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40试行#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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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40试行#41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1.业务概述...................................4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4

3.相关规定...................................5

3.1交易模式................................5

3.2支付系统行号............................5

3.3系统运行时间............................6

3.4支付交易序号............................6

3.5查询查复................................6

3.6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6

3.7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7

3.8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8

4.操作规程...................................8

4.1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

330101)8

4.2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

330102)

...........................................11

4.3网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

330103)

...........................................14

4.4网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

330202)..192

4.5网点---自由格式报文交易(交易码:

330203)

...........................................21

4.6网点---行名行号查询交易(交易码:

321001)

...........................................22

4.7网点---大额转账申请交易(交易码:

010711)

...........................................22

4.8县市级---查询/查复书处理(交易码:

330201)

...........................................22

4.9查询及打印功能.........................24

3

1.业务概述

邮政储蓄系统为客户提供向他行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的资金汇款业务,跨行资金汇款业务

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包括两种渠道:

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渠道。

其中,通过大额支付渠道为客户办理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资金快速到账(通常10分钟内到账)的需求;通过小额支付渠道办理的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金融机构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结算需要。

本规程主要描述通过大额、小额支付渠道办理跨行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交易功能。

本规程适用的业务包括:

现金跨行汇款、账户跨行汇款、退汇挂账核销、查询/查复、申请退回/应答、自由格式报文业务。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用于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目前规定为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和紧急的小金额贷记支付(无金额起点限制)业务。

其主要特点是:

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结算资金。

4

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目前规定为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和其他业务。

其主要特点是:

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我行目前采取直联方式通过公司业务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接。

总行作为直接参与者,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北京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进行系统对接,并在人民银行开设相应的清算账户用于跨行资金清算;其下辖分支机构,作为间接参与者通过其所属直接参与者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支付指令,并委托直接参与者进行跨行资金清算。

3.相关规定

3.1交易模式

储蓄网点办理跨行汇款业务,必须与公司网点建立代理关系,由公司网点转发被代理储蓄网点受理的跨行汇款业务。

每笔跨行汇款交易的汇出行号指该公司网点在人行支付系统中注册的支付系统行号。

代理关系由一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由省分行代为执行)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在公司系统内维护,原则上不允许建立跨县市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可以修改。

3.2支付系统行号

支付系统行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3位“403”代表中国5

邮政储蓄银行,其具体编制规则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执行。

支付系统行号是跨行交易中的重要基础数据,既是支付业务分发的路径,也是资金清算的依据。

3.3系统运行时间

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

00-17:

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17:

00业务截止,具体时间以当地人行规定为准。

小额支付系统按照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模式,每天于16:

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自然日16:

00至本自然日16:

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

3.4支付交易序号支付交易序号由8位数字组成,由发起行统一进行编号,编码范围为00000001—79999999。

对于每一笔支付业务,系统均赋予一个支付交易序号,与发起行行号、委托日期一起构成一笔支付交易的唯一标识,用于防止在业务处理中出现错乱和便于业务查

找。

3.5查询查复

查询查复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

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跨行汇款业务,应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

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3.6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

汇款业务

63.6.1

人行针对大额系统的支付业务(信息)按笔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每笔收取5.5元,具有特殊款项标志的紧急支付业务免收费用;人行针对小额系统的支付业务(信息)按包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每包收取0.5元。

3.6.2其他辅助业务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查询、申请退回和自由格式报文等信息,每笔收取费用1元;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退汇、查复、退回应答信息,不收取汇划费用。

3.7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

普通汇款业务3.7.1

大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低于起点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小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高于上限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3.7.2紧急汇款业务

对于汇款人要求的加急汇款业务,可选择加急标志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3.7.3特急特殊支付业务

对于汇款人要求的特急汇款业务,需选择加急标志与特殊款项标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此类业务仅适用于救灾、战备款项。

7

3.8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

现金方式跨行汇款授权3.8.1

现金汇款金额在0至20万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

主管)授权;

现金汇款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会

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3.8.2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授权

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10万以下的,可由柜员直接办理;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须

经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授权;

账户转出汇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须经综合柜员

(会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4.操作规程

4.1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

330101)

客户填单4.1.1

个人客户在储蓄柜面办理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业务,需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申请书(储1133)”(一式三联)(以下简称跨行汇款申请书)。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确定的金额、扣账方式(注明是现金)、

汇款方式(注明普通或加急)、汇款人名称、汇款人证件类型及号码、汇款人联系电话、汇入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委托日期。

8

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当日。

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要求,则选择普通汇款方式,如有加急要求,则选择加急汇款方式;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选择加急方式。

4.1.2柜员审核审核“跨行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4.1.2.1

申请书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备,委托日期、收款人账号户名及金额等重要事项是否涂改;

汇款金额填写是否规范,大、小写是否一致;凭证是否为套写。

4.1.2.2

4.1.2.3审核客户个人有效实名证件查询确认

调用[321001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汇入行对应的支付行号。

4.1.3系统录入

普通柜员录入4.1.3.1

调用[330101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准确录入客户填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中所载信息与查询的汇入行支付系统行号等信息后,发送交易。

当汇款金额大于5万元时,必须选择加急标志;当款项用途为国家规定免予征收手续费的赈灾及战备款项时,特殊款项标志必须选择“是”。

9

4.1.3.2综合柜员录入

普通柜员发送交易后,系统回显汇入行支付行号、收款人

账号、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四项内容,综合柜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汇款金额不同进行相应授权,授权后执行交易。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生成主机流水号和

支付交易序号,打印跨行汇款申请书和手续费收据,系统自动登记“跨行汇款登记簿”。

非人为原因造成凭证打印错误,可以通过“FORM重打

(040505)”或单击Ctrl+R重新打印相关凭证。

4.1.3.3签章及凭证传递

交易成功后,综合柜员完成复核后,在“跨行汇款申请书”

的“复核”及“授权”处(三联)分别加盖名章,如支局长授权,则由支局长在“授权”处加盖名章;

普通柜员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经办”(三联)处分

别加盖名章,并在“跨行汇款申请书”各联加盖转讫章及日戳,将“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一联)交由事后监督系统监督管理;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二联)按业务档案顺序由网点经

办柜员顺序保管;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二

联)作为回单返还客户。

4.1.4

汇款异常状态说明10

对于每一笔发送成功的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需要及时查询[321003跨行汇款交易登记簿查询]中的跨行汇款登记簿,通过登记簿中的“汇款状态”一栏,可以判断某笔往账交易是否成功发送到人行,并被人行处理。

跨行汇款共有七种状态,具体如下:

成功:

表示该笔跨行汇款已经通过行内公司业务系统发送到人行,正在等待人行的进一步处理;该状态并非最终状态。

已受理:

表示该笔跨行汇款已经发送至行内公司业务系统,但公司业务系统未正常应答,该状态仅表示储蓄系统已受理该业务,但并非最终状态。

人行拒绝:

表示该笔跨行汇款已经被人行拒绝,并退回到行内。

被调整:

表示该笔跨行汇款被行内公司业务系统发起的联机调整、全行差错平台发起的调整或差错控制台发起的单边调整。

退汇:

表示该笔跨行汇款被他行全额拒绝。

部分退汇:

表示该笔跨行汇款的部分金额被他行拒绝。

挂账核销:

表示处于人行拒绝、被调整、他行退汇、他行部分退汇状态的跨行汇款已通过挂账核销交易进行了后续处理。

4.2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

330102)

客户填单

114.2.1

个人客户在储蓄柜面办理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业务,需填写“跨行汇款申请书(储1133)”(一式三联)。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确定的金额、扣账方式(注明是卡或存折)、汇款方式(注明普通或加急)、汇款人联系电话、汇入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委托日期。

客户如代理他人办理账户转出形式的跨行汇款业务,应注明代理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当日。

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要求,则选择普通汇款方式,如有加急要求,则选择加急汇款方式;客户汇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选择加急方式。

4.2.2柜员审核

审核“跨行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4.2.2.1

申请书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备,委托日期、收款人账号户名及金额等重要事项是否涂改;

汇款金额填写是否规范,大、小写是否一致;

凭证是否为套写。

4.2.2.2对于单笔交易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账户跨行汇款业务,须审核客户是否已完成大额汇款申请。

若未申请,应拒绝办理业务,并提示客户凭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存折或绿卡至汇出账户开户局所属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大额汇款申请。

12

4.2.2.3对于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账户跨行汇款业务,须审核客户有效实名证件及联系电话。

若为代办,须同时审核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4.2.2.4查询确认

调用[321001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汇入行对应的支

付行号。

4.2.3系统录入

普通柜员录入4.2.3.1

调用[330102转账方式跨行汇款]交易,准确录入客户填

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中所载信息与查询的汇入行支付系统行号等信息后,发送交易。

当汇款金额大于5万元时,必须选择加急标志;当款项用

途为国家规定免予征收手续费的赈灾及战备款项时,特殊款项标志必须选择“是”。

4.2.3.2综合柜员录入

普通柜员发送交易后,系统回显汇入行支付行号、收款人

账号、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四项内容,综合柜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跨行汇款申请书,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汇款金额不同进行相应授权,授权后执行交易。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生成主机流水号和

支付交易序号,打印跨行汇款申请书和手续费收据,系统自动登记“跨行汇款登记簿”。

非人为原因造成凭证打印错误,可以通过“FORM重打13

(040505)”或单击Ctrl+R重新打印相关凭证。

4.2.3.3签章及凭证传递

交易成功后,综合柜员完成复核后,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复核”及“授权”处(三联)分别加盖名章,如支局长授权,则由支局长在“授权”处加盖名章;

普通柜员在“跨行汇款申请书”的“经办”(三联)处分别加盖名章,并在“跨行汇款申请书”各联加盖转讫章及日戳,将“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一联)交由事后监督系统监督管理;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二联)按业务档案顺序由网点经办柜员顺序保管;

“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与“手续费收据”(第二联)作为回单返还客户。

4.2.4汇款异常状态说明

同现金方式的汇款异常状态。

4.3网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

330103)

在储蓄系统内被挂账的跨行汇款交易,柜员应及时通过“退汇挂账核销”交易进行后续处理。

4.3.1挂账提醒

当跨行汇款因被退汇而挂账时,系统自动登记“来账退汇登记簿”,网点综合柜员在请领、上缴尾箱时会收到系统提醒,此时应通知普通柜员及时进行核销处理。

普通柜员也可通过

[321003跨行汇款交易登记簿查询]中的来账退汇登记簿,查询14

到处于挂账状态的跨行汇款交易后,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

4.3.2系统录入

对被挂账的跨行汇款交易,有三种处理方式。

4.3.2.1再次汇出

针对处于挂账状态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需及时查询原始单据、凭证,确认被退汇原因,如果是因为柜员操作原因造成的原汇入行号、原汇入账号或原汇入户名有误,则由柜员通过“退汇挂账核销”交易的“汇兑汇出”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普通柜员录入挂账时期、原汇款关键信息后,调出对应的挂账明细记录,将处理方式选择为“汇兑汇出”后,再次录入汇入行号、汇入账号和汇入户名等信息,此时,汇入账号和汇入户名只能修改其中一项。

授权成功后执行交易。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生成主机流水号和新的支付交易序号,打印通

用凭证,系统自动修改“来账退汇登记簿”相应挂账的退汇状态。

该交易不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4.3.2.2退回现金

针对处于挂账状态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查询原始单据、凭证,并确认原输入信息与原始单据上客户填写信息一致,因客户原因造成原跨行汇款申请书填写信息有误造成退汇,应及时通知客户携带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15

联凭证,回银行原交易网点进行退回处理。

当原汇款方式为现金,或原转出账户已销户时,通过“退回现金”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客户要求再次汇款,则应在“退回现金”交易成功后,要求客户再次填写新“跨行汇款申请书”,视同一笔新的汇款业务办理。

普通柜员录入挂账时期、原汇款关键信息后,调出对应的挂账明细记录,将处理方式选择为“退回现金”,输入挂账金额、原汇款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后,授权成功后执行交易。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打印通用凭证,系统自动修改“来账退汇登记簿”相应挂账的退汇状态。

如果原退汇原因属于他行拒绝,则该交易不再退还客户手续费用。

4.3.2.3退回原账户

针对处于挂账状态跨行汇款交易,经办柜员查询原始单据、凭证,并确认原输入信息与原始单据上客户填写信息一致,因客户原因造成原跨行汇款申请书填写信息有误造成退汇,应及时通知客户携带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凭证,回银行原交易网点进行退回处理。

当原汇款方式为账户转出,通过“退回原账户”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客户要求再次汇款,则应在“退回原账户”交易成功后,要求客户再次填写新“跨行汇款申请书”,视同一笔新的汇款业务办理。

16

普通柜员录入挂账时期、原汇款关键信息后,调出对应的挂账明细记录,将处理方式选择为“退回原账户”,输入挂账金额、原汇出账号、原汇款人姓名后,授权成功后执行交易。

如果原退汇信息中注明的汇款人账号或户名信息与我行系统记录原汇款人账号及户名信息不符,则普通柜员可修改其中的一项信息以便于该笔退汇退回原账户。

执行交易后,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打印通用凭证,系统自动修改“来账退汇登记簿”相应挂账的退汇状态。

如果原退汇原因属于他行拒绝,则该交易不再退还客户手续费用。

4.3.2.4签章及凭证传递

针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打印的“通用凭证”,普通柜员须分别在“经办”处分别加盖名章及网点日戳,由授权人分别加盖名章。

通过“再次汇出方式”核销挂账时,“通用凭证”(第一联)交由事后监督系统监督管理,“通用凭证”(第二联),按业务档案顺序由网点经办柜员顺序保管。

通过“退回现金”和“退回原账户”方式核销挂账时,客户需上缴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普通柜员应在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与网点保管的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二联)的左上角处加盖作废章、名章及日戳。

通过“退回现金”和“退回原账户”方式核销挂账时,“通17

用凭证”(第一联)与客户上缴的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交由事后监督系统监督管理,“通用凭证”(第二联)由客户本人保管。

4.3.3退汇原因说明

柜员通过[321003跨行汇款交易登记簿查询]中的来账退汇登记簿,可以查询到处于挂账状

态的跨行汇款交易,在查询结果中会注明该笔退汇的原因,系统中记录的原因有四种,具体如下。

差错退汇:

指由于行内差错控制台发起的退汇。

汇入行退汇:

指由于汇入账号或汇入户名不符等原因造成的他行退汇。

人行拒绝:

指由于汇入行号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原汇款往账被人行直接拒绝。

对公退汇调整:

指储蓄系统已正常受理跨行汇款交易后,没有正常收到行内公司系统应答,通过当晚日终储蓄与公司业务系统间对账出现不一致后,由公司系统对该笔汇款发起退汇的调整。

4.3.4退汇状态说明

柜员通过[321003跨行汇款交易登记簿查询]中的来账退汇登记簿,可以查询到处于挂账状态的跨行汇款交易,在查询结果中会注明该笔退汇的处理状态,系统中记录的处理状态有六种,具体如下。

全额挂账:

指退汇金额与原汇款往账金额一致,该笔退汇处于挂账状态,柜员尚未对该笔退汇做核销处理。

18

超额挂账:

指退汇金额大于原汇款往账金额,该笔退汇处于挂账状态。

针对超额挂账的退汇,无法退回客户现金或退回原账户,只能通过再次汇出将该笔退汇来账发送至退汇行。

超额挂账的原因可能是退汇行误将一笔来账汇款以退汇报文发回。

部分挂账:

指退汇金额小于原汇款往账金额,该笔退汇处于挂账状态。

部分挂账的原因也是由于退汇行的误操作造成的。

针对部分挂账的退汇,可以退回现金、原账户或再次汇出。

已退回账户:

指原挂账已完成核销处理,已退回原账户。

已退现金:

指原挂账已完成核销处理,已退回客户现金。

汇兑汇出:

指原挂账已完成核销处理,再次汇出。

4.4网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

330202)

基本规定4.4.1

跨行汇款申请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回。

款项已入账的汇款,由跨行汇款申请人自行与收款人联系退汇;款项未入账,跨行汇款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向本行汇出机构提出申请。

汇出机构受理该申请后,应及时在系统内做申请退回处理。

跨行汇款申请人申请退回原汇款交易时,应上缴“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及本人书写的退回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退回的理由并签字、注明申请日期。

19

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退回请求,汇入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的,向申请机构发出退回应答,并作汇款退汇处理后,将款项退还汇出行。

4.4.2系统录入

系统操作4.4.2.1

网点普通柜员审查客户填写的退回申请书、“跨行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与系统内记录一致后,调用[申请退回处理330202]交易,发出退回请求。

普通柜员输入原交易日期、原交易流水、原交易金额后,系统自动调出原交易的明细记录,录入需退回申请理由后,经支局长授权后执行交易。

交易成功后,打印“信息类报文接收凭证”,系统自动生成申请退回书序号,并登记“申请退回/应答”登记簿,应答状态为“未应答”。

申请退回往账得到外行的应答后,系统自动更改原申请退回书的状态为“已应答”,并按原申请退回书自动匹配应答内容,系统自动登记“申请退回往账/应答”登记簿。

4.4.2.2凭证管理

针对“申请退回”往账交易打印的“信息类报文接收专用凭证”,网点普通柜员须在“经办”处分别加盖名章,由授权人在授权处加盖名章。

“往账申请退回”交易打印的“信息类报文接收专用凭证”,应与收到的退回应答来账凭证匹配装订,由网点经20

办人员顺序保管。

4.5网点---自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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