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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木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专家汇报稿文本0905

 

屯昌县枫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征求意见稿)

 

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

前言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核心在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和利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

而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

《屯昌县枫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成果显著。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一轮规划期限将至,影响规划的有关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因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城镇体系战略调整等影响,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分解落实《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2005年枫木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和2005年枫木镇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并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06-2010年为规划近期,2011-2020年为规划远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1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2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原则3

第四条规划范围和期限3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4

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4

第五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8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10

第六条土地利用的总体略10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目标10

第八条土地利用具体指标1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5

第九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15

第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16

第十一条未利用地的开发1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1

第十二条土地用途分区1

第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1

第十四条一般耕地区11

第十五条林业用地区11

第十六条园地用地区11

第十七条其他农地区11

第十八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区11

第十九条村镇建设整合区11

第二十条旅游用地复合区11

第二十一条特殊用地区11

第六章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11

第二十二条耕地11

第二十三条优质农用地12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与布局15

第二十二条旅游建设项目15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5

第二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15

第二十五条独立设施建设项目16

第八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17

第二十六条土地整理任务17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17

第二十八条土地整理目标17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8

第二十九条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18

第三十条加大规划执法力度18

第三十一条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18

第三十二条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18

第三十三条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

1.规划修编目的

适应屯昌县枫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枫木镇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编着眼于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枫木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枫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枫木镇科学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资源保障。

2.规划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办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80号);

(9)《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9]51号);

(11)《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布);

(12)《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13)《屯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14)《屯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5)《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年修编)》;

(16)《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总体规划(2007-2020年)》。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城乡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为枫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保障。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原则

1、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土地规划修编的政策要求,做到依法修编。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按照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各区域土地利用。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6、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屯昌县枫木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面积94.58平方公里(9457.68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

根据屯昌县2005年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并结合二调数据进行修正,枫木镇土地总面积为9457.6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8064.39公顷,占枫木镇土地总面积的85.27%,建设用地为612.58公顷,占枫木镇土地总面积的6.48%,未利用地为780.71公顷,占枫木镇土地总面积的8.25%。

1.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1)耕地。

耕地面积为2071.14公顷,占农用地的25.68%,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90%。

耕地主要种植稻谷、玉米、薯类、豆类、糖料、瓜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耕地地域性分布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枫木镇镇域的东南,枫木建制镇及南吕农场周围;另外少量耕地集中分布在枫木镇镇域的东北及西北角。

(2)园地。

园地面积为3824.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7.43%,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44%。

园地分布区域甚为广泛,其中橡胶园占主导地位。

园地主要在枫木镇的东北部、西北部和西南部与林地呈大面积交替片状分布,在枫木镇的南部与耕地呈混合零星片状分布。

(3)林地。

林地面积为1953.67公顷,占农用地的24.23%,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66%。

林地主要在枫木镇西部呈集中分布,在枫木镇北部与橡胶园呈大范围混合布局。

(4)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31.32公顷,占农用地的0.39%。

设施农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3%。

设施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南吕农场的北部及东部。

(5)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牧草地以及田坎、沟渠和非养殖的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2.81公顷,占农用地的1.15%。

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8%。

其他农用地分布广泛,规模小,多呈点、线状分散分布于镇域范围内。

(6)农村道路。

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90.85公顷,占农用地的1.13%。

农村道路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6%。

农村道路分布广泛,呈线状分布于镇域范围内。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特殊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为462.5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5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9%。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为106.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4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3%,人均城镇用地为115.40平方米。

城镇用地主要是枫木镇区用地和南吕农场厂部用地,主要分布在枫木镇辖区范围中部。

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02.1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9.33%,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9%,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5.26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比较集中于中部和南部,北部和西部因林地、橡胶园和水库用地的影响,分布稀疏。

独立工矿用地为53.7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7%,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7%,独立工矿主要分布在城镇边缘地带和木色水库南部,用地分散,难于发挥规模集聚效益。

(2)交通用地

主要包括城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总面积为25.6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7%。

其中:

公路用地面积为25.6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7%。

公路主要为横穿枫木镇中南部的海榆中线高速公路、以建制中心向外辐射的乡镇道路。

枫木镇无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故上述各类交通用地的用地面积均为0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以人工修建的水库以及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23.7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20%,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1%。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南部的木色水库以及北部的雷公滩水库、蒙贡水库等区域。

(4)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主要包括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用地。

特殊用地总面积为0.5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0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

枫木镇的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岭仔村委会和石岭坡村委会。

(5)独立基础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居民点之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能源、环卫等呈点状分布的基础设施用地。

枫木镇无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故其用地面积为0公顷。

(6)旅游建设用地

枫木镇无旅游建设用地,故其用地面积为0公顷。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水域用地和暂不利用土地。

(1)水域用地。

水域用地主要包括河流、湖泊等陆地水域及滩涂等。

水域用地面积为196.1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5.1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7%。

水域用地分布在镇域西部木色水库以及北部的雷公滩水库、蒙贡水库地区以及镇域南部的边界地区。

(2)暂不利用土地。

暂不利用土地主要包括规划期内保留现状不进行开发利用的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和裸地等。

暂不利用土地面积为584.56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4.88%,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18%。

暂不利用土地广泛分布在西部木色水库以及北部的雷公滩水库、蒙贡水库周边地区。

第五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本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5.27%,其中园地面积比重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43%。

其次是耕地和林地,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68%和24.23%。

园地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枫木镇是屯昌县主要橡胶生产基地之一。

(2)土地利用率较高,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本镇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已开发利用各类土地8676.97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1.75%,其中农用地利用率为85.27%。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780.71公顷,适宜利用的荒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地块小,对生态变化敏感,后备农用土地资源比较缺乏。

(3)城镇及村庄用地利用较为集约

枫木镇人均城镇用地为115.40m2/人,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120m2/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5.26m2/人,略高于省内人均180m2/人的控制指标,城镇及村庄用地较为集约。

2.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农用地占据绝对比重,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偏小,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单一。

(2)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占枫木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9.33%,交通、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用地偏少,缺少与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

(3)农村居民点多为适应几十年前生产力水平而设置的,规模小、布局分散,多数居民点人口不断减少,今后应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的基本原理出发,妥善地合并现有居民点,鼓励人们向城镇发展区特别是城镇内转移,城乡用地布局有待进一步整合。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镇土地利用;围绕把枫木建设成为海南省中部生态旅游带上的一个重要旅游节点、屯昌县的农贸、旅游基地的目标,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尤其是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实现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调整,在县控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建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枫木镇区(中心城镇)用地。

强化土地利用的区域功能;创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机制,促进镇域土地利用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枫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重点

农业发展方面,应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一是努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力做好冬季瓜菜产销工作,力争种植面积、产品品质有新突破;继续推进冬季瓜菜植期改革,提高经济效益和土地产出率;转变传统种植模式,扩大常年大棚瓜菜种植示范基地,提升农业产业化和设施化水平;借助热科院技术力量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橡胶新割制技术,实施品种改良,力争橡胶、槟榔单产提高10%以上。

二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做好产业互补文章。

推广罗非鱼与海南鳖混养技术,扩大珍贵乡土树种和黄金蜜柚种植规模,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力争在有条件的村庄全部发展竹荪、种桑养蚕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南药种植和加工,做大做强南药产业。

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和流通体系。

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品质,重点打造“屯昌黑猪”和“枫木苦瓜”特色农业品牌。

推广“枫木苦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扩大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继续推进海榆中线苦瓜产业带建设,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打响“枫木苦瓜”品牌。

紧紧抓住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通过国家验收这一契机,推进“屯昌黑猪”原种场、种猪扩繁场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建设;扶持重点企业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把专业养殖场的技术、标准与农民的劳动力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屯昌黑猪”养殖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完善生猪交易网点和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增强产业发展活力;积极招商建设肉联加工厂,实现“屯昌黑猪”产品出岛出口、进宾馆进超市,提高市场占有率。

城乡建设方面,贯彻土地集约化使用地原则,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增强城镇辐射带动和聚散能力。

随着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加快推进,城镇化已经成为发展现代服务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要把城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加以推进。

深入开展大规模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逐步建立起垃圾统一清运、回收和集中处理的日常管理机制,为争创省级卫生城镇和园林城镇打好坚实基础。

枫木镇政府要按照城镇发展规划,主动作为,创新城镇建设投入机制,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壮大城镇经济,增强其引领城乡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今后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将由以外延开发为主转向以旧村更新改造为主的内涵式发展,积极推进中心村庄与集镇建设,重点推进枫木镇区城镇化建设,切实、合理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构建城乡协调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工业方面,根据屯昌县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抓住机遇,重点发展木材、粮食、槟榔加工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业,促使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旅游产业方面,要按照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部署,依托木色旅游度假开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商引资,集中力量做好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开发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动工建设;着手规划建设环湖路、房车露营休闲度假、山地自行车赛道等基础设施,力争把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办成自行车运动的主题公园,成为“海南省乃至全国知名的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加快推进“木色香成”生态农庄项目,选择环境优美的村庄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观光景点。

枫木镇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其产业与功能配套,将会发展成为“功能合理、配套完善、交通有序、环境良好、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城镇,成为促进屯昌县乃至海南省中部生态旅游与经济发展的一颗明珠”。

第八条土地利用具体指标

1.耕地总量与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全镇耕地总量保持在2102.1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1614.04公顷,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的76.78%,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8.03公顷以内。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334.69公顷以内。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93.87公顷以内,其中枫木镇镇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02.83公顷以内,南吕农场建设用地控制在91.04公顷以内。

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4.74公顷以内。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208.91公顷以内,公路用地控制在66.86公顷以内,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95.54公顷以内,旅游设施用地控制在444.28公顷以内。

3.园地指标

充分发挥本地热带高效农业的优势,加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中低产园地改造升级,提高园地产值效益。

促进部分老化、低产园地开发为热带高效农业基地。

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达到3843.73公顷。

4.林业指标

规划期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全镇林地资源集约合理开发利用,使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得到科学治理,热带天然林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热带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热带经济林得到全面发展,促进全镇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至2020年全镇林地总面积达到1880.90公顷。

5.土地开发整理指标

规划期重点开展农村居民用地与耕地的整理,以及对未利用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至2020年开发整理189.65公顷,补充耕地171.26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九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8057.00公顷,较2005年减少7.37公顷,农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19%。

1.耕地

到2020年全镇耕地总面积为2102.19公顷,比2005年增加31.05公顷,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26.0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23%。

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8.03公顷以内。

2.园地

到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为3843.73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62.45公顷,园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47.71%,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64%。

园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枫木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了园地面积减少。

3.林地

适当开发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注重林地的建设与保护,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到2020年全镇林地总面积为1880.90公顷,比2005年增加8.81公顷,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23.3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89%。

4.设施农用地

到2020年全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42.39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1.07公顷,设施农用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0.53%,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5%。

5.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9.94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7.1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1.2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6%.

6.农村道路

到2020年全镇农村道路面积为87.85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3.00公顷,农村道路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1.09%,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3%。

第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334.69公顷,较2005年增加722.1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4.11%。

1.城镇用地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93.87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了87.1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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