型的检查、督导等)津贴:

根据工作量,半天按10元、整天按20元计算,学期末公示。

10、毕业班专项奖:

设立升省级以上重点高中奖和大面积排名奖,每届总额不超过2万元,按专项考核办法计算奖惩。

如有剩余,进入全校教师德能勤绩考核。

11、校长绩效考核部分。

12、离岗待退教师奖励部分。

13、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减除以上11项后,按德、能、勤、绩考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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