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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xx铁路xxx标段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1.3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1.4从事爆炸物品储存、押运、使用、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5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爆炸物品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涉及爆炸物品的事件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部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由安质部负责爆炸物品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2.1.2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x

成员:

xxx

2.2安全职责

2.2.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2.2.2爆破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与合同爆破工程相关手续的报批及跟踪工作;

2、负责与爆破施工区域周边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协调;

3、负责与交管部门沟通,办理好交通管制的相关手续;

4、负责工作面爆破施工所需火工产品的申报、审批、代购(含配送)、保管、使用、清点及退库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台账,并承担上述过程的安全责任;

5、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布孔、验孔、装药、连线、填塞、安全防护、警戒、起爆、爆后安全检查及处理盲炮等爆破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及安全防护工作;

6、负责完成爆破安全防护用品的转运、移动、安装、拆除等工作;

7、爆破前向项目部施工队申报爆破现场警戒范围,经批准后,组织做好爆破前安全警戒、清场及安全警示标牌的放置、保管及维护等工作,确保爆破工程施工安全;

8、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2.3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作好领用审批工作。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2.2.4安全质量部职责

1、对爆破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清场、警戒以及火工品的入库、领用、退库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明确爆破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使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岗位;

2、负责编制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安全应急预案;

3、负责审查爆破服务公司相关资质,审核爆破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

4、负责爆破施工中各类安全标识标牌、警示标牌的制作,并提供给爆破单位使用;

5、协助施工队做好爆破施工通告、警示、警戒、安全操作等工作,对爆破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审定爆破警戒范围、警戒方式,并跟踪落实。

2.2.5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隧道、边坡、基坑等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跟踪落实方案的审查、审批情况,并组织技术交底,参加爆破前的检查验收,跟踪实施情况,并及时完善修改实施方案;

2、负责对爆破服务公司或施工队提出的火工品使用计划,包括火工品材料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审批;

3、负责编制爆破安全防护所需材料计划,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物资设备部进行采购或交施工队组织施工。

4、负责爆破安全防护(材料的现场加工、安装及移动等)方案的编制,做好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试爆施工方案,并组织审批、交底,对试爆效果进行分析评估,调整、完善爆破方案相关参数。

2.2.6物资设备部职责

1、负责火工品使用计划的落实,对火工品材料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进行审核备案;

2、负责制定火工品的入库、领用、退库程序及火工品各种出入库、领、用、退台账,下发储存仓库和施工队执行。

并对程序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与爆破服务公司、施工队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台账、实物准确;

3、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安全防护材料计划,完成材料询价工作,确定供应商,按计划采购爆破安全防护所需物资。

2.2.7爆破架子队、班组长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监督爆破员遵守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爆破工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2.2.8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必须遵守民爆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8、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9、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

10、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1、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2、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3、民爆物品要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废销毁。

14、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2.9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

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2.10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凭爆破员IC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2、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民用爆炸物品。

2.2.11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坚守岗位,严守仓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

3、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

4、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

2.2.12押运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3、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4、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

5、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6、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民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2.2.13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悉本单位系统车辆的性能,学习扎实的专业修理技术;严把本单位车辆的出入关,做到“病”车不上路,“坏”车及时修。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信号标志和交警指挥,按规定时速行驶,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观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或停车让行。

5、必须自觉参加单位每月组织的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6、发生交通事故,要视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和向公司汇报,不得肇事逃逸。

2.2.14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第三章管理制度

3.1炸药器材的堆放制度

1、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

2、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15t),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保持不少于0.5米的间距,架堆之间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少于1.3米

4、为了便于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

3.2炸药器材的装卸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3、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4、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9、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0、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3.3炸药器材的入库、领用和清退制度

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

3.4民爆物品运输制度

1、使用单位到相应炸药库领取爆破器材后,指定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3、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人员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生活区和人烟稠密地区停歇、装卸。

(4)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

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7)运输爆破器材需有押运人。

(8)按指定路线行驶。

(9)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座。

(10)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转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一律采用红旗统一标识。

5、使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出车前务必检查车辆的工作状态,保持车况一切正常。

(2)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

(3)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向下或对地面。

(4)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辆的地方,应配挂两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

(5)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发生。

(6)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施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变、多坡、陡路、狭窄的路段应保持时速5km以内。

(7)装卸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开快车、抢车。

3.5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

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

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

4、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

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

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3.6炸药品的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3、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

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

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

3.7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

1、设专职人员(不准用民工)负责库区的警卫、保管、装卸和押运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3、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放在门卫室,汽车进库区后应熄火。

5、建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和两把锁、两本帐制度。

6、爆破器材入库应检查物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包装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记录;

7、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

8、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包装、拆箱。

9、夜间进入库房内除防爆手电外,不准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10、按时核对帐目,做到收支平衡,帐物相符。

3.8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

1、为加强临时库的保卫工作,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放,必须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2、外来人员指除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有车辆出入库都必须登记,并填写《进出库人员登记表》。

3、其他因工作需要出入临时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者持项目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外来人员入库的目的、姓名、人数、车号等主要内容),出库时将介绍信留库存档。

4、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填写《进出库人员登记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6、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

7、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相关证件。

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

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

8、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

3.9火工品库房的防火制度

1、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2、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它杂务堆放;

3、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和不安全照明装备;

4、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施;

5、进入库区后的车辆必须熄火或有防火帽:

6、库区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7、库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8、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在重要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牌;

11、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

3.10治安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3.11火工品的检查制度

1、项目部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项目部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项目部级)、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施工队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3.12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2、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3、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无差错”。

4、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监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爆破物品退库登记表》,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5、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3.13保密制度

1、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对库区摄影绘图录像。

2、库区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岗哨的设置,报警装置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3、建立保密工作及有关资料。

4、及时追查严肃处理失泄事件。

第四章爆破作业

4.1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部颁的《爆破安全规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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