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标防火一1井上下防灭火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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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防火一1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大方县龙山煤矿

二0一二年三月

龙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龙山煤矿共有3层可采煤层,煤层编号从上往下依次为M18、M51、M73。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对我矿M18、M51、M73煤层的《煤层自燃倾斜性鉴定报告》,M18、M51、M73煤层均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本矿井按Ⅲ类不易自燃煤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灭火的重点是防范外因火灾。

第一章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

由于这种突发性、意外性,常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

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

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又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其次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本矿井下在井底+1650m标高设置水泵房、变电所,均为砌碹支护。

对水泵房、变电所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故应在硐室内设CO2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4)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特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3)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BZ系列并配合JJB-66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9)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缆

(1)电缆选择

1)采用矿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固定敷设的应采用应采MVV铠装铅包纸绝缘、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燃性橡套软电缆。

3)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使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4)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电缆。

5)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电缆悬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

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1)高低压配电系统均设有安全可靠的继电保护及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以确保电气故障的迅速排除。

(2)局部扇风机供电采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馈电线路。

局部扇风机选用双电源局扇专用开关可与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实现风、电、瓦斯二闭锁。

只有局扇开始运行后才能起动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一旦局扇停止运行或瓦斯超限,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3)井下交流660V电气设备均使用MY型煤矿用移动阻燃橡套软电缆。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井底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²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²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100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²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²的扁钢。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127V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660V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量。

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操作票,由专责电工执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有密封圈和挡板,有螺栓出线管垫,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以免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直接进入井下的管路、轨道在入井处设接地极,接地极电阻不得大于1Ω,以免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根据各建筑物的防火要求,设置消防水和灭火器,以确保全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6)木料场、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7)井口房、木料场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8)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9)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的措施

(1)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4)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5)每次放炮前后,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6)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和放炮。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9)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

炮眼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0)所有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1)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许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

(12)严禁放炮母线明接头,严禁裸露放炮母线。

4、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

(1)防火措施

1)防止机械过载和故障。

2)禁止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压机的滤清器、气缸和其它压缩空气管路的零件。

3)不得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2)防爆措施

1)加强润滑油管理

为了控制积炭的生成速度,应选用基础油好,残炭值小;适宜的粘度(IsOVG68-100);良好的抗热氧化安定性(康式残炭增值<3%);燃点高的润滑油。

汽缸供油量不能太大,最大不得超过50g/m3,以防止油气量增大和结焦积炭增多。

严禁开口储油方式,防止润滑油机杂超标堵塞注油器。

另外,空压机油要有产品合格证和油品化验单。

2)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管理

空压机各部件的状况,要定期验证,要制定完整的大中修计划,项目要具体,有验收标准。

尤其是定期清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验收。

吸气口不应设在室内,并保证规定的吸入量,防止空气滤清器堵塞而减少进气量,造成排气温升高。

加强水冷却,保证冷却槽进出口水温差不高于10℃,即使夏季时冷却槽出口水温也不得超过50℃。

定期清除压缩机内部积炭,一般每600h检查清扫排气阀,每4000h换新排气阀。

3)提高空压机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

在保证空压机空气冷却、温度压力仪表显示、安全阀等基本安全设施的基础上,还应在排气阀出口管线接连处,装自动温度报警器,严格控制温度不超过规定的150℃。

5、防止机械摩擦、撞击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

(1)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井下应采用无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

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

三、灭火安全措施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四、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及灭火装置

地面生活用水为一供水系统,地面生产、消防用水和井下生产、消防用水为另一供水系统。

在工业场地西北侧+1860m标高上布置有150m³生活、消防备用水池一座和在风井井口附近布置有300m³消防洒水水池一座。

由150m³生活、消防备用水池敷设DN50焊接钢管一趟至工业场地和生活区。

由300m³消防洒水水池敷设DN100焊接钢管一趟至工业场地和生活区、一趟至井下。

采用静压的方式向工业场地和生活区、井下供水。

在主斜井、轨道斜井、掘进工作面、行人斜井、行人下山、回风下山、回风斜井、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每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50消防与防尘洒水栓,以便接管冲洗巷道。

在井下各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装位置等处,设置消防洒水及防尘水管,同时设置灭火砂箱、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五、防灭火器材配备

1、井下防火硐室

井下主要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均设有向外开的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灭火器材。

见下表。

井下硐室灭火器材配备表

序号

配备地点

灭火器种类

数量

备注

1

主斜井下部车场

10L泡沫灭火器

4

另加至少0.5m³砂子或岩粉

CO2灭火器

2

2

绞车房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灭火沙袋

2

3

配电点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4

井下工具室

10L泡沫灭火器

1

5

井下油类储存室

10L泡沫灭火器

2

另加至少0.5m3砂子或岩粉

8kg干粉灭火器

2

6

液压泵站

10L泡沫灭火器

4

60kg干粉灭火器

4

7

采煤工作面附近巷道

8kg干粉灭火器

2

CO2灭火器

2

灭火沙箱

1

8

掘进工作面附近巷道

8kg干粉灭火器

2

CO2灭火器

2

灭火沙箱

1

2、井上防灭火器材配备

井上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和监控室,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灭火器材。

井上各地点所配备的防灭火器材详见下表。

井上灭火器材配备表

序号

配备地点

灭火器种类

数量

备注

1

主斜井井口

10L泡沫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2

行人斜井井口

10L泡沫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3

通风机房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4

压风机房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5

瓦斯抽放泵房

CO2灭火器

2

8kg干粉灭火器

2

6

监控室

CO2灭火器

2

3、地面消防材料库

地面消防材料库设置要求:

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名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材箱内,其顶端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地面工业场地离主斜井井口70m处;

(2)地面消防材料库采用砖砌筑,高度为3.5m,面积为96m²;

(3)地面消防材料库设置两道门,门向外开,其中一道安设向外开的栅栏门;

(4)库房内设置材料堆放平台,平台高出地面0.5m,宽0.8m,平台采用砖砌筑,台面用M10水泥砂浆抹面;

(5)库房内必须有轨道与副斜井相连;

(6)地面消防材料、设备配备见下表。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

序号

备用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清水泵

1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2

泥水泵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3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75

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

5

5

φ52mm多用消火水枪

2

6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

2

7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

1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8

消防泡沫喷枪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9

高倍数泡沫剂

t

0.5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10

消防泡沫剂

t

0.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11

分流管

4

12

集流管

2

13

消火三通

4

14

阀门

4

15

φ50mm斜喷消火阀门

4

16

φ5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

40

17

吸液器

2

18

管钳子

8

19

轻型钩杆

2

20

救生绳

4

21

撬棍

2

22

木锯

2

23

平板锹

4

24

伸缩梯

1

25

10L泡沫灭火器

10

26

CO2灭火器

10

27

8Kg干粉灭火器

10

28

1211灭火器(2L)

10

29

喷雾喷嘴

4

30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

20

31

灭火岩粉

kg

200

32

石棉毯

5

33

风筒布

m

200

34

水泥

t

5

35

水玻璃

t

1

36

石灰

t

4

37

接管工具

4

38

探照灯

4

39

玻璃棉

Kg

300

40

风稿

2

41

安全带

5

42

φ12mm镀锌钢丝绳

m

200

43

担架

2

44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

200

45

潜水泵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46

m3

10

47

料石

m3

10

48

方木

m3

3

49

木板

m3

5

50

铁钉(2"、3"、4")

kg

50

4、井下消防材料库

(1)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1744m井底车场的一侧,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井下消防材料库采用砌碹支护;

(3)材料库内设置材料堆放平台,平台高出底板0.5m,平台采用砖砌筑,台面用M10水泥砂浆抹面;

(4)库房内必须有轨道与井底车场连通;

(5)井下消防材料、设备配备见下表。

井下消防设备配备表

序号

灭火器种类

单位

数量

序号

灭火器种类

单位

数量

1

CO2灭火器

18

16

50kg干粉灭火器

4

2

10L泡沫灭火器

10

17

风筒布

M

100

3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300

18

水泥

T

0.5

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

4

19

石灰

T

0.5

5

Φ52mm喷嘴

4

20

Φ75mm胶管

M

200

6

Φ52mm垫圈

4

21

Φ52mm胶管

M

200

7

管钳子

4

22

安全带

4

8

救生绳(长20m)

4

23

绳梯

2

9

撬棍

2

24

麻袋或塑料编制袋

200

10

木锯

2

25

M3

3

11

平板锹

2

26

砂子

M3

0.5

12

灭火岩粉

Kg

200

27

方木

M3

0.5

13

石棉毯

2

28

木板

M3

2

14

8kg干粉灭火器

16

29

铁钉(2#、3#、4#)

Kg

3

六、采区和工作面密闭

采区和工作面的密闭必须符合要求;所有采空区封闭与采空区连接的巷道,均设置两道密闭。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采用密闭墙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墙必须使用砖或粗料石和水泥砂浆砌筑,密闭墙两端必须伸入煤体200mm,墙厚不小于250mm,密闭墙必须对表面用水泥砂浆抹平,并标明施工日期、负责人、施工材料。

对有水涌出的采空区,密闭墙必须设置反水槽。

第二章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一、开采方面的措施

1、设计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这种长壁式采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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