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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管理

11施工过程管理

 

11.8附件 ……………………………………………………………………… 142页后

 

11.1技术管理

11.1.1图纸会审

a)图纸预审

图纸会审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前安排有关人员仔细认真审阅图纸、标准图集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审阅人要尽可能地发现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交代不清楚、设计不合理、设计或使用材料有可能在施工中或使用中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在审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图纸预审,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项目技术负责人集中正确意见,并指定专人分类整理成文,为图纸会审做好准备。

b)图纸会审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大型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派人参加;

设计负责人分专业先进行设计交底后,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出预审时发现的问题,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与设计方沟通解决,并作好记录;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危害的设计或选用的材料,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设计方尽量予以解决;

图纸会审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顾客指定其他单位负责整理会审意见,形成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应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参加会审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11.1.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a)“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按本管理手册第6章文档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b)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

1编制范围

2

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关键过程、创优的关键过程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测量、土方、模板、预应力施工、钢筋连接、防水、装修装饰、水电安装过程的深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未满足的过程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所有特殊过程都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季节施工应编制冬季、雨季和防台风施工技术措施;

重大设计变更要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3编制内容

4

编制内容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③编制与审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定相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特殊复杂的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所有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11.1.3技术交底

11.1.3.1交底的内容和依据

a)技术交底的主要依据

①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②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要求;

③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项目管理方案等技术性文件。

b)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特点、质量目标;

②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

③编制施工方案明细、主要工序的搭接、主要施工方法;

④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及各项管理措施;

⑤产品保护方法等;

⑥质量、环境保护措施。

c)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环境目标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②环境、安全现状或问题点;

③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危险因素和应急准备响应控制、防护、监视标准和实施基本要求;

④环境设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护设施的具体要求所需预算资金、实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间。

d)重大设计变更和洽商纪要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详细部位;

  ②变更要求及洽商的主要内容。

e)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和特殊过程控制参数、确认方法和监控措施;

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及环境主要控制措施和安全防护要求;

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项目和重点部位特殊要求;

④对施工设备、人员的要求;

⑤主要操作方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及监视、测量要求。

f)冬季、雨季、台风等季节性施工和成品保护措施

①涉及施工或应急准备范围;

②施工准备或应急准备要求(包括人员、材料、设施、现场准备、或联络方式);

③保证质量、环境、安全的技术措施或应急准备措施。

11.1.3.2交底的实施

a)交底要求

①交底负责人应事先备好书面交底资料,交底内容要与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手册、设计变更要求一致;

②下一级的交底比上一级的交底要更详细、更具体,特别是对作业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要突出可操作性,把规范语言变成可操作语言;

③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交底的书面资料,应先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避免交底漏项或与作业文件内容不统一;

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注明交底时间。

b)分级交底

①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在开工前向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②施工技术方案、成品保护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或编制人在实施前向专业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③在分项工序实施前,由总工长或工程师(专业工长)向分包方或作业队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④在分项工序、工程实施前,分包方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其作业队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c)交底方法

1交底时必须以书面资料为依据,以口授方式进行;

2

3提倡采用图表或模型、实样、小样、现场示范操作等形式进行交底。

4

d)交底记录

由交底人作好记录,书面交底记录一式二份,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各一份,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1-1;

e)局科技部、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交底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检查。

11.1.4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a)符合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十项新技术申报条件的项目,每年2月底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向局科技部申报,科技部审批同意后,纳入本年度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计划;

b)列入计划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进行内部检查,当实施效果达到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后,组织向局科技部申报验收;

c)局科技部接到申请验收后,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授予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d)局级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由局科技部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11.1.5施工中技术管理

a)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部人员或亲自到现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b)对新材料、新构件,要有权威机构书面的正式的技术鉴定报告,鉴定合格项目才能使用;

c)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推广应用网络计划、统计报表、物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等优秀管理软件;

d)项目技术部负责新材料所涉及的技术要求、钢筋配筋单的编审,加工件图的绘制等工作;

e)项目技术部负责统计技术在本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并帮助解决应用中的技术问题;

f)项目技术部负责编制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或纠正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参与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工作。

11.1.6技术成果总结与申报

a)工程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单项技术总结;

b)技术总结的内容

一般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涉及的主要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解决的技术难题,主要经验与教训;

c)技术总结随交工资料归档。

11.1.7科技进步奖

a)项目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取得成果达到“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科技进步奖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主要实施者按“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填写相关申报资料报局科技部;

b)收到申报资料后,由科技部组织评审或向上级推荐,并对获奖人员按“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1.2进度管理

11.2.1进度计划

a)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技术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执行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业主有要求时,还应报业主、监理批准;

b)项目技术部负责将批准后的进度计划发至项目工程部、物资部、分包方和现场经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由项目执行经理负责组织落实进度计划;

c)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工期、施工部署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编制过程中技术部应征求工程部、物资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d)为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现,应编各项资源需求计划,必要时还应编制周进度计划、专项计划、关键控制点计划等;

e)总进度计划以月或旬(周)为单位,月、周计划编制以日为单位,抢工计划编制以小时为单位。

11.2.2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a)工程部负责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进度偏差情况应及时向执行经理报告,并同执行经理一起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b)项目执行经理应随时检查进度计划及与之配套的资源计划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c)当总工期改变时,技术部应对总进度计划及与之配套的资源计划进行修订和重新确认,当总工期没有改变而仅需要对某些工序的进度进行调整时,可将这些调整体现在月计划和周计划中,不再对原计划进行修订;

d)每月底,工程部应统计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填写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

11.2.3生产例会

a)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生产会议,明确施工管理规定;

b)每周由执行经理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各部门和分包方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总结前一周的生产情况,布置下一周的生产工作,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其内容包括上周决议完成情况、本周会议决议,并将其发至所有相关人员实施;

c)施工高峰期,应增加生产例会的频次。

11.2.4项目经理报告制

项目部每月应按局工程管理部要求,编制月度《项目经理报告》或《局名义签约工程月报》。

局工程管理部收到报告后,应每半年分析评价1次,并将评价结果对项目所在分公司进行通报,寻求改进的机会,实施持续改进。

11.3质量管理

11.3.1总则

a)项目质量控制的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监测、环境;

b)项目质量控制

包括对组织机构、质量目标、职责和权限、资源管理、作业过程的管理,本章重点对作业过程的管理进行描述。

11.3.2施工准备

11.3.2.1人员配备

项目人员的配备按《项目实施策划书》、本管理手册第10章第10.1节人力资源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甲方有要求时,项目经理应经甲方确认。

11.3.2.2技术准备

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季节性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图纸、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的管理,技术交底按本章第11.1节技术管理、第6章文档管理中相关要求执行。

11.3.2.3资源准备

a)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监测装置、办公设施设备和分包方的设备,分别按本管理手册第10章资源管理及《项目实施策划书》、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进场、验收、验证;

b)甲方有要求时,选择的分包方应经监理确认后,才能签订分包合同;

11.3.2.4物资的管理

构成工程产品的材料及设备的检验、试验、验收、保管、发放的管理,按本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控制。

11.3.2.5现场准备

a)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要向建设单位索要项目许可证、开(施工)工许可证,在当地政府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许证、用工许可证、噪声排放许可证、员工暂住证(需要时);

b)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及临建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搭建、验收、维护现场设施;

c)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硬化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完善水电和消防设施,做到路通、水通、电通,废水排放、废弃物处理满足环境要求;

d)测量人员按业主书面提供的基准线桩坐标和标高编制测量方案,设置永久性控制测量标桩,进行现场控制网的测放,并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经监理审核后,由甲方组织测绘部门验线。

11.3.3施工工艺控制

11.3.3.1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11.3.3.2项目执行经理及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针对作业所涉及的温度、湿度、风、雨、雪、照明等环境因素组织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满足施工方案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所规定的作业条件,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每天作好施工日志,反映对作业环境控制情况。

11.3.3.3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本手册第10章第10.4节施工机械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用,保证设备能力。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

11.3.3.4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分包方按本本章11.1节技术管理中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交底。

在分项、工序工程实施前,由工程部负责人或总工长及专业工程师(专业工长)向分包方或作业队进行施工交底,分包方施工技术人员应向作业队进行施工交底,以上交底均应做好交底记录。

11.3.3.5在开始全面作业前,第一次施工及特殊、复杂的主体施工工序(如复杂的钢筋、模板节点)、装饰装修工程、水电空调安装工程,应实施“样板”、“样板间”、“样板块”制度,经确认后,作为全面施工时的交底内容。

11.3.3.6施工中发生的洽商或设计变更经确认后,由资料员及时复印发放到图纸持有人手中,图纸持有人应及时在相应的图纸上做好变更标识,确保使用有效的图纸。

11.3.3.7分包方及作业队按有效的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交底内容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11.3.3.8作业过程中,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总工长、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试验员、分包方、作业队组按本章第11.3.9条工程质量试验、检验、验收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验收(按检验责任分,包括:

作业队组自检、上下道工序及相关工序交接检、质检员专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等;按检验性质分,包括:

测量放线检验、预检、隐检、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记录,发生的不合格品,按本章第11.3.10条不合格品控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记录。

11.3.3.9特殊过程的控制

特殊过程指工程质量不能由后续的检验试验加以验证的施工过程,包括可能在竣工验收后问题才显现的施工过程,主要有:

灌注桩、钢桩、预制桩施工,基础防水、受力钢筋焊接、承重钢结构焊接、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执行本章11.3.3.1-11.3.3.8规定外,还应实施以下控制:

a)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编写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b)打桩通过试桩,承重钢结构焊接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认应控制的参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地下室防水施工的控制参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在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混凝土开盘令中明确;

c)特殊过程所需设备能力鉴定

①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混凝土输送泵应作设备能力鉴定;

②承重钢结构焊接用的电焊机经过试焊作设备能力鉴定;

③其它特殊过程所用设备不作设备能力鉴定;

④以上设备鉴定时应形成有效记录,并保存这些记录,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0-16;

d)特殊过程作业所需人员能力鉴定:

①承重钢结构焊接人员、基础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有满足规定的资质证或上岗证,并作现场考核,合格者才能操作;

②其它特殊过程作业人员可不进行人员资格签定,但应能满足必须的技能要求才能操作;

③以上鉴定应形成记录,并保存这些记录,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3-2。

e)特殊过程的施工能力要求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f)鉴定后,所依据的设备、人员、施工流程发生变化时,由原主持鉴定的负责人重新组织再确认,并保持其记录,其记录与原鉴定记录相同;

g)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员应组织分包方对以下工艺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保持监控记录,其检测频次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①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应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砼的坍落度、入模温度、环境温度、混凝土内部温度及表面温度(按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测温点)、混凝土内外温差值、混凝土供应强度(单位时间供应量)等进行连续监控和记录,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3-3,测温记录应附测温点布置图;

②受力钢筋焊接应对接头质量进行100%外观检查及按规定比例做接头拉伸试验,承重钢结构焊接应按工艺评定及作业指导书规定对焊条烘焙、构件预热、焊接电流、电压、施焊方式、焊后热处理等进行连续监控,并记录(记录格式在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③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中,对卷材防水层的节点及接缝处及涂膜防水的涂膜厚度进行监控和记录,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3-4;

④工程桩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桩,试桩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施工中,打桩应控制桩贯入度、桩顶设计标高、桩位偏差、桩基轴线偏差;灌注桩应控制成孔直径、深度、沉渣厚度、孔底标高、泥浆比重、含砂率;钢管桩应控制贯入度、回弹量、平面偏差、倾斜率及接桩外观质量、焊缝无损检测;控制记录格式见相应规范附表;

⑤在以上施工过程的监测中,当发现控制参数异常时,除按规定记录外,还应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调整,如发现不合格时按本章第11.3.10条不合格品控制

规定进行处置。

11.3.4与甲方的沟通

11.3.4.1沟通方式

按本项目管理手册各章具体规定,由责任部门或人员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包括图纸会审、洽商、设计变更、与甲方及监理的往来函件、甲方及监理召集的会议、甲方及监理的投诉抱怨等)并保存相应记录,确保这些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沟通和确认,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1.3.4.2业主投诉或抱怨处理

a)项目发生甲方投诉或抱怨时,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派人处理,并经甲方确认;

b)处理后项目工程部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应登记,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3-5;

c)局工程管理部收到业主投诉或抱怨时,将业主投诉或抱怨转项目部处理或委托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调查、核实、督促项目部处理,处理结果经业主确认意见应书面反馈到局工程管理部。

11.3.5工程技术资料的控制

a)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要求控制;

b)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机械员按竣工资料控制要求实施,施工日志记录格式按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或见本手册附表11.3-5。

11.3.6标识和可追溯性

11.3.6.1工程使用的物资的标识按本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应规定进行标识。

11.3.6.2工程产品的标识

a)成型钢筋由项目部钢筋加工班用料牌作产品标识;

b)施工过程的控制点、沉降观测点及各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轴线、标高,由项目经理部测量人员通过挂牌或实物上标识和测量记录作为标识;

c)项目部自己生产的钢构件、预制构件等半成品,如是多品种时在实物上标明图号或型号作为产品标识;其他情况时不作产品标识;

d)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等工程施工中隐蔽验收部位必须具有可追溯性,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分包方施工员等通过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文件或记录标明材料的使用部位、试件的数量、部位、特殊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时间及工艺参数等以实现工程产品的可追溯性。

11.3.6.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工程使用的物资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按本管理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状态标识;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应:

a)检验合格标识

①加工的钢筋、预制构件、钢构件等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在实物或料牌上标记或设合格区域或直接使用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标识;

②施工过程形成的工序产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监视和测量的状态由班组长、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填写的质量自检与交接记录或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试验报告来表示;

③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准隐蔽,并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示;

④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组织经检验合格后才准报甲方或监理验收,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要在工程验收记录表中签署检验合格的意见;

⑤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

b)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质检人员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或在实物上进行标识或在检验记录上作标识;

c)待检验不作标识;

d)施工测量、基础工程、验坑验桩、隐蔽工程、结构吊装等过程发生检验结果待定时不准后续施工,用挂标牌、记录等做标识;

e)当施工生产忙,未进行检验就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时,用紧急放行通知标识,必要时在实物上作记号。

11.3.6.4标识的转移

a)当一部分物资、预制构件、加工件、成型钢筋在生产过程中由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时,其物件数量需分割时,对于分割的物件由库管员或加工班负责挂转移标识牌或直接在物件标明检验合格状态;

b)标识在转移过程中必须清晰、牢固,一旦丢失、损坏,由原负责标识的人员补齐标识;

c)物资进场验收时,采购员负责向库管员做好标识交接,物资或预制构件、加工件、成型钢筋发放时,库管员或加工班负责人分别向现场领用人员做好标识交接。

11.3.7甲方财产

a)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按本管理手册第6章文档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

b)甲方提供的物资,由项目经理部按本管理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

11.3.8产品防护

a)采购产品的防护,由项目材料人员按本管理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

b)已构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和现场预制构件的防护:

①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中应具体明确产品防护措施;

②施工员组织班组按防护措施实施,使施工成果在本组织防护下不受损坏或污染,能完好地交付给甲方,并在相应监控记录或施工日志中反映。

11.3.9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11.3.9.1工程产品的检验、验收

11.3.9.1.1基本规定

a)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质量部或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具体的质量检验工作,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的配备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检查员分专业不应少于1人;

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检查员分专业不应少于2人;

③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置质量部,分专业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④各专业质量检查员均应持证上岗,并且具有本专业的质量检验资格。

b)各工序应按照企业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

c)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d)建筑工程的检查验收按照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层次进行;

e)用于检验用的测监装置的控制按本管理手册第10章第10.5节监测装置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f)项目经理部要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并按附件11-1《项目检验和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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