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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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单一采购谈判文件

 

采购人

西峡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XXZFCG8

2018年7月

第一部份谈判邀请函2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谈判邀请函

河南正大招标效劳受西峡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西峡县分公司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项目编号:

XXZFCG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打算工期:

5日历天

资金情形:

已落实

预算金额:

64万元

2.谈判供给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受到邀请的单位;

3.谈判文件同意及开标有关信息: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刻及谈判时刻:

2017年7月17日下午4:

00.

(2)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西峡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闻雪莉

地址:

西峡县世纪大道东端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效劳

地址:

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联系人:

袁洪阔

电话: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郭文峰

联系:

7

地址:

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

西峡县人民法院

河南正大招标效劳

2018年7月14日

第二部份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XZFCG8

2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7日下午4:

00

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

项目完成时间:

5日历天

6

付款办法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项目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

最高限价

64万元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联系人:

袁洪阔

手机:

10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二、谈判须知

(一)总那么

一、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本次采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概念:

项目: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日期:

指公历日;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是指手写、打印或印刷,包括电报和发送。

二、合格的谈判供给商:

见公告。

3、谈判费用

谈判供给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五、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参与谈判供给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以为同意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六、参与谈判要求

参与谈判产品要求:

谈判供给商所投产品均应知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谈判供给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部份为知足采购人所需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采购质量、档次、水平参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

许诺谈判供给商以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工程质量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

六、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份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份谈判须知

第三部份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四部份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份效劳要求

第六部份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请认真检查谈判文件是不是齐全,如有缺漏请当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谈判供给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等要求。

若是谈判供给商没有依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数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给商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给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

(1)天内按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信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电报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同时将此书面回答通知每一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回答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八、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缘故,采购代理机构都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给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布,包括邮寄、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谈判供给商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为使谈判供给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刻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延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

本谈判文件说明权归采购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九、谈判响应语言及气宇衡单位

谈判供给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供给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利用简体中文。

除谈判文件还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利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纳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谈判供给商应完整地填写组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

谈判供给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份: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必提供)

谈判报价一览表

1一、谈判函格式

谈判供给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谈判许诺函格式。

1二、谈判响应报价

报价:

报价为项目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利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全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质量要求及效劳要求的响应

质量要求响应应付谈判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谈判供给商的效劳许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效劳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谈判供给商资格的文件

谈判供给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份。

谈判供给商除必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外,还必需具有相应的财务的能力。

谈判供给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六、谈判响应有效期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往后六十(60)天内。

在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前,可向谈判供给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回答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如信笺、或电报等)。

谈判供给商能够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舍弃谈判响应,谈判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谈判供给商既不能要求也不许诺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第1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谈判供给商应依照谈判供给商须知的要求,预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副本2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正规打印并由谈判供给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除谈判供给商对遗漏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需由谈判供给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一个谈判供给商针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电报、电传和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同意。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八、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谈判供给商应将谈判响应书正本和副本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密封袋封条要求:

项目名称:

谈判供给商名称、(盖章)(正本|副本)。

于20年月日时前不得启封。

谈判供给商应清楚谈判文件必需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依照从其他地址取得的谈判文件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九、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刻不得迟于“谈判供给商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时刻,不然将不予同意。

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

在此情形下,谈判文件购买者和谈判供给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和谈判供给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依照第19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一、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谈判供给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需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刻内,谈判供给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不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程序与方式

2二、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供给商须知”中规定的时刻和地址组织谈判供给商谈判。

谈判供给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出具授权书)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依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很多于三分之二。

23、谈判进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

谈判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向其他谈判供给商发布、透露其价钱等信息)。

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谈判供给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和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给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谈判进程中,若是谈判供给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一样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阻碍,都将会致使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谈判开始,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活动,并独立开展谈判工作。

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给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不是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不是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不是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不是编排有序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将第一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不是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数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

所谓重大误差或(偏离)或保留是指阻碍合同的内容、效劳质量或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谈判供给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给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阻碍。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依照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谈判小组将许诺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那么的地址,但这些修改不能阻碍任何谈判供给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能依照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谈判小组将对确信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不是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如下:

若是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谈判小组以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式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钱应付谈判供给商具有约束力。

若是谈判供给商不同意修正后的价钱,那么其谈判响文件应将被拒绝。

(六)谈判内容

2五、谈判内容

商务谈判

谈判单位大体情形;

付款方式及时刻;

工期;

用户意见;

效劳许诺。

技术谈判:

(七)确信成交谈判单位的原那么及标准

谈判采纳最低评标价法,具体原那么及标准如下。

第一步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

谈判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将在初审后,判为不响应。

(1)不知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供给商资格要求的;

(2)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3)谈判文件关键内容未填写或笔迹模糊、识别不清的;

(4)谈判单位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知足货物大体技术指标(加部份)要求的;

(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谈判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置。

无响应的投标人将再也不进行进一步谈判。

谈判小组不向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不合格缘故,但对其不合格缘故进行记录。

第二步谈判、最终报价并进行经济评审

谈判小组和谈判供给商进行第一次谈判,这次谈判要紧包括谈判供给商商务、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谈判。

关于符合谈判文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谈判人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谈判要紧针对报价进行谈判,谈判后要求各谈判供给商进行最终报价,该价钱包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进行比较。

在各供给商的报价次数符合上述规定后,谈判供给商的最终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谈判小组能够视情形让供给商再次报价。

直到供给商的报价不超出预算价为止。

(八)授予合同

2八、合同授予标准

谈判小组将依照谈判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依照谈判小组的推荐确信最后成交人。

2九、采购人保留同意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都有权同意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和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对受阻碍的谈判供给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如此的理由通知受阻碍的谈判供给商。

30、成交通知书

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谈判供给商,并确信其谈判响应已被同意。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份。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发布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给商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成交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成交单位舍弃成交资格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一、采购人授予合同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设备和效劳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额的10%,但不得对谈判结果中确信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二、签定合同

成交谈判供给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刻、地址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谈判文件、成交谈判供给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若是成交谈判供给商没有依照第条的规定按时签定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形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头组织谈判。

(九)合同款的支付

33、合同款的支付

见合同条款

(十)其它

34、保密及注意事项

为增强本次谈判活动的治理和监督,保证谈判严肃有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谈判小组、采购人、谈判供给商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一起遵守。

谈判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谈判两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谈判的内容。

谈判期间,谈判供给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谈判情形。

在谈判进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给商私下互换意见。

谈判工作终止后,所有接触谈判的人员不得将谈判情形扩散出谈判小组之外。

谈判小组不向谈判供给商说明未成交缘故,不退还谈判文件。

3五、腐败与讹诈行为

在谈判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和谈判供给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特概念如下辞汇:

“腐败行为”是指在谈判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同意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阻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讹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阻碍谈判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十一)其他费用

3六、代理效劳费

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计价钱[2002]1980号)和《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钱[2003]857号)中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供给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现场公证费:

中标企业承担

37、质疑程序

质疑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处置方法》、《财政部关于增强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豫财办购[2005]23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

被质疑人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其他投标人,供给商是指符合的规定条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供给商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需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给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给商的书面质疑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①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必需附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有效法律证明材料;④提起质疑的供给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⑤质疑的日期;⑥提起质疑的供给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供给商以为采购文件、采购进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第一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答不中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按期限内做出回答的,供给商能够在回答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超期未提交或未依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供给商的书面质疑如显现质疑事项不清楚、质疑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情形,均视为无效质疑,供给商应当依据上述规定从头修改质疑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超期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时期的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证据,不然,将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供给商的书面质疑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缘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给商;

(2)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3)匿名的、无法开展调查取证的。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置。

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供给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给商和其他有关供给商。

但回答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经调查核实,对证疑事项别离做出以下处置决定:

(1)质疑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置;

(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质疑人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属于虚假、歹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报告,核实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惩罚。

供给商在行使质疑程序时,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和歹意质疑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将遵循“谁过错谁承担”的原那么,由过错方承担相关材料的搜集、调查论证等费用。

第三部份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给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招标代理公司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两边协商,本着平等志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签定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厂商、数量、金额、交货时刻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制造

厂商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注:

合同总价为包括运输、售后效劳、培训和含税等一切费用在内的县项目区内指定地址的交货价,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二、货物产地及标准

一、货物为(制造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点。

二、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产品所列出的配置、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平安环保标准。

3、入口产品必需具有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的查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需具有出厂合格证。

五、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甲方须知的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六、如显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补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供货时刻:

合同签定后10日供货,且设备的安装、培训和调试达到利用方要求。

四、合同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年月日止。

五、交货地址:

货物由乙方送货上门,交货地址为甲方指定的地址。

六、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效劳要求

一、甲方依照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许诺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许诺为准。

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包修、包换、包退。

3、质量保证期内,整机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不能利用而改换部份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延长。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

五、质量保证期:

标准要求和售后效劳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付款方式

工程全数安装完毕后,经查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款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两边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直接处置。

二、乙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刻交付货物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超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按其售后效劳许诺响应甲方的效劳请求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五、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或无合法理由不按政府采购办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向政府采购治理部门投诉。

九、仲裁条款

如甲乙两边合作进程中显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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