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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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标准
关于印发《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分行、各支行:
为加强全行自助银行的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自助银行,统一CI形象,现将《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标准(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2年X月X日
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标准(暂行)
为加强全行自助银行的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自助银行,统一CI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自助银行概述
第一条 自助银行是银行利用计算机控制的银行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24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
银行自助设备是由银行提供,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
第二条 自助银行除门禁、监控、报警、照明、空调(采暖)设备之外,还包括场地布局装帧,24小时标志和徽标。
第三条 自助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主要包括:
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账、卡储转账、查询和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
第四条 自助银行的应用模式根据自助设备、建筑实体、银行营业场所间位置关系的不同组合而形成不同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设置模式,包括:
在行式(自助设备设置在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离行式(自助设备设置在非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大堂式(自助设备设置在室内的应用模式);穿墙式(自助设备设置在建筑实体内,设备操作面穿出墙体,客户在建筑实体外操作使用的应用模式);银亭式(安装在室外,不依附于任何建筑实体的自助银行的一种应用模式。
具有封闭的设备防护区和客户操作区,对自助设备有一定的防护能力)
第五条本标准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自助银行的设立、设计、安全要求。
第二章 自助银行的设立
第六条 自助银行的设立应以提高网点的综合业务功能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服务客户为原则,坚持投入产出匹配,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
第七条 由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自助银行设立的管理工作,在与各管理部、分(支)行充分沟通,与总行发展合规部研究后形成《XX年度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计划》,报送总行行务会议或行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计划设立。
第八条XX市辖内自助银行由总行发展合规部负责向甘肃银监局报备或报批,甘肃省内各地州市及省外自助银行由所辖分(支)行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或报批。
第九条申办机构应向总行个人业务部提交《XX分(支)行设立自助银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论述设立理由,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拟设地点(所在营业网点)周边的发卡量、卡存款、卡交易量等基本数据情况。
(二)依据拟设地点,分析服务群体层次、收入水平、用卡意识和市场环境等,预测其业务和市场发展前景。
(三)提出拟设自助银行的类型(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在行穿墙式、离行穿墙式、银亭式)以及机具设备配置计划等。
原则上不设置在行单机式非24小时自助银行。
(四)拟设地点的周边治安状况及通讯状况,以及上线后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方案。
第十条 总行个人业务部根据申请报告会同发展合规部、科技部、监察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所属管理部对申请报告中拟建具体方案进行实地勘察。
报送总行行务会议或行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按批复要求设立。
勘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现场勘察需求报告中拟设地点周边区域的商贸繁华、居民密集、科教文卫机构、服务群体层次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数量等市场情况,对预测前景进行评估。
(二)核实分(支)行需求报告中有关发卡量、卡存款、卡交易量等数据情况。
(三)勘察拟设地点周边的治安及通讯线路情况。
(四)根据实地位置、房屋结构、面积等综合情况,对所设自助银行类型、机具配置及实施方案作出评估。
第十一条 自助银行的类型确定参考下列基本内容:
(一)位处人流、物流、资金流市口,如繁华的商业区、批发市场、大专院校、星级宾馆、旅游风景点等,周围无本行营业机构,可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
(二)分(支)行营业厅及地段优良、储源丰富、需求旺盛的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
(三)有交易需求,且具发展潜力,布点合理,但周边无适当建筑物或空间面积不足以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在该地段可设立银亭式自助银行。
(四)位处黄金地段、卡资源丰富的密集住宅区附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或银亭式自助银行。
第三章 自助银行的设计
第十二条 自助银行的设计(指内、外部形象识别)必须遵照《XX银行形象识别管理CI手册》的要求,符合行业个性、风格统一,其整体装饰风格既要充分体现银行业的实力,又要展示我行特有的企业文化和大众亲合力及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 安全防范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条例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等级的规定》GA38-2004;
(2)《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5)《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6)《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11)《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1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5年第86号;(14)《XX银行数字监控需求》;(15)《XX银行报警系统管理办法》;(16)《XX银行数字监控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在安排自助银行空间和面积时,应充分考虑空间的可扩展性和收缩性。
(一)在行式自助银行:
包括在行大堂式、在行穿墙式
1、空间要求:
高3米以上。
2、面积要求:
10~40平方米(可根据各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离行式自助银行:
包括离行大堂式、离行穿墙式
1、空间要求:
高3米以上。
2、面积要求:
40~120平方米(可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或各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离行式自助银行,应在适当的位置装置IC电话等辅助设备。
第十六条自助设备主识别画面(睡眠保护)有统一的中轴式XX银行标准组合识别画面,有全行统一的插卡功能提示识别画面(动画),配备统一的听觉识别音乐。
第十七条自助银行的照明、插座电路、数据、通讯线路等设计应分别铺设套管暗线。
(一)普通照明电路,建议设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回路,保证24小时照明的需要。
为了延长灯具的寿命,每个回路建议设置“定时器”开关。
(二)设计一个以上功率不小于50W的应急灯,以保证停电或发生意外情况时,方便人员安全疏散和撤离现场。
CI灯箱应单独设计回路,并加装“定时器”开关。
(三)独立设计UPS插座电路回路,供自助银行的机器设备使用。
市电插座电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一路或几路回路,供空调(采暖)等其他设备使用。
(四)数据和通讯线路,执行《XX银行自助银行综合布线规范要求》中规定的线路选用要求。
第十八条 自助银行的安全装置和要求。
(一)用房的四周墙体和门窗必须坚固,玻璃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必须安装门禁(银亭式除外)、报警、监控设备,根据面积和设备数量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
门禁电源采用UPS电源线路,停电时必须解锁,以保证客户能够手动将门扇平滑推开出去。
门禁统一采用按钮式门禁系统,整套系统具备防破坏报警功能,能够在门禁设备遭到恶意破环时自助联网报警。
门体活动扇和固定扇必须采用框边夹胶玻璃安全门或贴膜钢化玻璃安全门。
第四章户外银亭式自助银行设计标准
第十九条自助银亭一般由自助设备、电子安保等系统组成。
24小时都可完成现有银行柜台作业的交易,如现金存取款、存折补登、公共服务缴费、金融信息查询等方面的自助服务。
(一)主体框架:
体积在1900mmX3100mmX3450mm左右。
(二)发光灯箱及标准制作:
1、品牌亚克力双层,板材不能变色、变形,厚度8mm。
2、外部宣传画面不能褪色,可定期更换。
3、照明系统:
灯具建议选用飞利浦套装。
4、漏电保护开关及时间控制设备,建议选用德力西品牌系列产品。
5、XX银行标准LOGO及ATM取款机字样。
(三)功能要求与技术指标
1、自助银亭应采用整体钢架结构(包括底部),模块化设计以适应整体运输、整体安装、整体迁移以易于以后的调整。
2、自助银亭能够容纳一台大堂后开门取款机或存取款一体机。
3、具有封闭的设备防护区,现金存取款设计在锁闭的客户操作区内。
(1)主体框架和内部材质:
品牌冷轧钢板,厚度2.0mm,银亭前部交易区采用12mm强化钢化玻璃。
(2)外观表面:
冷轧钢板烤漆处理,色彩均严格执行《XX银行形象识别管理CI手册》。
(3)银行设备区的顶部和墙体为双层钢板,中间均填充防火隔热材料。
(4)安装地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不低于400mm,面积不小于其占地面积的1.2倍,预埋40mm*40mm方钢龙骨框架,內敷10mm绝热保温层,连接件埋入深度不低于300mm,保证整体与地面牢固连接,并隐藏连接装置。
4、自助银亭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
5、自助银亭应包含独立的自动营运保障系统(不得与安全取证系统硬盘录像机混用),设有温度、水警、烟雾、震动、红外、等感应探测传感器,及时获得自助银亭的异常信号并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软件作出智能化判断与控制,保障自助银亭的自动营运。
自助银亭的控制系统软件还应包含火警、水警、匪警、通讯中断等情况发生时的预案处理自动控制流程功能。
作为完整的自动营运控制系统,自助银亭智能化控制系统还应包含服务区门禁、网络系统、电源供给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系统装置的自检和异常情况远程通知功能。
自助银亭自动营运保障系统的控制功能还应包括客户服务区门禁的“服务唯一性”的控制;户外广告灯自动启闭的控制。
6、自助银亭内部网络及通讯系统应按智能化布线系统布线设计,适合内部交易设备的增添与调整。
自助银亭的交易数据通讯应符合我行现行通讯方式,自助银亭的正常营运信息(智能化检测控制系统)的通讯应能满足安装地的各种实际情况需求(ADSL/PSTN/ISDN等)。
自助银亭内部网络及通讯系统还应包含雷击保护功能。
7、自助银亭应包含自助服务支援系统,在客户进入服务区需要远程人工支持时,可拨接银行客户服务中心,使客户及时获得远程支持(自助银亭服务区不应含有电话听筒);语音滞后不得大于0.5秒。
8、自助银亭应配置UPS供电系统,UPS电源应保证停电后连续四小时交易设备使用的供电时间及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安全防范系统使用时间。
自助银亭应包含电源系统雷击保护装置及故障远程通知功能。
9、自助银亭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各区域摄像机及同步拾音器的设计应合理。
10、其他辅助系统装置
自助银亭应包含空调及风道分配控制系统,便于调节各区域的温度。
11、运输及现场安装
由于自助银亭安装现场的特定要求(如步行街、广场),要求自助银亭主体的现场安装时间不大于5个小时(包括现场清理时间),内部调试时间不大于3个工作日。
第五章自助银行的装修
第二十条 自助银行装修申请流程
(一)自助银行所辖分(支)行根据《XX年度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计划》向总行发展合规部报送《XX分(支)自助银行装修申请》。
(二)总行后勤服务中心根据总行发展合规部《XX分(支)自助银行装修通知》拟定装修方案。
(三)总行个人业务部审查自助银行装修方案,签字确认后,由总行后勤服务中心按工作流程实施。
第二十一条自助银行装修的基本要求
(一)装修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全行统一。
(二)自助银行各项辅助设备的安装(如:
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符合相应的国家规定及行业要求。
(三)布线施工符合由总行科技部制定的《XX银行自助银行综合布线规范要求》。
(四)自助银行区(指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室内温度夏季不得高于26℃,冬季不得低于18℃。
(五)自助银行区(指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室内照度不得低于8度,同时业务操作区和监控值班室还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二条自助银行装修的部门分工
(一)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自助银行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的布线安装。
(二)由总行科技部负责自助银行综合网络与电源设备的布线安装。
(三)由总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设备安装以外装修工程。
(四)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协调自助银行装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监督整体施工进度,项目竣工后组织综合验收工作。
第六章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助银行设备购置流程
(一)由总行个人业务部根据《XX年度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计划》或《XX分(支)行设立自助银行申请报告的批复》向总行财审会报送《自助银行设备购置申请》。
(二)总行财审会负责购置自助银行设备的招投标事宜,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自助设备原则上每年招标一次,科技部按自助银行安装计划分批分次购进所需设备。
(四)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自助银行设备购置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验收
自助银行设备到货后,各分(支)行不得自行开箱,应待供应商硬件工程师、总行科技部设备技术员到达现场后,按合同规定一同开箱验机。
总行科技部设备技术人员要认真监督验机工作的每个步骤,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
现场验机完毕,由供货商工程师填写《设备验机报告》(一式三份),双方签章确认后,供方执一份,总行个人业务部存档一份,总行科技部存档一份,作为设备验收合格的依据。
验机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保险柜密码是否正确,能否顺利开启。
2、打开电源后各部分自检是否正常,包括控制机、流水账打印机、客户打印机等各项自动功能。
3、测试出钞部分是否正常。
用供应商提供的专用测试盘启动自动柜员机后,可使用键盘指令柜员机出钞,测试完毕,测试盘交由专人保管。
第七章自助银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五条 自助银行内、外部装修完毕,自助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后,总行组织由个人业务部牵头,发展合规部、科技部、监察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自助银行所在行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工作,并填写《XX银行自助银行开办验收表》。
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功能验收:
对自助银行内各种机具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使其符合我行各项业务的需求,符合人民银行联网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准确、可靠、高效。
(二)标识及营业环境验收:
检查自助银行装修、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营业环境是否整洁、舒适、醒目,符合规定。
(三)安全监控系统验收:
检查、测试各项安全监控系统的质量,要求准确、灵敏、可靠。
(四)配套管理的验收:
检查自助银行管理人员的配备、职责和服务要求是否明确、到位。
第二十六条自助银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合格的自助银行由验收小组填制《自助银行运行申报审批表》,报总行领导批准后择日对外正式运行。
验收不合格的自助银行待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全部项目达标后方可报请总行领导进行审批。
第八章 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助银行的安全管理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自助银行的选址、设计、安装,在考虑市场需要的同时还要遵循保证安全的原则。
服务区、维护区、监控区分割要合理,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客户的正面图像、进/出钞和现金装填过程的图像进行实时录像。
回放图像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过程、现金装填过程操作人员的活动情况。
2、所有安装的摄像机都不得看到客户和工作人员操作密码。
3、图像数据的记录采用数字录像设备,图像回放质量不应低于352×288像素数。
4、事件触发的实时图像按25帧/s存储,并具有事件触发前的预录功能,预录时间不低于5s。
5、视频图像叠加时间和日期信息,图像数据的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
6、视频监控系统具有自检功能,死机时能自动重启。
7、各种外接线缆有防护措施,接插件置于封闭的刚性防护体内。
8、通过银行自助设备的电子屏幕显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24h服务电话,不采用其他方式张贴各类说明。
9、视频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与自助设备的时钟同步。
联网系统具有系统校时功能。
10、视频监控系统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摄像机、记录设备的存储介质(硬盘)出现故障时能主动报警。
(二)在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1、除应符合“
(一)基本要求”外,针对银行自助设备加装具有防窥视功能的装置,设置相对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设置1米线)。
2、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和记录。
(三)离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1、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盗和破坏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记录。
3、视频监控系统具有远程联网功能,能将故障信息和报警图像上传远程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能远程查看现场实时图像,并能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4、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
(四)穿墙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穿墙式自助设备(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离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助设备的安装墙体采用实体砖墙时,墙体厚度不小于240mm,在防护性能不低于同等强度时,可采用其他材料,墙体厚度也可降低。
2、在银行自助设备操作面前方设置实体防护装置,为客户提供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当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该空间不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
3、实体防护装置具有防暴力破坏能力,使用透明材料的部分,采取遮挡措施,以保证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其他人员不应看到其操作过程。
4、离行穿墙式有独立现金装填间,并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现金装填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具有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五)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自助银行(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助银行如选用后装填式的银行自助设备,需设置独立的现金装填区。
2、独立的现金装填区出入口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其实施控制。
3、自助银行中的自助设备为前装填式时,应采取措施,在现金装填期间,对自助银行的出入口实施控制。
4、独立的现金装填区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紧急报警应与所在地区的接处警中心联网。
5、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6、能实现报警、图像、声音、对讲广播等信息的远程传输和监控功能。
7、安装紧急求助按钮,或具有自动拨号功能的求助电话。
8、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
9、符合本标准穿墙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2、3的要求。
第三十条 自助银行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总行科技部职责:
1、总行科技部是自助设备故障报修中心,负责全行自助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工作,指导支行维护维修员对自助设备进行日常技术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
2、负责自助银行设备日常运行情况监控,对通讯网络、设备的机械和电气故障进行抢修,及时受理基层行报修电话,并迅速组织抢修。
3、负责与维保公司联系工作,督促维保公司的硬件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职责,并对其履约情况定期作出评价。
(二)总行个人业务部职责:
1、负责制定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与考核办法,按月按季组织考评,编写《自助银行业务运营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对分(支)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对自助银行业务运行的管理,及时了解、检查各行自助银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基层行提高管理质量。
4、指定专人协同总行科技部对运行中的自助设备进行故障类的监控,并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
5、负责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总行监察保卫部职责:
1、负责全行自助银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包括电视监控录象、报警、消防等设备。
2、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故障维修工作,指导值班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3、负责指导支行对突发事件、案件(如抢劫、破坏、火警等)防范工作,定期对自助银行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协助分(支)行与公安部门的联系。
(四)分(支)行职责:
1、各分(支)行明确一名分管行长负责辖内自助银行的运行管理工作。
2、明确网点的设备管理员(其中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各一名),落实专职安保人员对自助银行实行24小时的守护值班。
3、制订安保人员的值守规范,建立和登记自助设备运行情况日志。
第九章 自助银行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自助银行的档案包括:
自助设备档案、自助银行施工档案、自助银行验收档案、自助银行运营档案。
(一)自助设备档案包括设备验机报告、设备登记表。
(二)自助银行施工档案包括装修效果图、施工图纸等。
(三)自助银行验收档案包括自助银行开办验收表、自助银行运行申报审批表。
(四)自助银行运营档案包括《XX年度XX银行自助银行设立计划》、《XX分(支)行设立自助银行申请报告》、《XX分(支)行设立自助银行申请报告的批复》、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员名单等。
各分(支)行负责建立《自助设备运行维护登记薄》、《自助设备清机登记簿》、《自助设备管理员交接登记簿》,纳入各分(支)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总行个人业务部是自助银行档案的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试运行一年后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