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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甘肃煤炭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晋煤晋圣荣康项目部

 

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检队伍建设,提高安检人员的素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安检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条安检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煤矿井下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大中专毕业不少于2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热爱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3、掌握采、掘、机、运、通等专业基础知识,懂业务、会检查。

4、严于律己,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遵章守纪,相互团结,令必行,禁必止。

 

第2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安检人员的权利。

1、有权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有权督促作业人员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2、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汇报和提出处罚建议。

3、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头面,有权制止继续作业,令其返工。

4、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建议处分。

5、在正常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过程中,对阻挠和不配合检查的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追究责任。

6、行使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小班安检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对所盯头面进行动态巡回检查,对所盯头面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熟悉掌握所盯头面的作业规程及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开工挂牌和“四员”上岗制度,开工前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准许开工生产。

4、严格按作业程序、施工工艺对所盯头面的生产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地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所盯头面的安全。

5、对所盯头面及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要立即制止,督促其现场整改,对暂不影响现场安全生产、当时不能处理的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并限期整改。

6、对三违人员不听劝阻,现场隐患未整改冒险作业的要按规定强行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

7、负责所盯头面当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汇报制度,凡现场发生人身、非人身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及矿、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按时参加事故分析会,积极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第五条大班安检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对井上、井下头面进行检查,对井上、下现场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及各类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4、按时参加矿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小分队活动,并对检查问题跟踪落实。

5、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

6、负责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做到工公平、公正、公开。

7、负责收集、传递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汇总,为全矿隐患排查提供依据。

8、对各类事故(除机电事故)、严重隐患,严格按“四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

第3章要求与考核

第六条对安检人员的要求。

1.安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和安全部各项管理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接班,现场巡回检查、开工挂牌、认真填写安全班评估表和隐患登记本,按规定向安全调度汇报,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款10—50元。

3、盯岗头面出现重大隐患,没有发现或未汇报者一次罚款30—100元,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加倍处罚。

4、盯岗头面发生各类事故时,按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盯岗头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者,视情节给予罚款30—200元。

6、盯岗头面发生严重违章或集体违章不制止、不举报者,每次扣款50—100元。

7、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现“吃、拿、卡、要”者,免发当月各类奖金,并调离安检队伍。

8、按规定参加日常的业务培训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淘汰待岗。

9、认真学习所盯(包)头面的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掌握所盯(包)头面的安全生产状况,所盯(包)头面发生事故时,按矿和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10、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现场安全信息,一次未完成扣责任者10—50元。

11、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出现失误扣责任者10—100元。

12、对所分管的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出现问题的每处扣责任者10—30元,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者3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3、查出三违有弄虚作假,给三违者讲情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当事人50—200元。

第七条安检工的评优办法及其它规定。

1、每年根据安检工的逐月的考核分数、工作绩效、查出重大隐患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评选优秀安检工,并给予适当奖励。

2、零星工程按照有关措施和零星工程单执行,施工队组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质量负责人,安全部不定时检查。

 

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矿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交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捕捉真实、全面的安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会议精神、通知、通报;安全生产现场动态情况;隐患、三违、事故;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等与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其中安全部负责对安全信息反馈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安全调度员、生产调度员、通风调度员负责生产现场动态信息和其它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

第六条小班安检工负责本班所盯岗工作面安全信息的反馈。

第3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现场动态信息的反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班安检工在接班后、班中、交班时要将所盯作业头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向安全调度员汇报,对于工作面突然发生的变化情况要随时向两个调度员汇报;

(二)各作业现场的跟班干部、班长、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可能直接威胁大安全生产时,要立即向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汇报;

(三)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接到汇报后,要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现场和单位值班干部,必要时请示部室值班干部和矿值班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四)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按晋圣公司要求将相关内容向晋圣公司安全部和调度室汇报。

第八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信息反馈,有各业务部门以书面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并安排组织学习贯彻,对学习贯彻效果进行检验。

第九条有关文件、会议、通知、通报等信息反馈,由各业务部门以文件、通知、通报、《安全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到各相关单位。

各单位要将有关内容传达到每一名职工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隐患信息的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三违信息的反馈按《晋圣荣康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事故信息的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信息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事故、三违、隐患、零散作业、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信息的反馈不按规定进行的按《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晋圣荣康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信息反馈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十六条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七条小班安检工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的罚款100元/次。

 

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甘肃煤炭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晋煤晋圣荣康煤业项目部

 

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第1章总结

第一条为了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的安全信息,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工作总结(以下简称总结)的编写上报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信息收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类别与格式

第二条矿属各单位以及所有驻矿施工单位都必须月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安全部。

第三条各单位每月30日前上交月度安全工作总结,6月30日前上交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安全部按时向晋圣公司安全部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总结,每季度末、上半年末和年底分别上报季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第五条总结的编写必须由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完成,如单位安全负责人遇出差等情况不在矿上时,由临时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编写;职能业务部室由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编写。

第六条总结一律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件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排版同意使用仿宋体小3号字,A4纸、行间距28磅,上宽37㎜、下宽35㎜、左28㎜、右26㎜。

第3章编写内容要求

第七条内容编写力求“客观、实际”反对“大话、空话”,坚持“数据说话。

内容详实”的原则,杜绝“千篇一律、套用上月”的现象,在结构上主要分以下几方面: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月度、季度、上半年和全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安全工作任务。

如:

调度室要明确原煤产量、外运量、累计进尺;综合办公室要明确各类培训班期数和人数、颁发的具体人数等。

2、认真总结在安全管理上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早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上举行了哪些安全活动。

落实了哪些安全措施、制定(完善)了哪些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哪些安全行为、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创新等具体安全事实。

3、认真查找在安全管理上的差距和不足。

本单位存在哪些安全问题(包括制度、行为、执行、落实和现场等各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计划如何进行整改。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总结出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4.下月(年)具体工作计划。

 

第4章考核

第八条未按规定时间或未上报总结罚单位安全负责人100元,株连单位正职50元。

第九条未按规定的上报方式上报总结罚单位安全负责人50元。

第十条上报总结内容质量差、有违事实、不符合结构要求、有应付差事现象导致无法采用对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井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结

第一条为了强化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外施工单位在我矿的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外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2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在安全管理和其它各专业管理上,外施工单位与晋圣荣康煤业的相应部门同意标准、统一管理。

第三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每个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施工单位设一名安全副队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外施工单位还要设立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晋圣荣康煤业每班向外施工单位作业作业地点派安检工和瓦检工。

安全部。

通风部要根据各外施工单位的作业头面数量,按照班次配齐安检工和瓦检工。

第五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配齐跟班干部和班长。

跟班干部和班长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六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完善管理体系。

各外施工单位必须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治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设立安全基金对施工队组实行安全结构考核。

第八条各外施工单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晋圣荣康煤业安全培训取得入井资格证方可入井;特殊工种必须经资质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技术工种经集团公司或矿职教部门培训取得技术操作证方可上岗。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外施工单位是派驻晋圣荣康煤业施工基层队组安全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晋圣荣康煤业所施工的各项基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晋圣荣康煤业对各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晋圣荣康煤业必须加强对外施工单位各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各类安全小分队检查必须覆盖外施工单位的作业头面,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三定表形式下发至各外施工单位,督促其按时整改,对重大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处罚规定》和晋圣荣康煤业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项目纳入晋圣荣康煤业安全管理,晋圣荣康煤业各业务部室分别对外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工程的对口业务保安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做到认真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各外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与晋圣荣康煤业签订的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条款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负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各外施工单位所承建项目施工工程发生的各类事故,按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晋圣荣康煤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中,凡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隐患,各外施工单位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和罚款。

第十五条对各外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工程的各类罚款,由各专业管理部室月底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计划财务部执行。

第十六条各业务部室对外施工单位的承建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要下发各有关单位,并报安全部备案

 

土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土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生产基建部负责地面所有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施工单位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副职及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岗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安全部对本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条生产基建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和权利。

 

第3章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安全部每月对所有土建施工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晋城煤业集团《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实行“管理的管理、检查的检查”。

第八条安全部有权进入任何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有权处理任何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地点、项目进行停产停工整顿。

在检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建筑施工。

第九条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凡发生事故除按晋圣公司一号文件规定处罚外,另外对施工单位做如下处罚:

凡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给予施工单位1万元的罚款;凡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事故,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的罚款;凡发生一人次非伤亡事故,给予施工单位3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凡发生一切事故,安全部要严格追究生产基建部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施工单位罚款的10%株连生产基建部有关负责人,生产基建部要明确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第十一条对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中,凡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除要承担所有责任外,安全部还要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在土建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执法不严等而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甲、乙双方合同中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晋圣荣康煤业其它规章制度对于土建施工单位仍然有效。

1、地面各单位若发生轻伤和一般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按矿安全一号文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2、参加矿地面安全大检查的单位,每少参加一人次扣所属单位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2分。

3、在地面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4、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绩效奖享受正职标准。

 

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重点工程主要指安全管理难度相对大的工程,主要包括:

1、综采工作面的初采、末采、综采搬家(撒架、安装各)。

2、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无炭柱、软煤带等,需采取特殊措施、工期在10天以上的工程。

3、切眼刷大或切眼一次成巷。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矿成立重点工程领导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

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部、生产基建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风部等部门正职。

重点工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

安全部部长(兼)

第4条各专业部室负责对主管专业范围内的重点工程牵头组织实施,职责划分如下:

1、安全部负责重点工程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点工程会议的组织,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考核与奖惩。

2、生产基建部:

负责综采工作面初采、末采、撒架、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巷道维修重点工程,切眼刷大或一次成巷及难度大的井巷工程,探放水工程等。

3、机电部:

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6kv以上供电系统安装改造、综采工作面搬家运输,“四超”件运输等机电系统重点工程项目。

4、调度室:

负责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安排现场跟班事项。

5、通风部:

负责封闭采空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井下灭火、重点通风设施建设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重点工程。

6、施工单位负责重点工程的现场施工与组织。

第五条每月由重点工程领导组确定重点工程项目,由重点工程办公室组织,主管业务部牵头实施。

第3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凡重点工程分管业务部室必须精心组织,层层把关,提前进行危害辨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

凡因规程措施出现失误,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法责任者100—500元。

第七条重点工程确定以后,由调度室或牵头部室组织安排主要业务部室人员跟班。

在安排跟班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条跟班人员要和施工队组人员同上同下,进行现场交接班,严禁空岗、脱岗、并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跟班人员不按时到现场,班中脱岗,提前上井,按四级过失论处。

不如实填写跟班记录,一次罚款50元。

当班发生事故,班后进行事故追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凡重点工程结束后,主管部室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4章安全责任奖罚办法

第十条矿设立重点工程业务办案奖励基金,对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和奖罚。

每项重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重点工程办公室签订安全目标合同,在实现安全目标的情况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发生事故时给予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

(1)重点工程施工单位:

(2)参加重点工程跟班的矿级领导

(3)参加重点工程跟班的井下主要业务部室的有关人员。

2、奖励标准:

根据具体工程的工作量大小、施工时间、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3、奖励办法:

每月确定重点工程后,由办公室制定奖励细则,经重点工程领导组审核后,交重点工程办公室执行。

工程结束后,按考核结果由重点工程办公室安排做奖,计划财务部兑现。

办公室只对单位总额控制。

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4、要求与考核:

(1)能够安全顺利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程项目,按奖励标准奖励;

(2)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指标完成不好的,按考核分核减奖励;

(3)发生死亡事故按奖励标准对等扣罚;

(4)发生局定重伤事故,按奖励标准的50%扣罚

(5)发生严重工伤,按奖励标准的30%扣罚

(6)发生轻伤,不奖不罚。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可将考核进一步细化,使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更能落到实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把体系运行引向深入,解决体系运行过程中理论与实际脱节现象,逐步提高晋圣荣康煤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安全部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和考核。

第三条各单位正职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要大力支持内审员和资料员的工作;本单位职工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配合搞好此项工作,实现本单位安全方针目标。

对不支持或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单位正职和安全区队长要按管理失职论处,每次扣款100元,并要在安全办公室上作出检查。

 

第3章运行与控制

第四条各单位体系内审员要按部就班地开展体系工作,对不负责的内审员按工作失职论处,每次扣00元,对工作不称职的内审员建议进行更换;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资料的管理工作,资料员有事离矿时,必须指定其他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各单位要每月组织对本单位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审,及时发现和整改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每月25日前将内审整改结果报安全部。

未上报整改资料的视为未组织检查,少检查一次或未整改一次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部每月对体系运行情况要重点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各单位的危害辨识实行动态管理,危害辨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本单位的作业地点。

设备、施工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

遇到地质构造及重点工程施工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后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制定危急和防范措施,每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情侣进行检测评估,必要时及时修改防范措施否则考核20分。

第九条各单位内审员每月有计划的组织学习体系文件,内容包括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等,学习要有计划、有总结,每月28日前将体系运行小结和观察项、不符合整改小结报安全部,否则一次考核10分。

第十条各单位内审员(或资料员)要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每份资料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每迟报一天考核单位5分。

第十一条安全部正职和内审员(或资料员)必须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开会期间手机应关闭或打到震动位置,否则手机响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安全部组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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