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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枝特区林家岙煤矿

 

二0一三年

 

林家岙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各级管理的责任,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一、矿领导

1、矿长

(1)矿长是全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和组织突击生产。

(3)负责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治理工作,健全“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人员。

(4)负责按规定提取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资金,协调解决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5)负责审签矿井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

(6)灾变时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矿总工程师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方针、政策、《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技术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规划及重点技术方案。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的决策,《作业规程》和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从矿井生产布局、开采设计、技术装备上,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严把矿井不超核定生产能力、矿井通风能力和突击集中生产的技术关。

(6)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对于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二氧化碳治理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负责组织进行科研立项研究或引进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

(7)根据我矿皮带斜井的瓦斯特点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主持召开防突专业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措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9)负责审签矿井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和其它“一通三防”旬报、月报。

(10)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瓦斯治理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灾变抢险技术方案,并协助矿长指挥救灾工作。

3、副矿长

(1)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在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责任。

(2)生产、机运副矿长在布置、安排和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优先考虑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在确切掌握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都符合瓦斯治理技术规定后,方可布置安排和组织指挥生产。

否则,可以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后,再进行生产。

(3)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工作。

对瓦斯治理措施和安全防护负监督、检查和落实责任。

对于凡是不按照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规定施工的工作面,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和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规定为止。

对于违反矿井瓦斯治理规定、强行组织进行施工的部门或责任人,有权组织追查和处理。

(4)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及时掌握井下各区域、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严格禁止瓦斯(CO2)超限作业、微风或无风作业。

当发现瓦斯超限作业时,应当及时组织追查处理。

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组织指挥撤出人员,通知停止供电,负责组织撤人后的人数清点,设好矿井各入口处的警戒,并报告上级及有关人员。

4、矿长助理

(1)矿长助理是矿“一通三防”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矿总工程师和矿“一通三防”系统各项专业技术负责。

(2)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安全生产需要,按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等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定,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定,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交生产办公室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3)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的更新,在现有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时,负责及时对原有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进行重新制定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将修改、补充和完善的主要技术内容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送交生产办公室贯彻落实。

(4)按照制定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并将检查和抽查的执行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整改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生产办公室通风主管。

(5)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生产条件不断变化,为满足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安全需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矿井局部调风技术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风流稳定,风量充足,安全可靠。

(6)随着采煤方法的更新,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与防灭火相适应的黄泥灌浆新工艺和新技术,有效控制煤层自燃,从源头上杜绝CO的产生,实现无火区矿井。

(7)针对矿井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局部CH4呈升高趋势,为了有效预防CH4局部积聚,主动消除CH4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制定预防CH4积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总体消除CH4超限技术方案,生产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

(8)根据矿井煤尘具有强大的爆炸性基本特点,结合煤层相对比较干燥、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配风量,为了从根本上消除煤尘事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一通三防”和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研究制定矿井总体综合防尘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生产办公室组织贯彻执行。

(9)负责《作业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部分的审查修改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审查和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规定,从严从强地逐条进行审查把关。

对于不负责任的草率签字,凡是在技术措施上出了问题,应负技术责任。

(10)在认真搞好“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的同时,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生产发展和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需要,不断探索“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案、新工艺。

(11)负责对影响和威胁我矿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立项研究技术报告,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进展。

二、生产技术部

1、主任

(1)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的领导和矿井生产的组织实施者,对分管部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责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做到在所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不组织安排生产。

(4)在计划安排采掘接续时,必须优先考虑有利于“一通三防”和有利于瓦斯管理,并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和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组织生产,不超能力突击生产。

(5)组织领导本部门业务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采掘工程质量管理,严防因片帮、冒顶、老塘悬顶过大而导致CH4积聚事故的发生。

2、通风主管

(1)通风主管是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技术管理者和组织安排实施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安全生产方针。

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和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排施工。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在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内组织生产。

(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编制矿井通风、防灭火、防CH4局部积聚、防煤尘积聚等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编制的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安排施工,并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实施。

同时必须做到有组织、有设计、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

(6)负责审核、审批“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排专业分管技术人员督促、检查、落实。

(7)负责组织通灭系统每旬一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公司每月一次通风安全质量检查。

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及时组织安排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召开通风班组每天早上一次班前会,总结前一天所安排工作和现场检查、抽查工作。

并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自始至终都能够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

(9)在采掘井巷工程设计上,必须首先抓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这一环节,为合理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10)负责完成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3、各业务管理人员

(1)各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各分管专业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编制计划、设计或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安排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督促、检查、抽查、落实和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4)在本人业务范围内,如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所属部门主任和矿领导汇报,会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5)地质及瓦斯地质技术人员要做好瓦斯地质编录工作,做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杜绝误穿断层、误揭煤层而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

(6)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机电运输办公室

1、主任

(1)机电运输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的领导和矿井机电运输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对本部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负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4)必须保证井下供电安全可靠,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供电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6)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工作,尤其是做好瓦斯抽放泵等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转,提高抽放率。

2、各业务管理人员

(1)各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各分管专业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机房、硐室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气失爆情况、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安监站

1、站长

(1)安监站站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安全管理责任,对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负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责任。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做到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落实,不生产。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布署安排,在现场必须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在安排组织检查安全工作时,将“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认真检查。

对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大的作业地点坚决停止作业,待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隐患彻底排除方可生产。

(5)在安全管理中,将现场管理工作、现场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抓住不放,把矿上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在现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抓好现场管理工作,使矿上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通防队

1、队长

(1)通防队队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

(2)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按照总工程师审查同意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和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各项通风、瓦斯、防灭火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

严格按照《南泉湾煤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中的通风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贯彻落实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4)负责实施总工程师以及生产办公室设计、编制、安排的通风、瓦斯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方案、措施,做到严格按设计组织实施,责任到人。

(5)负责通风、瓦斯、防尘、防突、防灭火、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按期完成工程任务,质量达到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使各项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6)负责“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面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整改,做到隐患整改有措施,有责任人,有验收人。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瓦斯治理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通风瓦斯治理工程质量和效果,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8)认真做好防灭火灌浆和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把煤层自燃发火处理在萌芽状态。

(9)瓦斯抽放队队长全面负责钻孔施工质量验收的管理工作。

(10)瓦斯抽放泵房要达到标准化机房的要求,保证瓦斯抽放泵正常运转,确保抽放效果。

2、副队长

(1)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抓好瓦斯治理工程、防灭火工程和防突工程,组织人员按期完成各项通风瓦斯治理工程,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的职责。

六、机电队

1、队长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供电必须达到安全可靠,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3)所有设备入井要有煤安标志,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4)严格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所有机电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确保主扇风机正常运转,供电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2、副队长

(1)副队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职责。

七、各采掘队

1、队长

(1)采掘队队长要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掘进队、采煤队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落实矿上制定的通风瓦斯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区域内通风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完好,严禁损坏。

管好、用好通风设施、防突设施、监测监控设施。

发现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在组织生产、安排工作时要认真执行矿上制定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护“一通三防”设施并正确使用,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处理。

(4)采煤队管理的抽出式风机必须达到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证送风量,达到抽排瓦斯的效果。

掘进队掘进窝头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筒无破口,无接头漏风,吊挂平直。

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5)加强放炮管理。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必须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时严禁放炮,局部瓦斯积聚时,附近20m范围内严禁作业。

2、副队长

(1)副队长必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的职责。

八、各队党支部书记

(1)党支部书记对“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责。

(2)要对本队干部、职工进行长期细致地进行“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重视“一通三防”工作,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把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瓦斯超限就是安全隐患,教育职工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3)要定期分析本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寻找不重视“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和事,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克服麻痹思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思想偏差,使人人重视安全,人人重视瓦斯治理工作。

九、各队技术副队长

(1)技术副队长是本区队技术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区队“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认真编制本队范围内“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根据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完善技术措施。

(3)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基本知识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防范瓦斯灾害的能力。

(4)负责贯彻落实矿上制定的各项“一通三防”制度和瓦斯治理综合措施,抓好重点地点的瓦斯治理工作。

十、各队班组长、员工

1、班组长、员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班组长、员工要熟悉“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和本岗位操作技能。

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防突设施。

(3)要参与安全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瓦斯防范知识,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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