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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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00---0208
水利部
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水利部
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水建管[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电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化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颁发《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和招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
并对《范本》实施的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修改后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以下简称《合同条件》颁发,1997年8月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同时废止。
各水利水电工程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它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
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三、《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的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它的条款的内容不得改动。
若确定因工程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五、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推行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
其预付款总额度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额的40%。
六、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
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
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
七、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方法调价,应按合同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重权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
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公式方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
八、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的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
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
九、《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十、鉴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的特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保险以增加抗风险能力。
十一、本《范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
参建各方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及时将本《范本》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有利在今后的修订版中补充完善。
十二、本《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5有关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6其它词语
二、合同文件
2词语文字和法律
2.1词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4.2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4.4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4.6提交测量基准
4.7办理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4.9及时提供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4.13环境保护
4.14组织工程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负责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提交履约保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5.4执行监理人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5.6办理保险
5.7文明施工
5.8保证工程质量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10环境保护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12为他人提供方便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5.14完工清场和撤退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6.2履约担保证件有效期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监理人和监理人员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2总监理工程师
7.3监理人员
7.4监理人的指示
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六、联络
8联络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8.3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9.2施工图纸
9.3施工图纸的修改
9.4图纸的保管
9.5图纸的保密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11.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人的人员
12.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12.2承包人项目经理
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13.3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13.4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13.5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商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4.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15.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5.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施工道路
16.2场外公共交通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16.5水路运输
十二、进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合同进度计划
17.2修订进度计划
17.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18.2发包人延误开工
18.3承包人延误进点
18.4完工日期
19暂停施工
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9.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20工期延误
20.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工期提前
21.2发包人要求提前日期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2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和交货验收
23.2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23.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23.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23.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24现场试验
24.1现场试验材料
24.2现场工艺试验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覆盖前的检查
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25.3重新检查
25.4承包人私自覆盖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27.2施工测量
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28补充地质勘探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29.1治安保卫
29.2施工安全
30环境保护
30.1环境保护的责任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十五、计量和支付
31计量
31.1工程量
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31.3计量方法
31.4计量单位
31.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32预付款
32.1工程预付款
32.2工程材料预付款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33.2月进度付款证书
33.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33.4支付时间
33.5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34保留金
35完工结算
35.1完工付款申请单
35.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36最终结算
36.1最终付款申请单
36.2结算单
36.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十六、价格调整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37.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37.3权重的调整
37.4其他的调价因素
37.5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38法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十七、变更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39.2变更的处理原则
39.3变更指示
39.4变更的报价
39.5变更决定
39.6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39.7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
39.8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
39.9计日工
40备用金
40.1备用金的定义
40.2备用金的使用
40.3提供凭证
十八、违约与索赔
41承包人的违约
41.1承包人违约
41.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41.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41.4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