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660218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docx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车间、职能部室。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二、总则

第三条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

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四条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第五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职责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第八条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生产管理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第九条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产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第十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第十一条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管理部。

3、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会部下达。

第十二条计划的实施

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生产管理部。

2、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

财务部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项目的验收

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预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

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

第十五条技术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安技部审核。

第十六条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

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经安技部会审后,技术开发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第十九条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安技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施工

第二十二条产品工程部应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

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第二十三条技术部和项目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开发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安技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七条生产管理部负责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技术开发部和项目单位。

第二十八条技术部和项目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生产管理部组织“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

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八、“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十一条“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和生产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

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九、考核

第三十二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未经安技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附件二《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附件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A.1安全技术

A.1.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A.1.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A.1.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A.1.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A.1.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A.1.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A.1.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A.1.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A.1.9电器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A.1.10为安全而安设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A.1.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A.1.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A.1.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A.1.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A.1.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A.1.16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A.1.17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A.2工业卫生

A.2.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A.2.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A.2.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A.2.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A.2.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A.2.6防止热辐射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

A.2.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A.2.8对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A.2.9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A.2.10为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

A.2.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

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A.2.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A.3辅助房屋及设施

A.3.1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易脏的工作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

A.3.2增设或改善车间附近的厕所。

A.3.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

A.3.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食及食物加热设备。

A.3.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

A.3.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A.4宣传教育

A.4.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A.4.2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A.4.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A.4.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A.4.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A.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几项说明

A.5.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

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作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

A.5.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入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不列入本名称表范围。

A.5.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A.5.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需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A.5.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A.5.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入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安全技术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它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附件二《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B.1设计依据

B.1.1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1.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它依据。

B.2建设项目概况

B.2.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义务及范围。

B.2.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B.2.3改建、扩建前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概况。

B.2.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B.3建筑及场地布置

B.3.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予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B.3.2建厂的四邻情况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B.3.3工厂总体布置中对诸如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仓库对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B.3.4厂区内的通道、运输的劳动安全卫生。

B.3.5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主要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B.3.6辅助用室包括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的设置情况。

B.4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B.4.1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物、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B.4.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B.4.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种类、型号、数量。

B.4.4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B.4.5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

B.4.6预评价方法及进度安排。

B.5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B.5.1工艺和装置中,根据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确定的工艺路线,选用的可靠装置设备,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设置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

施。

B.5.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B.5.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B.5.4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但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B.5.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尘毒的名称,原来尘毒危害情况,以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

B.5.6经常处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降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B.5.7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B.6预期效果及评价

对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和综合评价。

B.7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B.7.1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B.7.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B.8专用投资概算

B.8.1主要生产环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B.8.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B.8.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B.8.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B.9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