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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方案123

动火专项方案

1目的

工业动火作业时,需较平常更加注意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因此,需建立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防止因不慎操作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职责

3.1动火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3.1.1必须向申请方沟通工作区域的危害和基本的安全要求;

3.1.2负责审批《工业动火许可证》;

3.1.3动火批准人或授权给现场生产区域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动火方案和现场情况,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批准;

3.1.4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责任;

3.1.5被授权人在每次确认动火安全条件后必须向委托授权人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签发《工业动火许可证》;

3.1.6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指定动火监督人。

3.2生产单位安全责任

3.2.1生产单位直线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并组织讨论,确定防护措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受影响的设备及材料

•可能会产生的危险

•作业环境的影响(风向、气候条件、交叉作业等)

•需何种个人防护装备

•设备隔离及上锁、挂签、测试

•防火、用电安全及消防设施

•如何设置安全警戒,通风等

•确定疏散路线

•动火方案

•班与班之间的工作、责任交接事项(当前工作状态、安全要求、许可证审核等)

•是否应通知上一级管理层、其他相关区域/部门

3.2.2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3.2.3负责向施工单位及本单位相关区域/部门的人员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危险状况。

3.2.4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查和批准。

3.2.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动火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况,有权撤销动火许可证:

1)动火作业现场的条件发生不利于继续进行动火工作的变化;

2)发现不符合动火作业许可要求和条件的任何现象;

3)不听从生产单位的指挥。

3.2.6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工艺设备、设施。

3.2.7负责将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告知本单位相关区域/部门的人员,组织应急演练,配合动火作业。

3.3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责任

1)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组织施工;

2)在生产单位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作业前安全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及动火方案的内容;

3)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4)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

5)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3.4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3)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动火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组织工业动火安全管理标准的培训,签字备案并保留记录;

4)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3.5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经生产单位组织培训并取证,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3.6动火作业人必须经生产单位组织培训并取证,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其他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取证培训,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方案和工业动火许可证的要求;

2)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3)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4)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5)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3.7动火监督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5)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6)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4术语和定义

4.1工业动火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热和火花的工作,如:

焊接、气割、燃烧、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及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和内燃发动机设备。

4.2动火批准人

4.2.1一级动火批准人为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人。

4.2.2二级动火批准人为二级单位的主管生产的直线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人。

4.2.3三级动火批准人为作业区;基层车间、站队等基层单位的直线领导。

4.3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是施工单位指定在现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者。

5标准/程序

5.1原则

5.1.1工业动火许可证是动火现场的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

一级工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工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d;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5.1.2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5.1.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2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5.2.1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

(6)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

(7)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5.2.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

(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5.2.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动火;

(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

(8)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9)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内符合工业动火定义的动火。

5.2.4如装置(不包括各类储罐、容器)、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5.2.5各类油气储罐、容器未经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5.3审批程序及权限

5.3.1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工业动火许可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各级生产单位在动火结束后收回工业动火许可证的第一、三联,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5.3.2新建工程项目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改、扩建项目,由甲方施工管理单位组织审查动火作业方案,生产单位审批工业动火许可证。

5.3.3一级动火。

由二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技术、生产、工程、安全、消防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送二级单位、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审查。

在动火作业前,由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至现场最终确认安全条件,签发《工业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并由其指定动火监督人。

5.3.4二级动火。

由二级单位所属作业区等基层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二级单位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等主管部门审查。

在动火作业前,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至现场最终确认安全条件,签发《工业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并由其指定动火监督人。

5.3.5三级动火。

由作业区、车间、站队等基层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审查后,经基层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审查,由基层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由作业区等基层生产单位指定动火监督人。

5.3.6油田公司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一、二级动火授权委托制度。

5.3.7二级单位需要油田公司审批的一级工业动火,经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方案进行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许可证》,并指定动火监督人,二级单位不得再次授权下属单位办理一级动火。

取得授权认可的二级单位,每季度将一级《工业动火许可证》报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5.4现场管理

5.4.1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须,一律禁止动火。

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批准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5.4.2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5.4.3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严禁以《工业动火许可证》代替。

5.5机具要求

5.5.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或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5.5.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5.5.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在油气生产防爆区域内动火必须使用防爆机具,所有进入动火作业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事先经过生产单位设备工程师检查,贴上标签,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5.6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5.7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5.7.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7.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5.7.3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上锁、挂签、测试;需动火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相关阀门的控制必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5.7.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7.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5.8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5.8.1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小于爆炸下限的10%)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8.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受限空间动火,要事先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

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

5.8.3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5.8.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另填写气体检测记录。

5.8.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9涉及其它特种作业

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其它特种作业的,除执行油田公司特种作业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外,还应遵守以下内容:

5.9.1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受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2)所有可能影响该受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5.9.2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1)高处动火作业应设置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如现场条件不具备条件则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经专业人员确认。

2)高处动火作业应配备防落物设施,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3)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挂全身式安全带。

4)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5.9.3动火作业中的挖掘作业要求:

1)挖掘作业必须进行作业安全分析。

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

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5.9.4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的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6工业动火许可证(见附录A)

6.1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审批

由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工业动火许可证,与动火作业方案一并提交批准人(批准人按动火级别参见4.2条的规定执行),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必须与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至动火施工现场,对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许可证逐项进行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经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签字批准。

6.2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取消

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动火监护人、动火监督人、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在发现动火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均有权将工业动火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6.3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分发

●正本(白色)-正本与动火作业方案一并放在作业现场;

●第一副本(黄色)-动火负责人/动火监督人/动火监护人;

●第二副本(粉色)-现场控制室/值班室/相关方;

●第三副本(蓝色)-批准人/许可证发出方。

6.4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关闭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动火监督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在留守30分钟后,分别在许可证的正本签字关闭。

6.5工业动火许可证的存档

动火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正本、第一副本存档一年,受限空间内的动火许可证存档两年。

附录A

工业动火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动火单位

动火工作描述:

 

动火批准单位: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动火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动火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动火工作结束时通知贵单位现场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动火区域

动火位置

动火级别

附危害识别

是□

否□

附动火方案

是□

否□

其他附件:

本许可证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动火监督人:

动火监护人:

危险工作类型清单:

焊接气割切削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

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它特种作业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清单: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窒息

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它:

安全检查内容确认(符合“√”不符合“×”)

□设备已排空、置换、吹扫

□动火区域可燃物已清除

□消防设备准备妥当

□设备已有效隔离

□动火区域通风已合格

□消防监护到位

□设备已上锁挂签测试

□需要其他特种作业许可证

□设备机具、检测仪器符合要求

□动火区域已设置围栏和标识

□动火监督/监护人已到位

□人员培训合格

□气体检测合格

□个人防护装备齐全

□其它应急设施和人员已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窨井、沟渠等已隔离

□其它

气体检测要求:

测试时间

测试位置

氧气测试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

测试人

注明作业过程中气体测试要求(位置、频次等):

许可证批准

我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公司工业动火许可证程序的要求,同时我与相关人员一同检查过现场并同意动火方案,因此,我同意签署本许可证,并对本次动火作业及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时

许可证关闭

动火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火源和隐患,且已留守30分钟,许可证可以关闭。

动火负责人:

日期:

时间

动火监督人:

日期:

时间: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取消人:

 

年月日时

注:

本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置于作业现场;第二联置于动火负责人或监督人或监护人;第三联置于现场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四联批准人保管。

附录A的附件

气体监测日志

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动火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的测试

结果

时间

测试人

氧气

有毒气体

可燃性气体

其他

氧气

有毒气体

可燃性气体

其他

氧气

有毒气体

可燃性气体

其他

氧气

有毒气体

可燃性气体

其他

氧气

有毒气体

可燃性气体

其他

氧气

有毒气体

可燃性气体

其他

允许限度使用的监测设备类型:

氧气:

19.5%-22.5%

易燃易爆气体(%LEL)(可接受范围<10%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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