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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奖励与处罚条例

CC26酒店奖励与处罚管理条例(试行稿)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事部:

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

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

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综合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

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

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5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

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奖惩单》并交人事部备案,每月5日前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对责任人开据《奖惩单》并交部门找责任人签字,后交回人事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店长提出,行政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人事部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综合部备案。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奖惩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行政办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奖惩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店长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店长反映,并得到答复。

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哼唱歌曲、吹口哨,罚款5元。

2.营业区内大声喧哗、奔跑、有怪异动作者,罚款10元。

3.未经部门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罚款5元;跨部门代班罚款20元。

4.非酒店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在对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罚款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罚款10元。

6.工作时间打瞌睡或睡觉,罚款50元。

7.上班期间私自带亲朋好友进酒店参观,罚款10元。

8.携带私人提包、香烟、水果、零食、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罚款10元。

9.工作时间聚众聊天,罚款10元;跨部门(窜岗)聚众聊天,罚款20元。

10.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罚款20元。

11.未经许可进入各级仓库,罚款10元。

12.超过规定就餐时间过长,超过10分钟罚款5元,超过20分钟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罚款50元。

13.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看报、听音乐、看电视、玩手机等,罚款20元。

14.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或无故在工作岗位、营业场所逗留,罚款20元。

15.浪费物料、水、电、气、等资源,罚款20元。

16.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罚款20元;如已酿成事故,按情节轻重罚款。

17.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罚款20元。

(会客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经同意许可。

18.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无薪停职或辞退。

19.弄虚作假,私自涂改单据,从中谋取私利者,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辞退。

20.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罚款20-50元情节严重处无薪停职。

21.动用酒店设施和材料干私活,罚款20-50元,情节严重处无薪停职。

22.因管理需要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罚款20-50元,情节严重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23.出现重大设施故障不及时上报,罚款20-50元。

24.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罚款30元至开除。

25.当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者罚款50元。

26.带负面情绪上岗,甚至影响同事的在岗情绪,罚款50元。

27.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罚款50元。

28.私自在客房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罚款50元。

29.酒后上班或当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罚款100元。

30.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处以辞退。

31.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造成不良影响,罚款30元并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2.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开除。

33.拉帮结伙,搞小团体,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无薪停职-辞退。

34.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无薪停职-辞退。

35.在店内外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利用酒店名义招摇撞骗。

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辞退-开除。

36.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的正常秩序,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处开除-辞退。

37.私自及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

罚款每人次50元,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38.探听客人隐私,泄漏客人隐私或个人资料,处以辞退-开除。

39.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酒店产品。

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0.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处以辞退-开除。

41.亲朋好友来店消费少收或不收款,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2.报假账、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账单、单据,利用已付账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处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43.在酒店内非吸烟区吸烟,或在酒店区域内公共区域吸烟,罚款100元。

44.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无薪停职直到开除并

追究法律责任)

45.监守自盗者处无薪停职、开除、辞退。

46.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7.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

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8.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含消费券),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9.以假劣物品更换酒店物品处以无薪停职-开除。

50.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51.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

物品价值20-100元罚款5-10倍,100元以上罚款5倍,情节严重者处无薪停职-辞退。

52.擅自动用、破坏酒店消防设备设施,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3.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处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4.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

(开除)

55.在酒店区域乱涂乱画,或写侮辱性文字。

(开除)

56.赌博或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

(开除)

57.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

(开除)

58.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

(开除-情节严重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59.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

(开除)

(二)行为规范类

1.行走时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

(10元)

2.在营业场所举止不雅。

(10元)

3.走路与宾客抢道、争行、遇客不礼不避让。

(10元)

4.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

(10元)

5.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

(10元)

6.对客人、对同事乱用称谓。

(20元)

7.客人站着,坐着与客人讲话或办事。

(15-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8.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

(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背对客人打电话。

(10元)

10.与客人打招呼举止不雅(指指点点)。

(10元)

11.对客人的意见不及时反馈。

(30元)

12.工作失误出错不向客人赔礼道歉。

(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3.未经允许进入客人用房、办公室。

(20元-无薪停职)

14.无紧急事项,打断客人、领导谈话。

(20元)

15.取笑同事与客人。

(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6.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乱堆放。

(20元)

17.讲话时交头接耳。

(10元))

18.用脚开门,用脚踢门。

(10元)

19.对客区域操作声音大,讲话,走路声音大。

(10元)

20.在岗位上打闹。

(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21.班中站姿不雅。

倚墙、倚物、身子不挺直。

(10元)

22.当班时打哈欠不捂嘴、抓痒、叹气、抓头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妆打扮,咳嗽时不掩口、不掉转头。

(10元)

23.蹲或坐在地上。

(20元)

24.未等客人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

(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25.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10元)

26.在酒店的备品及宣传资料(或宣传牌)上乱写乱画。

(10元)

27.在设备设施、台面、椅、门窗、墙面等乱写乱划。

(20元)

28.打听、传播、干涉外部门的事宜。

(20元)

29.对顾客、对上级、对检查人员乱解释。

(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0.工作出现差错,为避免处罚,私自请客人讲情。

(15-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31.故意刁难他人或其他部门。

(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2.工作互相推诿,推卸责任。

(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3.截留客人的钱财。

(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34.偷拿、骗取酒店或他人财物。

(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不注意

公共道德,严重破坏卫生秩序。

(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5.不尊重同事、诽谤同事者罚款100元。

(三)仪容仪表类

1.不按规定穿岗位工作服以及佩戴领带、领结、领带夹、胸花、员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规范。

(5元)

2.制服不清洁,不平整,有破损、脱丝、钮扣不全,制服有异味、有褪色、有污迹、不合身。

(10元)

3.不着酒店规定颜色的鞋袜。

鞋有破损、有明显污染、不光亮清洁;袜子有破损、脱丝(5元)。

皮鞋钉金属鞋掌二合一。

(5元)

4.着装不系扣,少系扣,领带(结)松。

(5元)

5.佩戴的领带不熨平,脱色、破损。

(10元)

6.衬衣不束在裤内。

(10元)

7.挽裤腿、卷袖子。

(10元)

8.厨师、保安、工程等在酒店工作时间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

(10元)

9.不按规定穿酒店配发的制服或要求样式的工鞋。

(10元)

10.(男)有胡须、鼻毛。

(10元)(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

(10元)

11.工作时间内佩戴耳环、手链、夸张性手表、戒指(婚戒除外)等饰物。

(10元)

12.发型男:

前遮眉、侧过耳,鬓角过中耳线,后过衣领;(10元)留怪异发型或怪异颜色(10元-20元)。

女:

长发不盘起,头饰过多、过大、与发色反差大,刘海过长;(10元)

13.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

(10元)

14.口腔有异味,身体有异味。

(10元)

15.戴变色、异型近视镜。

(10元)

(四)考勤类

1.迟到:

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内,扣罚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下除外)

2.早退:

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早退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旷工:

3.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3.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3无故旷工均按一天当三天扣除相应工资。

3.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五)安全类

1.无证驾驶。

(50元——辞退)

2.未按规定放置安全器材。

(50元)

3.应急灯、烟感器、喷淋器、安全紧急出口灯不正常。

(30元/处)

4.擅自拔打应急、火警电话或用于其它用途。

(5—150元)

5.擅自移动或拆除应急、火警电话(50元)

6.违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转借安全器材。

(10元)

7.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设施。

(50元)

8.人为破坏或丢失安全器材。

(50元)

9.消防通道不畅通。

(100元)

10.消防设施不定期检查。

(100元)

11.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酒店。

(100元)

12.钥匙未按规定上盘或盘上无标识。

(10元)

13.玻璃门没有明显标志或标志残破。

(30元)

14.不设防火标志或标志残破。

(30元)

15.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

(50元)

16.安全标志牌不按规定放置。

(50元)

17.擅自进入监控区域调查监控录像。

(30元)

18.未按规定锁好门窗。

(10元)

19.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

(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班后未按规定锁物品橱、抽屉、柜、仓库等。

(50元或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21.不按规定方法使用保险箱。

(50元)

22.设备设施维修不彻底,存有安全隐患。

(50元或警告)

23.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

(50元或警告)

24.擅自使用电器或乱拉电线。

(10元或严重警告)

25.遇特殊情况(含恶劣天气)没有预先采取防范措施。

(10元或严重警告)

26.设备不定期检修。

(10元或严重警告)

27.刀具管理不善。

(10元或严重警告)

28.对于不安全因素检查不及时、报修不及时或维修整改不及时。

(150元)

29.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报、不上交、不记录。

(50元)

30.未查出入店车辆安全隐患和车辆损伤情况。

(50元)

31.未按规定发放、保管易燃易爆品。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辞退-开除)

32.检查不到位造成漏电、触电。

(100元)

33.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因素不汇报。

(100元)

34.擅自撬门撬锁。

(100元)

35.开水炉无水干烧。

(150元或严重警告)

36.接到电话报警第一时间不报告、不到位。

(150元)

37.人离厨房,明火不关闭。

(150元)

38.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不服从指挥。

(辞退)

39.锅炉阀门不安全、不定期检查。

(150元)

40.高空悬挂物检查不及时。

(150元)

41.擅自同意员工违章作业。

(150元)

42.遇到有伤害客人、损害酒店物品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并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43.私配营业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

(辞退)

44.窃听客人电话。

(开除)

(六)物资类

1.不按时上交上报部门物品领用计划。

(每拖一天10元)

2.购进货物没有应有的证件、说明书、资料。

(50元)

3.对于进货时发现的不合格物资,不及时退货。

(50元

4.对于酒店日常用品,进货不及时。

(50元)

5.货物购进不及时入库。

(30元)

6.进货物资不验货,不办理手续,直接投入使用。

(50元)

7物资短缺不汇报,不反映,自行外购补充影响经营。

(100元/天)

8.物资有库存,重复购买,造成浪费。

(50元)

9.擅自将随货附赠品据为已有或送与他人。

(200元)

10.未按规定对物品及设备编号。

(30元)

11.未及时对物资进行周期检查。

(50元)

12.各类物资未按品种分类存放,乱堆、乱放物资。

(10元)

13.未按最低储备量或最高储备量储存各类物资,影响工作或造成浪费。

(30元)

14.抽验货物无记录。

(5元)

15.账、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账或与资金账不符。

(50元)

16.未经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

(50元)

17.未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月、季、年度盘点。

(50元)

18.物品损坏不报修。

(50元)

19.账外物资不记账。

(50元或警告)

20.由于进货把关不严,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

(200元)

21.未按酒店有关规定认真对酒店离职员工进行物资审核,造成物资流失。

(50元)

22.未按规定对物品采取相关的防潮、防氧化、防磁化、防虫、防压、隔热等防范措施。

(未造成损失的5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赔偿)

23.对即将到期的物品不及时按规定上报,造成浪费。

(50-100元)

24.不按规定填写领料单(不含特殊情况事后补单。

)(30

25.开领料单不及时领货,仓库不及时跟催。

(30元)

26.进货、发货验收时,相关单据填写不及时,事后补单(特殊情况除外)。

(30元)

27.物品未经批准擅自替用。

(50元)

28.未按照以旧换新要求发放物品。

(50元)

29.领用的物品不登记、不建账、无手续(50元)

30.物资使用未实行“先入后出,做好计划,现用现领”。

(50元)

31.无正常理由,物资消耗数量超出规定标准。

(50元)

32.未按调拨手续或不经主管人员允许,擅自外拨设备用品。

(50元)

33.无审批单,擅自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50元)

34.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资闲置,造成浪费。

(50元)

35.使用部门发现领用物资质量差,不反映、不汇报。

(50元)

36.可以修复的设施设备,闲置入库,造成浪费。

(50元)

37.未经允许,擅自向店外出借设备物资。

(50元-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38.对退库物品未进行相关包装(5元)未按正常手续报废物品。

(10元)

39.已使用完毕的物资不及时提出退库或退库不鉴定。

(50元)

40.处理废品时,无专人在现场管理。

(50元)

41.工服未洗涤即转入库存。

(20元)

42.不按规定擅自处理卖废品。

(50元)

(七)设备设施类

1.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各类灯饰。

(10元)

2.霓虹灯部分打火不亮时,未及时关闭电源。

(10元)

3.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闭设备电源.(50元)

4.下班后关闭不应该关电源的设备。

(50元至100元)

5.锅炉、空调水温超过正常指标,夏季左45度、50度右,冬季左50度、右55度。

(50元)

6.不按规定控制温度(冰箱)。

(50元)

7.接到报修后不按规定时限报修。

(10元至50元)

8.未及时将停水、停电、停气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50元)

9.设备设施保养无记录。

(30元)

10.移动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收撤、归位(30元)

11.设备设施无操作规程。

(50元至严重警告)

12.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未及时更换(正常运转除外)。

(50元)

13.设备设施附件保管不善或备件不齐,设备不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50元)

14.设备设施附件出现故障后未查出故障原因或无处理结果、无防范措施,就擅自修复使用。

(50元)

15.不能使用的面客设备,收撤不及时。

(50元)

16.无证操作设备设施或违章使用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50元)

17.未对设备设施进行周期保养。

(10元)

18.设备设施报废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0元)

(八)服务类

1.未及时向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限时)。

(10-50元)

2.未按酒店要求为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陷或不合格。

(5-10元)

3.服务场所无人接听电话。

(10元)

4.对客服务设施故障排除不及时、不彻底。

(50元)

5.未正确使用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

(50元)

6.催收预付金,选择的时间、运用的语言不妥。

(20元)

7.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及时、不到位;(50元);向客人提供差错服务(20元);向客人提供“NO”服务或劣服务(15-20元或视情节给予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8.客人资料登记错误。

(10元)

9.报错房号,引领客人指示方向有误。

(10元)

10.结账时少开、漏开发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

(20元)

11.向客人提供错误的信息资料。

(10元)

12.对电话或人为骚扰客人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

(10元)

13.业务技能不过关,未能给客人提供满意服务,给客人带来不便或损失。

(50元)

14.对客服务过程中脱岗,造成服务不周。

(30元)

15.跟踪服务不落实。

(20元)

16.内部信息传达有误,造成对客服务失误。

(10元)

17.由于工作不用心,直接或间接造成客人经济损失。

(100元)

18.遇特殊事件不向总经理请示,私自强行让客人服从酒店的规定。

(50元)

19.遇特殊事件不向总经理请示,私自强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证件。

(50元)

20.无故不迎送客人。

(20元)

22.客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导致重复出现。

(50元)

24.工作或服务噪音太大,影响客人。

(20元)

25.未及时或未按客人要求开通、关闭长话造成投诉或漏单。

(10元)

26.对客人交办的事项迟办、不办或失误。

(20元)

27.对客人的问询、要求无回答、无回复。

(30元)

28.客人有困难求助,未及时提供帮助。

(30元)

29.为客人提供的菜品不达标(有异物或质量差)。

(视情节给予50-200元处罚)

30.对客区域有异味,引起客人不满。

(30元)

31.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满。

(30元)

32.对客乱解释、狡辩,掩盖自己的过失。

(50元)

33.无微笑、冷眼斜视客人,对客服务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悦。

(30元)

34.在客人面前违规违纪,影响到对客服务。

(50元)

35.未查清原因,为客人提前结账。

(50元)

36.将客用布草当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洁工具清理卫生。

(50-100元)

37.因服务或管理出错导致客人对酒店产生认识偏差,影响酒店声誉。

(50-100元)

38.不了解餐厅原料沽清情况,服务信息传达不及时,造成劣质服务。

(50-100元)

39.未及时提供服务,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时服务。

(50元)

40.利用各种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骗客人。

(50元)

41.各种撵客或变相撵客行为。

(50元)

42.包间、客房重复预订,引起客人不满。

(50元)

43.对客提供假冒违劣过期商品。

(50元)

44.对客人未按预订要求提供服务,违背承诺。

(50元)

45.未经请示擅自向客人索赔。

(50元)

46.客人之间发生争执,未能控制事态发展。

(50-100元)

47.对客人的投诉处理不当,影响酒店声誉。

(50-100元)

48.由于工作失误给客人多结账或重复结账。

(50-200元)

49.未按酒店规定权限、协议给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满。

(50-200元)

50.保安看护疏通不当,造成客人车辆损伤、配件丢失、交通堵塞。

(视情节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责任人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九、宿舍

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0-50元)

2.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或擅自代人在宿舍留宿。

(50元)

3.在宿舍内喝酒。

(30元)

4.在更衣橱或宿舍物品橱内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

(50-100元)

十、管理人员处罚规定

管理人员处犯以下管理条例的,视情节一次性给予50-200元扣罚,直至降薪、降职、辞退处理。

凡总经理在例会上批评的即给予记过一次,处予罚款50元。

1.遗忘上级或客人交办的任务。

2.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处的问题不按时整改。

3.上级布置的任务(含例会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实,不完成不按时汇报(含超过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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