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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

财经第一单元

1.《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时间是1990年12月31日。

是对《会计法》中有关条例的细化和补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共经历2次修订】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的会计部门规章。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5.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6.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8.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范围是概括性的规定,实际上共同执掌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全国人大以外的基本法律,属于经常性立法。

9.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颁布时间是2000年6月。

11.合伙企业可以不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2.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13.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控制环境是其他内部控制元素的根基,并提供纪律及结构,能说明企业的道德观和文化观,为内部控制的其他方面的动作提供框架

14.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账目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可以登记的是固定资产明细账

16.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不包括经办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18.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指明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9.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0.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不包括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印章。

21.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21.根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应当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3.内部牵制主要包括: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定性规定,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24.明确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25.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一致之处。

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两者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

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

(即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体现的是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26.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它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27.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28.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需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29.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③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④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30.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表彰或惩戒。

这属于行政管理机制。

31.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最少应为24小时。

3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3.中级会计师考试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3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属于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35.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6.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在办公场所接收申请

37.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转调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38.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9.根据规定,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40.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他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4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不能尽快监交、不宜监交或者交接时存在某种问题时,主管单位需要派人会同监交

42.《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下列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43.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44.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可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5.单位资金运用的直接表现是收入、费用、成本

4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包括适应性、针对性、灵活性

49.目前,部分省份实行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试点工作。

50.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51.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朱某将收据上的金额800元改为1800元,显然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52.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3.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可处2000~2万元的罚款。

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5.原始凭证的金额通过挖补等手段进行涂改属于变造会计凭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6.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也可以采用非刑法处理方式,对犯罪的外国人附加驱逐出境不是非刑罚处理方式)

57.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的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8.会计人员如有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财产和罚没财产行为,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定罪、处罚(所述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适用《刑法》)

59.会计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企业会计制度》属于规范性文件。

60.为规范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对快进信息质量要求、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作出了统一规定

61.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的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62.高于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有会计行政法规、宪法、会计法律(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管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会计部门规章高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6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4.《会计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65.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自行发布。

选项B,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选项C,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6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6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

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68.可以成为单位负责人的有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公司的执行董事、国有企业的厂长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69.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70.《会计法》总则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但经济预测报告是无法保证的。

71.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准则制度是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会计准则的研究不包括在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72.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包括: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会计学会及总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管理。

7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的规定,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度、遵循的道德规范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7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75.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三者各有侧重、协调发展。

76.《会计法》规定:

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是国务院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机构,对其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责任

77.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8.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79.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80.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

 

(二)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另,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主要包括: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会计人员表彰奖励、继续教育。

(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81.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82.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范畴的有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工商机关对纳税人记账凭证的检查(中国银行对有关金融单位、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不属于)

83.《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84.属于原始凭证的有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借贷方向和会计科目属于记账凭证的内容。

85.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以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86.下列对财务报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A,应为经过审核的;选项B,应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选项C,应该是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并不一定是要有注册会计师审计。

选项D,应该是及时更正。

87.《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88.《会计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9.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90.进行会计核算的有: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91.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92.总账,也称总分类账。

是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账户,用来登记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提供总括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

总分类账所提供的核算资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都必须设置总分类账。

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日记账:

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设置日记账的目的是为了将经济业务按时间顺序清晰地反映在账簿记录中。

日记账可以用来核算和监督某一类型经济业务或全部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其中,用来记录全部经济业务的日记账称为普通日记账;用来记录某一类型经济业务的日记账称为特种日记账。

备查账,是一种辅助账簿,是对某些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未能记载的会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9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9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其目的有:

95.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96.依照会计法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包括: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97.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管理等

98.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

99.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经济行为错)

100.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种(会计监督可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种错)

10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5)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10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经办业务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103.《会计法》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这些都属于政府监督

104.根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05.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106.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属于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07.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108.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109.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1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内容包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内容包括: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111.出具审计报告是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112.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113.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是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考虑因素。

114.会计机构负责人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15.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包括财务部、证监会

116.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有;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17.《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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