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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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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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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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颐禾公馆项目工程
施工配合要求
签发:
李杰
日期:
2015年8月11日
欢迎贵司加入“中铁.颐禾公馆”工程建设。
本项目由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为顺利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特向贵司函告本工程施工配合要求。
敬请贵司认真阅读本配合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及监理组织架构
1.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
李杰,电话:
。
2.甲方及监理组织架构见附件一;
3.项目部工作时间:
✧上午09:
00~12:
00
✧下午14:
00~17: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以及工程需要的其他时间,项目部均会安排值班人员。
4.有关检查或验收,请在工作时间内提前12小时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以便工程师安排工作,周六、周日的检查验收应在周五提前通知。
二、本工程往来文件管理办理
1.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业务活动应采取书面形式,相互联系应以书面为主并以书面为准。
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合适单位的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认可。
请贵司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建设单位项目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项目部印章,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监理部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部印章,否则贵司应视为无效,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不予认可。
3.贵司应时刻注意有关资料的制作、运行及保管工作。
工程进行中,应及时上报过程性资料,在各专项验收节点15日前,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后补资料根据情节严重性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工程结束,按归档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时间,提供合乎成都市档案馆存档规定的竣工资料,否则将不予进行结算工作。
更进一步的要求请务必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联系。
4.为方便文件收发,如条件许可,请贵司指定专人收发文件,并时刻与本建设单位项目部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利本项目部在三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发放。
本项目部认为,除非贵司特别声明,贵司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均可代表贵司签收文件,只要其签字收文,则文件视为即刻已送达。
项目部内业或项目经理代表建设单位接收文件。
5.对于项目部和监理处所发文件,请贵司勿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
如贵司对我项目部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函告,否则将视为默认;
6.任何拟上报建设单位的文件均应首先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办理,所有越级上报行为均被视为不恰当,有可能造成最终确认的困难。
凡是经监理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一般也通过监理处和项目部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报告等。
贵司上报各种文件,抬头请写:
开发公司:
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中铁.颐禾公馆项目经理部
监理公司:
四川陵州监理建设有限公司中铁.颐禾公馆项目监理部
6.上报文件份数规定:
各种技术、经济文件上报必须为原件。
技术文件上报份数为5份;工程签证上报份数为5份,办理完后建设单位内业发给施工单位一份原件保留。
必须注意,此份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任何复印件均不能作为结算等的有效依据,其后果概由丢失单位负责。
为方便文件查阅,贵司最好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进行恰当编号。
其它各种文件应上报份数如附件二所示。
三、本工程会议制度
1.除非特别通知,本工程例会时间为每周上二午10:
00,会议地点在工地现场会议室,其他会议时间根据需要由我部提前通知。
从收到本协议起,到书面请求并许可为止,贵司应派工程项目经理及其他合适人员准时参加例会,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违反者,每迟到或每早退一次罚款¥200元/人,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人(累计3次以上每次¥2000元/人)。
有关罚款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并且:
✧迟到、早退和缺席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并接收;(早退对早退之后的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对会议所有内容无条件确认)
✧本项目部只需按规定发放例会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
2.请贵司在每周一下午5:
00以前上报周报表,次日上午11:
00后领取经我方工程师审批后周计划,逾期上报周报者给予罚款¥200元/次,未上报者给予罚款¥500元/次。
周报要求用表格形式,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上周计划,上周在岗工人数;
✧上周实际完成计划工作;
✧(如果未完成计划)原因分析;
✧本周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隐蔽验收及工序报验计划;本周工人数,劳动力变化情况;
✧需协调配合事项。
3.请贵司谨慎遵守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
✧请携带上周会议纪要、笔记本和笔;
✧请按固定座序入座;
✧请将发言内容整理成条文,发言时请不要发散;
✧请勿吸烟或在会场内来回走动;
✧请不要喧哗,不要私下议论;
✧请关闭手提电话或开至振动状态;
✧请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不要开小会。
如有违反,有可能招致当面斥责;
✧发言内容包括:
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本周计划;协调配合事项;劳动力情况;上周会议纪要中指出的质量问题处理改进措施、处理结果;注意事项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其他事项;
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贵司在收到文件后应予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我司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
如果未按时反馈,我们认为贵司已确认纪要内容;
5.工程例会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主持并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于次日下午四点~五点半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办公室领取。
6.根据工程需要,我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效力等同于周例会。
7.每月25号前上报月计划,内容包括:
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补救措施;下月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隐蔽验收及工序报验计划、用于质检验收和竣工进档案馆的资料完成计划;节点工期时间点;需协调的重大事项;需进场的材料等。
四、工程签证、补充预算、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制度
1.贵司应及时办理各种签证。
引起签证的事实发生完毕,2日内即应上报签证,并及时办理补充预算。
对于持续发生、发展的各种可能引起签证的事实,贵司必须定期或(根据情况)不定期报告有关进展并请求监理和业主工程师进行确认,否则本项目部有可能拒绝签证。
隐蔽性经济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否则本项目部有权拒绝确认,或者要求贵司无偿剥露检查。
请注意:
①未经签证确认,发生的所有工程量一律不得办理补充预算;
②任何未经审核的补充预算,均不得进入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申请工程款。
2.办理签证应备齐各种证明文件,必须是业主下发的书面指令,如工程联系函、设计变更、经批准的技术核定单等等。
办理补充预算时必须附带全部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工程结算资料应在工程交付入伙后三个月内报业主项目部审查。
请贵司自觉遵守此规定,否则我司将予以退回。
3.请贵司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及时申请支付工程款。
申请应采用业主规定的格式。
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请款书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业主项目部有权拒绝办理。
由于贵司填写错误等原因引起的支付延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恕不负责。
4.工程结算条件如下:
①已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内容及其补充内容,
②并且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③同时已上报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在隐蔽工程验收前,贵司质检人员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部。
建设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部现场工程师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敬请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者,对贵司处以¥1000.00元~¥2000.00元/次经济处罚,追究贵司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并要求贵司继续整改报验。
2.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贵司要及时向我部及监理部填报申请隐蔽施工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3.依据规范幕墙工程必须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4.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贵司擅自隐蔽,要求贵司返工重新进行隐蔽验收,返工费用由贵司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对贵司处以¥100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且追究贵司现场管理人员责任。
5.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型钢柱等必须经政府质检部门检查,按照质检站要求组织验收,经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特别是设计院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再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本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标准配置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进场后上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及相关的任职文件予审查,一经确认,未经我部同意,严禁擅自调离,否则按¥5000元/人进行处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联系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通讯故障应及时与我部联系,严禁故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次罚款¥500元/人,如遇紧急事宜造成无法联系后果自负;各单位必须根据现场施工管理需要配置合格的管理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我部同意不得擅自调离,否则按¥2000元/人进行处罚;)
2、作为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完备的分包配合协议书,并与所有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签定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会按照合同条款尽最大可能提供合理配合。
请贵司于收文后14日内提交上述分包配合协议书标准格式供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部审核批准。
3、作为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应同总包单位签定配合协议。
内容主要有:
确认总分包责任,确认共同遵守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水电接驳及费用支付办法,交纳安全保证金以及办理工地工作卡等等。
请贵司立即联络。
4、本工程努力建设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谢谢贵司鼎立配合。
所有临设、用电等必须规范整齐,
大型设备必须提前申报专项设计并经业主和监理确认批准。
请贵司悉心研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措施,否则有可能难以满足现场管理要求;
5、贵司应严格甄选拟进入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劳务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应进行入场教育与培训。
管理人员资质、劳务单位资料和入场培训教材应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备案。
6、贵司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本司现场协调领导。
请贵司务必要求所有进入现场人员谨慎遵守安全文明守则,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罚款,例如:
1工人不佩带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
2工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工地非吸烟区严禁抽烟,否则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3总包楼层简易厕所设置不得少于1处/5层,并设立明显指示标志;
4随地小便一次罚款¥1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500元;
5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况加倍处罚;
6擅自从楼层向下倾倒垃圾、扔钢管等重物一次罚款¥5000元;
7指出安全隐患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重罚。
7、有关进度、质量、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请贵司务必谨慎遵守。
如果发生不能满足我司合理要求的情况,经指出后仍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妥善解决,本司有权指令其他任何单位代为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合同的加倍系数,由责任单位支付。
同时我部将视情节参照合同给予贵司相应的罚款。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被相关部门(安监部门)进行处罚,公司将对相应单位进行重罚。
9、对建设单位认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详合同定义),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10、成品、半品保护:
各单位务必加强现场管理,在正式交房前对承包范围的产品具有看护、保护义务,如有损坏、被盗等事件发生,又无法确定损坏、偷盗责任人时,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总包按合同负有连带责任。
11、各单位应严格现场管理,进场开工前实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偷盗行为,一经发现,将对施工单位给以重处2-5万人民币。
12、材料进场管理:
所有到场的材料、配件、设备等接收单位应在自行检查合格后,申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监理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将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场。
13、每批材料到货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上报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
14、材料到货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厂家批号和质量检验报告单。
货到工地现场后,必须请甲方工程师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和证件并目测产品质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卸车。
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甲方工程师有权不准予卸车。
15、甲方工程师初验合格后,各方清点数量后须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初步检验材料,该初验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材料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确认,仅指对材料规格数量与装箱单是否相符以及材料外观完好程度的检查,该检验并不能免除承建商和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16、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禁止使用,承建商和供应商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建商和供应商仍应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材料卸车后应安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送检,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试验;需要进行现场取样复检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擅自取样将视为无效
18、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申报表》经甲方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将该材料用于该工地。
如果所使用的材料经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清理出场,严禁使用。
擅自用于施工中的材料,所发生工程量一律不予确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现场材料必须按要求于指定的位置堆放,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堆码整。
20、齐作好明确的标识;
21、未通知甲方工程师进行材料进场验收而擅自进场,对贵司处以¥5000.00元/次-¥100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追究贵司现场管理人员责任,且要求贵司重新进场报验。
七、场地、工序移交制度
1、场地、工序移交的目的:
1对标高、水准点、控制线等施工必须的基准进行移交。
既是施工技术条件的移交,又是工程量核算的初始记录。
2对场地现有的施工用水、电接驳点和水表、电表等进行移交,作好各承建商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的划分。
3对场地现有成品、半成品进行移交,作好成品保护责任的划分。
2、执行场地、工序移交的条件:
1工程开工或承建商进入新的施工场地,必须作好场地移交;
2承建商完成上一道工序作业,下一道作业由另外承建商施工,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3其他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项目。
承建单位先自检合格,并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验收符合移交条件,同意移交;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场地清理干净,无建渣及其他残留物。
3、场地、工序移交的责任分判:
1进场施工单位需做好场地内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由在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施工场地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最后接收场地的承建商,总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总负责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者,一切后果由最后场地接收承建商承担。
3精装修期间,已经签订楼层看护协议者,楼层内成品保护由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4、场地移交建渣清理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将建渣运至规定的堆放场地),否则建设单位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场地移交前,移交单位必须将现场所有建渣清理完成,否则接收单位可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移交单位承担;
5、分项工程内重要工序必须报验:
上道工序完成之后,下道工序进行之前,承建商需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未经我部现场主管工程师签字确认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违反一次罚款5000元,并勒令停工;幕墙单位需报验的工序(包括不限于,如有增加项,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通知为准):
主龙骨控制线完成后,主龙骨安装完成后,次龙骨控制线完成后,次龙骨安装完成后,层间封堵后、玻璃安装之后(含玻璃清洗和缝隙清理)、嵌缝、打密封胶、修胶之后、安装铝扣板之后。
八、贵司近期需提供文件资料
请贵司收本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开工报告;
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4.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合同要求及现场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和计划均附上质监站通用报审表;
5.前文中要求提交的文件;
6.需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配合的事项;
7.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单位资料)。
如果贵司认为无法满足本配合要求,无法遵循本项目制订的规章制度,或者认为本配合要求有违法律、法规或合同精神,请贵司在接到本要求后七日内进行书面申诉。
否则,我们认为贵司已经全部接受本配合要求,并在今后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
附件一:
甲方及监理组织架构
附件二:
上报文件份数规定
附件三:
常用表格(在甲方内业工程师处拷取表格模板)
附件一: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
李杰
工程经理
无
王城
土建工程师
无
陈军民
安装工程师
无
蒋全周
土建工程师
无
陈锐
土建工程师
无
姚云锋
景观工程师
无
尚伶
工程内业
无
2、监理部组织架构
专业
姓名
职务
手机
总监
谢刚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李汉军
总监代表
土建
罗飞
土建监理工程师
土建
冯毅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装
李利
安装监理工程师
土建
唐世凯
土建监理工程师
土建
梁培皓
土建监理工程师
土建
许鹏
土建监理工程师
附件二:
上报文件份数规定
·
序号
文件类别
上报份数
备注
A
现场签证及限价单
1
原件由承建商保存
B
进度款及结算支付申报表
1
承建商根据原件办理支付手续,批准后报建设单位一份
C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等
3
经审核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返还承建商一份
D
工程变更联系单(涉及工程变更)
5
批准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承建商、归档各一份
E
材料、进度计划
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建商各一份
F
其他内容的工程联系单(不涉及工程变更)
3
批准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商各一份
附件三:
常用表格
1
□
场地/工序移交记录
2
□
场地/工序移交记录
3
□
竖向结构封模令
4
□
混凝土浇灌令
5
□
砌体工程施工许可令
6
□
内墙抹灰许可令
7
□
室内地坪施工许可令
8
□
板面PPR管验收移交记录
9
□
塑钢门窗安装前洞口移交表
10
□
塑钢门窗安装后移交表
11
□
楼板面闭水试验观测记录表
12
□
外架拆除许可令
13
□
外墙抹灰许可令
14
□
吊顶封板施工许可令
15
□
精装修场地移交记录
16
□
整改通知单
17
□
放线交接单
18
□
施工样板验收确定表
19
□
施工周计划表
20
□
施工月计划表
21
□
商务表格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