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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作业安全措施

强夯机作业安全措施

强夯机顾名思义为:

强:

强行、强迫;夯:

夯实、夯打;机:

机械。

其工作原理为:

通过起吊设备将重锤提升至一定高度,依靠锤的自重将地基进行夯实,达到加固地基,提高地基承载力等目的。

因强夯机作业时需将重物提升一定高度,属特种作业机械,施工作业时,应对其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控,以保证施工安全。

一、夯前检查

强夯前应对夯机的起重机、滑轮组及脱钩器等全面检查。

1、检查钢筋丝的完好,有无断丝现象,润滑是否均匀,钢筋绳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滑轮组有良好的润滑,接接销是否有磨损,端头应固定牢固。

3、自动脱钩装置应与钢丝绳连接牢固,接头应检查,脱钩有无损伤,连接销应完整无磨损,端头应有锁定卡,将销子固定。

4、提升架各节支脚应连接牢固,螺栓的型号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应有松动,全部栓眼均应配足螺栓,不能出现空眼现象。

上横梁应检查焊接部位是否完整,不应有损伤,连接销应固定。

5、操作室外侧应设置有效防护网,作业时,防护网应将整个观察窗覆盖,并固定于观察窗上。

6、机械配重应按照相关起重要求进行设置,不允许私自更改配重物重量。

二、夯机施工

1、现场从事强夯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必须持有从业操作合格证。

2、强夯开始前应确定臂杆角度,控制在70-75度为宜。

在夯架脱钩处应采用胶皮或废旧轮胎对提升架进行保护。

3、夯锤起吊前应先试吊,确定挂钩与锤连接稳固后,才能进行起吊作业。

4、起吊夯锤保持匀速,不得高空长时间停留,严禁急升猛降,防锤脱落。

夯锤排气孔应经常检查,防止气孔堵塞,气孔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5、夯机挪动时,应确定支架与地面胶离并保持有30cm以上的高度,附近不应有人员、机械等,方可进行挪动。

对行走部位应进行检查,确认行走轮在履带内,如出现脱轨现象,应立即停止移动,并解除机械外力,机械进行反方向行走,行走轮归位到轨槽内,方可继续挪位。

6、停止作业时,将夯锤落至地面。

7、夯锤起吊后,臂杆和夯锤下及附近15m范围内严禁站人。

8、应定期对起吊装置、钢丝绳、连接销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磨损或断丝现象应急时进行更换。

9、现场如出现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强夯作业,如风力较大时,应将起重臂放倒,防止机械倾倒。

10、主夯操作手应与辅助手相互配合,在第一次锤击完成后,辅助手应在吊钩落下至锤钩附时再进行挂钩作业,主夯手应确定挂钩下部无作业人员时,进行挂钩的下放。

三、现场作业安全

1、夯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震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控隔振沟等隔振减震措施。

2、一般即有建筑50m范围内不宜采用强夯措施。

3、当桥台附近,涵洞附近需进行强夯时,可先进行路基范围的强夯后,再施工桥台、涵洞。

4、干燥天气进行强夯时宜洒水降尘。

5、强夯作业时,应对作业区周边50m范围内进行防护,并作出醒目标识及警戒,防止机械、人、蓄误入造成伤害。

6、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每次夯锤起吊时,应确认吊钩与锤挂接牢固,不能出现虚钩现象,操作手起吊时,应在周边挂钩人员离开后再进行。

7、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进行强夯指挥,车辆挪动时,必须经指挥员同意才可挪动,防止机械落入夯坑。

8、强夯作业现场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作业区段,明确现场作业范围。

 

兰新铁路甘青段LXS-10标段路基工程

强夯机作业安全措施

 

编制:

 

中铁三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六月

TA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青段)施工合同段:

编号:

致:

甘肃信达兰新铁路甘青段监理站

我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编制完成强夯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强夯机作业安全措施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分站意见:

 

监理分站长/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

1、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报指挥部核备1份。

2、本表适用于标段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带电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带电作业

1.1一般规定。

1.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m及以下交流1~100kV、直流±500~±800kV(250kV为海拔2000m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m以上(2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

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1.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

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

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1.1.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1.2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准强送电。

1.1.2.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1.1.2.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1.1.2.3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1.1.2.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保护。

1.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

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

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1.1.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准强送电。

1.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的规定。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1-1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

35

63(66)

11

220

330

500

250

100

±500

±660

±800

距离(m)

0.4

0.6

0.2

1.0

1.8

(1.6)

(1)

2.2

3.4

(3.2)

(2)

5.2(5.6)(3)

6.8(6.0)(4)

3.4

-

6.8

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

海拔在500m~100m时,500kV取3.4m值。

5.2m为海拔1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值。

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

1.2.2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准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

0.2

0.4

35

0.9

0.6

63(66)

1.0

0.2

11

1.3

1.0

220

2.1

1.8

330

3.1

2.8

500

4.0

3.2

250

5.3

100

6.8

±500

3.5

3.2

±660

±800

6.6

1.2.3带电作业不准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1.2.4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

片数不少于表1-3的规定。

表1-3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

220

330

500

250

100

±500

±660

±800

片数

2

3

5

9

16

23

25

32

22

32

1.2.5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1.2.6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1.2.2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

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高处作业。

2.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2.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2.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

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2.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2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安全带应按附录M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8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2.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2.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保护。

钢管杆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防止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上述新建线路杆塔必须装设。

2.1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2.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2.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2.14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2.1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16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2.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18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

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19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

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2.20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2.21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水上作业安全措施专项方案

一、施工背景

临海疏港公路是台州临海港区三大工程之一,起点为临海市上盘镇白沙村附近,与现有的东海大道相平交,终点至头门岛。

本合同段工程在海上施工,施工难度强,受潮水影响较大,为了对施工可能出现的安全险情和紧急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反应,采取有效的抢险、救助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护人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并注重设备的保护,在加强人员防护的基础上科学组织施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思,严格贯彻执行防范为主、防范在先、防患于未然的“三防”原则,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把工作重心前移,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发现、早处置,并做到常备不懈。

三、安全保障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从源头做起,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齐抓共管,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根据公司于本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安全保证组织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部为组长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科,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各工作区、班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网络。

采取各种措施,组成安全保证体系,使整个项目做到安全管理无盲区。

3、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

(1)建立项目经理、技术主管、施工员、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内的同各业务范围工作标准挂钩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2)项目经理对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生成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技术主管、班组长、施工员对所负区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要组织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分析处理一般性事故的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4、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开工时和每年年初,项目经理与各班组及科室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与工作标准挂钩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1)、项目经理对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工区负责人和班组长对所负责区段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分析处理一般性事故的工作,发生重伤事故立即上报。

(3)、各级安全员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生产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整改。

5、进行定期、适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班组由班组长(安全员)每日进行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并记好班组安全日记。

(2)、适时组织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寒防冻和“三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回执,整改完毕验核记录程序,做到发现的隐患逐个得到整改。

6、安全教育与培训

(1)、项目经理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和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3)、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证书的复审,复训工作。

7、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四、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建立水上作业、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平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准备工作,做好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装备落实、制度落实、训练有素。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险情、紧急情况和具体措施如下:

1、水上作业

在通航的江面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现行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工前报告有关部门。

因为路基施工主要在水上进行,相关问题较多,为了保证水上作业的安全,项目部分别从施工作业船舶、台风、淹溺等几个方面进行控制,具体如下:

a、船只:

(一)船舶使用管理

(1)、施工所使用船只只需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使用。

施工期间应按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就和、消防等设施。

(2)、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3)、遇到大雨、浓雾、大风天气或视线不清时,船只应只显示规定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4)、船只靠岸后(或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检查确定稳定牢固后,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5)、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

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6)、接送人员的船舶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

航行中途遇有大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站立,听从指挥。

(7)、该工程范围内在低潮时无船舶,在涨潮时施工船舶比较多。

项目部应派专人进行瞭望并用高音喇叭提示,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提示,并安排执勤人员巡查,确保施工船只安全。

(8)、夜间施工时现场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隔断设置路灯。

所用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做好防范措施。

(二)排水板施工平台遭受船舶撞击应急措施

(1)、发现船只有迹象驶向平台的险情和得知情报的人员立即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报告,要求船只采取转向、抛锚、滞航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扩大。

(2)、停止平台上所有施工,组织平台上人员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如附近有施工船转移到施工船上。

(3)、如遇见无法避免发生事故时,平台人员立即向项目部报警。

(4)、项目部接到报警后,通知各部门、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并向附近船只发出求救。

(5)、现场安全小组、水上抢险救护队现场抢救伤亡人员、疏散平台人员、搜救落水人员,转移物质。

(6)、与事故船只进行自救互救,防止燃料泄漏。

(7)、事故过后,注意现场保护,准备材料与保险公司相谈事故理赔事宜,检查平台损坏、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对平台进行修复。

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b、台风

(1)、台风来临前检查路基基础冲刷情况,必要时及时抛投石块以减少水流对路基的冲刷。

(2)、在收到台风或大风的情况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密切关注台风生成、发展、走向、风速和风向的变化和潮汐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加强与当地方台指挥部门的联系,并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所有施工船舶、平台上工作人员。

(3)、接到三级防台(台风预报在96小时内到达)的指令后,平台上工作人员及时对平台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平台施工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降低可活动设备的高度,缩小招风面,加固设备。

做好避台前一切准备。

项目部调度员及时与船取得联系,通知其做好转移平台上人员、重要设备的准备。

(4)、进入二级防台(台风在72小时内到达)后,停止平台所以施工作业,切断电源,关闭施工现场发电、用电设备撤离方便的机械,不便撤离的机械要做好保护工作,所有平台上人员及撤离的设备必须在台风到达之前24小时前上岸。

(5)、检查、清查返航人员、重要设备的安置情况,继续保持对台风信息额定密切监视。

(6)、台风过后,注意保护现场,准备材料与保险公司相谈事故理赔事宜,检查平台损失情况,特别检查路基冲刷情况,尽快恢复生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C、淹溺

(一)、施工平台人员落水应急措施

(1)、当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法相本船有人落水时,应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他人。

(2)、如落水人员离自己很近的情况下,利用附近的救生杆勾住落水者的救生衣或者让落水者抓住救生杆,或抛洒救生圈(系有救绳),让落水者抓住救生圈并套在腋下,自己抓住救生绳的另一头,把落水者救起。

(3)、如落水者离自己很远,则要一边呼喊,一边向落水者跑去,通知其他人员释放救生艇救人和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4)、其他人得到有人员落水信息后,在分清落水者的位置后,迅速抛放救生圈,同时请求其他船舶赶赴出事现场,协助施救,积极救人。

(5)、如是夜间落水,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立即抛下带有黄色烟雾及自亮浮灯的救生圈和绳,鸣放人落水报警信号。

(6)、组织交通船接送,对落水人员施救,进行人工呼吸,通知路上人员备车送往医院(必要时拨打120急救,通知救护车进行救护)。

(7)、冬季做好防冻取暖工作,准备好毛毯、热水或及时转移到空调房取暖等。

(二)、施工船舶(自航船)人落水应急措施

(1)、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大声呼叫:

“左舷(右舷)有人落水”同时抛下就近救生圈,注意不能正对落水者抛去,以免击伤落水者,应投在他附近,便于攀拿。

如在夜间,投放的救生圈应有发光设备,使落水者容易发现,船上人员也便于寻找。

(2)、航行中的船舶应该立即停船。

向落水者一舷操满舵,掰开船尾,防止彻夜触及落水者。

(3)、确定落水者已过船尾,立即倒车停船掉头驶向落水者附近施救。

(4)、应做好急救准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抢救。

3、颠覆、倒塌事故

(1)、缆索掉吊灯塔必须依照设计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严格按经批准方案搭设。

(2)加强缆索吊的日常维护,重点检查基础变化和各种支撑夹具及结构连结的受力情况。

(3)当危及整个缆索吊稳定时,应立即停止作用,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限制加固处理。

4、施工用电

项目施工用电由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证书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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