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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营口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创业导师资源,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对接平台,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能力提升需求,强化对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有效促进各类群体创业者成功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创业者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各类创业指导专家。

第三条创业导师主要依托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从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各行业成功的创业企业家、企业高管、优秀个体经营者,从事人力资源、财税、营销、经营管理等行业的优秀领军人物,投融资、法律、咨询等领域的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中选聘,为全市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第四条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组成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创业导师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

(二)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专长人员;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

(四)成功创业人士;

(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六)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第六条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其中: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是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

创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第七条  根据资历、参与创业指导、创业实践等活动的成效,创业导师分为初级创业导师、中级创业导师和高级创业导师。

(一)初级创业导师。

满足导师聘任条件,初次被聘任为营口市创业导师。

原则上初次聘任的导师均为初级创业导师。

(二)中级创业导师。

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被聘任为初级创业导师1年以上,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服务效果反馈平均不低于75分的创业导师。

创业相关的全省知名专家、知名企业家(如新三板挂牌公司、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市管专家可直接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

(三)高级创业导师。

具有熟练的创业指导技巧和成功帮扶创业者的经验,被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1年以上,且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20次,服务效果反馈平均不低于85分的创业导师。

创业相关的全国知名专家、知名企业家(如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省管以上专家可直接聘任为高级创业导师。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推荐与聘任

第八条推荐申报。

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创业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营口市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创业导师。

第九条推荐创业导师要件:

(一)《营口市创业导师推荐表》;

(二)创业导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专业领域成果证明,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等复印件。

第十条审核公示。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创业导师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导师聘任。

公示期满后,将无疑议的推荐人选认定为“营口市创业导师”,并颁发《营口市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

聘期到后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第十二条创业导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

(二)以“营口市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

(三)泄漏创业指导对象商业秘密;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第十三条接受社会监督。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创业导师的投诉。

第四章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及服务方式

第十四条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参与创业指导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五)保守所辅导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创业导师的服务方式

(一)项目评估。

参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

(二)结对帮扶。

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结成帮扶对子,并通过见面会、上门指导、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三)创业知识宣讲。

担任专题讲座宣讲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法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四)其他创业活动。

参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其它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共同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创业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服务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对服务由创业者个人申请。

创业者根据实际需要到注册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登记,并填写《营口市创业导师需求申请表》(附表2),受理申请的注册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创业导师服务进行备案。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日常管理。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管理营口市创业导师库,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建立子库,根据《营口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表3)建立基本信息台账,更新创业导师管理档案,记录创业导师选聘、服务申请审批和考核结果反馈等情况。

第十八条建立绩效档案。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各级劳动就业管理局要及时记载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情况,将创业导师参与创业指导服务的文档、图像及《营口市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附表4)进行登记,形成创业指导日志,记载每个导师开展每次创业指导的情况,并负责收集创业者对指导效果的意见反馈,为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年度考评。

每年12月底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业导师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创业导师的职业道德、服务成效、服务对象评价、服务连续性情况等。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创业导师评优及续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有关资金补贴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第六章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评定。

对在创业指导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授予“营口市优秀创业导师”称号,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创业导师授予“营口市资深创业导师”称号。

第二十二条创业导师参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业项目咨询、项目评估、现场指导等创业帮扶活动,按500~700元/半天(初级500元/半天,中级600元/半天,高级700元/半天)标准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第二十三条  创业导师参加创业专题培训、创业论坛等创业扶持活动,邀请单位应根据导师级别按1000~2000元/半天(初级1000元/半天,中级1500元/半天,高级2000元/半天)标准支付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第二十四条  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或创业团队)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免费为孵化企业提供日常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并使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2000元/项目标准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第二十五条每年评选出“市级十佳创业导师”,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创业指导风险由创业者和创业导师自担。

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

创业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创业导师提供各类创业指导服务补助及奖励可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资金拨付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营口市创业导师申请表

2.营口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3.营口市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

4.营口市创业导师需求申请表

 

附件1

营口市创业导师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1寸)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技能等级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手机

工作经历

及特长

 

奖励及成果

(包括担任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相关职务情况,获得荣誉等),可附页

 

服务领域

□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生物、医药类

□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材料类

□电子信息(硬件)□电子信息(软件、网站)

□机械能源类□服务咨询类

□环保绿化□其他:

服务方式

请在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前打“√”号(可多选):

□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结对帮扶;□培训授课;□创业宣讲;

□信贷融资;□政策调研;□咨询诊断□其他()。

单位/导师推荐意见

                

(签章/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

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请自行粘贴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佐证材料一并上交。

附件2

营口市创业导师需求申请表

创业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手机

固定电话

所在地

公司基本信息(可加页或附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创立时间

员工人数

上一年度

营业额

主营业务:

商业模式:

投资背景:

企业目前发展瓶颈:

 

拟聘创业导师行业领域:

2016年3月2日翻印

抄送:

 

单位或个人(签章):

附件3

营口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地市(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领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4

营口市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

服务内容:

导师姓名:

服务地点:

服务日期:

请就下面每一项进行评价,并请在相对应的分数上打“√”:

1.服务内容(15分)差一般好很好

适合您的项目和个人发展需要(5分)□2□3□4□5

深度适中、易于理解(5分)□2□3□4□5

切合实际、便于应用(5分)□2□3□4□5

2.创业导师(25分)差一般好很好

仪表标准、个人形象(5分)□2□3□4□5

创业相关经验(5分)□2□3□4□5

表达清楚、具亲和力(5分)□2□3□4□5

鼓励参与、善于互动(5分)□2□3□4□5

对您的创业项目提出了宝贵建议(5分)□2□3□4□5

3.导师此次服务给您带来的收获(40分)差一般好很好

获得了适用的新知识(技能、资讯)(10分)□5□6□8□10

理顺了创业思路(或一些模糊概念)(5分)□2□3□4□5

收获了创业所需的资源(人脉、资金等)(10分)□5□6□8□10

提高了您的创业管理能力(10分)□5□6□8□10

增强您对创业的信心(5分)□2□3□4□5

4.服务整体效果(20分)差一般好很好

导师服务对您创业的帮助(10分)□5□6□8□10

对导师服务的满意程度(10分)□5□6□8□10

5.导师本次服务的总评分是(以上得分合计,满分100分):

6.您对导师服务的其他意见或建议(可附页):

填表人:

注:

请给予您真实的反馈意见,以帮助我们改进导师服务质量。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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