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山水库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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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岗山水库招标文件
第一卷 商务条款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合同名称: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长岗山水库千库保安工程
合同编号:
DCC-01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特邀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04年11月27日上午8: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围垦局出售。
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不办邮寄)。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17日上午8:
3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舟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定海人民南路287号五楼,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4年12月17日上午8:
30时在舟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本函。
招标人:
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围垦局
地 址:
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
电 话:
(0580)2552380
传 真:
(0580)2554223
邮政编码:
316000
开户银行:
定海区工商银行
帐 号:
120602*********4230
联系人:
姚英杰
2004年11月20日
第2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2.1.1
合同名称: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长岗山水库千库保安工程
合同编号:
DCC-01
2
2.1.2
资金来源:
省市区补助和乡镇自筹
3
2.1.3
投标人资格:
1.省内水利水电施工三级及其以上企业(有帷幕灌浆、冲抓造孔、隧洞开挖工程经验)
2.项目经理必须持水利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有帷幕灌浆、冲抓造孔、隧洞开挖工程经验)
3.选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天。
5
2.3.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
6
2.3.6
标前会:
2004年11月27日8:
00时。
地点:
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围垦局。
7
2.3.7
投标文件分数:
正本1份,副本8份
8
2.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舟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定海人民南路287号五楼
9
2.4.2
投标截止日期:
2004年12月17日上午8:
30。
10
2.5.1
开标日期:
2004年12月17日上午8:
30。
地点:
舟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1 总 则
2.1.1招标范围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长岗山水库千库保安工程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1.2资金来源
1.省市区补助和乡镇自筹。
2.1.3投标人的资格
⑴投标邀请函应发给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⑵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作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⑶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⑷不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⑴除按第2.3.5款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⑵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二部分)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土方开挖
3
土石方填筑工程
4
混凝土工程
5
砌体工程
6
石方明挖
7
钻孔和灌浆
三
招标图纸
1
说明
2
设计要求
3
附图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⑵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8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⑴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8 天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8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⑵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⑴投标报价书;
⑵投标保函;
⑶授权委托书;
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⑸投标辅助资料;
⑹资格审查资料;
⑺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 投标报价
⑴承包方式:
本标段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临时工程采用总价承包。
⑵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⑶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计费标准:
水利水电四类工程
2)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以浙水建(2000)46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
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
5)《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4.11)
6)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
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⑸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37条和第3.38条的规定调价。
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7条和第七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修改办法。
⑺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⑴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履约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
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履约保证金
⑴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未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⑵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形式。
投标保函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担保证件并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⑷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⑴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发包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
⑵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
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3.6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⑴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但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组织现场勘察。
⑵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勘察现场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
除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⑶发包人在现场勘察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的推论负责。
⑷发包人将于2004年11月27日上午8:
00时在定海区水利围垦局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⑸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中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⑹标前会后,发包人将在2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九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技术标除外),并要封面上分别标明“资信标”、“商务标”字样(技术标除外)。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工程量清单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与资信标分开包装。
技术标仅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商务标指投标报价并与投标报价有关的辅助资料,其余均进入资信标。
(4)技术标应保密,其包含的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企业名称、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等涉及该投标企业保密性的信息,并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记号,纸张统一采用A4,用4号宋体打印,文字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技术标不设封面,不设页码,内容编写顺序须参照技术部分章节排列的顺序,以此编排章节目录,并统一放在技术标首页,工程进度表和平面布置图统一采用A3纸张,并插入第(7)条要求的相应章节,装订统一为订书机纵向装订。
(5)投标报价必须加盖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章。
(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技术标除外)。
(7)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目录
第一章施工工期
第一节总工期、控制性工期和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工期安排
第二节进度保证措施
第三节施工总进度表(插入施工总进度表)
第二章施工质量
第一节质量等级目标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施工总平面布置(插入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二节工程主要项目和关键部位施工
第三节防台度汛措施
第四节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及劳动力配备
第五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各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章节编排顺序及目录编写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具体编写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评分表。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⑴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04年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投标截止时间
⑴投标人应在2004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舟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
定海人民南路287号五楼。
投标文件应面交,并要求发包人出具收条。
⑵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⑴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款和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⑵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⑴招标人将于2004年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舟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定海人民南路287号五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同时应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
⑵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⑶先开技术标和资信标,待技术标和资信标综合评价打分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应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发包人、评标专家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按第2.5.5款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⑴在开始评比前,招标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⑵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的修改;
4)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⑶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算术错误的改正
⑴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如有应按下列原则改正错误:
1)本标段永久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金额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但经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本标段临时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金额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当各细目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改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
⑵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5.5⑴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定,并作为最终报价,若累计算术错误金额超过原投标报价的正负2%作为废标处理。
2.5.6投标文件的评比
⑴本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发包方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占三分之一,舟山市水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⑵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第2.5.4款规定的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⑶在评比时,评标委员会除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外,还将对技术部分、资信部分进行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6)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2.3.7条之规定的,评委将酌情扣分。
⑷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⑸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款》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⑹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2.5.7投标文件的评分办法
⑴投标文件的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技术、商务和资信三部分,技术分7分,资信分3分,商务分90分。
总分满分100分。
⑵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和资信部分进行打分。
1)技术部分将按技术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评分表(7分)
编号
内容
得分
最高
最低
一
施工工期(总工期及控制性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5
1
全部工程项目的完工日期和有关项目控制性工期符合要求
0.5
0
2
保证进度的措施是否可行、落实,施工总进度表安排可行合理
1
0
二
施工质量
1.5
1
质量等级目标:
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得1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1
0
2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切实可行(施工质量的控制、检验手段、原材料的质量、质量保证措施等)
0.5
0
三
施工组织设计
3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场内交通、临时场地占用等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
0.5
0
2
工程的关键部位及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的科学性、可靠性
1
0
3
防台、施工度汛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
0.5
0
4
拟投入的施工设备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是否落实
0.5
0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的保证措施可行性、可靠性
0.5
0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1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书清楚整洁、文字表达正确,算术计算无错误。
1
0
合计
7
4.2
2)资信部分将按资信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评分法资信部分评分表(3分)
编号
内容
得分
最高
最低
一
企业资信
1
1
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
(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通过且在有效期内0.5分,未提供得0分)
0.5
0
2
财务信誉
最近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0.5
0
二
业绩和能力
2
1
有施工经验,必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有二个及以上施工经验得1分,有一个施工经验得0.5分,无施工经验得0分。
1
0
2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经历及类似工程经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0.5
0
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历及类似工程经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0.5
0
合计
3
3)技术评分超过单项最高、最低限额的或总分低于60%,则该票的打分无效,有效票由监督人员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技术标得分。
4)、资信评分凡打分超过单项最高、最低限额的,则该票的打分无效,有效票由监督人员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资信标得分。
⑶商务报价评分(90分)采用(评分办法)。
1)、确定招标项目计价方案
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实物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计价方案,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2)、确定招标项目最高报价
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工程造价资质和能力的编制人员编制标底,标底下浮3%~7%作为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在投标人报价公布后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确定)。
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公布,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和最高限价主要是为了防止串标、抬标,计算造价节省率以及作为评标分析时的参考性依据。
当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评标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废标处理;但当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或经评审报价(评标价)均高于最高限价,经复核标底编制无差错,下浮幅度适当时,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3)、确定投标报价(评标价)
投标报价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当招标文件或设计交底不清楚引起各投标人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口径后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但因投标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遗漏,不属于调整范围。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评标价),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若报价与成本估算不平衡,有低于成本的可能或报价低于平均的报价(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此值只计算一轮)的8%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竞标。
低于成本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只有两家投标单位时,两家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平均报价。
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时,并无原则性错误,即此家单位为中标单位。
4)、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具体计算在所有有效标投标人的报价基础上进行。
本工程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5)、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对比,计算出各家投标人工程投标报价得分: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满分90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
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3分。
上升的百分点为非整数时,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