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861623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docx

沙糖桔购销合同标准版

沙糖桔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身份证号:

乙方(供货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订购乙方果场的沙糖桔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现场估算,乙方果场的沙糖桔树约株,总产量约斤,全部由甲方收购。

二、收购价格:

元/斤。

三、定金:

双方签订协议时,由甲方支付定金万元给乙方作保证金,定金在最后摘完果结数时作货款扣除。

四、采摘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摘完。

采摘方式方法:

其一可从年月日起一次性连续天采收完毕,每天约采收市斤;其二可在采摘时间内分期分批采摘完毕,具体批次、时间、数量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交货地点:

由乙方采摘送到双方商定的地方,具体地点为:

,甲方验收过称。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批)次收货后运走前,即时按本合同收购价和实际数量付清当(批)次款额给乙方。

七、规格质量要求:

要求果品成熟,除严重的(指可见严重度在百分之以上)花皮果、冻伤果、灼伤果、虫害果、煤烟果、青果、干榨果以及烂果、开裂果、落地果及不列入收购范围外,其余全部统级以本合同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乙方的沙糖桔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和不退回定金。

2、乙方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卖果给甲方,如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约行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从本合同签订的果场采果供给第三方或从本合同所签订以外的果场充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要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同时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所交定金。

九、下列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行解决。

在合同约定采收时间到期前,如遇严重的连续霜冻或连续低温冻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双方认为可能会造成合同标的果品冻伤的,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办法:

一可协商提前摘果;二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任何一方坚持执行原合同的,该方要对冻伤果负全责。

甲方坚持执行原合同的,冻伤果全部由甲方按原合同收购价收购计算;乙方坚持执行原合同的,冻伤果甲方不负责收购,只收合同合格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本合同共二页。

甲方:

(签名)乙方:

(签名)

中介:

(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河砂购销合同

河砂购销合同模板

甲方:

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

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

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

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m3。

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

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

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

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

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

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

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

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

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期:

石灰购销合同

石灰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xxx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

人民币93.5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

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

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

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

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

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xx年12月31日

乙方:

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1x年12月31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条件

二、货物的送货地点:

甲方指定工地。

汽车运输,货物卸装由乙方负责。

如需发票,甲方需支付5%的费用。

三、税务发票由甲方负责。

四、质量验收:

甲方应派专人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甲方在收货之日起必须当天向乙方提出,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批原材料运转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

按照实际供货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甲方每月月底按项目部审核后的本月供货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货款。

货物送完后18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如违约,甲方需承担货款总价的2‰每天的违约金。

六、甲方根据施工安排,应向乙方提供一个需求计划,乙方保证计划组织生产和储备。

确保供货及时连续,需方在要求供货时,须提前1-2天通知对方。

七、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起内保持不变,如遇不可抗击力致使石灰成本增加,需要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余款付清后自行解除。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重晶石购销合同

重晶石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重晶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词语定义

1.“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合同编号为“”的重晶石购销合同。

2.书面形式:

是指以纸张或最终能以纸张为载体的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函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违约责任:

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风险:

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货物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二、货物详情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1.货物名称:

钻井级重晶石

2.数量:

3.包装:

散装

4.货物质量及规格:

货物名称

质量及规格

钻井级重晶石

5.汽车来货,码头堆场的交货价为人民币元/吨。

6.火车来货,码头堆场的交货价为人民币元/吨。

实际单价以汽车来货单价扣除乙方承担从沙江站到码头堆场的一切费用。

7.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以实际成交额为准。

8.甲方准备发货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告知每车装车的货物质量,以便乙方做好相关接货工作(双方约定每次发货不少于吨)。

三、验货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

1.数量:

汽车来货的以码头汽车实际过磅数量扣除0.5%水分杂质为准,火车来货的以轨道衡实际过磅数量扣除0.5%水分杂质为准。

2.本合同货物到码头堆场(以下简称“码头堆场”)后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验收标准:

以乙方对每车来货检验结果作为初步结算依据。

如任何一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都有权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来货重新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则委托第三方检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期限及拒收条款:

1.按到货付款为原则,接到货每1000吨为一个结算批次,甲方发货到码头堆场后,以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抽样检验结果进行预结算,初步检验质量合格(比重:

4.20以上)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如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检验结果比重低于4.20以下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另议。

双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内到港口共同协商处理。

3.如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检验结果比重高于4.20以上的,但其他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另议,双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内到港口共同协商处理。

五、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

码头堆场交货。

2.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后年月日内供完,如交货期往后推双方协商解决。

3.交货方式:

由乙方自提,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2.若因的原因致使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供方不构成违约。

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供货,须以书面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证明是指有关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由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基于本次项目而向各自法律顾问披露之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十、其他约定事项

1.补充合同书:

双方可就本合同之任何未尽事宜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书。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补充合同的内容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或经双方同意修改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发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或复印件视为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