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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规定分解办法剖析

 

 

峪煌煤业《七条规定》分解落实办法

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2018-6-11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责任科室--生产科

2、《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18-6-11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安全副矿长,责任科室--安全科

3、《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

2018-6-19

标准要求:

有效期3年,持证人期满前60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

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安全副矿长,责任科室--安全科

4、《营业执照》有效期:

2018-6-11

标准要求:

每年3月1日至6月30同接受年检。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矿长,责任科室--财务科

四证办理统一流程:

管理流程:

到期前六个月分管负责人通知责任科室准备资料,前3个月开始办理证件,报地方主管部门。

运行控制:

到期前六个月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责任科室着手准备文件、申请、图纸、资料(包括电子版),所需资金等,逐步落实。

安排责任科室负责人准备资料进行办理,以后每月一次通知分管负责人。

监督考核:

1、从到期前的六个月开始,要写出办理步骤,每步完成日期,完成的工作内容。

责任科室每月底要汇报进展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原因。

2、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要处罚责任科室负责人,到期不能完成的要处罚责任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第二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项作业。

1、合理设计、优化采场布局,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标准要求:

即矿区范围,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包括:

井田位置、边界范围、拐点坐标、井田面积及相邻矿井边界关系。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超越平面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超越标高上的范围越界开采,即为“超层开采”。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责任科室--生产科

管理流程:

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总工或上级部门审批→施工队编制规程措施→总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汇审→施工队施工→生产科测量是否按规程施工

运行控制:

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批和报批。

②生产技术科在规程编制前一周附相关资料通知施工队,施工队在开工前一个月开始编制规程。

③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组织业务科室汇审规程,提出修改意见,施工队再修改后,各相关业务科室领导签字下发。

此工作必须在开工前七天完成。

④开工前三天由施工队技术员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规程,然后进行考试,合格后参加施工。

⑤地测科要做好日常开掘的放线和测点校正工作,特别是在煤田边界的开掘,每50米以内必须进行进度和方位测量,防止越界。

监督考核:

对设计中出现的错误,要追究分管和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布局不合理,人为增加重大安全隐患、造成资源浪费、闭置或增加开采难度,同样追究分管和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矿总工程师负责监督开采区域测量结果,并负责地质、水害预测预报,设计中出现超层越界,追究测量人员、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责任,并上报上级煤炭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2、杜绝巷道式采煤。

标准要求:

巷道式采煤是“以掘代采”的非正规采煤,如房柱式、巷道式、仓储式等。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责任科室--生产科

管理流程:

生产科设计壁式面→总工汇审签字→安全部门检查→综采队施工

运行控制:

生产科在总工程师带领下,按照规定在批准区域进行采掘计划,并组织业务科室对施工设计进行汇审。

采掘计划要保证采掘面正常衔接。

总工程师要督促作业队组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

采用臂式采煤方式,安全部门逐同检查,出现巷道式采煤追究签字人和检查部门的责任。

监督考核:

设计中出现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将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作业规程进行汇审,并督促生产队组对规程措施进行学习贯彻。

责任科室对生产队组现场施工作业进行监督。

3、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施工,坚决杜绝空顶作业。

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正规作业循环,最大控顶距和最小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符合要求,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不偷工减料,简化工序,支扩,有效,正确及时使用临时支护和超前支护,有冒顶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责任科室--生产科,施工单位--综掘队

管理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总工办组织审核规程措施→综掘队按规程施工→安全员每班检查→出现空顶作业→通知相关单位

运行控制:

总工负责规程措施的审批,总工办根据情况变更和补充修改规程措施,生产科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施工部门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安全科监督规程措施的执行。

安全员每班检查,发现空顶作业和超规定循环的作业立即制止。

严格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必须使用钢管吊环前探梁护顶。

检查锚杆、锚索是否达到预紧力。

否则,安全员上报隐患,进行处罚责任队和责任人。

监督考核:

各业务科室要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监督作业规程贯彻落实情况,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安全员或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有空顶作业情况和不按正规循环作业情况,除在调度会上通外,还要对现场责任人进行违章处罚,对队长、跟班队长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在月底考核中扣除。

 

第三条: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优化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标准要求:

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分配合理、风流稳定。

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无扩散通风。

编制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做到以风定产。

定期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合理分配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

应避免串联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l.5米,且无瓦斯涌出。

矿井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巷道设计合理,避免出现角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设计时要考虑最好不出现下行风。

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通风阻力测定,优化通风系统。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通风区长,责任科室--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按巷道设计做通风设计,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合理进行风量分配→按设计实测风量进行调节,达到设计要求,季节变化适时调整→通风管理员、测风工、通风副总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向通风副矿长汇报→发现问题,同时通知相关负责人→通风科组织重新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和分风量→分析原因,做好汜录、台账,每隔三年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并调整通风系统达到要求

运行控制:

优化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优化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1)巷道设计必须合理,减小通风阻力,合理分配风量,所有设计必须由通风副矿长签字。

通风科首先优化通风设计,按矿井通风设计调整和优化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风井主扇运转情况异常时,通知各矿级领导和专业副总,安排落实人员检查处理。

(2)通风副矿长每月组织分析通风网络及阻力分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负责对主扇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停电停止运转时,制定通风安全措施。

做好每月的主扇切换工作。

(3)废弃巷道、盲巷与采空区连通巷道要按规定封闭。

(4)每月进行外部漏风率测定,若超过规定及时处理。

(5)巷道有效通风断面小于设计的2/3时瓦斯员及时上报,由通风科安排及时整改。

监督考核:

通风设计、通风系统不合理,要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出现角联通风、漏风严重、风量分配不合理、通风阻力增大,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到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在月底科队考核中扣除。

2、严格落实各项通风管理措施,强化通风设备、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

标准要求:

主扇、风机运行正常,各种参数能实时上传,保护齐全有效,每月进行一次切换,投运前和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

确保双回路供电。

局扇为双风机双电源,运行正常,信息上传正常,按规定每天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实现三专两闭锁。

风筒传感器正常,智能局扇瓦斯传感器正常,吊挂位置合理。

风门、风窗、风筒、密闭等位置合理,完好无损。

永久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米。

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通风设施前5米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瓦斯巡检牌。

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风门闭锁装置完好有效。

盲巷在24小时内必须实行封闭。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通风区长、机电副矿长,责任科室--通风科

管理流程:

局扇运行正常→每天检查维护风机及其电系统→每天做切换试验

主扇运行正常→每天检查维护风机及其供电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切换→各种数据上传→正常每年进行性能测定

按设计布置通风设施、设备→矿领导参与审核会通过→通风科组织对设施施工完成后验收→瓦斯检查员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系统上报→通风科安排专人处理→做好记录台帐

运行控制:

通风设备----主扇及其供电系统要每日派专人进行检查,要保证备用线路的热备,经通风、机电分管矿领导签字,每月由机电队进行一次切换,值班人员随时观察上传数据的正确性,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机电队检查处理。

局扇必须确保正常运转,每日施工队必须进行检查特别是线路上是否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检修班进行切换试验,调度室要通过监控监督其是否进行切换,施工队要做好切换记录用计划停风时,要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通风设施:

(1)通风科提前一周对通风设施进行设计,由通风队施工。

(2)及时打设永久通风设施,尽量避免采用临时通风设施。

(3)施工结束后通风科组织相关部门对通风设施砌筑质量进行验收。

(4)根据瓦斯涌出量、现场作业等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

(5)瓦斯员每班将通风设施隐患及时上报,通知通风副矿长安排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各项通风管理措施,强化通风管理、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

(6)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时编制风量分配计划,并要求进行调整。

监督考核:

通风设施不按规定设计或施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对通风科进行处罚。

主扇、局扇不按规定做切换试验,通风科对施工队组进行处罚。

3、强化监督,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立即停产撤人。

标准要求:

无风指巷道中的空气基本处于不流动状念;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运输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速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他通风人行巷道的风速低于0.15m/s,都属于微风。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通风区长,责任科室--通风科

管理流程:

(1)设备、设施问题→瓦斯检查员、通风员检查→维修、调整处理设备和设施→做好分析记录

(2)传感器报警→通风科、监控室检查→更换传感器→做好记录台账

运行控制:

监控室值班员每班随时观察局扇运行情况,井下风速传感器报警时,及时上报责任科室,安排人员检查处理。

强化监督,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立即停产撤人。

(1)掘进工作面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局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若出现循环风,首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由通风科安排处理。

(3)监控队按要求进行传感器的正常更换,确保在有效期内。

(4)若井下风速传感器报警,调度室立即通知通风科,由测风员进行检测,若无异常则通知监控室对传感器进行调校,有异常立即处理。

(5)每十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因矿井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主要通风机二次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6)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时对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调整。

监督考核:

主扇运行情况、测风结果、通风系统发生变化由通风科负责人向通风副矿长汇报,并通知相关领导召开专项会议讨论处理方案。

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到人,按规定处罚。

如不执行撤人制度,追究当班跟班队干的责任,并在月底科队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四条: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严格落实各项通风管理措施,强化通风设备、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强化完善管理系统,确保监控系统有效。

标准要求:

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的备用量不低于20%,当中心站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必须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不间断电源。

每7天必须使用调校瓦斯传感器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机电副矿长,责任科队--监控室

管理流程:

设计监控系统图,按规定布置悬挂甲烷传感器(监控队)→监控室按设计布设井下所有巷道传感器→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管理人员发现问题上报调度室→安排通风科、监控室处理→现场检查处理→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处理结果→填写相关记录或台账

运行控制:

(1)对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及时保养维护,当分站、瓦斯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并汇报。

(2)每10天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做一次瓦斯超限、瓦斯故障、风电闭锁试验。

(3)对井下各固定地点的瓦斯传感器按时更换,保证仪器精度达标。

(4)对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和人员定位设备和线路进行及时保养、维护和回收。

(5)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线路以及通讯系统电缆线路进行及时延长、跟进,不能超过20米。

(6)不用监测设备的巷道在三天内完成设备回撤。

(7)当分站、瓦斯传感器出现故障时,监测工必须在到达地点后2小时内处理完毕,2小时内处理不好的,监控工要按故障汇报程序,向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汇报并做好记录,研究处理办法。

监督考核:

通风和瓦斯管理分管负责人要保证管理到位,否则,按制度进行处罚分管负责人。

2、严格落实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制度。

标准要求:

下列情况属于瓦斯超限:

(1)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O.5%时。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l.0%时。

(5)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5%时。

(5)停风巷道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1.5%时。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2.O%时。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通风区长,责任科室--通风科,实施队组--通风队

管理流程:

全矿学习明确瓦斯超限规定→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或其他职工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组织撤人→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电话通知相关责任人、跟值班领导→分管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立即处理→安全员对处理情况安全确认,瓦检员现场测量瓦斯并汇报→负责人安排复工复产→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运行控制:

(1)跟班瓦斯员每班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三次各检查地点瓦斯浓度。

若井下瓦斯传感器报警,立即安排瓦检员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检测,若无异常则通知监控队对传感器进行更换。

若为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跟班安全员执行,并向调度室汇报。

由通风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地面监控系统显示瓦斯传感器报警时,由指挥中心通知现场立即撤人,并安排瓦斯员查明原因,并向指挥中心汇报。

(3)在井下各巷道悬挂避灾指向牌。

(4)每个作业面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避灾路线。

(5)将跟班队干、安全员的责任具体化,使人员能及时撤出。

(6)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小组,将危害降到最低。

监督考核:

通风和瓦斯管理分管负责人要保证管理到位,否则,按制度进行处罚分管负责人。

 

第五条: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1、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标准要求: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配备“三专,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

做到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有采空区充水性图,各种探放水资料齐全,记录准确和实际相符。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防治水助理,责任科室--地测防治水,实施队组--探放水队

管理流程:

防治水科负责各项制度,探放水设计(各采掘作业地点)→通知探放水队对巷道探水→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正常检查→当班安全员填写探放水验收记录牌板→发现作业前未探水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停止作业,通知相关负责人→安排探放水队进行探水→探放水队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按正规循环掘进

运行控制:

防治水科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探放水施工计划;负责井下钻探现象成果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防治水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编制掘进进尺调度通报台帐。

监督考核:

防治水科每天按当日进尺累计,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和探放水通知书,并现场监督探放水全过程,一次不下达通知书,罚200元;生产队组接通知后不进行探放水罚5000元,并与负责人和现场跟班队干挂钩。

记录滞后,不真实,要对施工部门进行处罚。

2、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严禁开采防水煤柱。

标准要求:

按规定从开拓、掘进、回采的设计都要留设防水煤柱,并且根据逐年的采掘情况及时调整防水煤柱的宽度或采取其他措施。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防治水助理,责任科室--地测防治水,实施队组--探放水队

管理流程:

防治水科按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把设计编制进入采掘作业规程中→各生产队组按规定留防水煤柱→安全部门及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隐患或有违法违规现象立即汇报调度室→现场检查处理→电话通知相关领导→责令生产作业队组,立即停止作业

运行控制:

编制规程时按规定设计好防水煤柱,采掘期间由测量人员按探放水规定检测采掘是否出现偏差,留设的防水煤柱,任何人无权批准开采,由测量人员定期实地测绘检查。

在接近水体、采空区时要缩短观测距离,现场观察各种与突水有关的情况,总结规律,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随后的采掘设计,但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只能变大不能变小。

监督考核:

设计不合理或设计中没有留设防水煤柱,追究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追究矿长、总工、实施队组负责人的责任,并上报市级煤炭生产主管部门。

施工过程中有透水预兆未报的处罚当班跟班队长和生产队组负责人,有事故则另行处理,有汇报职能部门不分析、不处理,处罚职能部门。

 

第六条: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加强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大型设备、设施管理,严格设备维修、入井检查制度落实,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标准要求:

成立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科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

各生产队组有专职机电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大型机电设备、设施。

负责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大型主要设备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MA标志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合格证。

设计选型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

所有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必须齐全合格,机电“四率”,达到我矿要求,各种保护齐全有效设备完好无失爆。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停送电执行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机电副矿长,专业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责任科室--机电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机电机运队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做好各种设计图纸、资料、建档管理→机电科入井前检查设备完好齐全情况,各种标志、性能符合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技术规范),开具入井许可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同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做好记录→设备出现故障系统报警或值班人员,岗位人员、检查发现汇报→相关负责人或职能科室、队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运转恢复正常向领导汇报,做好记录以便分析

运行控制:

正确使用设备,每班对设备进行检修,加强日常保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方可继续运行。

把需要定期检测的大型及特种设备,在规定日期前设定日期进行提醒。

监督考核:

大型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发现机电设备违规入井,要对专业负责人、责任科室,副井当班上、下把钩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作业队组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较重大设备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对作业队进行处罚,机电科要做好日常检查,不按规定对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的要处罚机电科负责人。

发现井下机电设备失爆每次处罚l000元。

2、严格机电设备采购管理,严禁采购非阻燃、非防爆设备。

标准要求: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必须程序规范,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MA标志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机电副矿长,专业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责任科室--机电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根据矿务会要求制定机电设备采购计划,并经审核→召开招标会议,审批厂家产品各项指标,定合同→机电科、供应科负责到货、验货。

厂家提供各项合格证、标志证→向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台账,保管好各种随货产品资料

运行控制:

矿用机电设备,在购买时厂家必须提供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证件。

监督考核:

机电科要有采购计划和招标计划,并报矿负责人批准执行。

出现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分管责任人要对矿所受损失负责,并受相应处罚。

3、强化机电设备入井管理,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标准要求:

井下使用的阻燃设备、设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阻燃测试实验,有试验合格证,防爆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方可发放入井许可证。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机电副矿长,专业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责任科室--机电科

管理流程:

按投入使用和入并管理制度规定,到供应科提取设备生产队组保证运输及安装过程中设备完好无损→机电科入井前验收,凭入井许可证和入井通知单入井

运行控制:

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由机电科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设备要张贴入井许可证,机电科签发入井通知单,方可入井。

监督考核:

没有机电科批准的机电设备入井,要追究入井把钩工和其在相关科队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当月考核中扣除。

 

第七条: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1、建立健全矿井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定期公示矿井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情况。

标准要求:

每月制定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排班表,并在井口显示屏上24小时显示,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台账,同时对矿长、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次数汇总,在井口大显示屏上公布。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生产副矿长,责任科室--调度室。

管理流程:

调度室每月下发矿领导跟班表→矿领导按规定班次执行,下井前签到、签退、考勤,做好记录台账→调度会上通报跟班情况→安全科按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运行控制:

调度室对副总以上矿级领导每月排班考勤,定位跟踪检查,随时检查跟踪领导是否无缝对接,建立入井记录台帐和跟班台帐。

监督考核:

矿级领导成员不能按排班表跟班,要提前给分管领导和调度室书面说明,以便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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