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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合同

经济合作合同

  篇一:

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的区别

  篇一: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

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

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万元。

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

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

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

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

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

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

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订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

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

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

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同要多。

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

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

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

一般的合同可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

  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

篇二: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

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

),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

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

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亦称“下位概念”。

与“属概念”相对。

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的

  概念。

如“工具书”和“词典”这两个概念中,“词典”的外延较小,是种概念。

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

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篇三:

合资与合作的区别是什么

  合资与合作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分为两种:

符合法人条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称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称非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无限责任的形式。

  二、出资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的建筑物、厂

  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各方出资额以货币形式表示,并折算成股权;而合作企业各方的出资,属投资的以货币形式表示,属提供合作条件的,则不以货币的形式表示,且均不必计算成股权。

  三、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

  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利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四、盈亏分担方法不同。

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

  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五、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

合资企业合营期满,清偿债务后企业的剩余

  财产一般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而合作企业的合作期满,清偿债务后的财产则按合作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如果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则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六、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不采取让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限内提前回收其投

  资的方式,其投资的回收靠的是:

在合营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分取的利润和在企业依法解散时划分的财产;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则可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七、调整的法律不同。

合资企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执行,而合作企业则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的关系不同。

合资公司在双方的关系上,强调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

  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和亏损,即“四共”原则。

而合作公司在双方的关系上,强调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即合作者之间,只要对于投资的条件、产品的分配、收益分配的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达成一种合同约定,法律一般是认可的。

  篇二: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辽宁北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决定在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33号设立分公司经营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就合作经管业务达成合作意向,现就成立分公司具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乙方的经营范围只限于甲方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及?

建筑业企业资质?

范围内允许经营的项目。

  二、合作体制

  1、合作方式。

  甲方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33号设立辽宁北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指派人员担任乙方负责人和选聘相应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乙方设立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收费标准。

  甲方对乙方按年度收取管理费用。

在双方合作的第一年,甲方收取乙方年管理费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第二年管理费数额

  根据市场经济形勢及行情变化适当调整,其具体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甲方对各单项投标项目根据提供文件类别收取相应费用:

  a、纸质版技术标为元,电子技术标为元;b、业绩及项目班子成员明细和复印件为免费提供;

  C、若乙方独立制作标书则甲方应不计费的给乙方提供全部投标文件所需资料。

  若分公司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使用甲方账号开具发票时,年度内开具发票金额元以内,乙方缴纳沈阳地区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及总额的%的进项材料费用用以抵扣材料发票及劳务发票;元以上产值部分除上述两项费用外,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

如外地工程产生其他增加或重复税费,需由乙方另行支付。

  若乙方建设工程需网上锁定甲方公司建造师证件,需另行收取建造师费用,具体费用比例如下。

如需建造师到场答辩,按实际与建造师协商费用支付给甲方。

  a、工程造价万以下锁定一级建造师自锁定之日起至解锁日每月收取元;

  b、工程造价万以上锁定一级建造师白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结束工期次日起至解锁日每月收取元;

  C、工程造价万以下锁定二级建造师自锁定之日起至解锁日每月收取元;

  d、工程造价万以上锁定二级建造师白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结束工期次日起至解锁日每月收取元;

  

  以上费用不足月按照每月30日折算计取。

  若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使用分公司账号开具发票税费自行负担,不另交甲方服务管理费。

  3、乙方投入与利润。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利,乙方均应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前述管理费。

  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需要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

在乙方因经营所取得的收入,乙方应先行依法纳税,按时支付内部人员工资及外欠债务等所有分公司依法应当交纳各种费用与债务,而后,分公司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配。

  三、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账薄实行监督管理,甲方

  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査。

  2、甲方派员不定期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期间对分公司承揽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査。

甲方保留每月至少两次安全质量检査的权利。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以文件形式提出警告,乙方积极整改后甲方进行核査直到满意。

  经营过程中欠款、借款数额较大,甲方认为己经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或乙方资不抵债。

  乙方经理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乙方出现重大事故。

  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成立公司的必要条件,并授权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为分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并对分公司承揽工程提供指导和帮助。

  3、甲方对分公司人员进行不同形式与内容的培训和指导。

  4、甲方为分公司的投标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资料。

  5、甲方可为分公司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在工作上给予协调和服务。

  6、甲方在乙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乙方业务所辖区域内另外成立

  分公司。

  7、甲方必须保证本协议的延续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单方面终止合作。

  四、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按甲方的登记程序、要求及相关制度使用甲方的投标资料。

  3、对甲方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4、分公司有权使用甲方统一标识,统一经营店面的装修风格,统一牌匾的称谓?

辽宁北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风格的标样和标识、标志由甲方提供。

  5、分公司经营场所内要悬挂?

辽宁北科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并教育员工认真遵守。

  乙方义务。

  1、接受甲方对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等活动的监管。

对于甲方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管,乙方须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乙方保证其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间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分公司及甲方的信誉和利益。

  3、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每月汇报制度。

每月要向甲方呈报财务报表和安全报表。

对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事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经理级人事任免;分公司资产变动;分

  篇三:

合作协议书范本

  :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诚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承揽工程(以下简称:

该工程)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修装饰、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钢结构、消防、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壹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委派项目总监1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各种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

  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施工班组及职工、材料供应商及租赁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款资金流向、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检查等进行总监但不参与组织和管理,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5000元/月。

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

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各种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施工班组及职工、材料供应商及租赁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款资金流向、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检查等进行总监但不参与组织和管理。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按国家税收政策及财务法规的规定缴纳本工程税金。

双方约定在现有政策下,本工程缴纳的管理费及税金为结算总造价%。

若国家税收政策或财务法规发生修改或变化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支付国家规定税收增加部分。

甲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政府部门要求交纳的各种保证金、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印花税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时,凡涉及本项目的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全部承担。

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的支付应由乙方在每次开具建安发票前根据所开发票金额先行支付。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

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核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

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

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

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甲方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将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该项目专用章由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项目资料及本合作工程的业主、监理、质检站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

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

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甲

  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万元/起,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

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万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万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必须由甲方出具时,所发生的保证金及各项费用由乙方提供。

并且乙方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的垫资能力,在工程款拖欠等情况下,能按时支付应付的人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5、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承担。

  6、为迎接政府部门的检查,乙方组织相应人员进场后,应立即安排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经理、九大员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尽快替换中标人员,实现人证合一。

  7、本工程乙方承包项目需要开具正式建安发票的,应提供相应材料、人工、机械及租赁等正式发票,非乙方承包项目需要开具正式建安发票的其他分包工程,除了需要提供各分包应开正式发票以外,在执行现行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下收取8%的税金和管理费。

若国家税收政策或财务法规发生修改或变化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支付国家规定税收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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