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操作试题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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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操作试题修改版

第一篇:

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操作试题

全省卫生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岗位技能竞赛

技能操作试题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操作试题

1.演示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方法

2.演示面积>30平方米房间的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方法

3.演示面积

4.演示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监测方法

5.演示内镜的生物学采样方法

6.演示医务人员防控H1N1流感一级防护

7.演示医务人员防控H1N1流感二级防护

8.演示使用中的消毒剂染菌量测定方法

9.演示医务人员六步洗手法

10.演示医务人员穿脱隔离衣

第二篇: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做好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2、定期检查医院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协助科长完成对医务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4、对医院感染发病率、科室感染发病率、部位感染率、主要危险因素、各科抗菌药物使用和药敏情况、漏报率等进行监测。

5、对科室开展空气、物体表面、消毒液及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负责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其贮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7、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8、负责检查监督医务人员执行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9、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无菌物品、无菌溶液的储存、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每月按时完成全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11、做好科室收发、接待来访及有关登记存档等工作。

12、按时完成科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

努力学习有关医院感染的各项专业知识。

13、收集和掌握全院各科医院感染信息,尤其要对重点科室、高危人群进行监测,严防医院感染暴发流行。

医院感染管理科

修订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

第三篇:

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2011

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是指医疗机构中专门从事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四条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等级医院评审与复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科室管理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直属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不得隶属于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

第六条每250张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

专职人员应由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微生物学等不同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临床工作程序。

从事感染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工作经历,经临床科室轮转满2年。

第八条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为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二级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级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医院感染专业知识,从事感染管理专业不少于2年。

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相对固定,连续任职不少于5年,不宜轮岗或频繁变动。

第三章专职人员职责与分级管理

第九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部门的分区布局、工作流程等工作提供指导;

(三)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五)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八)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一)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二)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参与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会诊和医院组织的全院性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省院感质控中心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质控网络交流平台,并对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初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副高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四个等级。

第四章专职人员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从事感染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均应当经过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具体组织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内容应符合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

(二)授课教师为省级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师资库成员;

(三)培训考核由授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命题,试卷为百分制(60分合格),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组织监考并阅卷;

(四)省院感质控中心统一核发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并定期完成相应的业务学习。

(一)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一年,应参加省或市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3篇。

(二)专职人员每年应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

(三)专职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省市本专业学术交流会一次。

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参加省专业学术交流会。

(五)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四年,应具有上级医院短期进修经历。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依据专职人员业务学习、专业能力及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定等级。

(一)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两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两年内撰写读书笔记或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经评审,可认为具有初级管理员水平。

(二)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四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经短期进修或脱产学习,四年内撰写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经评审,可认为具有中级管理员水平。

三级医院科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管理员水平。

(三)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六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六年内撰写本专业论文4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副高级管理员水平。

(四)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八年,撰写专业论文5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

经评审,可认为具有高级管理员水平。

第六章专家库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设立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专家库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学术带头人、资深感染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应具备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专家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并提供政策咨询与建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组织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十六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成员每年应当参加省或国家级相关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连续三年未能参加相关培训的,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

第七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省院感质控中心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业务学习内容及考核办法,并协助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市院感质控中心承担本辖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业务学习指导及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重视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督促专业人员投入足够精力和时间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并履行监督管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按要求设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

(二)频繁更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

(三)限制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业培训的。

第二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未能按照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或考核不合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

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一、培训要求:

1.上岗前需参加省级以上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

2.每年至少参加40学时的医院感染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班或会议。

二、分阶段培训:

1.第一阶段(基础培训)

新上岗、转岗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专业人员应参加基础培训。

此阶段培训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为主。

培训以集中式讲授为主,自学和网络学习为辅。

2.第二阶段(实践培训)

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专业人员应参加实践培训。

在掌握第一阶段知识的基础上应以了解医院感染暴发的识别、调查和防控,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以及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等内容为主。

培训以集中式讲授为主,自学和网络学习为辅。

3.第三阶段(提高培训)

对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专业人员的培训宜以医院感染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

使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与医院感染相关的科研工作。

培训形式可以是自学、参加医院感染管理及相关学科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或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等。

三、培训方式

1.集中讲授培训:

以多媒体课堂讲授为主,可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2.集中讲授与带教结合培训:

可安排适当的感染控制场景讨论和课堂讲授,以及带教实践培训。

3.网络视频培训:

以网络视频教学为主,结合网络答题进行考核。

4.自学:

对基础理论和技能、法规,学习者可按照大纲要求进行自修,并参加网络答题进行考核。

四、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基础培训)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5)《消毒管理办法》(6)其它法规等

2.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1)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构架

(2)医院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3)医院感染的概念及其分类(4)医院感染常见病原体

(5)医院感染的判定与防治措施(6)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概念(7)其它相关理论知识等3.基础技能

(1)医院感染监测总论、监测目的和意义等

(2)医院感染监测方法(医院感染监测定义、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指标的概念与计算方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及资料收集方法)(3)医院感染监测的管理要求

(4)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内容以及常用干预和效果评价方法

(5)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等消毒效果监测)(6)常见消毒灭菌方法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7)消毒隔离技术的应用(8)其它相关技术等4.实践学习

选取3项常见基础技术进行现场实践

(二)

第二阶段(实践培训)1.法律法规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2.理论知识

(1)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等

(2)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3)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4)妇产科医院感染管理

(5)手术室(部)医院感染管理(6)消毒供应中心的医院感染管理(7)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

(8)血液透析中心(室)医院感染管理(9)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10)其它3.技能知识

(1)手术部位感染预防

(2)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3)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4)呼吸机相关肺炎预防

(5)移植患者常见医院感染预防(6)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7)常见传染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8)其他相关内容4.实践

选取3种以上常见医院感染的监控技能进行现场实践

第五篇:

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是指医疗机构中专门从事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下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等次复核与机构校验工作。

第二章科室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直属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不得隶属于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每250张实际开放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

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专职人员由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临床微生物学等不同专业人员组成。

县级人民医院、省(市)级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民营医院)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师。

第七条专职人员应经临床科室轮转满2年,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临床工作程序。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人员。

二级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三级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医院感染管理专业知识;从事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不少于2年,并相对固定,连续任职不少于5年。

第三章专职人员职责与管理

第九条专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部门的分区布局、工作流程等工作提供指导;

(三)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疗机构新医疗技术的临床准入提出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和流程;

(五)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与技术指导;

(十)参与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会诊和医院组织的全院性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十一)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二)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办公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相关要求,并对全省专职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第四章专职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专职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并定期完成相应的业务学习。

(一)专职人员上岗前或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1年内,应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每年参加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培训和工作会议。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职人员每2年至少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一次。

(四)从事医院感染管理4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应具有在上级医院进修3-6个月的经历。

第十二条专职人员岗位培训,按照分级培训、谁组织谁发证的原则实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实施;一级医疗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指定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机构;

(二)培训内容应符合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

(三)培训采取理论授课和课堂分组示范讨论或跟班实习的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课堂分组示范讨论或跟班实习1天;

(四)培训考核由授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命题,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由组织培训的部门负责监考、阅卷、将考试成绩存档备案、并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受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适时对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职人员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第五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专职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省专职人员培训大纲,并具体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市州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重视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专职人员投入足够精力和时间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如下行为之一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价:

(一)未按要求设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

(二)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的;

(三)限制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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