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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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根据《投资合同协议书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将在珠海市投资品牌服装店5间(详细选址三方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三方各出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合计出资一百零五万元。

该出资用于5间服装店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

商铺租金、商铺装修、品牌使用、服装进货、商铺设施购置、员工工资、水电费、管理费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三方出资各占5间服装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经营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资。

  第四条、三方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作期间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转让经营商铺。

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第五条、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为共同投资事务执行人,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三方可以指派营业人员负责管理、经营服装店,详细安排需三方共同协商及任命。

三指派的营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三方均发生效力。

经营期间,所获收益和所负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协议书、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老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那么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成心、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自签订本协议时,三方共同指派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承受三方的领导。

所有费用支付需经三方同意或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三方指派的业务员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本钱费用。

  第九条、在合作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统一由方负责配送,方按原材料进价加收10%的配送费进展配送。

所需费用列入经营本钱费用。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经三方协商可以另行确定分配时间。

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一条、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三方有义务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资。

三方合作经营满一年的,如发生亏损,一方不愿追加出资继续经营的,经协商可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进展清算。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那么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按时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1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除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

否那么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三方订立投资合同协议书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投资合同协议书。

  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投资合同协议书。

  第十五条、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履行地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的双方共同投资的店铺所在地。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那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投资合同协议书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

  日期:

  丙方(签字):

  联系:

  日期: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假设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年月

  合伙人:

甲(),,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

乙(),,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长和茶坊,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以下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

  合伙人:

(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老实信用、共谋开展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银川市民生街投资皇室假日美容院,工程周期为五年。

  其中:

甲方投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50%,贰拾万元;乙方占双方投资总额的50%,贰拾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在本投资投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工程的利润的50%,分担投资工程50%,的亏损。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相关证照的办理;

  4.2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的详细事务执行和管理;

  4.3甲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分配利润。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保证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投资甲乙方拟总投资肆拾万万元人民币,在

  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不得擅自干预甲方对投资工程的运营管理,但有权对财务信息进展查询和质问;

  5.3乙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参与投资工程的利润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工程不能启动,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合同协议书,视同甲方违约。

  6.2乙方违约责任

  假设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迟延一天汇款,应按照乙方投资款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占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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