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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业务正常运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银行与公民、银行与企业之间等借款、融资活动中,所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

担保责任是指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应与借贷双方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严谨、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合法性、风险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

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范围是:

借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兼营: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民间借贷;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等业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受理条件

第六条担保业务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担保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必需是合法、真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项目等。

不准从事下列活动:

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未经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担保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强;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

4、企业申请担保的资金用途明确合法。

5、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现金流量充足。

6、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二、个人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本人具有固定的住所。

4、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用途合法明确。

5、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任何不良负债。

6、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7、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8、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三、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个人有效净资产的50%。

2、该企业、个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对单个企业、个人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实收资本的10%。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八条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业务受理

三、项目初审及资信调查

四、项目复审

五、出具担保意向书

六、签订担保合同及相关业务合同

七、办理抵押登记

八、担保收费

九、保后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十一、担保终结

第五章担保业务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公司担保条件的公司和个人,可以向本公司提交《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业务部门受理后,应向担保申请人提供相应信息咨询服务,并对其条件和担保资金用途进行核实。

第十条担保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类客户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年检)。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其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借款申请书。

9、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合同、合作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1、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12、应提供当期及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

13、其他相关资料。

二、个人类客户资料

1、有效身份(夫妻)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2、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3、担保资金用途证明,资金来源合法证明。

4、资产和有效收入证明(房产证、国土证及其他资产和收入证明)。

5、生产经营情况。

6、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资料

公司类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年检)。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其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借款申请书。

9、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合同、合作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1、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12、应提供当期及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

13、其他相关资料。

个人类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夫妻)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2、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3、担保资金用途证明,资金来源合法证明。

4、资产和有效收入证明(房产证、国土证及其他资产和收入证明)。

5、生产经营情况。

6、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权力凭证。

2、抵押物、质押物评估报告

3、保险单。

4、公证书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属国有企业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其他有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受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3、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资料清单》、《反担保人资料清单》及全部资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

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章担保项目的初审和资信调查

第十二条业务部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

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分为三个阶段:

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

第十三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个人)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

第十四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基本信息来源于客户,及从与客户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之中获取。

确定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资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合同、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便于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双人)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企业(个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客户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状态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客户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访问主体为个人,了解当事人习性,对有不良习性者需进行深层次的考察。

三、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客户提供原件核对。

四、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企业(个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五、对财务报表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个人)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准则。

2、企业(个人)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审核企业(个人)是否做到了账款、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部分的情况。

5、企业(个人)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六、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六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方的影响,主要包括:

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借款。

四、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变现的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业务部和风险部分别对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担保措施,变现能力,以及行业政策和市场风险等进行分析。

第十七条项目初审结束,业务部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提交《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个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因企业(个人)资料提供不全或企业(个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2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二十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项目复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个人)的报送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个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评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一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评审委评审。

项目评审委在不接触借款企业(个人)的情况下会同公司风险部、律师对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并形成评审意见报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保证措施、担保展期及撤保的审批):

单个企业或相互管理企业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实收资本10%,单笔担保业务期限半年以内(含半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全权办理,超出授权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公司总经理最后综合意见。

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八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五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公司业务部项目负责人发函通知企业(个人)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

发函前要确认出借人的承借情况。

第二十六条业务部项目负责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由业务部、风险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出借人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中以抵(质)押方式担保的,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期限需在保险期限内,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止。

四、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本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五、企业或个人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七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交业务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

重要合同和证件:

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九章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个人),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个人名下资产证明、企业(个人)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个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二十八条企业(个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

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力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一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个人)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

(五)企业(个人)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二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两份《担保借款业务联系单》,联系单上填写“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出借人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报总经理签批后送出借人,出借人签章后可为借款人放款,督促借款人缴纳担保费。

经办人将一份《担保借款业务联系单》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三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四条公司担保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收取,同时视项目具体情况收取借款额度10%的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五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或从风险准备本金中计提。

若逾期支付,按银行罚息50%的四倍(民间借贷允许值)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六条企业(个人)在应交担保费的当日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

担保费由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呈报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复印一份交业务部存档。

第十一章担保项目后期管理

第三十七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放款至担保终结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三十八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业务部会同风险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派出1人组成检查小组。

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进行一次。

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个人)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个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个人)存在的重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5日,由项目负责人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个人)。

第四十一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个人)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7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

业务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担保借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个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个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四条项目撤保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项目撤保按总经理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五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担保借款到期后,业务部负责核实借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个人),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

第四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填报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表,登记台账。

第十二章代偿和追偿

第四十七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业务部和风险部共同负责制定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凡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责任和罚则

第四十九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

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业务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担保终结整个过程有关文件复印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

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

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三条担保项目终结后,业务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十五条本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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