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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

TRXD-Y201506-01

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在线监测类)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二年月

甲方(地市环保局):

乙方(县级环保局):

丙方:

(排污企业):

丁方:

(第三方运营公司):

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

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

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

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

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6、负责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7、按照每季的考评结果,于运营期第二个季度首月30日前拨付上季度运行费用。

二、丙方责任与义务:

1、配合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营公司顺利接收自动监测设备,依

据省厅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整改后依然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或者不具备接收条件的设备,应根据省厅相关要求进行更换,验收后方可转交第三方运营公司。

2、丙方按照国家、省环保厅要求安装、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在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省环保厅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护、运营。

资产归丙方所有。

第三方运营公司正式接手运营后,自动监控设备更新由第三方运营单位承担的,其资产归第三方运营单位所有。

3、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丙方有义务负责协调设备供应商提供备件,并督促第三方运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实施完成。

4、负责本单位内监控设施和通讯线路不被外来和内部人员盗窃、

动用和破坏,做好监控站房及监控设备的防火防涝防盗防破坏等一切自然及人为破坏工作,并对监控站房设备的管线、管路等安全性负责,发现盗窃、人为破坏或者自然灾害破坏后,由丙方负责恢复。

5、丙方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安全、供电、供水和机房内空调正常运转等环境条件,配合丁方的维护和运营工作;

6、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治污设施、监控

数据异常等情况要随时通知运营商并上报各州市环保局和贵州省环保厅,不上报和不提出异议就是认可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由此引

起的后果自负。

7、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监控站房,不改变系统的各类仪器探头、信号线路、采样系统、室内布置。

对验收后的自动监控设施不做任何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丙方。

8、丙方为丁方的运行服务提供出入等基本条件及工作环境的安全,设置专门环保对接人员;不得阻拦丁方运营人员进行正常操作管理工作。

为丁方提供运行服务必需的技术资料,以及必要反映生产、排污、治污等情况的基础资料。

9、按时缴纳自动监测设备年运行费用:

于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公司。

如未按期缴纳运行费,丁方有权停止运行工作。

三、丁方责任与义务:

1、依据合同和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开展运营服务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2、丁方要明确自动监控系统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各方备案。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各方。

3、按环保部和贵州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按运行需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

4、在总部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实验室,配备设备校检的专业器具,完善质量保证制度。

5、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6、建立完善的追踪诊断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7、建立齐全的系统设备配件、耗材、药剂等,对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购补充,保证各类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满足运营需要。

8、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贵州省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的各项工

作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通讯传输的稳定性。

9、建立内容完整的系统档案文件,以备甲、乙、丙方检查。

10、实事求是,科学运行,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

11、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乙丙方通报,可随时向甲乙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2、按运行合同和环保部门考核结果获取系统运营费用。

四、运营费用构成与支付:

1、资金来源: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2017)》相关要求,非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政府、项目所在政府和企业按4:

4:

2的比例筹资;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政府和项目所在政府按照3:

7的比例筹资。

2、单套运营费用:

(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管费用:

3.7万元/套/年

(2)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非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第三方运管费用:

2.9万元/套/年

(3)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第三方运管费用:

2.5万元/套/年

五、运营服务工作范围

1.运营对象

系统类别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厂商

安装时间

安装地点

验收时间

废水自动监控系统

主设

备W1

水质在线监测

配套

设备

流量计

数采仪

主设

备W2

配套设备

废气

主设

备G1

自动监控系统

配套

设备

主设

备G2

配套设备

备注:

配套设备为数据采集仪,流量计、氧含量等其他参数测量

仪器

2.具体内容

序号

内容

1

按有关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行,提供在线监测数据,并满足

HJ/T212—2007标准相关数据质量要求

2

按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端数据和信息上传

3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药剂、标气的及时供应和更换

4

所有现场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备件更换

5

配合质检部门对监控设施进行计量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

配合环保部门对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季度有效性审核

7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8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运营档案的建设

9

提供月、季度、半年、年度运营报告,接受环保部门考核

3.运营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运转率不低于95%

(2)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数据传输率不低于90%。

(3)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有效率不低于90%。

(4)通过环保部门的考核。

4.运营期限(三年)

年月日至运营有效期止,运营有效期:

止。

5.合同金额及合同款的结算

5.1本合同运营费用金额总计:

每年人民币(Y):

5.2运营费用的考核

按照贵州省环保厅《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支付。

排污单位还必须承担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基础设施维护及水电等保障费用等其余费用。

运营费用专款专用。

5.3运营费用的支付

省级环保监控机构及各级市、县环保部门对运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结合日常对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

此作为依据定期向丙方支付运营费用。

6.运营标准及考核标准

6.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

6.2《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

6.3《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

6.4另根据运行的污染源分类选择下列标准

(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6-2007)

(2)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3-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2007)

六、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1)拒不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

(2)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多次整改仍未达环保要求的。

(3)由丙方原因造成设施毁损,不按照甲、乙方要求恢复的。

(4)其他因丙方原因导致的监控设施无法运行的情形。

丙方原因造成设施损毁者,应自费进行恢复或重建。

不提供运行条件者,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丁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1)丁方工作效果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经甲乙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

(2)丁方对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弄虚作假,被甲、乙方发现并证实。

(3)丁方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经甲、乙方指出后并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拒绝改正的。

7.合同期限及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三年

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8.合同转让和分包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9.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甲、乙方与丁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贵州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1、丁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所授予的运营资格,且具有有效性;

2、本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并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七份,签字各方各执二份,报贵州省环保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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