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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一、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2.小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了解该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如:

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吨位等。

1.4.小绞车硐室应挂有小绞车管理牌板(地点、绞车编号、绞车型号、最大牵引吨位、车场长度、最大坡度、管理单位、包机人、挂车种类及数量等))。

1.5.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1.6.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开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1.7.各类调度绞车运输巷道,在进行运输作业前,必须在运输区段的两端及中间可行人员的道口统一拉警戒线,站岗放哨。

站岗放哨前必须执行运输清人制(站岗放哨人员,从站岗警戒位置开始,依次清出运输区段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清人后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并由现场安全负责人通知绞车司机开车后,绞车司机方可按规程规定、方法、要求进行提升运输。

站岗人员必须站在峒室、横川内或巷道有坡度上方的安全地段,必须做到跑车后不伤及操作人员、站岗人员及警戒线外其他人员。

1.8.绞车运输作业时,连续下坡段,设岗警戒范围应延伸到下坡末端平巷处第一阻车器10m外。

2.开车前的检查:

2.1.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无杂乱异物。

2.2.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

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22地锚锚固力不小于150KN,预紧力不小于500N•M,¢20地锚锚固力不小于100KN,预紧力不小于120N•M,基础螺栓无松动、变形,目视查看滚筒中心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700mm。

2.3.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

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

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螺帽、定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施闸后,闸把位置在垂直线以上300~45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

2.4.检查钢丝绳:

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

松绳至终点后滚筒余绳不少于3圈。

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5分绳(钢丝绳直径15.5mm),并牢固连接在主绳头后第一个绳卡和第二个绳卡之间,有可靠的护绳板。

2.5.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扭、电机、电铃等有无失爆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2.6.检查线路:

要求线路畅通,道岔合格,各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完好、可靠。

2.7.检查挂钩:

要求车辆连接合格,装载捆绑符合标准。

2.8.试空车:

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有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有无甩油现象。

2.9.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3.起动:

3.1.待听到准确的信号后,应打回铃信号,告知信号工,然后才能开车。

运输信号规定为:

一声停、二声开、三声松、四声慢开、五声慢松、六声为事故信号。

3.2.起动电机、传动齿轮开始运转。

此时制动闸应刹紧,工作闸应松开,此时滚筒不转。

3.3.如开动滚筒,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4.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3.5.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谁推车谁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3.6.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3.7.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3.8.收绳时,必须有人提绳头,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4.运行:

4.1.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即停车查明原因。

4.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4.2.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4.2.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

4.2.3.稳压支柱有松动现象;

4.2.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4.2.5.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4.2.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4.3.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放飞车及不带电放车。

4.4.严禁在绞车运行过程中反向挂绳。

5.停车:

5.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5.2.上提矿车,车过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所停放的车辆必须全部进入停车场,不得将一列车的某一个车前后轮分别在阻车器前后停放。

5.3.轨道运输车辆停车规定:

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水平地段(倒换钢丝绳时除外),且有阻车器的位置,现场无阻车器时,可采取临时阻车方式,但临时阻车器必须安全、可靠。

如果在2°以下时可使用“飞机掩”进行阻车,打“飞机掩”时应选用标准道木进行十字固定,交叉点应用8#铁丝进行捆绑,垂直于轨道的道木在与轨道用8#铁丝进行固定。

坡度2°~5°范围内,必须采用临时阻车器(或固定阻车器)进行阻车;也可采用锚链将车辆与轨道固定,但固定点不少于2个。

坡度大于5°,禁止停车。

特殊情况确须停车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4.停车后,司机离岗时,必须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

5.5.运输结束后,必须将道叉锁的恢复原状并锁好,钢丝绳的绳头和保险绳挂在巷帮。

6、其它规定:

6.1.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车。

6.2.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6.3.如在斜巷中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顶措施执行。

6.4.操作JD—25KW绞车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

6.4.1.检查钢丝绳接头是否牢固,支座的螺栓和地脚螺栓是否紧固完好,绞车安装是否牢靠。

6.4.2.检查调整刹车机构应达到灵活、准确、可靠。

6.4.3.操作JD—25KW绞车闸把,在提起锁块时应保证闸把能运转,并根据作业要求,将手把拉推到相应位置(闸把不超过全行程的2/3~4/5),在落下锁块时应保证闸把不能搬动。

6.4.4.检查钢丝绳,不准有打结,扭绕现象,如在一个碾距内断丝超过10%时,应予更换。

6.4.5.清理行车轨道,检查钢丝绳经过处有无障碍物,以免牵引过程中发生事故。

6.4.6.电器部分不得有漏电现象,电动机和操纵按钮应接地良好。

6.4.7.操作时应集中精力,注意听清信号,司机与所牵引的重物应保持良好的能见范围。

6.4.8.电机启动前,需将刹车闸刹住滚筒,使滚筒静止,而将离合闸松开,以便在电机启动后,使右端大内齿轮空转。

6.4.9.电机启动后,将刹车闸从滚筒上逐渐松开,而将离合闸缓慢刹紧,滚筒便开始旋转,进行牵引作业。

6.4.10.在绞车牵引过程中,如欲使绞车暂时停止运转,应将离合闸松开,而将刹车闸缓慢刹紧,此时滚筒便停止旋转,而右端大内齿轮进行空转。

6.4.11.电动机启动后,严禁两个闸把同时刹车,以免造成“闷车”,使电机烧毁,主机损坏等意外事故发生。

6.4.12.滚筒的启动或停止应平稳、缓冲、使绳速逐渐增加或减少,不允许作急剧的开车、停车、猛刹、猛提。

6.4.13.操作过程中发现响声不正常,制动不灵及滚筒刹车闸和轴承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6.4.14.需换向操作时,按动操作按钮的正反转即可。

6.4.15.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完,至少应保留最后三圈。

6.4.16.如停车时间较长,应将电动机关闭,此时如果钢丝绳上仍牵引着重物,为防止重物向下坠滑,刹车闸应牢牢刹住滚筒,司机不得离开绞车岗位。

6.4.17.任务完成后,应停车切断电源,并使两个闸把置于松开状态,清除设备上的灰尘、脏物。

6.5.在斜井、巷提放物件时,必须设岗警戒,警戒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能发挥作用。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6.6.绞车在检修或更换钢丝绳后,必须经过试车,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6.7.因处理事故或其它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

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矿车固定好。

6.8.下放重物时,一定要使电机反转带电下放,速度控制适当,严禁放飞车。

6.9.绞车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待事故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6.10.绞车司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八不开”:

⑴、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⑵、绞车道有障碍不开;⑶、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⑷、巷道内有人不开;⑸、超挂车不开;⑹、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⑺、信号不清为开;⑻、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6.11.操作JD-25绞车闸把,在提起锁块时应保证闸把能运转,并根据作业要求,将手把推到相应位置,在落下锁块时应保证闸把不能搬运。

6.12.操作JM-14绞车闸把,要根据作业要求,把制动手把拉推到适当位置,保证绞车正常运转,需制动时,转动手把制动位置。

6.13.坡度≥70时需使用25KW及其以上绞车。

6.14.附:

矿井常用绞车在不同坡度上牵引吨数表。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发生人员创伤后,应按创伤急救要求先止血。

止血时,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代替止血带。

人员骨折后,不得随意移动伤员,应根据创伤急救的要求和骨折类型进行临时处理,严禁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颈椎损伤者严禁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部位。

7.2.发生火灾后,尽快向调度汇报,迅速切断电源,尽快使用现场的灭火器灭火,事故扩大应按《长平公司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7.3.发生人员触电后,应按触电急救的要求,迅速将电源切断,用相应电压等级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低压触电也可使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物体解脱。

施救前必须在断电后或确认无电时方可进行施救。

7.4.立即向调度汇报,在医务人员到来以前应进行初步的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方法包括:

口对口呼吸、胸前拳击、胸外挤压。

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以后,交专业医务人员急救。

8.职业病防治措施

8.1.每年必须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一次拍片检查。

8.2.通风部每月必须对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进行2次测定,每半年至少测一次粉尘分散度。

8.3.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把钩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把钩人员必须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的工作任务。

1.2.车辆运行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1.3.凡是倾斜井巷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1.4.超过12°的斜巷提升,应加保险绳。

1.5.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2.准备工作:

2.1.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2.2.认真检查沿途轨道质量是否合格,道岔是否闭合严,五星轮、阻车器等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合格,方可提升。

2.3.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则应及时处理消除,应通知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2.4.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2.5.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摘挂钩操作:

3.1.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3.2.操作时站立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

3.2.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巷道较宽一侧。

3.2.4.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2.5.如在斜巷摘挂钩,应站在车的上方。

3.3.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3.4.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数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3.5.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3.6.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件、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仔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3.7.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安全可靠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8.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点,上部车场把钩工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4.安全注意事项:

4.1.车辆进出车场,把钩工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4.2.在设置有风门的巷道运输时,当车辆通过后,必须能够自动关闭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意外事故。

4.3.挂保险绳时,要挂牢,多余的保险绳应在车上绑好或用物料压住,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事故。

4.4.挂钩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斜巷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做到“八不挂”,即:

4.4.1.装料设备不牢固不挂。

4.4.2.巷道有行人不挂。

4.4.3.巷道支架(棚腿)断裂损坏影响安全运行不挂。

4.4.4.轨道质量不合格不挂。

4.4.5.巷道浮煤杂物太多影响行车不挂。

4.4.6.运送物料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挂(有专项措施除外)。

4.4.7.信号不畅通不挂。

4.4.8.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4.5.若必须在无极绳运行巷道行走,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办理通行证。

无极绳运行期间行车区段人员要谨慎通过,与车相遇20m时靠帮等候,车辆过后再谨慎行走。

4.6.若无极绳运输需跟车时,跟车工必须始终位于坡巷上部距离第一辆车2m范围外。

5.突发事故的处理:

5.1.发生人员创伤后,应按创伤急救要求先止血。

止血时,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代替止血带。

人员骨折后,不得随意移动伤员,应根据创伤急救的要求和骨折类型进行临时处理,严禁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颈椎损伤者严禁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部位。

5.2.发生火灾后,尽快向调度汇报,迅速切断电源,尽快使用现场的灭火器灭火,事故扩大应按《长平公司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5.3.发生人员触电后,应按触电急救的要求,迅速将电源切断,用相应电压等级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低压触电也可使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物体解脱。

施救前必须在断电后或确认无电时方可进行施救。

5.4.立即向调度汇报,在医务人员到来以前应进行初步的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方法包括:

口对口呼吸、胸前拳击、胸外挤压。

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以后,交专业医务人员急救。

6.职业病防治措施:

6.1.每年必须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一次拍片检查。

6.2.通风部每月必须对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进行2次测定,每半年至少测一次粉尘分散度。

6.3.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三、信号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信号操作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的工人担任。

1.2.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

1.3.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2.收发信号操作规定:

2.1.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2.2.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2.3.发出信号后,发现车辆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2.4.工作时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2.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3.安全注意事项:

3.1.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按规定信号进行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3.2.运输大件、巷道检修、处理事故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特殊情况30m以内可以喊话(或吹口哨联系,信号与运输信号一致)联系,听不清不得开车。

3.3.信号系统发生问题,必须迅速提供信息,反馈到机电大班,以便及时修理。

3.4.在车辆未停稳前,信号工不得将身体探出硐外,或者不得离开安全地点。

3.5.运输信号规定为:

一声停、二声开、三声松、四声慢开、五声慢松、六声为事故信号。

3.6.每一绞车运输区段(挂物点到摘钩点之间)必须有独立的双向声光信号,不得和相邻区段同用一组信号,不得出现串联信号。

3.7.巷道运输,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司机要打相应的回铃信号,核实无误后,方准操作。

3.8.信号不通,听不清信号,绞车司机严禁开车。

3.9.对拉绞车信号以主牵引绞车运行方式作参考。

4.突发事故的处理:

4.1.发生人员创伤后,应按创伤急救要求先止血。

止血时,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代替止血带。

人员骨折后,不得随意移动伤员,应根据创伤急救的要求和骨折类型进行临时处理,严禁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颈椎损伤者严禁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部位。

4.2.发生火灾后,尽快向调度汇报,迅速切断电源,尽快使用现场的灭火器灭火,事故扩大应按《长平公司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4.3.发生人员触电后,应按触电急救的要求,迅速将电源切断,用相应电压等级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低压触电也可使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物体解脱。

施救前必须在断电后或确认无电时方可进行施救。

4.4.立即向调度汇报,在医务人员到来以前应进行初步的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方法包括:

口对口呼吸、胸前拳击、胸外挤压。

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以后,交专业医务人员急救。

5.职业病防治措施:

5.1.每年必须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一次拍片检查。

5.2.通风部每月必须对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进行2次测定,每半年至少测一次粉尘分散度。

5.3.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运搬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料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工作面。

1.2.下列地点禁止堆卸料:

1.2.1.变电所、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爆破材料库、风门、密闭、栅栏、绞车前后、道岔附近5m以内;

1.2.2.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

1.2.3.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处。

1.2.4.绞车前后阻碍出绳处。

1.3.运搬人员的操作顺序:

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装车及捆绑→移交及接车→平巷及斜巷运输→卸车→出车收工。

2.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

2.1.首先检查作业环境,检查存放材料处的支护、顶板及文明生产情况,检查所用工具、材料、连接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2.检查料车停放处的挡车器及上部车场挡车器是否闭合、牢固、可靠。

2.3.检查运料线路内有无停放车辆、及其它障碍物和工作人员。

2.4.检查所经线路的支护、顶板情况及轨道、道岔质量是否合格。

2.5.检查材料车是否完好,损坏失修的材料车禁止使用。

2.6.消除障碍,处理作业场所内的不安全隐患。

3.装车及捆绑:

3.1.装车前,应先检查车辆是否完好,不完好时严禁使用。

3.2.装车前,把道心及其两旁杂物清理干净,将车用阻车器或打飞机掩稳好。

3.3.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

不准先抽取中、底层,悬空顶层,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伤人。

3.4.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

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3.5.装料时一般不得超过车沿高度,若巷道顶或棚梁距离车沿净高0.6m以上时,可超过车沿高度装料,但高度最多不超出车沿0.2m,两侧不得超过车宽,所有物料必须用铁丝绑牢。

3.6.装料时,两人或多人,口号要统一,用力要一致,互相照应,协调配合好。

3.7.装车时,应稳抬稳放,严禁损坏物料。

装料时,应站在垛的一端,不许站在当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3.8.长重件装运需肩扛时,应将人员按高低一致均匀排列于物件一侧,用同侧肩膀扛运,放下时口令一致。

3.9.各类物料每车装车数量应执行《矿井运输设备材料车辆装运管理细则》中的规定。

3.10.卡车装料时,要注意不能妨碍车与车之间的联接,要在碰头插孔上方留有足够的空隙,以保证挂车。

3.11.车装好后,应合理选择绑扎方式和捆绑用具,并严格执行《矿井运输设备材料车辆装运管理细则》中的规定。

4.移交及接车:

4.1.井上所装车辆在确认装载捆绑合格后,通知井口调度站,组织运输。

4.2.井上料车运到副井底后,通知井下调度站组织运输。

4.3.移交车辆时,应清点车辆及物料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

4.4.下井车辆在各盘区运输斜井下部(或上部)车场接车。

4.5.上井车辆在地面车场及各卸料站接车。

5.平巷及斜巷运输:

5.1.运输前,应根据绞车牌板规定的各类物料的挂车数量,结合本车场长度分组进行链车,分别运输。

5.2.运输前,应派专人到各巷口安全地点进行警戒,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

5.3.运输时应严格按照辅运各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5.4.摘挂钩时,必须等料车进入车场,放至阻车器跟前,闭合阻车器,等料车停稳后方可摘挂料车。

5.5.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闭合状态,提放车时方准打开,车过后及时闭合。

5.6.在巷道运输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停放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水平地段(倒换钢丝绳时除外),且有阻车器的位置,现场无阻车器时,可采取临时阻车方式,但临时阻车器必须安全、可靠。

如果在2°以下时可使用“飞机掩”进行阻车,打“飞机掩”时应选用标准道木进行十字固定,交叉点应用8#铁丝进行捆绑,垂直于轨道的道木在与轨道用8#铁丝进行固定。

坡度2°~5°范围内,必须采用临时阻车器(或固定阻车器)进行阻车;也可采用锚链将车辆与轨道固定,但固定点不少于2个。

坡度大于5°,禁止停车。

特殊情况确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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