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活动选拔立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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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选拔立项办法
XXXXXX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活动
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草案)
XXXXXX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校社团的健康发展,特颁布《XXXXXX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XXXXXX学生社团活动专项资金由学校审批成立,给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社团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目的在于激励广大学生社团开展健康积极、新颖多样的活动,并切实将活动创意和实际情况、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大力提倡学生社团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
第三条项目活动方案的申报、申评过程严格遵循《XXXXXX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活动方案申报
第四条《项目管理办法》所称“社团活动”,是指在XXXXXX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所开展的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切合社团性质、符合会员利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活动申报面向全校所有已经审批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本着秉承传统学术精神,坚持创新性、研究性、综合性紧密结合,融通性、专业性相得益彰的原则,本项目重点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第六条学生社团活动专项资金每学期扶持重点项目五个,一般项目十五个。
重点项目是指对各学生社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特色活动;一般项目是指次于重点项目的各学生社团活动。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社团活动须具备以下要求:
(1)申报活动项目必须与申报社团的主旨精神相一致,且活动方案联系实际,能体现时代特色,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对学生社团成员和同学具有吸引力,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必须有完整的项目策划书、预算明细表、项目负责人员名册;
(3)申报活动方案应在该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参于该社团项目活动。
(4)若该项目有其他方面赞助则需要附加有印章的赞助合同复印件;
(5)若该项目由几个类别不同的社团联合举办,则确定其中一个社团做为主办社团。
第八条每年度的活动申报中各学生社团限报一个重点项目(包括跨社团、跨校方案在内,即一个社团参报的重点项目为一个),一般项目不设限。
第九条鼓励活动项目向学校申报的同时争取其它资金支持,已获得其它资金支持的活动方案也可作为申报项目,提出资助要求。
第十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发布有关社团活动专项基金招标的各种消息,为各社团申请方案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XXXXXX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申报书》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方案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纸质版、电子版)在规定的日期前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竞标活动方案评审将分为初审、答辩和终审三个环节。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活动”方案的申报、初审、答辩和终审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活动方案的评审
(一)初审
第十三条所有社团上交活动方案均需参加初审,并注明是申报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
第十四条初审工作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担任。
评委应按时参加评审,无故缺席评审工作的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审的权利。
第十五条评审根据上报的社团活动初步确定25个资助项目,然后从25个资助项目中选出10个申报重点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并从剩余的15个资助项目中删选出10个项目作为一般项目进行资助。
第十六条初审主要对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初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做出评判,并对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作初步审查。
第十七条初审结果在初审结束后两天内公布,方案负责人可在结果公布后到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查阅初审意见。
(二)答辩
第十八条通过初审的10个候选重点项目方有资格进入答辩阶段。
第十九条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对10个进入答辩环节的重点项目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条进入答辩环节的活动项目推选一到两名代表上台参加答辩,答辩分为活动介绍和现场提问两部分,介绍时间为3分钟,提问2分钟。
第二十一条活动方案答辩代表以及观众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对恶意破坏会场秩序者,院团委有权取消该方案参与资格,并可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答辩环节由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公开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终审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督小组根据初审意见、答辩环节的民主测评意见以及项目评审小组的终审意见从10个候选重点项目中选出5个最终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资助,落选的另5个候选重点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进行资助。
第二十四条资助项目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二十五条终审结果实行公示,对终审有异议的,可向项目监督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并由项目监督小组商讨做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活动方案
第二十六条通过立项的活动方案按不同的等级取得资金支持。
对未通过评审的方案,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立项资助。
第二十七条在社团活动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金。
(1)社团上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社团为达到目的采取不正当耍手段攻击诋毁竞争对手;
(3)社团拉帮结派寻租投票的;
(4)取得立项资格后,随意改变原定立项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助报名表、项目策划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第二十九条项目策划书应做好保密工作,并不得逾期递交,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第三十条项目评审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若违反,一经查实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立项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管理对象为获得XXXXXX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的所有社团,资金的发放为实报实销制,该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学期竞标的重要参照。
第三十二条在开展获得资助的活动的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金:
(1)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社联规章的;
(2)活动中所作所为破坏学校或社团荣誉,侵害社员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3)将所得资助资金用在与申报的活动项目无关的活动上;
(4)私自改变或取消活动项目,与所交策划明显不符;
(5)活动开支不合理,存在私自占有和挥霍等现象。
(6)违反规定开展活动,如开展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如借用拉赞助的机会收取回扣,或者利用学校资源以及社员的私人资料为商家做宣传等;
(7)由社联主席团会议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严重违反规定,因其恶劣影响的社团,院团委将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并报学校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立项活动实行实报实销原则制,要求相关负责人保留活动开支发票,对餐费、通讯费等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发票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第三十五条具体细则:
后期管理细则是社联对获得资助的社团活动进行跟踪评分的重要根据,主要由社联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本评分细则依从于《XXXXXX社团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包括三部分:
活动质量调查占80%,平时宣传得分占10%,财务状况得分占10%。
项目评分过程主要由主席团主持,具体的统计评分由监察部、财务部,宣传部执行。
(一)社团活动考评表部分(满分80分)
第三十六条该部分由组织部负责,获得资助的项目按活动方式和地点分为校内项目和校外项目:
(1)校内项目后期管理细则如下:
1、活动举办时由组织部人员到场跟踪,并按要求填写跟踪表。
2、根据跟踪表打出的分数作为该活动的社团活动考评表部分得分。
(2)对于活动地点在校外的资助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1、活动前需想社联递交活动详细的策划;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社联上交校外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的总结和展示活动成果以及参加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社联工作人员对活动做出评分。
2、活动调查环节将在该社团回校后,组织部工作人员进行抽查。
3、该类活动由驻社团联络员填写社团活动考评表。
(二)宣传部分(满分10分)
第三十七条其中基本宣传方式分为海报、横幅、展板、传单四种宣传方式,满分为2分,体现在组织部的社团活动考评表中,具体分数如下:
选择1个(指宣传方式)为1分,2个为1.5分,3个及3个以上为2分;
第三十八条活动得到媒体宣传等或有其它创新型宣传方式的可在8分的上限内得分,校内媒体一次1分,校外媒体一次3分,其它具体情况由社联宣传部酌情给分。
(三)财务状况(满分10分)
第三十九条该部分由社联财务部负责。
总体要求:
社团资助项目的财务支出要有明细的账目并有原始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1、立项活动的资助金额必须全部用于举办该项目方面的开支,无任何违反《XXXXXX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
2、立项活动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财务清单、报表及账本及时上交到社团联合会,并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的财务检查,社联根据其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3、立项活动财务账单必须属实,如有虚报,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扣除分数。
4、立项活动实行实报实销原则制,要求相关负责人保留活动开支发票,对餐费、通讯费等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发票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第四十条具体评分为:
财务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为10分,86—89分(含89分)为8分,82—85分(含85分)为6分,76—81分(含81分)为5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二月开始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XXXX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