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级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指导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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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2016级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02号)、《推进“问题、实践、目标”三导向教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义工商院〔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制定符合国家要求、对接社会需求和彰显专业群特色的培养标准。

2.以专业群为纽带,积极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

3.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三导向”人才培养理念,把加强专业与强调通识有机结合、加强理论与突出实践有机结合,强调“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制定符合我校特色人才培养标准和学生毕业基本条件,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使培养方案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全面推行学分制,合理规划课程结构和比例,针对不同生源、不同类别、不同就业岗位(群)科学设计不同的选修课程,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规范实践教学、扩大学生选择权。

二、修订要求

(一)规范学分制

1.学习年限

(1)三年制专业的学习年限统一描述为“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培养方案按照3年编排。

(2)“3+2”学习年限统一描述为“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2-4年”,培养方案按照2年编排。

2.毕业总学分

(1)三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不超过140学分(含第二课堂2学分)。

(2)二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不超过95学分(含第二课堂2学分)。

3.学分计算标准

(1)按学期排课的课程以16学时折算1学分

(2)按周排课的实践类课程(独立实践周、企业顶岗实习)每周折算1学分,其中毕业教学环节按12学分折算(按毕业实践环节整学期大约16周折算);

(3)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单独计算学分;

(4)每门课程的学分以0.5为最小单位。

(二)毕业基本条件

毕业学分要求:

明确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修学要求。

(三)课程类型、性质、属性及核心课程

按照状态数据采集的要求,明确课程的类型、性质、属性及核心课程。

1.课程类型。

专业所有课程分为纯理论课、理论+实践课、纯实践课。

实践总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50%。

2.课程性质。

专业所有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职业课(职业平台课、职业技能课和实践环节课)、职业发展选修课(含职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3.课程属性。

专业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原则上要求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得低于40%。

4.核心课程。

核心课程为专业最为重要的,所有学生必须掌握的处于核心地位的课程,原则上控制在4-6门之间,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应为该专业教授、副教授或优秀讲师承担教学任务。

(四)课程结构及开设要求

专业按照公共基础课、职业课、职业发展选修课3大类设置课程,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6学分。

表1课程基本结构

课程类别

应修学分

学分占比

公共基础课

不低于28

30%左右

职业课

40左右

20-30%左右

职业发展选修课

60左右

40-50%左右

注:

上表为普通3年制课程结构,3+2专业“应修学分”按“学分占比”折算。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划分为思想政治类、体育健康类、职业职场类、跨文化交流类、科技工程类、人文艺术类等6类课程模块。

分为必选模块和可选模块。

(1)必选模块开设要求

开设要求详见表2,二年制专业参照执行,若在中职阶段中已经参照高职要求开设过,须保留课程标准备查。

表2公共基础课必选模块开设要求

课程

模块

课程

名称

课程

属性

学分

开课对象

开设学期

理论

实践

思想政治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必修

3

3

0

全院(3+2除外)

第1学期

中国特色概论

必修

4

3

1

全院(3+2除外)

第2学期

形势与政策

必修

1

0.5

0.5

全院(3+2除外)

第1-6学期

军事理论

必修

2

2

0

全院

第1学期,网络教学

职业职场类

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指导(改为创新创业?

必修

2

1

1

全院

备注1

体育健康类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必修

2

2

0

机电、经管、人文(除文秘、社工专业)

第1学期

2

0

外语外贸、建艺、人文(文秘、社工专业)

第2学期

合计

14

11.5

2.5

备注1:

第1学期12个学时,第3学期大二全省职规赛指导,以班主任为主。

(2)可选模块开设安排

各专业公共课可选模块要求选修至少12学分,课程类型按照实际开设课程的理论、实践课时情况确定,开设安排见表3,具体课程信息由负责开设相应课程的教学部门提供,各分院也可与上述教学部门沟通对接后提出需要开设的课程。

各专业在学院规定最低学分基础上,应当规定各类公共课学生必选模块的最低学分和总学分,对于公共课可选模块各专业应在计划中列出若干课程由学生选择。

表3公共基础课可选模块开设安排

课程模块

开设课程

规定最低学分

选修要求

规定最低学分

体育健康类

《体育》

(可选模块)

6

(除3+2)

各专业统一限选《体育》选项课,1-4学期开设。

第1、2学期,每周2学时;第3、4学期,单周或双周2学时。

如专业有特殊要求,需向教务处申请调整。

8学分(3+2不作要求)

跨文化交流类

外语类相关课程

专业自行设定

专业可在“2016级公共基础课计划开课表”中列示若干课中选择。

如需添加,专业需向教务处申请开设,并联系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保证课程正常开设。

科技工程类

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经济数学

专业自行设定

人文艺术类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专业自行设定

注:

公共基础课可选模块实行弹性学分制,即该模块所修课程达到“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后,该模块其他未及格课程的学分可由选修课学分替代,但该模块替代最多不超过4学分。

2.职业课

为开展大类人才培养需求,打破专业群课程壁垒。

将职业课划分为:

职业平台课、职业技能课和实践环节课。

(1)职业平台课

为后续职业课程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尽量安排在第1-3学期完成教学,并且第1学期必须开设2门以上。

专业群内各专业需相互协商,统筹设置跨专业平台课;同一专业群内多个专业开设该课程时,应统一学分和课时。

职业平台课一般为必修课。

(2)职业技能课

原则上职业技能课占职业课的比例不少于70%;其中,实践课比例不少于70%;同一专业群可根据专业群整体需求统筹安排,尝试设置分模块课程,突出专业特色。

(3)实践环节课

专门开设的独立实践课程,包括:

独立实践周、专业顶岗实习、专业独立实践和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等。

毕业综合实践环节各专业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二门课程合并组成,共12个学分。

对于顶岗实习、专业独立实践按每周1学分折算。

实践环节课要求有实施计划、实习日志、实习评价考核结果、实习总结等完整的过程性材料证明其实效性。

3.职业发展选修课

职业发展选修课分为:

职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该类课程比例需达到总学分的40%。

(1)职业选修课

职业选修课是针对学生拓展职业技能的选修课,对职业课的补充或专业提升课程。

需设定一定的课程选择比例、明确选修办法,如分方向课程、M门选N门、M学分选足N学分等。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包括校内公选课和网络公选课。

校内公选课需教师每学期期末申报下学期针对全院学生开设的公选课。

网络公选课对全院大一、大二学生开设。

公共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不低于8学分,3+2专业不低于6学分。

5.第二课堂

为规范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将该课程单列模块,名称更改为“第二课堂”,共2学分,课程类型为实践课,必修课,采用认定制。

学生可通过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科技能竞赛与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志愿服务,获得本专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以活动的学院对口管理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6.思政实践学分

为加强学生在校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建设,单列设置“思政实践学分”,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思想素质和道德行为规范的表现情况,共3学分,采用认定制,由学工管理部门负责学分认定工作,该学分为必修学分。

四、制(修)订工作流程

1.各专业(群)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设计合理的课程体系及学分、学时分配。

学院层面拟定公共选修课模块。

2.各专业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提交专业(群)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3.各专业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通过后,须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如特殊原因要求变动,需有足够充分理由,由专业(群)指导委员讨论并签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书》,分院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学工作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变动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4%,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分院教学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五.说明

电子商务专业(创业类)人才培养方案由创业学院按另行标准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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