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废油处置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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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油处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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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油处置管理规范(总7页)
XX电厂废水、废油处置管理规范
前言
为了加强XXX废水、废油的监督与治理,贯彻落实废水、废油管理规定,杜绝环境污染,依据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XXX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XXX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XXX安监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部门:
XXX策划部。
本规范编审人员:
编制:
XXX
审核:
XXX
审定:
XXX
批准:
XXXX
Xxx电厂废水、废油处置管理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XXX废水、废油治理与排放的管理工作。
1.2.本规范适用于XXX各级人员及外包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GB8978-200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HJ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Q/HBJ-08.L06-2009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废水:
一般指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
3.2.废水排放口:
工厂、生活设施和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向环境排放水体的出口构筑物。
3.3.废油:
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
4.职责
4.1.策划部应组织制定废水、废油处置管理制度。
4.2.策划部应明确废水、废油处置管理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4.3.各部门应按照一岗一标的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对废水、废油处置管理规范的应知、应会内容。
5.流程与风险控制
5.1.流程图
废水、废油处置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
5.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见表1
表1: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表
风险控制点
风险管控
排放检测
1.制订废水排放指标和监测计划;
2.排放口定期监测,做好排放记录与监测记录。
治理和回收利用
1.产生的所有废水,应经过企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外排水须达标排放;2.检修时废油应用油桶统一收集处理;3.废油的运输转移过程控制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设施运行维护
做好排放设备及其控制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基本要求
6.1.1.策划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制定企业各排放口的废水排放指标,规定各排放口的监测项目及频率并做好排放记录。
电厂所有排放到环境水体中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排放指标执行环评批复标准。
6.1.2.策划部应制订废水排放监测计划,安排废水排放口定期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报告分析结果,并负责对废水排放控制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6.1.3.运行部应制定并执行日常废水治理和控制设备的水质监测计划,建立工艺设备废水排放记录,执行废水排放管理标准,确保废水治理和控制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
6.1.4.检修部应负责制订和实施废水治理和控制设备的检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及时维护和修理。
6.1.5.运行部应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
6.1.6.物资站应将废油统一收集,并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6.2.废水、废油治理和控制
6.2.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应经过电厂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并经在线仪表及化验分析合格后重复使用,力争不排放;所有外排废水须达标排放。
6.2.2.废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每日点检和每周测试,定期报告测试数据,检查和测试报告由运行部保存。
6.2.3.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系统处理后重复再利用,不得外排。
6.2.4.电厂含油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重复再利用,可用于煤堆场喷淋防尘。
6.2.5.生活污水汇集后,经生活污水系统处理,合格后重复再利用,可用于厂区绿化喷淋。
6.2.6.当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其它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时,检修部、燃料部应及时进行检修处理,以防止机油及各种废水进入雨水系统,造成废水超标排放。
6.2.7.设备在检修时,所有的废油都应用油桶统一收集处理,或送至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漏到地上的油渍,应用抹布擦干净,禁止直接用水冲到地下管网。
6.2.8.含油污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水系统,收集和处理厂内点火油罐区的排水、燃油泵房排水和卸油栈台排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
6.2.9.运行部应对新工程和设备改变后的生产废水排放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更新相应的记录,并制定长期管理控制和监测程序。
6.2.10.策划部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6.3.废水处理管理
6.3.1.运行部、燃料部应负责监控各自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状况、完善相关规程和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
6.3.2.废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每日点检和每周测试,定期报告测试数据,检查和测试报告由运行部、燃料部保存。
如废水排放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电厂在每年的管理评审中报告全年的废水处理情况并评估废水处理系统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6.3.3.检修部、燃料部应负责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工作,维修检查记录和报告由相关部门保存。
6.3.4.电厂新增其他污水源、所用废水处理设施有所改变或生产工艺所用物料有所改变时,在排放之前,须经审核和得到主管厂长批准,并在改变开始后连续3周将变化区域出水口水样送交化学试验班测试或委托环保部门监测,测试结果需要备案。
6.3.5.排放的污水必需达到下列标准:
1)pH在6~9范围内;
2)悬浮物不超过70mg/L;
3)石油类不超过10mg/L;
4)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00mg/L;
5)生化需氧量不超过30mg/L。
6.3.6.若发生以下情况,请提前与电厂相关部门沟通,依据实际情况,对废水处理量、时间进行相应调节。
1)机组启动冲洗或检修冲洗造成水量变化较大时;
2)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紧急抢修,影响到废水贮存的正常水量时。
6.3.7.废水系统残留物应妥善处理,以防产生二次污染。
6.4.雨水管理
6.4.1.所有的雨水需经雨水管道合理地排放,确保雨水管道有足够的排放能力。
6.4.2.确保生产物料工艺废物和油污的储存安全可靠,不会因大雨造成泄漏或溢出而经雨水管道污染环境。
6.4.3.所有雨水、污水、自来水及消防水井盖均应有清晰标识。
6.5.废油处理管理
6.5.1.策划部应建立废油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6.5.2.检修部、燃料部设置专用的废油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使用效能减弱的缺陷。
6.5.3.废油的运输转移过程控制应按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转运前还应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对品名、数量和标志等,还应检查转运设备和盛装容器的稳定性、严密性,确保运输途中不会破裂、倾倒和溢流,并在转运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护。
7.检查与考核
7.1.本规范执行情况由XXX进行检查和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中的有关部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SHEOP-012《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管理规范》
SHEOP-021《监测与测量管理规范》
SHEOP-0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
9.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排放记录
相关部门
3年
2
监测记录
相关部门
3年
3
企业监测计划
相关部门
3年
附录
附图1:
废水、废油处置管理流程图
附图1:
废水、废油处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