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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完整版.docx

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完整版

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

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本着诚信、守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

品牌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条款:

一、职责分配

1.1甲方提供位于

滔博运动休闲广场

号场地作为

品牌经营场所,面积(含公摊)

平方米。

1.2.乙方提供

品牌货品并在上述场所经营,乙方应确保对

品牌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就品牌货品享有陈列、出售的权利。

二、经营期限

在乙方确保品牌装修与甲方环境相配套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为自

日至

日止,其中免计费期为自

日至

日止。

乙方应于

日之前完成装修施工,并与

日之前开始营业,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三、费用结算

3.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

作为甲方收益,另按月销售额提取

作为广告推广宣传费用。

3.2.乙方保证在该场所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如不能完成保底销售额度,则应按照本条之约定保底额度向甲方提取缴纳甲方应

得收益。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保底额度,甲方有权选择调整本协议约定之经营场所的位置和面积或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得同意甲方所做出的调整。

因不同意调整而造成解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3.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其手续费由乙方负担,国内信用卡手续费

,国外信用卡手续费

3.4.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定制的包装袋,并向甲方按月销售额的

支付费用。

3.5.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收劵销售金额

的手续费。

3.6.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的VIP卡:

VIP卡

折,活动期间

折。

3.7.甲方根据双方对帐的销售金额,扣除以上约定的各项收益及费用后,将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3.8.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缴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得同意甲方从其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或代缴。

3.9.每月的1——10日为上月账务双方财务对帐期,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之前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16——20为上月货款结算期,未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应按票额的千分之二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10.收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严禁乙方营业员私自收取营业款或在约定的经营场所外交易。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实际营业收入和各项账目进行核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如经核

查证实乙方私收营业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补交所偷漏账部分或漏缴、少缴之款项及利息,并支付相同金额十倍的违约金。

经核实乙方具有二次以上私收营业款或柜台外交易行为,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履约保证及质保金

4.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及产品质量保证,非定金性质)人民币

元。

4.2.如乙方在签约后

日内未缴纳(支票支付以该款进入甲方帐户时间为准;现金支付以甲方确认时间为准),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额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的贰倍。

4.3.合同执行完毕三个月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未因乙方的商品或服务瑕疵受到投诉和追索,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息的退还乙方。

4.4.乙方不得将该保证金的权利进行转让、抵押,甲方对该保证金的受让人、抵押权人享有当然的抗辩权。

4.5.该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它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以获得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并补齐该保证金额度。

逾期每日按应补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补齐为止。

4.6.商品价格定价的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且不高于该商品项目在当地其他经营场所的价格;甲方有权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要求。

如乙方在当地任何场所进行任何打折或酬宾促销活动,乙方都同意同样

适用于本协议经营场所,并承担全部费用。

对于甲方发起的各项折扣或促销活动,乙方承诺积极参加并分摊费用,且承诺不会故意提高原价再提供所谓折扣或特价以欺骗甲方或消费者。

如有此种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涉及商品价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处罚。

五、装修5.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有关经营场所整体布局的规划以及消防要求提交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自费装修场地。

5.2乙方的装修及所用道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规定标准,否则,乙方必须立即将专柜的装修及道具全部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3乙方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否则,必须立即按甲方要求修复,因修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装修期间须遵守甲方关于进场装修施工的规定,接受甲方协调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现场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装修及营业用电需求将匹配电源引至乙方适用位置。

5.5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装修不当或乙方各类设施及物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提供适格的经营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明示有关经营的各种规章制度,以便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

6.3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或配合乙方协调处理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

涉及各方的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方承担。

6.4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所派遣人员提出合理的处理和更换要求,如有严重违纪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辞退建议。

乙方专柜人员可以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的合理的相关培训,涉及费用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经营收益及各种费用的权利。

6.6甲方享有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活动。

6.7甲方根据经营场所的整体布局要求,可以调整乙方的经营面积和位置,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6.8,甲方有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9由于第三方(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行使处罚权或主张权利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得以行使追索权,乙方同意放

弃抗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10甲方有义务提供非营业时间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但乙方应对其商品及财务足项足额进行投保,否则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贵重物品存放而受到损害,甲方不予负责。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享有品牌的自主经营权。

乙方有权在经营区域内对经营商品的品种、规格、价款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7.2乙方享有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甲方不以本协议而取得乙方专有的知识产权。

7.3乙方不得将该经营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并不得以该场所设定任何权利。

7.4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对其提供的品牌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需提交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d.产品质检报告或合格证。

e.代理商代理证书复印件。

f.卫生部许可证批件。

g.进口商品海关关税交款书。

h.进口商品商检局检验通知单。

i.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7.5乙方应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如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受到投诉或诉讼,甲方可代表乙方做出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6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7.7经营期间约定经营场所发生的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中物业管理费元(标准元/平方/月),营运管理费元(标准元/平方/月),配套设施使用费元(标准元/平方/月),电费以实际使用量计算(标准元/度)。

7.8乙方在优先安排甲方分配人员的前提下,有权自行招聘营业人员,营业人员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培训,业务上可接受乙方指导。

管理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标准为元/人/年。

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销售活动的良好运作,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如下标准工资:

员工月基本工资500元+提成效益工资,每月员工收入不低于800元;提成效益工资比例不得低于同类行业标准。

7.9乙方应按约定或商业惯例严格遵守营业时间,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营业时间内任意停止营业。

经甲方催促后拒不营业的,视为对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10乙方对其品牌名称及陈列销售的商品使用应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及代理权等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合同的转让、变更、终止和解除

8.1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出让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应确保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约定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8.2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主体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和承担。

8.3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来往函电,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补充协议或来往函电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5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8.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予5日内清理自己的货品及财产,逾期将视为遗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9.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所有损失。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

除合同,甲方同意按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双倍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由于第三方违约造成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经营场所而对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确定损失,在甲方主张受侵害权利未能得到实现前,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将各项保证金及款项﹑违约金退回乙方,甲方应按拖欠数额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4本合同甲方涉及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的预期利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计算方法为:

已履行期间甲方平均月收益额*未履行月数。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其它

11.1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11.2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本着诚信、守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

品牌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条款:

一、职责分配

1.1甲方提供位于

滔博运动休闲广场

号场地作为

品牌经营场所,面积(含公摊)

平方米。

1.2.乙方提供

品牌货品并在上述场所经营,乙方应确保对

品牌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就品牌货品享有陈列、出售的权利。

二、经营期限

在乙方确保品牌装修与甲方环境相配套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为自

日至

日止,其中免计费期为自

日至

日止。

乙方应于

日之前完成装修施工,并与

日之前开始营业,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三、费用结算

3.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

作为甲方收益,另按月销售额提取

作为广告推广宣传费用。

3.2.乙方保证在该场所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如不能完成保底销售额度,则应按照本条之约定保底额度向甲方提取缴纳甲方应

得收益。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保底额度,甲方有权选择调整本协议约定之经营场所的位置和面积或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得同意甲方所做出的调整。

因不同意调整而造成解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3.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其手续费由乙方负担,国内信用卡手续费

,国外信用卡手续费

3.4.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定制的包装袋,并向甲方按月销售额的

支付费用。

3.5.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收劵销售金额

的手续费。

3.6.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的VIP卡:

VIP卡

折,活动期间

折。

3.7.甲方根据双方对帐的销售金额,扣除以上约定的各项收益及费用后,将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3.8.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缴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得同意甲方从其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或代缴。

3.9.每月的1——10日为上月账务双方财务对帐期,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之前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16——20为上月货款结算期,未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应按票额的千分之二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10.收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严禁乙方营业员私自收取营业款或在约定的经营场所外交易。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实际营业收入和各项账目进行核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如经核

查证实乙方私收营业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补交所偷漏账部分或漏缴、少缴之款项及利息,并支付相同金额十倍的违约金。

经核实乙方具有二次以上私收营业款或柜台外交易行为,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履约保证及质保金

4.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及产品质量保证,非定金性质)人民币

元。

4.2.如乙方在签约后

日内未缴纳(支票支付以该款进入甲方帐户时间为准;现金支付以甲方确认时间为准),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额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的贰倍。

4.3.合同执行完毕三个月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未因乙方的商品或服务瑕疵受到投诉和追索,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息的退还乙方。

4.4.乙方不得将该保证金的权利进行转让、抵押,甲方对该保证金的受让人、抵押权人享有当然的抗辩权。

4.5.该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它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以获得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并补齐该保证金额度。

逾期每日按应补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补齐为止。

4.6.商品价格定价的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且不高于该商品项目在当地其他经营场所的价格;甲方有权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要求。

如乙方在当地任何场所进行任何打折或酬宾促销活动,乙方都同意同样

适用于本协议经营场所,并承担全部费用。

对于甲方发起的各项折扣或促销活动,乙方承诺积极参加并分摊费用,且承诺不会故意提高原价再提供所谓折扣或特价以欺骗甲方或消费者。

如有此种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涉及商品价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处罚。

五、装修5.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有关经营场所整体布局的规划以及消防要求提交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自费装修场地。

5.2乙方的装修及所用道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规定标准,否则,乙方必须立即将专柜的装修及道具全部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3乙方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否则,必须立即按甲方要求修复,因修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装修期间须遵守甲方关于进场装修施工的规定,接受甲方协调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现场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装修及营业用电需求将匹配电源引至乙方适用位置。

5.5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装修不当或乙方各类设施及物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提供适格的经营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明示有关经营的各种规章制度,以便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

6.3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或配合乙方协调处理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

涉及各方的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方承担。

6.4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所派遣人员提出合理的处理和更换要求,如有严重违纪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辞退建议。

乙方专柜人员可以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的合理的相关培训,涉及费用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经营收益及各种费用的权利。

6.6甲方享有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活动。

6.7甲方根据经营场所的整体布局要求,可以调整乙方的经营面积和位置,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6.8,甲方有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9由于第三方(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行使处罚权或主张权利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得以行使追索权,乙方同意放

弃抗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10甲方有义务提供非营业时间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但乙方应对其商品及财务足项足额进行投保,否则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贵重物品存放而受到损害,甲方不予负责。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享有品牌的自主经营权。

乙方有权在经营区域内对经营商品的品种、规格、价款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7.2乙方享有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甲方不以本协议而取得乙方专有的知识产权。

7.3乙方不得将该经营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并不得以该场所设定任何权利。

7.4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对其提供的品牌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需提交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d.产品质检报告或合格证。

e.代理商代理证书复印件。

f.卫生部许可证批件。

g.进口商品海关关税交款书。

h.进口商品商检局检验通知单。

i.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7.5乙方应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如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受到投诉或诉讼,甲方可代表乙方做出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6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7.7经营期间约定经营场所发生的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中物业管理费元(标准元/平方/月),营运管理费元(标准元/平方/月),配套设施使用费元(标准元/平方/月),电费以实际使用量计算(标准元/度)。

7.8乙方在优先安排甲方分配人员的前提下,有权自行招聘营业人员,营业人员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培训,业务上可接受乙方指导。

管理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标准为元/人/年。

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销售活动的良好运作,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如下标准工资:

员工月基本工资500元+提成效益工资,每月员工收入不低于800元;提成效益工资比例不得低于同类行业标准。

7.9乙方应按约定或商业惯例严格遵守营业时间,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营业时间内任意停止营业。

经甲方催促后拒不营业的,视为对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10乙方对其品牌名称及陈列销售的商品使用应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及代理权等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合同的转让、变更、终止和解除

8.1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出让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应确保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约定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8.2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主体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和承担。

8.3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来往函电,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补充协议或来往函电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5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8.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予5日内清理自己的货品及财产,逾期将视为遗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9.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所有损失。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

除合同,甲方同意按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双倍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由于第三方违约造成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经营场所而对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确定损失,在甲方主张受侵害权利未能得到实现前,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将各项保证金及款项﹑违约金退回乙方,甲方应按拖欠数额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4本合同甲方涉及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的预期利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计算方法为:

已履行期间甲方平均月收益额*未履行月数。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其它

11.1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11.2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合作经营协议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方预将达州市西外镇兰桂花园思水坊美容美体养颜堂部分股份转让乙方共同合作经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甲方同意将达州市西外镇兰桂花园思水坊美容美体养颜堂(以下简称:

养颜堂)的5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股份转让费:

人民币:

元(大写:

)。

甲乙双方股份各占50%,养颜堂利润、亏损甲乙双方各占50%。

二、合作期限为2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养颜堂,实行现金、账目分开管理模式(即:

甲方管理账目,乙方管理现金),利润分红按月计。

第三、房租水电费及养颜堂其他开支均由甲乙双方按50%共同承担支付。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退股或转让,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提出退股或者转让名下股份视为违约。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后退还50%的股权(计人民币:

16000.00元)。

合作期满,双方各自自行约定签订合同。

第四、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

春夏季:

8:

30—18:

00;秋冬季:

9:

00—18:

00)。

一个月内事假、病假不超过四天,超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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