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物权法含担保法三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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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物权法含担保法三 1.docx

法律职业资格物权法含担保法三1

物权法(含担保法)(三)

(总分:

73.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

(一)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

12,分数:

12.00)

1.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

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

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乙银行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银行无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A选项错误;甲丙之间和买卖合同是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本题中丙公司虽然取得该设备,但是并没有支付价款,因此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而不是价款主张行使抵押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明光公司将20台价值为20万元的彩电存放在欣发仓库,约定存放期为2个月,保管费2万元。

存放2个月后,明光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20台彩电提走,两周内付清保管费。

欣发仓库不同意,并将20台彩电全部扣留。

又过两周后,该仓库遭火灾,20台彩电全部烧毁。

明光公司因无法向用户交货支付了违约金5万元,明光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欣发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欣发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明光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欣发仓库支付保管费

B.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20台彩电的全部损失

C.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18台彩电的损失以及5万元的间接损失

D.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18台彩电的损失以及5万元间接损失中的4.5万元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担保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本案中明光公司欠欣发仓库仅2万元,仓库只有权留置2台彩电,另外18台彩电则无权留置,故欣发仓库留置另外18台彩电的行为显系不当。

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

3.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

卢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

1969年因房屋过1日,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

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

“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

”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

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

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

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房子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

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

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该房屋只是借住人。

王某在借住期间在发现房屋破烂不堪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翻新。

但这种翻新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王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故卢某对王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给予补偿,本题只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4.6月6日,甲与乙达成一致,将自己的电脑以1000元卖给乙,乙当天就付清价款。

但由于甲还有论文尚未完成还需用电脑一周,所以乙当天并没有把电脑搬走。

乙于周末(6月12日)去搬电脑时,甲对乙说:

“这样吧,这电脑已经是你的了,现在我还得急用,你就把电脑租给我用一段时间吧,租金好说。

”乙碍于情面就答应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电脑的所有权于6月6日转移于乙

B.电脑的所有权于6月12日转移于乙

C.电脑由于未交付所有权始终还归甲

D.电脑所有权只有在乙把电脑搬走时才转移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即为占有改定,自占有改定协议生效时起,所有权转移。

5.甲与乙是夫妻,两人共有一辆奥迪汽车,登记为甲所有。

2006年2月25日甲未与乙协商,以该轿车为丙欠工商银行的13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次日,此事被乙发现,其认为甲擅自把家庭共有的轿车抵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以自己不知情为由申请认定该抵押无效。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将自己的应有份额设定抵押,但无权以整辆轿车设定抵押

B.奥迪轿车应当根据登记簿认定为甲个人所有,甲有权处分轿车

C.工商银行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轿车的抵押权

D.轿车整体更换发动机,甲有权单独决定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关系的性质、共有权的行使以及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甲与乙共有奥迪轿车,虽然登记簿上登记为甲个人所有,但不能改变财产的性质,要注意登记簿原则在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具有绝对性,B选项错误。

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存在份额问题,所以A选项错误。

在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行使上,处分行为和重大修缮行为应当贯彻全体一致原则,D选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

6.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

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也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故应选B。

7.甲有债权人乙、丙、丁。

乙为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甲于是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来丙、丁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B.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不可撤销

C.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丙、丁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D.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所以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全部财产抵押给乙,损害了丙、丁的合法权益,丙、丁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8.李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

王某某,1938年7月5日”。

经查,王某某是李某的同村村民王小某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

则该5000块银元()。

A.应归李某所有,因为是李某发现的

B.应归王小某所有

C.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本题的埋藏物银元不属于文物。

银元为王某某所埋藏,可以归其所有;王某某已死,王小某为其孙子,属于继承人之列,应归于王小某所有,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9.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本题考查已经设定抵押权的财产的处分规则。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本题中甲已经将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甲享有将房屋出卖的权利,但作为抵押人同时负有征得抵押权人乙同意的义务。

10.10月1日,刘某、高某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刘某调往异地工作的话,就将房屋卖给高某并于走之前办理过户登记。

由于刘某的调动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刘某协助高某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10月6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

11月10日刘某办妥调动手续后,单位同事宋某得知刘某要出卖房屋,当即出了比高某更高的价格买刘某的房子,二人当天就去了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高某对此不知情。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11月10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宋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即使11月10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宋某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预告登记已经失效,宋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高某只能请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刘某交付房屋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本题考查预告登记。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见,在本案中,预告登记还没有失效,刘某、宋某之间的行为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11.顺丰公司与蓝天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顺丰公司负责将蓝天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从甲市运往乙市。

顺丰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市,但蓝天公司一直未支付运输款。

顺丰公司在为蓝天公司运输另外一批机器设备时将机器留置。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顺丰公司可以要求蓝天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运输费用

B.在留置期间,顺丰公司有权将机器设备出租,以租金抵偿运费

C.顺丰公司无权留置后一批机器设备

D.顺丰公司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设定和实现。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据此,顺丰公司有权留置后一批机器设备,C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只能保管,不得使用更不能出租留置财产,B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据此,顺丰公司可以要求债务人在2个月以上的期间内履行义务,而不是1个月,A选项错误。

在变价实现留置权时,应当参考市场价格,D选项正确。

12.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二、

(二)多项选择题

(总题数:

20,分数:

40.00)

13.张某有三个儿子,张甲、张乙和张丙。

张某去世后,张乙和张丙也各自成家另过,张甲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屋内。

后张甲下岗失去了生活来源,与两个哥哥张乙、张丙商量后,三兄弟各出4万元钱购买一辆出租车,由张甲负责驾驶运营,所得收入按各1/3的比例分配。

由于张甲好吃懒做,3个月下来出租车运营并没有什么效益,虽经张乙、张丙多次劝说,仍无改进。

而且张甲还在一次酒后出车时撞伤了路人,受害者为治伤花去医药费2万元。

张乙、张丙一气之下将出租车出租给了李丁,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付了出租车,约定租期为1年。

由于张甲无钱支付车祸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受害者将张乙、张丙起诉到法院。

同时张甲对哥哥们将汽车出租的事情也感到很不满,起诉到人民法院,称租赁合同无效,李丁应当将汽车返还给自己。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分数:

2.00)

 A.汽车租赁合同有效,张甲无权要求返还汽车

 B.汽车租赁合同无效,张甲有权要求返还汽车 √

 C.张甲应独自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D.张甲、张乙、张丙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以外,视为按份共有。

这里家庭关系应该理解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关系,如夫妻关系等。

本题中成年弟兄之间的关系不应适用有关家庭关系的规定。

因此,本案中的共有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有权将租赁物出租,租赁合同本身有效。

但是张甲有权分得自己应得部分的租金,可以向张乙和张丙主张不当得利。

因此A项正确。

B项错误。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按照这一规定,对于张甲在驾驶汽车时给他人造成的伤害,3个按份共有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14.2004年6月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

合同签订后,2004年7月,甲将股票交与乙,2004年8月,甲和乙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2005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

下列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分数:

2.00)

 A.乙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

 B.乙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

 C.乙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 √

 D.乙的质权实际上及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 √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由此分析该题可知:

A、B项错误,正确答案为C、D项。

15.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

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

两人并未办理登记手续。

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丁受让时知道乙土地上的权利限制。

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分数:

2.00)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地役权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

解析:

本题考查地役权。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权属登记与否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将房屋转让与丙,依题干案情双方并无关于眺望权的特别约定,故甲无须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故C选项错误。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随主权利一并移转,甲、乙之间的约定并不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因丁受让时知道乙土地上的权利限制,属于恶意第三人,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6.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甲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于乙,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

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

2.00)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

 B.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优先权 √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登记问题。

分析甲、乙的抵押关系:

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房产证交付于乙,但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办理登记。

依照《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甲、丙的抵押关系:

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且在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由于甲、乙之间的抵押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之间的抵押有效。

《担保法》对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权包括: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房屋或乡镇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权,林木抵押权,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权,机器设备抵押权。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也不生效。

但是有两条例外:

一是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登记。

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认定债权人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补办抵押登记的,可认定抵押有效。

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17.以下关系中,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为哪些选项?

()

(分数:

2.00)

 A.甲、乙共同购买一台电视,乙要将其共有的份额转让,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承租乙的一套混凝土搅拌设备,现在乙准备将该套设备出售,承租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等人开办一家合伙企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向外转让股份,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D.甲乙丙三人出资开办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乙出让其股份时,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A选项中,甲作为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当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承租房屋的承租人,而B选项中承租混凝土搅拌设备是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B选项不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C选项当选。

依《公司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规定可知,有限公司某一股东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人的购买权,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依《证券法》的规定,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集中竞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实际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完全自由,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这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而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故D选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C。

18.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名贵金表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

乙得到金表后在回家的路上遭到抢劫,乙受伤住院,混乱中金表遗失,后被路人拾得。

后该人在路边以1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钟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丁。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分数:

2.00)

 A.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

 B.乙丧失对金表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C.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表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

 D.丁已经取得该金表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金表

解析:

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丙在路边以超低价格购得金表,并非善意取得,后来又将金表卖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甲、乙均可要求丙赔偿损失,A项是正确的;由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金表所有权,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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