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篇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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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篇汇总

智慧工地是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

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深刻领会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场所押量大警力少、被监管人员成份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现状,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势,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有力提升了监管场所保证安全、服务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要看到,与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被监管人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足,缺少岗位联动,有限警力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放大了押量大警力少的矛盾;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防转变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运用监管大数据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管控、防患未然的能力不强;监管业务指导脱离监管场所实时信息资源,动态精准指导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应用着眼于具体问题,前瞻性统筹规划不够。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警务技术,实现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提高驾驭复杂监管形势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正确把握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以防控监所安全风险、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科学有效业务指导为核心目标,坚持职能引领,紧紧围绕公安监管场所基本职能,优先满足保证安全的首要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安监管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务求予以根治;坚持深度融合,将科技信息技术与传统有效方式有机结合,按照执法规范和标准,健全升级人机结合的勤务模式,服务实战需求,持续推进完善;坚持统筹协调,自上而下进行规划,省级和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在本意见指导下,遵循智慧监管建设技术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建设应用。

三、紧紧抓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点工作

部、省、市三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公安监所要升级、完善、整合原有系统、平台,分级建设资源整合、上下联通的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省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系统、地市级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和公安监所实战平台,为构建公安监管新型智慧防控体系、智慧管理体系、智慧服务体系和智慧指导体系提供系统、平台支撑

(一)建立以强化监所安全保障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

实现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采集上传、提醒处置、勤务指挥部署、反馈处置结果、监督考核等功能。

监所要明确接待、收押、提讯等综合岗位和巡控、管教、医务、所领导等岗位人员应当采集的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种类,由各岗位人员实时采集并上传至实战平台对于需要及时处理的动态信息,实战平台自动提醒对应岗位人员进行处置;监所领导依据动态信息部署勤务,决策指挥;对应岗位人员处置动态信息后,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实战平台;实战平台全面记录各岗位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的采集上传、处置、反馈等情况,自动监督其在岗履职状态,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通过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实现各岗位信息可视共享、工作任务快速交接、勤务部署科学高效、处置情况实时可查,形成发生警情、实时转递、迅速部署、快速处置、反馈情况的闭环管理,让警力紧随警情,做到快处即然。

监管风险精准评估有效管控。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对被监管人员羁押记录、案件性质、年龄、智力状况等静态信息,以及现实表现、提讯会见、心理咨询、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进行结构化分类,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符合监所执法细则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的积分预警模型,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拘室、戒毒室)安全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直观展现风险评估结果,据此实施分级管理。

通过监管动态数据分析,实现监情动态全面展现、安全风险精准预测、决策指挥科学高效,将有限警力集中到真正危害监管安全的人和事上,切实提高监所基础管控能力,做到防患未然

最大限度预防自杀脱逃事故。

依托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开发简便易用应用工具,及时自动提醒管教民警按照相关要求,在被监管人员新入所、律师家属会见、诉讼阶段变化等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的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教育。

利用人工智能、移动警务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适时开展心理咨询,实时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并有效干预,及时疏导可能导致自杀的不良情绪,排除自杀风险。

应用智能监控和监室防自缢装置等技术手段,自动发现并快速发出超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滞留预警,杜绝被监管人员攀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长时间滞留。

应用监室信息交互终端和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加强对监室值班人员的督促管理,促进被监管人员落实值班制度,防止单人值班或者无人值班给被监管人员留下自杀空间。

在监区(拘区、戒毒区)出入口,利用生物特征识别设备进行信息比对,防止被监管人员脱逃和误放。

对出所就医的被监管人员使用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等装置,实现住院病房视频监控联网,加强网上视频督导检查,强化联防联控,全面堵塞出所就医管理漏洞。

(二)构建以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核心的智慧管理体系

规范执法流程。

公安监所结合实际,将入所、巡视监控、谈话教育、戒具使用、医疗、讯(询)问、出所就医、释放、交付执行等执法管理流程固化并纳入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执法管理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执法管理档案和基础工作台帐网上生成。

建立健全以监所实战平台记录工作过程为基础的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对各岗位民警、辅警、医务人员工作的及时提醒、有效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医疗管理。

借鉴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经验,实现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所内及出所诊疗信息全程电子建档,探索引入被监管人员入所前社会医院医疗数据,准确掌握既往病史。

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重点被监管人员接受医疗服务音视频资料并入电子档案。

通过监室(拘室、戒毒室)信息交互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病情反映、预约就诊。

积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探索实现远程就医诊断。

逐步实现被监管人员健康情况监测预警,充分保障被监管人员生命健康权,减少因病死亡,有效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

规范财物管理。

以“互联网+”突破被监管人员现金管理瓶颈,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建立服务平台,利用“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打通寄送现金数据和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方便被监管人员家属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寄送钱款。

通过信息交互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在线购物,消费自动电子记账,消费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公开。

利用生物特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物品的智能管理,既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发生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三)创建以服务打击违法犯罪为核心的智慧服务体系

推动数据共享。

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运用平等交换办法,打通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数据交互通道。

在公安机关内部,实现与侦查、出入境管理、国际合作等部门相关业务自动流转,将被监管人员涉案基本性质、历史羁押情况、律师会见告知、执行驱逐出境、羁押外国人情况等信息实时推送,方便告知和查询。

依托政法网,利用跨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数据对接通道,及时获取判决信息,实现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交付执行衔接等网上进行。

支撑协助破案。

进一步规范被监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项,全面采集被监管人员生物特征信息,完善来所送物、会见的被监管人员关系人信息采集。

通过数据快速批量比对技术,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及其关系人信息与人口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等重点信息库的实时比对,探索人脸、指纹、虹膜等人体生物特征比对,为追逃提供信息化支撑。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和线索的信息化流转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和线索的实时转递、有效反馈、准确统计。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微表情微反应采集比对、测谎讯问室,为侦查办案部门讯问突破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预约提讯会见。

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建立办案单位讯问、律师会见、家属会见预约平台,依托“边界安全接入平台”贯通预约提讯会见数据与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

公安监所建立完善自助提讯会见系统,在接待大厅设置自助提讯会见设备,实现来所办案人员、律师、家属自助登记和讯问室、会见室自动安排,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远程视频会见室,实现被监管人员与家属的远程视频会见

(四)打造以多维研判科学决策为核心的智慧指导体系

10.

实时贯通业务数据。

部、省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分层次建立本级被监管人员信息和公安监所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质量监测、反馈机制,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公安监所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汇集,确保业务数据实时贯通。

1实现监所分级预警。

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依托本级业务系统、平台,依据所辖监所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结果、超押情况、警押比、基础设施状况等数据,对所辖监所、地区实施积分分级预警,预警结果逐级汇集至全国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1强化网上检查督导。

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继续协调推进公安监管部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按照规定开展网上检查督导,并建立本级网上检查督导电子档案数据库。

地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依托公安监所管理实战平台,借助电子脚扣、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和视频监控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出所被监管人员的联防联控。

四、多措并举确保智慧监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监管业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智慧

监管建设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

公安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智慧监管建设纳入其中同步开展。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是

今后三年的核心工作,是带动其他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一把

手要切实承担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吃透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紧紧围绕建设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兼顾其他内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三)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支持。

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本级科技信息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立项争取基础网络、计算存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建设、运维资金支持,同时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过程中保持沟通,防止单打独斗,避免偏离公安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公安建设轨道。

(四)强化指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注重培树典型,用典型

引导和推动工作。

省、市两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监所实际工作情况和现有保障

条件,分别确定示范单位,加强指导,特别要防止只关注具体问题而忽视整体建设、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坚持以构建智慧防控体系为核心,带动其他体系建设。

公安部将推出一批示范单位,促进整体工作开展。

(五)挖潜增效,推进系统整合。

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将

监所基础信息数据、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网上检查督导电子档案数据整合到本

级业务系统,实现业务指导“一系统”处理。

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开放

接口,确保公安监所能及时、准确、完整获取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公安监所要

将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安防数据整合到实战平台,实现执法管理“一平台”运

行。

智慧监管建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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