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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安25号

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台市人民政府文件

烟安〔2006〕25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为做好我市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活动”。

现将《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汛期气温高,雷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是各类事故的多发季节。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66号文件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我市夏季汛期生产经营安全,市安委会决定7、8、9三个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基础不扎实,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具体目标:

(一)活动期间,全市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死亡事故;市直部门、工商贸等行业及出口加工区等单位实现“零事故行业区位”。

(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9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乡镇安全管理达标工作进一步深化。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从2006年7月1日起到2006年10月15日止。

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主要是做好组建机构、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7月5日至10月8日)。

各级各部门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各级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夏季汛期“防雷电、防倒塌、防汛、防暑降温”四防安全生产工作和防风暴潮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抓好事故隐患整改。

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重点行业的事故防范。

本着“科学防范、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夏季汛期气温高、雷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的实际,认真制定以防雷、防汛、防潮、防高温、防倒塌和防风暴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加强矿山、采空区以及尾矿库的汛期监控,对汛期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要坚决停止作业,撤出施工人员。

危化品企业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雷雨天气多、湿度大的特点,做好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保养工作,做好原料产品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爆炸、泄露、中毒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民爆器材、烟花爆竹行业要落实防雨、防潮、防雷和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改,增加警示标志。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工作,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及其他单位,要提前组织转移。

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监管,严防大风和雨天发生坠落和坍塌事故。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成立抢险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演练工作,保证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要通过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日常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抓好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好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3、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4.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5.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7.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8.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9.对重大危险源是否采取监控措施。

各县市区向市安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向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迅速整改。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动研究制定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内所有的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死角和空挡。

二是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

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监管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防范体系。

四是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和乡镇安全达标工作,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和安全管理样板乡镇(街道)。

(五)加强危险源监控,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一是加大对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

对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尚未整改完毕的27处重大事故隐患和23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改情况,要定期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要继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确定本县市区、本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实施挂牌整治。

三是加强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部位)的动态监控。

建立完善各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企业停产、停业整改期间,要派驻安全督查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辖区、本系统的实际,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单位(部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控,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开展以汛期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对所辖企业和行业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以“防雷、防汛、防潮、防高温、防倒塌和防风暴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情况、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活动”是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分口把关,切实履行好各自安全监管职责,搞好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要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水库堤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海上运输、海上渔业生产、旅游、建设施工、房屋拆迁安全、特种设备、森林防火、防雷电安全、空港安全、防风暴潮及城市燃气、供水、供热、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汛期各项防范措施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搞好情况调度,及时反馈活动进展。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沟通活动信息,及时上报活动的日常动态、重大活动及典型经验。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十三个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安监、国资、水利、人防、港航、房管、口岸、公安治安支队、海事等部门和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7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7月底报送汛期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单位(部位)情况(附件1),8月5日、9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附件2、3);10月15日前报活动总结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联系电话:

6789632,传真:

6789770,电子信箱:

ytajjxtk@)。

活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和督查全市“汛期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单位(部位)情况表。

2.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调度表。

3、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表。

 

抄报:

孙永春市长,张建华副书记、副市长,刘筱杰副市长,李永乐副秘书长。

主题词:

安全生产活动通知

监请示

抄送:

各县市区安监局。

2006年6月27日印发

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单位(部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部位)名称

监控措施

监控单位

责任人

备注

注:

本表7月30日前上报。

附件2:

烟台市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调度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名称

重大隐患

隐患级别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整改监督单位

整改情况

注:

1、隐患级别填写市级、县级、乡镇(企业)级。

2、本表8月5日、9月5日、10月15日分别上报。

附件3:

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名称

重大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

注:

1、本表重大隐患指烟安办〔2006〕30号文件公布的事故隐患。

2、本表8月5日、9月5日、10月15日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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