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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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WT-RZCG2017-2132

 

日照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社会福利院

法定代表:

经办人:

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8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29

第五章资料清单-------------------------------------------------------41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WT-RZCG2017-213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工程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控制价

消防设施工程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允许分包,但分包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1053946.16元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报价者,请于2017年9月1日08时30分至2017年9月7日17时30分(见附件日照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工程磋商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六、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11日09时00分至2017年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二开标室。

3.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二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日照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

日照市临沂路北首

联系人:

刘合多

联系电话:

0633-8531802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与烟台路交汇处路东丽城花园西沿街南角

联系人:

庄宜霖、陈勇

联系方式:

0633-6100777

电子信箱:

dongchengzb@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工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社会福利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

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9月10日09:

30前交纳20000.00元的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保证金具体方式:

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磋商小组。

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406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dongcheng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dongchengzb@);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所编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2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须就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格式参考附件2)

12.3.2.1供应商简介、响应文件综合说明(格式参考附件2)

12.3.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施工负责人简历表、质量负责人简历表、安全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3.4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11)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2)

12.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17);

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12.3.7.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12.3.7.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12.3.7.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12.3.7.5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可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3.7.6供应商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员工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3.7.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中第12.3.7.1-12.3.7.6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供应商应单独装袋递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验证加分证明材料(共同装在一个包装袋里即可),未装袋的不予认可(其中授权代表身份证可单独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即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5)

12.4.3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2.4.3.1综合说明(编制说明、编制依据)

12.4.3.2工程概况

12.4.3.3总体施工准备

12.4.3.4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部人员职责、总体方案部署原则、施工协调管理等)

12.4.3.5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12.4.3.6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12.4.3.6.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2.4.3.6.2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2.4.3.6.3材料设备需要计划

12.4.3.6.4劳动力需用计划

12.4.3.6.5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12.4.3.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3.8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3.9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

12.4.3.1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2.4.3.11环保与环卫管理

12.4.3.12工程质量回访及保修措施

12.4.3.13施工进度计划表

12.4.3.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4.3.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5磋商报价一览表

12.5.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磋商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印鉴,并在封面上注明“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3.报价说明

13.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

投标全费用单价不再调整。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要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并对其所报投标价格负完全责任。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1.1本次报价供应商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各自情况等进行综合单价、总价的编制)。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并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以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本项目验收标准为准或采用经发包人、监理批准的国外技术标准或规范。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并对其所报综合单价负完全责任。

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而未列明的工程内容,均由供应商完成,并应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或工程量之中。

13.1.2报价中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3.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均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对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将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予追加任何费用。

13.1.4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程的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1.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且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谈判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无效。

13.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13.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二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3.4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5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磋商报价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3.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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