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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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x

非煤矿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凤冈县常宏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开采面整改应急救援预案

 

编号:

FGCH—2016-1

编制:

审批:

批准:

 

凤冈县常宏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6日发布2016年6月6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矿山在整改矿区中部边坡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快速、有序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1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凤冈县常宏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小型露天采石场整改位于矿区中部边坡时发生的坍塌、滑坡、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文本,快速反应,按照预案实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相应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共同应对。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

加强应急救援科技应用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在抢险救援中,依据科学决策和专业救援队伍,应用先进的技术准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主要危险源辨识、分析及事故对策

一、凤冈县常宏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整改边坡时常见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凤冈县常宏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整改边坡时常见的事故有:

滑坡、坍塌、高处坠落等。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坍塌

在露天采矿生产活动中,边坡坍塌(边坡滑坡、工作面片棒、山体崩溃)是最常见的事故之一。

当重新分布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将会发生岩性失稳,造成垮塌或滑坡。

坍塌的主要原因:

开采顺序不合理,采矿方法、爆破方法选择不当和采场管理差,缺乏有效的治理边坡措施,检查不到位,浮石、危石处理不当,岩层地质条件差、节理裂隙发育、应力大等。

边坡失稳事故多发生的采场地质构造带、工作平台、工作面等,轻则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防止边坡坍塌事故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点。

2、高处坠落

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因素:

1)高处作业时,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绳);2)使用梯子不当;3)未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损坏;5)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6)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缺乏保护设备、设施进行作业;7)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过度;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9)人行通道缺少照明;10)人行通道坡高太大,梯子架设不牢。

三、事故对策

1、对可能会发生边坡滑坡和坍塌事故的应急

l)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整改区域边坡的巡回检查、观测,建立观测数据台帐。

2)对暴雨、雨季和汛期要重点观测记录。

3)发现可能导致边坡坍塌和滑坡的不安全因素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下令停止采剥工作,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带。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作业人员在开采过程中禁止采取一面墙开采。

6)设置开采高度和坡面角,确定开采顺序,避免将整改区域的边坡开采的过陡。

7)采用控制爆破,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8)预先疏干地下水四周挖掘排水沟改变边坡轮廓和形状。

2、对可能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

1)在矿区危险区域及矿区范围周边设立警示标志。

2)在矿山人行便道、工作平台边缘危险地段等处设置围栏。

3)在2m以上和坡度超过30度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4)禁止无关人员在进入矿区。

5)工作人员进入采场的上山通道设置踏步。

6)在破碎系统进料口上部修筑约1.5m高挡墙,防止汽车转运至进料口上部发生倾倒事故。

7)采剥工作面有浮石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未处理,不得在浮石危险区从事其他任何作业,并须设置醒目危险标志,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对有潜在危险的边坡,要建立观测预报制度。

第三章事故紧急救援措施

矿山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保证及时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措施

1、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

2、若事故发生,该组织机构即刻指挥救援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指挥长(主要负责人):

,负责事故全面抢救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

(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分工协助指挥长的工作。

指挥部成员:

、、,

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值班室负责人:

1)指挥长负责组织抢险的统一指挥,对人,财、物赋有全面调配使用权利。

2)副指挥长应在事故发生后,全力协助指挥长的统一安排,并亲赴事故发生地点,跟班领导或班组长组织现场抢险。

3)指挥部成员在事故发生现场不能以任何借口逃离现场抢险,并服从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统一调配。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指挥命令,迅速发送到救灾地点,值班室负责立即将情况报告正副指挥,及时传达指挥部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值班室待命,随时掌握现场职工人数,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向有关部门报告。

4)值班室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理程序,各级组织调查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人员、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撤退和现场保护,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提出准确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将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

5)有关现场负责人查明采场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

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值班室,并迅速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营救工作。

二、应急救援资源

1、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主要为本矿现有的挖掘机、装载机等;

2、与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了矿山救援协议,为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3、矿山急救协议医院情况

本县(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等的医疗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满足矿山急救人员需要。

4、矿山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和求助。

三、现场应急

对已经发生了边坡坍塌、滑坡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

1、当矿山发生边坡坍塌和滑坡事故后,矿内的事故抢险救援小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到位,组织抢险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波及范围和遇险人数、位置等情况,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当地矿山救援队,开展诊察制定抢救方案。

3、首先撤出灾区范围和受影响范围的作业人员,立即设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4、积极组织人员抢救被滑落、坍塌埋压的遇险人员。

5、在抢险救灾前,首先检查采场是否存在危岩活石,是否有再次滑落的危险,如果存在必须先行处理。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采场上下部设置专职人员观察整个采场情况,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人员,处理结束后再进行抢救工作。

7、在危险区范围内进行抢救工作,应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装备和控制抢救人员的人数。

8、抢险救灾工作必须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服从命令,做到有条不紊,切忌盲目冒险蛮干。

四、保障措施

1、根据救援需要,企业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液压起重器、千斤顶、钢纤、掏把、锯子等),配备适应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经常维护保养,一旦发生事故,保证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在物资与运输不能保障事故的救援时,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局求助。

2、人力资源保障

当地矿山救护队,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医院,矿上全体从业人员,为事故抢险救灾提供人力资源。

3、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械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组织医疗人员开展矿山从业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维护费用,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提供资金保障。

5、培训与演练

本预案批准的当月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对矿上指挥员、救援队员和工人进行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事故善后处理及其他要求

一、善后处理

1、调集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所需资金,确保在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抢救和治疗。

2、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做好死亡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现场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其他要求

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由企业领导审批合格后执行,并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2、奖励与责任。

矿山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严重违反本预案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制定如有不妥之处在演练中修改补充不断完善,本预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并负责解释。

4、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与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矿山值班:

电话:

组长(主要负责人):

电话:

副组长(安全员):

电话:

成员:

电话:

成员:

电话:

成员:

电话:

市(县)安监局:

电话:

镇(乡)政府:

电话:

镇(乡)安监站:

电话:

镇(乡)派出所:

电话:

附近医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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