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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非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校非艺术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全面提高我校非艺术学科教师整体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依据《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非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非艺术学科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发生Ⅲ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出现1次“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

(五)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第六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第七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或专业课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三)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且考核合格。

(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五)有1篇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第八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一)40周岁以上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40周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以上。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第一十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一十一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近5年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一十二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三等奖。

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并同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一条: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系指高等学校中兼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

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条中一条: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

3.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

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

第一十三条社会实践要求

无业界工作经验的教师,除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外,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有与本人所授专业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相关的业界实践经历。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业界连续参与实践工作1个月,相关单位出具实践证明,个人提交实践报告,证实具体实践内容。

(二)参与业界实践工作累计3个月(含带学生到业界实习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相关单位出具实践证明,个人提交实践报告,证实具体实践内容。

(三)没有参与业界实践的,可以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含指导学生作品)替代,作品的认定以同行业专家鉴定结果为准。

对于有争议的社会实践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认定。

第一十四条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年限的科研业绩要求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条至第十一条外,年度考核需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1次为“优秀”,还需具备下列

(一)和

(二)条以及第(三)-(五)条中的两条: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须为优秀。

(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2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三)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四)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

(五)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资格:

(一)40周岁以上的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

第一十六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一十七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须为优秀。

(八)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一十八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四)条中的一条:

(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2名)。

(四)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第一十九条社会实践要求

无业界工作经验的教师,除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外,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有与本人所授专业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相关的业界实践经历。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业界连续参与实践工作1个月,相关单位出具实践证明,个人提交实践报告,证实具体实践内容。

(二)参与业界实践工作累计3个月(含带学生到业界实习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相关单位出具实践证明,个人提交实践报告,证实具体实践内容。

(三)没有参与业界实践的,可以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含指导学生作品)替代,作品的认定以同行业专家鉴定结果为准。

对于有争议的社会实践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认定。

第二十条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年限的科研业绩要求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人员,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外,年度考核需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1次为“优秀”,还需具备下列

(一)和

(二)条以及第(三)-(五)条中的两条: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须为优秀。

(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20万字以上,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三)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四)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前3)。

(五)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二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二十三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需为“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

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省级教改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改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四)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五)教学工作:

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下班辅导、论文指导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六)教学工作量:

包括实际授课课时数和其它教学工作折算成的课时数。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者所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等相关业绩成果需与本职工作相关。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标示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三)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结题时间均截止到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一个月。

(四)本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均须为不同的业绩成果,同一成果不可作为满足两个条件的依据。

(五)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转评后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所有转评要求参照相应任职资格条件。

(七)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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