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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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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

 

南宁铁路局

2009年·南宁

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劳动

安全守则的通知》

宁铁安[2009]31号

全局各单位:

现将《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印发给你们,原发《柳州铁路局职工劳动安全守则》(柳铁劳[1988]068号)、《防止人身伤害惯性事故实施细则(暂行)》(柳铁安[2007]60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广大从业人员根据本工作、本岗位的要求认真学习。

各级领导、生产业务部门及劳动安全专职干部必须经常督促、检查本《守则》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本《守则》制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南宁铁路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全体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劳动安全守则

1.做到班前充分休息,班前4小时及班中严禁饮酒;工作前认真检查设备、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操作。

2.做到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做到工作场所整洁;产生有毒有害物的作业场所或使用火炉取暖的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或保持室内外通风条件。

4.做到工作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岗位和嬉戏打闹。

5.做到停机处理机械、设备故障。

6.遇有大雾、大雨(雪)、雷电密集、扬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露天登高作业和上道维修施工作业;因抢修等特殊情况必须作业时,有关领导必须到场监控。

7.在线路上(基本建筑限界内)作业或检查时,严禁接听、拨打手机。

8.电器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不准擅自拆接电线;电气设备的接插件、电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和绝缘性能良好;严禁使用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电器移动设备。

9.危险场所、地段和重要设施、设备处所,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区;进入高电压区域时,必须与带电部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0.特种设备(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测,严禁带病运行;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特殊工作禁止无证操作。

12.乘坐铁路交通车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外抛弃杂物。

二、在站场、线路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顺线路行走时,应做到:

(1)行走路肩,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及货物装载动态,身体及所携带物品不得侵入限界。

(2)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等,严禁在道心、轨枕头上行走。

(3)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休息或滞留,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横越线路时,应做到:

(1)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站内设有天桥、地道、平过道的,严禁横越线路。

(2)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必须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在距机车、车辆5m以外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3)因作业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从车辆的通过台越过,不得碰开钩销,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底。

3.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黄色标志的防护服(帽),夜间要有反光标志。

4.上道作业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执行以下规定:

(巡道作业除外)

(1)驻站联络员应身挂工作牌,及时掌握和通报列车运行动态,特别是列车反方向运行动态;按规定每3至5分钟与现场专职防护员联络一次,并认真记录。

(2)现场防护员必须携带无线电台、喇叭(口哨)等有效防护用具,站立在便于瞭望和通知的适当地点,掌握作业区段列车运行时刻,集中精力做好防护,不得做与防护职责无关的工作;联系中断时应视作来车,必须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携带机具(料)撤离到安全地点。

5.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列车速度在120km/h及以下时,不小于2m;列车速度在120km/h~160km/h之间时,不小于2.5m;列车速度在160km/h~200km/h之间时,不小于3m。

(2)本线来车时,包括杆塔(隧道顶部)上作业人员,在以下距离之前提前停止作业并下道避车:

列车速度在60km/h及以下时,不小于500m;列车速度在60km/h~120km/h之间时,不小于800m;列车速度在120km/h~160km/h之间时,不小于1400m;列车速度在160km/h~200km/h之间时,不小于2000m。

(3)本线不封锁的情况下,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时,按以下要求下道避车:

邻线来车速度在60km/h~120km/h之间时,必须停止作业(了望条件不良好时必须下道避车);邻线来车速度大于120km/h时,必须在距离来车方向不小于1400m前下道避车。

(4)本线封锁的情况下,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时的下道避车规定:

邻线来车速度在120km/h~160km/h之间时,必须停止作业;邻线来车速度大于160km/h时,必须在距离来车不小于2000m前下道避车。

(5)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时的下道避车规定:

躲避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本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

(1)、(3)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6)列车速度小于120km/h区段且了望条件大于2000m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7)下道避车时,作业机具(材料)必须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或放置机具(材料);避车时应面向来车认真了望,以免列车落物伤人。

6.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电器化区段内严禁人员登上机车、罐车以及有棚车辆(包括客车、货车和特种用途车)的顶部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2)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当作业处所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接地等规定。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定期检测绝缘防护用品(具)。

(5)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禁止用水管冲洗车辆、向牲畜车上泼水、开启罐车或带棚车辆顶盖及用非绝缘杆子测量货物高度等。

(6)禁止在带点接触网区域内登上棚车、敞车使用手制动机,不得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7)进行调查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在进入有电区(线路)前站立于安全位置。

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劳动安全守则

1.易燃易爆品贮存场所和危险品存放仓库,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地消防器材;在明显处设置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贮存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防爆装置。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

3.氧气瓶、乙炔瓶禁止靠近货源或阳光下暴晒,使用时安全距离不小于10m;两者严禁混放,且间距不得少于5m。

4.炸药和雷管不准与易燃品放置在一起,不准同车携带;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和电池不得由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得携带电雷管。

5.搬运易燃易爆品时做到轻搬轻放。

四、调车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速度在平坦无障碍的适当地点选择适当的时机上、下车,同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在站台上或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作业时,必须停车后再上、下车,确需在运行中从低于1.1m的站台上、下车的,应报经铁路局批准且车列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上车时,应选择良好的扶手、车梯、脚蹬等,抓紧站稳;严禁迎面上车或者反面上、下车。

4.站在闸台上或进行手闸制动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5.溜放车辆前必须认真试闸,检查闸台是否牢固。

6.在车列运行中,严禁以下行为:

(1)站在机车(车辆)连接器或提钩杆上,骑(坐)在端(侧)板上或探身过远。

(2)进入车档内方摘接风管、提钩,调整钩位、闸链,加车辆紧固器,安放防溜铁鞋或木止轮器。

(3)脚踏轴箱站立。

(4)两人站在同一车梯或闸台上(师傅带徒弟除外)。

(5)在棚车顶部或货物上站立、行走,或在无扶手的平车、砂石车靠端、侧边站立。

(6)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爬越车钩。

(7)在机车车辆脚踏板或车辆制动台上两手撒开。

(8)在装载易于窜动的货物的空隙处站立或坐卧。

7.使用无线灯显调车时,必须按下“紧急停车”键进行防护,不得双脚踏入道心。

8.严禁徒手使用铁鞋或带铁鞋叉上车。

9.严禁臆测作业或站在线路内(含轨枕头)显示信号。

五、车站行车、客运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接发列车时必须做到:

(1)站在固定的安全地点。

(2)遇特殊情况需另选适当地点时,必须事先通知列车司机。

(3)在大风天气时,做到远离列车。

2.检查、清扫道岔时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登记销记制度,未经车站值班员同意不得清扫;做到逐副申请、逐副清扫、逐副报告。

(3)必须携带无线电台、安全木等,按规定穿着防护服,按规定线路行走,在规定的时段按道岔顺号清扫。

3.列尾装置作业人员在取送或摘挂列尾装置时,应确认股道号码和列车停妥,按规定的线路行走。

4.拆装减速顶作业时,必须停止行车作业,封锁线路并设专人防护;日常检查作业时,一人防护、一人检查,不足2人不准作业。

5.客运人员应做到提前出场;接送列车时,应站在安全线以内;给列车上水(补水)时,不准侵入邻线。

六、车站货运、装卸员劳动安全守则

1.搬运危险品、爆炸品及压力容器时,做到轻搬轻放。

2.装卸作业必须正确使用防护信号和装卸机具;确保作业场所照明良好。

3.指挥装卸时必须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4.必须按规定将货物堆码整齐、稳固。

5.开关敞车扇门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逐个开门;在打开的敞车下扇门处作业时,下扇门必须拉起卡牢或用支门器支牢。

6.靠近邻线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注意了望或设专人防护。

7.禁止在吊运物件上、下站立。

8.开关门时,禁止迎面站人、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或用叉车顶撞车门。

9.机械运转时,禁止人员上、下或从事检修作业。

10.禁止机械带病、超负荷运转。

七、旅客列车乘务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出乘、腿勤必须整队集体行动,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横越线路时必须设专人防护。

2.车门管理必须做到停开、动关、锁。

3.上、下车时,要握紧扶手,严禁飞乘飞降。

列车运行中,严禁开门处理故障、探身了望或清扫垃圾。

4.运行中,不准摘挂方向牌;会车时,不准在两列车之间互相抛掷物品;值乘中,不准擅离岗位。

5.列车尾部通过台末端(车辆部门负责)、餐车开启的侧门(客运部门负责),必须加装防护栅栏。

6.列车在车站停车时,严禁打开反面车门下车作业;在区间停车时,严禁打开邻线一侧的车门下车检查。

7.严禁在非吸烟处吸烟。

8.车辆乘务人员在区间和车站处理车下故障时,必须加强联系,并插设安全防护信号。

9.在站内作业的机车车辆(拖车)、行包牵引车,通过站内平过道时,必须派专人引导防护,随车人员应下车步行,严禁抢越;车辆行驶中不超速(限速10km/h),物件堆码不超高,严禁在物件上坐立。

10.行包装卸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车停开始作业,开车前停住作业”的规定;严禁车动时抢装抢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

11.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禁止在茶炉、锅炉室内放置可燃物品。

13.行李架物品摆放安全、整齐,做到长横短顺、方外圆内、大不压小、重不压轻、不放箱柜、锐器和沉重物品。

14.严禁在配电房内堆放杂物。

15.行李车内不准有明火或火种,车内行李必须按规定堆码,保持行走通道畅通。

16.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必须做到:

(1)客车上(补)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接水管后开阀门,先关阀门后拔水管”的作业程序(上水管使用连接器的除外)。

(2)严禁使用流水冲刷机车、车辆。

(3)在接触网未停电和接地的情况下,严禁攀登车顶;严禁使用长杆物件在车外疏通烟筒或调整通风口。

八、机车乘务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禁止人员不齐动车或出入车库;严禁在检修、给水等作业时动车。

2.在列车运行中,要做的:

(1)精力集中,谨慎驾驶,坚持不间断了望。

(2)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并按规定鸣笛。

(3)必须紧闭机车两侧车门,确须打开时,需挂好安全链。

(4)不得打开车门探身了望或探身窗外。

(5)进入机械室巡视设备时,应系紧衣扣、鞋带,站稳抓牢。

(6)禁止到机车上部、顶部作业。

(7)禁止擅自关闭自动停车装载。

3.内燃机车带负荷时,禁止进入高压室作业。

4.电力机车受电弓在升起前,必须确认高压室、变压器室、机车下部及地沟内无人,并执行呼唤应答、鸣笛制度。

5.禁止在检查、给油过程中侵入邻线。

6.检查蓄电池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作业,严禁将金属导体放在蓄电池上。

7.在检查承压仪表管子、截止阀等设备时应轻敲轻打。

8.在检修作业时,对禁动处所应悬挂禁动牌或安放止轮器。

9.处理故障时应先切断压源,排除余压后再进行作业。

10.救援列车在运行中,必须关闭车厢两侧边门和末端通过台的车门;在电气化区段,必须确认接触网已停电后方可开展救援作业。

11.严禁飞乘飞降。

九、机车检修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1.进行立体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上部人员要抓紧站稳,下部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进入各种容器或危险处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禁止跨越灰坑或地沟。

4.禁止压力容器带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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