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行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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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行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讲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主要是三方面的内容: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概念、计算、数据调整及特殊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业务流程、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申报期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特殊政策(视同自产产品、国家列明企业外购货物、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小型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1、免抵退税概念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2、生产企业范围:

  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3、出口货物范围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代理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购进原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   

  

(2)出口外购的视同自产产品;

  (3)试点的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试点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

★当前讲授★

4、生产企业出口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其复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税管理。

  进料加工:

出口企业赴会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配件、配套件等,有国内生产企业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在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复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

  国内进料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须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

海关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建立电子账册,取代原纸质进料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实施电子账册管理。

  与传统监管模式的区别:

取消了对加工贸易合同的逐票审批,改为对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的一次性审批;取消以合同为单位的纸质手册,改为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取消对进出口保税货物逐一审批的控制,改为对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总价值或数量、周转量的控制。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前讲授★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当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如: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15万元时: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0万元时:

  (3)、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简单的说就是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剔税: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抵税:

计算当期应纳或留抵增值税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

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哪个数小按哪个数退):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2、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1:

某棉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坯布和印染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7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棉坯布不含税价850000元,销售印染布给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46000元。

出售试生产的毛巾被600条,出厂价每条95元,含税销售额57000元,未收到货款。

春节前,将本厂试生产的毛巾被发给职工280条,成本价每条60元。

  销项税额:

  棉坯布:

850000×17%=144500

  印染布:

46000÷1.17×17%=39316.24×17%=6683.76

  毛巾被:

(57000+95×280)÷1.17×17%=71452.99×17%=12147.01

  销售额合计=85000+39316.24+71452.99=195769.23

  销项税额合计=144500+6683.76+12147.01=163330.77元

  

(2)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加工费收入40万美元,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额10万美元,(汇率100美元=820元人民币,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

  免税收入额=400000×8.2=3280000

  免抵退销售收入额=100000×8.2=820000

  (3)从某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不含税价42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46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从某农场收购棉花108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以现金支付。

  (6)外购染料不含税价265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505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7)外购修理用备件价款6000元,取得普通发票,以现金支付。

  (8)购进煤炭不含税价82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66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支付生产用电费不含税价19882.35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38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二者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金额划分不清。

另外本月发生非常损失,损失印染布成品2000米,实际成本价每米3.2元,外购项目占成本的比例为50%。

★当前讲授★

当期进项税额:

54600+108000×13%+4505+1066+3380=77591

  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货物用=(1066+3380)×3280000/(3280000+820000+85000+39316.24+71452.99)=2281.55

  非正常损失=2000×3.2×50%×17%=544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8.2×(17%-15%)=16400

  进项转出合计:

2281.55+544+16400=19225.55元

  (9)该厂按旬计税,上期留抵税额114600元,本月已交税额48714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应抵扣税额合计:

77591+114600-19225.55=172965.45元

  实际抵扣税额:

163330.77元

  应纳税额:

163330.77-172965.45=-9634.68元

  免抵退税额=100000×8.2×15%=123000

  应退税额=9634.68元

  免抵税额=113365.32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同上。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前讲授★

免抵退税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计算的比较

项目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B×(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B×退税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A×(征税率-退税率)

A×(征税率-退税率)-B×(征税率-退税率)

期末留抵税额

内销销项-(当期进项-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为负数)

免抵退税额

A×退税率

A×退税率-B×退税率

应退税额

Min(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2: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320000元,2007年2月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用A种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金额8000元(其中装卸费、保险费3000元)。

  

(2)接受某企业投资转入生产用B种货物,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

企业购进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20000元。

  (3)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B种货物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票面金额为10600元,另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A种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0000元,税额2100元。

  当期进项税额

  (8000-3000)×7%=350

  17000+2600+20000×13%+2100=24300

  进项税额合计=24650

  (4)企业将上期购进的生产用B种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实际成本4000元,增值税税率13%。

★当前讲授★

(5)由于企业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A种货物被盗,账面成本为49000元。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被盗,账面成本为8700元,本月生产的甲种产品被盗,其产成品成本为200000元,外购项目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为70%,甲种产品税率17%。

  (6)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为40000美元。

(上期未结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项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

4000×13%=520元

  非正常损失

  A种货物=49000×17%=8330元

  免税农产品=8700/(1-13%)×13%=1300元

  甲产品=200000×70%×17%=23800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00×7.8×(17%-15%)=6240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7.8×(17%-15%)-6240=9360元

  进项转出合计:

520+8330+1300+23800+9360=43310元

  (7)本月国内销售甲种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另外收取价外费用10000元,甲种产品适用税率17%。

本月进料加工出口销售甲种产品100000美元,当月外汇牌价100美元=780元人民币。

甲种产品退税率为15%。

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销售额为80000美元,收齐前期单证并且信息齐全的销售额为3000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40000元)。

  企业将自制的乙种产品2000公斤,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乙种产品单位售价每公斤15元,单位成本每公斤10元,乙种产品适用税率17%。

  销项税额

  甲种产品={200000+10000/(1+17%)×17%=208547.01×17%=35452.99

  乙种产品=15×2000×17%=30000×17%=5100

  销售额合计=208547.01+30000=238547.01

  销项合计=35452.99+5100=40552.99

  免抵退出口销售额=100000×7.8=780000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24650-43310+320000=301340元

  实际抵扣税额40552.99元

  应纳税额=40552.99-301340=-260787.01元

  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000×7.8×15%=6000元

  免抵退税额=(80000×7.8+240000)×15%-6000=123600元

  应退税额=123600

  免抵税额=0

★当前讲授★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以进行调整。

前期少报(多报)出口额或低报(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用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全额录入冲减,再重新按正确数据申报录入。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负数录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对上述涉及调整的申报数据,在当期用负数录入全额冲减时,须在该条录入的"备注"中注明原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

  如果以前月份录入错误需红字冲减的步骤为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菜单下"收齐并冲减"-"录入正确的数据"。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特殊规定

  

(一)单证不齐的处理

  生产企业自货物出口之日起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县区税政管理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提取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对生产企业逾期单证不齐的,应冲减当期外销收入,增加当期视同内销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二)退关退运的处理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不需补缴税款。

  (三)"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的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操作,对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抵顶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按规定计算并作为企业的应交税金处理,不得挂账结转,也不得按零计算。

★当前讲授★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流程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业务流程

  1、在外经贸部门取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5、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6、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正式申报;

  7、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8、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

  9、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0、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1、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2、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流程

  1、在外经贸部门取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5、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进口料件的申报;

  6、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7、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8、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正式申报;

  9、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10、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

  11、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2、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3、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4、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1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当前讲授★

(二)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产企业将当期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录入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须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退税部门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及代理出口证明信息进行预审。

根据预审反馈的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对经预审无疑点或有疑点但已核查无误的出口单证方可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对无法通过预审的当期出口单证,视同单证不齐并做相应的单证不齐标志。

出口企业如果当月没有出口业务也需要做预申报,并作预审反馈信息的读入及处理。

这主要是查看当月的信息收齐情况并用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来更新申报系统中的不齐信息。

具体操作如下: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对于月末出口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应要求报关员及时反馈月末出口信息,以免应在当月申报的而未申报。

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手册,应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录入手册信息。

主要是将手册备案合同中相关的内容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①所属期:

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904)

  ②序号:

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③进料登记册号:

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每本手册一个编号)

  ④原币代码:

合同中使用的币别代码

  ⑤计划进口总值:

合同中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⑥计划出口总值:

合同规定的出口总值

  ⑦复出口商品码:

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商品码

  ⑧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商品码输入后自动生成

  ⑨手册有效期:

合同中规定的手册有效期(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办理核销)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在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录入"时,如果一个手册有多个复出口商品码应录入出口额最大的复出口商品码即可,其余不必录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进料加工手册只能录入一次,不能录入第二次,如果碰到提示"该手册已登记"而无法保存记录时,应在"综合数据查询"菜单下"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中查询是否已有该本手册号。

  

(2)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在手册核销时,录入要核销的手册号,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不需手工录入,只需输入回车,该数据会自动跳出;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生成申报数据。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进料登记手册的核销程序

  ①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海关核销免抵退税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将手册复印。

  ②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登记免抵退税企业手册在海关核销后,本手册项下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全部收齐,并已办理退税申报后,应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登记。

  ③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企业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和对应的电子数据,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

提供的资料有: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数据;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间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3)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取得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在国外进料的当月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信息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录入到申报系统,并向退税部门申报。

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进口信息,录入的依据为进口货物报关单。

  ①所属期:

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904)

  ②序号:

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③进料登记册号:

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每本手册一个编号)

  ④进口报关单号:

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反映一笔报关单上的两笔出口则录入为123456789001、123456789002)

  ⑤代理证明号:

编号+2位项号

  ⑥进口商品编码:

进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⑦原币到岸价:

报关单上注明的到岸价

  ⑧原币汇率:

进口料件所使用的币别代码(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⑨美元汇率:

100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4)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按钮,根据当期出口货物报关单录入有关出口货物申报数据。

主要项目录入内容如下:

  ①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9位码+[0]+2位项号(第一笔01、第二笔02)";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

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③代理证明号录入:

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代理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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