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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人身及设备事故汇编

2016年电力业务人身及设备事故汇编

 

XXXX集团

2017-2-17

公司2016年电力业务人身及设备事故汇编

一、4.2大唐神头发电公司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2日18时许,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神头发电公司)#3机组直流油泵控制柜改造项目,在#3机组零米复水器东侧用叉车搬运电缆箱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872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叉车驾驶员王某私自使用排渣专用叉车帮助康某搬运电缆箱,在没有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盲目蛮干,倒车过程中明知吊装口盖板不能承载叉车重量,将叉车倒至标有禁止阻塞线的吊装口盖板上,压翻吊装口盖板,导致叉车从#3机零米吊装口坠落到负4.5米。

(三)暴露问题

1.朔州同昌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严重不全、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安全意识,在设备进厂、卸货、堆放、存储作业过程中未经厂部有关部门批准,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擅自组织设备的卸、装、存放作业,私自雇佣排渣专用叉车违规叉运电缆箱,虽及时对违章叉运作业行为进行劝阻,但未能有效制止。

2.陕西意联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机构和体制不全,特别是对承包工程管理十分混乱,对承揽项目工程在未经大唐神头发电公司同意情况下,擅自转包,违法与朔州同昌签订“大唐国际神头发电#3机组油泵控制箱安装合同”,而且在未办理#3、#4机直流油泵控制柜改造项目开工手续、违反厂区有关规定、没有制定相应作业规程的情况下,电话指令朔州同昌公司进行设备进厂、卸货作业,对#3、#4机直流油泵控制柜改造设备进厂转运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派专门人员到现场监护,以包代管,项目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位。

接到康某事故报告,未向大唐神头发电公司和神头二电厂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神头二电厂没有按照“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机组委托管理协议”严格履行对#3、#4机运行管理、安全监管、设备维护检修职责,对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松懈,以包代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特别是对#3、#4机直流油泵控制柜改造工程现场失管失察,对设备进厂、卸货、堆放、存储作业监管缺位,个别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没有办理开工手续就对#3直流油泵控制柜改造工程项目设备进厂转运的违章作业项目。

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发生未及时进行跟踪调查,未进行进一步核查。

4.大唐神头发电公司作为#3、#4机组的责任主体,本应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于上级公司以“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机组委托管理协议”为模式长期委托神头二电厂管理,以包代管。

(四)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①.大唐神头发电公司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到实处。

②.切实加强委托管理、技术改造等合同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做好生产现场以及外委项目的安全监管,杜绝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2.严格基层安全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①.神头二电厂要按照“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机组委托管理协议”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设备维护检修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外委队伍“三个五”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分包工程和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外委队伍“两会一活动”落实情况,加大日常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管力度,严禁外委队伍超出合同约束范畴开展作业,严禁外委作业点无电厂人员监护作业。

②.神头二电厂要认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切实推进企业隐患“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

要加强施工工序掌控管理,对违反施工建设程序,擅自、私自组织作业行为、违章作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要加强特种设备和从业资格管理,对现场使用的特种车辆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问题及隐患的车辆及人员立即停工整顿,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等现象。

③.神头二电厂要强化对设备进厂、卸货、堆放、存储作业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设备到货入厂至项目开工前的风险预控管理,做好入厂货物接卸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和安全监护。

④.神头二电厂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好各车间、班组的班前后会及外委队伍的站班会,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熟悉、熟知现场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做到现场作业人员与风险预控票安全交底一一对应,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二、4.30内蒙风电巴音杭盖3303风机机舱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30日,内蒙古风电公司巴音杭盖1号风电厂发生一起调试风机机舱烧损事故,事故造成冷却柜、主控柜、变流柜、机舱配电柜、机舱罩等部件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风机冷却系统电源回路接线虚接、导线绝缘层破损,发生接地或相间短路故障,引起附近设备、杂物着火并逐步蔓延。

(三)暴露问题

1.东方风电对厂内设备组装、调试现场管理不到位。

①.3303风机机舱由东方风电在厂家组装好整体供货,冷却柜电气回路存在接线虚接或导线绝缘层破损等问题,暴露出东方风电在配件组装工艺、质量检测把关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②.3303风机故障时,主控室监控画面未显示故障停机状态,却显示“待机状态”,监控报警系统存在调试缺陷,造成运行人员不能及时发现设备实时状态。

③.通过对正在调试的其他14台机组全面检查,发现部分风机机舱内存在杂物、图纸,现场电气回路及冷却管路等施工不规范,暴露出调试人员调试工艺标准不高,安全意识淡薄。

④.按照规定,风机运行期间禁止登塔检查,冷却柜、变流柜、主控柜、配电柜等系统布置在机舱内,机组运行中发生异常不能及时发现,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2.隆祥监理在设备验收、现场检验各环节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施工队伍、调试单位严格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内蒙古风电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巴音杭盖风电项目建设、调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在设备验收、现场检验各环节工作不细、把关不严,对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控存在疏漏。

4.由于机舱处于70米高空且为封闭空间,初起着火外界无法及时发现,且主控监视画面未显示故障停机,待发现火情时已无法进行有效处置,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防范措施

1.内蒙古风电公司立即组织东方风电、隆祥监理以及相关人员对正在调试的其他14台风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机舱电气回路进行彻底排查。

按照“发现一项,整改一类”原则,对后续即将供货的52台机组严格进行出厂质量管控。

2.内蒙古风电公司要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工程安装、调试质量管理工作,做好过程监督,严把验收关。

3.东方风电要加强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和内蒙古风电公司要定期检查。

4.东方风电对后期未安装的52台风机采用升级换代的机型(将变流器及水冷系统移到塔筒底部)。

同时对主控室监控系统进行完善,报警及故障信号在监控画面中要有明显直接显示。

5.隆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调试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加强到货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确保不留新的安全隐患。

6.内蒙古风电公司要组织各风电厂制定计划,对现役风电机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内蒙古风电公司要加强风电机组着火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保证全员做到遇突发情况科学处置。

8.内蒙古风电公司制定3303风机恢复运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月25日前恢复运行。

三、6.12神木电厂外委人员烧伤事件

(一)事故经过

6月12日,神木电厂设备维护部电气一次班在进行#1机11循环水泵电机检修工作时,发生1起人身烧伤事件,造成1名劳务派遣人员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焊工付某现场动火,在动火期间另一名工作人员贺某违章作业,不执行检修规程规定和风险预控票预控措施,用盛有过量汽油的汽油壶在相距烘烤轴承端盖作业部位2.5米距离处直接冲洗轴承,汽油撒落且挥发并集聚在地面,焊枪烘烤轴承端盖下部时油气发生闪燃。

(三)暴露问题

1.作业班组“安全第一”观念淡薄,工作中为赶进度,忽视安全,不负责任,班组安全责任未落实到实处。

2.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不到位。

工作负责人未对6月12日14点20分新增加的四名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和风险告知(风险预控票未签字)。

相关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缺失。

3.反“习惯性违章”没有真正落实。

对习惯性违章日常管理不严、不细、不实,流于形式,特别是对国神集团反违章“十条禁令”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到班组、工作现场,员工没有入脑入心。

4.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

本次事件从班长、点检员、安全员、主任工程师、部门经理、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督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六个层面的管理人员先后到过现场检查或在现场监护,但对现场存在的危险源(汽油、机械油等易燃物品)和违章作业行为均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属于典型的到岗不到位。

5.风险预控管理不到位。

风险辨识工作只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

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风险认识不清,作业前未全面对工作班成员进行详细的风险预控措施交底。

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风险预控票相关措施,没有起到风险评估应有的作用。

6.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不深入,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掌握不清,未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7.公司2016年“四会”精神领会不深,未能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对集团系统内人身伤亡事故未引起高度重视,对公司安全制度、三令五申的强调不以为然,班组“两会一活动”形同虚设,相应措施未落实到实处。

8.制度、规程、标准执行不到位。

未严格执行《典型消防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标准》,严重违反了动火作业点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动火周围有可燃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时应办理动火票等要求。

9.检修标准化存在较大差距。

作业工序混乱,未严格执行检修工艺(用汽油泼)流程,检修现场管理混乱,杂物多,秩序差。

(四)防范措施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生产部门立即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回顾“6.12”人身不安全事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活动,生产部门经理、公司助理级、生产副总经理参加各个班组大讨论,人人写一份反思心得体会,生产部门对照目前工作,深层次挖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厂工会、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思想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两会一活动”宣传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培训日常安全知识。

3.盘点前一阶段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加大反违章力度,追加严重违章连带责任。

4.通过严格的问责机制,未遂当已遂抓,小事当大事抓,倒逼各级人员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到岗到位责任追究,确保各级人员到岗到位。

5.重新梳理运行操作、检修作业隐患风险,进行风险再标识再评估工作,完善风险数据库,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工作现场中。

6.严格执行作业开工前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预控措施的交底,强化现场作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7.强化动火作业管控。

检修现场动火前要认真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动火负责人和执行人也要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并对动火作业全过程做好安全监督及管控.

8.强化各级安全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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