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招聘协议1.docx
《委托代理招聘协议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代理招聘协议1.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委托代理招聘协议1
委托代理招聘及唯一授权协议
甲方:
委托人(单位)名称 智颜方
乙方:
代理单位名称 陕西西域长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编号:
说 明
1、本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供用人单位授权劳务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实施代理招聘行为时参考使用,委托单位和代理个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委托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首席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代理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基本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即代表甲乙双方委托关系的建立。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按照甲方《招聘简章》(附件一)等招聘资料内容开展招聘活动,同意乙方把甲方及甲方招聘资料作为其对外宣传的一部分。
第二条此协议中,甲方负责员工工作管理,包括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等,及员工日常管理,包括包括人员入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员工离职管理、法定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非因工受伤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乙方负责员工招聘。
第三条甲方《招聘简章》等招聘资料是乙方开展招聘活动的重要依据,为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岗位职责、应聘要求、试用期限、劳动报酬及发放日期、福利待遇、工时制、工作地点等。
《招聘简章》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四条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甲方《招聘简章》签字或加盖公章,即代表乙方受理甲方本次委托,受理日期以签字日期为准。
第五条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市场要求的委托。
第六条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甲方要求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甲方与员工协商决定。
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在甲方工作期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对于甲方与之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该试用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有效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发生与本协议有抵触的联系或合作。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
第十条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应在委托前向乙方出具《招聘简章》等招聘资料。
第十一条乙方按甲方招聘资料,通过自身拥有的招募渠道开展招聘活动,并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初试,在选定员工后,在确定的招聘期限前7个工作日之前,应向甲方发出《应聘意向函》(附件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等。
《应聘意向函》应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但不承担推荐应聘人员简历真实性的核查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收到《应聘意向函》后,如果接受,则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应聘确认函》(附件三)。
《应聘确认函》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乙方收到《应聘确认函》后,如果接受,则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与甲方协商员工复试地点、复试时间等,及通告员工运输方式、输送时间、到站地点和到站时间等。
第十四条员工输送,由乙方负责招聘地与委托单位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交通和安全;甲方提供交通工具负责员工在委托单位(复试地点)与委托单位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交通和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到达委托单位(复试地点),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员工的录用工作,包括有责任协助甲方为员工组织复试、体检等(内容为甲方《招聘简章》内容),有责任协助甲方与被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填写《员工入职声明》、员工提交入职体检报告、员工提交社会保险资料等;甲方保证录用符合条件的员工(不服从安置的除外),同时保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同时保证按照招聘承诺足额发放工资,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合理规范的管理,保证为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转正。
第十六条员工入职,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录用确认函》(附件四),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等,即代表乙方本次推荐成功,日期以甲方《录用确认函》签字日期为准。
《录用确认函》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三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承担员工的劳动报酬,以甲方《招聘简章》约定工资标准,至少每月在固定工资发放日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之外,甲方可以向员工发放奖金、津贴、年终双薪等。
员工在甲方的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由甲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代扣。
第十九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误餐补助、出差补助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者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享休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甲方的假期和天数另有规定的,其规定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和天数,对于多出的假期和天数,员工没有休假的,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调休或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员工其他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招聘简章》约定执行。
第五章社招员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甲应当依法制定对员工的规章制度,并依照该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
该规章制度应当向员工公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权在服务费支付期内了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情况和其个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并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九条甲方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第三十条甲方可依法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包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但非协议参与方不就该等协议为任何一方对另两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实习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工作性质,实习生班次会进行轮换并根据甲方的需要而调整。
甲方部门经理有权调配实习生上、下班的时间以及岗位,尽可能满足甲方的需求。
如有需要,甲方可以要求实习生加班(实习生应按照甲方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否则不按加班处理),加班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或安排同等时间的还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实习生到甲方实习的往返路费(硬座及以下标准),由实习生在实习期满3个月后凭票在甲方报销来程车票,实习结束后凭票在甲方报销返程车票(若实习生擅自离岗或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的,甲方不负担车费)。
同时,甲方凭票报销乙方合作院校一名带队老师从学校所在地至实习地点间的往返普通硬卧火车票;甲方负责实习生在实习地点与甲方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往返通勤保障(交通工具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三条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实习地点、薪资(由甲方直接打入实习生工资卡)福利待遇等见甲方招聘简章。
甲方必须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按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实习生薪资(甲方在学生实习期满撤走当天之内必须结清学生应得全部工资),负责实习生在甲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并且在实习结束时为实习生出具证明和评价。
第三十四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者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乙方合作院校安排带队老师负责实习生在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岗位的整个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并协助甲方分配实习岗位;负责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产生的工作纠纷及其他问题;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期间的返程管理工作,并督促甲方及时全额支付实习生工资,甲方负责安排实习期间带队老师在上述情况的住宿和工作时间用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方支付乙方合作院校管理费,支付金额为元/月/人(录用实习生实习工作不满15天离职的,不收取当月管理费;超过15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每月日(支付方式按照另行约定)。
第七条解除
第三十五条 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甲方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乙方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改正的通知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三十七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章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除了应足额支付外,还应当从当月20日起每天按应交而未交费用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至违约方付清之日止。
第三十八条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之规定及相关法律精神,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未被甲方录用的员工,如在一年内被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录用的,属于恶意行为,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应产生的服务费用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的情形解除本协议。
乙方在行使解除权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在未解除状况下应支付的服务费之外,还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在代理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该等费用。
第四十条乙方未行使上述解除权或未向违约方主张滞纳金,并不代表乙方放弃了该等权利。
第九章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其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但不是必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请求时该会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章通知和送达
第四十二条除当面签收之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件信箱为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的该等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件信箱为送达地址。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除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甲乙双方之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该等商业秘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中提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甲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乙方知悉并完全理解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修改、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终止日期是2014年7月11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委托单位《招聘简章》(公章)等招聘资料;
3、其他必要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